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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一百二十天 作者:蔡骏[出书版]-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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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细细的风筝线,依然在她的手掌心,随着高空的北风猛烈抽动,仿佛有双手在云中跟她抢夺什么。她看着这张陌生的脸,白茫茫的大雪降落在流花河上……
就像女儿趴在爸爸肩上哭泣,崔善抱着头发半白的高大男人。整张脸冻得红通通的,毫不顾忌地洒着鼻涕与眼泪。
风筝,早已断了线。
男人的额头露出几条皱纹,看来有六十岁了,也许实际年龄没那么老。
“小善?”
“对不起,我叫张小巧,我认错人了!”
崔善用力挣脱出来,装作极度尴尬的样子,双手抱着肩膀后退。
“哦?”男人慌张地摇头,端详了她两眼,“我有十四年没见过女儿了,只觉得她现在应该像你这么大——你的手,也像她一样冰凉。”
“再见。”
她没再多说第二句话,扭头沿着流花河往回走,黑色天鹅绒大衣的背后,不断落下新鲜雪花又融化。
“不要难过,不要哭,会有的,都会有的,面包会有的。”
他老了,还在唠叨《列宁在1918》的台词,声音却被风雪一口吞没。
其实,她略微听到了后半句——面包会有的,就像在巴比伦塔顶。
但崔善不会回头。
顷刻间,某根断裂的黑色发丝,被风卷过数十米远,一直落入河对岸的小树林,缠绕在厚厚的眼镜片上。
灰暗天空,大雪永无止尽,流花河已全部冰封,黑色卵石的河滩,铺满一层积雪,宛如黑白相间的波斯地毯。
她看到了另一个男人。
黑色的天鹅风筝,坠落在他手边。整个人横卧在雪中。几乎隐形的白色外套,连衣帽遮盖脑袋,背着双肩包,厚镜片上积起雪花,脖子上挂着望远镜。
第一次看到这张苍白的面孔,难以准确地形容,但是崔善知道——他是X。
她在X的身边蹲下,瘦弱的胳膊无法扶起男人,只能先摘下他的眼镜。雪花不断坠落到他的脸上,双眼竟像十来岁的孩子。他的嘴唇紧闭,始终说不出话,眼皮微眨两下,口中白气很弱,转瞬被风吹散。
崔善对着镜片呵出热气,融化掉刚积起的雪花,变成冷水流淌到手指上。她把眼镜戴回到他的鼻梁上,这样他才能看清她的脸。
X快要死了——她看到过那张关于阿兹海默氏症的病历卡。
有个黑封面的小本子,被他的双手捧在胸前。当崔善轻轻抓住本子,他的手指自动松开。一支圆珠笔从纸页中滑落,也许刚才还在写着什么。
她将小本子放到眼前,封面上有白色记号笔的大字——
TO:崔善
这是X给她的最后礼物。
崔善不响,直接将小本子塞入包里,转身拉紧衣服领子,赶快离开这寒冷的鬼地方,留下两串深深浅浅的脚印。
冬至的夜,过早降临。冰封的流花河畔,年轻男人的眼皮低垂。口鼻之间,仅余淡淡薄荷味,风里一点点散去。最后半滴记忆,即将被脑中的橡皮擦抹干净。镜片再度被雪花与泪水模糊,目送黑天鹅的背影远远飞走,像幅溶化了颜料的水彩画。血管里的温度,正如水银柱般下降,连同脖子上的黑色望远镜,淹没在漫天遍野的风雪中……

第十一章 X的日记本

冬至,下午五点,天已全黑。
“一候蚯蚓结;二候麋角解;三候水泉动。”
崔善念出这节气的古话,小时候爸爸教给她的,相隔多年还未忘记。
小县城的火车站隔壁,有条冒着热气的小吃街,布满狗肉煲与老妈兔头。她独自走进一家小饭店,挑选靠窗的雅间,点了盆羊肉火锅,一来是希望自己别再那么瘦,二来是以后再也吃不到了吧。
TO:崔善
隔着厚厚的霜,她看到窗外的雪刚好停了,便打开流花河畔拿来的小本子。
第一页,有些僵硬的X的笔迹——
8月1日。
我的记忆还能保持多久?
医生说,大约四个月,120天——只是大概的时间,最好准时吃药,在这过程中,我会逐渐地遗忘,忘记过去,忘记所有人,乃至自己。
最后,就是死亡。
回家以后,我走到窗边,看着对面的巴比伦塔顶,那栋烧焦的尸体般的烂尾楼,似乎也像阿兹海默氏症的病人,不过在等待死亡罢了。
爬出窗外,看着三十层楼下的街道,车流飞驰的南北高架,跳下去是直接摔成肉饼,还是被撞得粉身碎骨?但愿不要掉到汽车上面,这样会给挡风玻璃或车顶砸出个大洞,引发危险的连环车祸。最好是不影响他人的空地,譬如广告牌之类的,尸体半挂在上面,很拉风的样子吧。
接近四十度的太阳底下,对于这个世界的最后一眼,留给了巴比伦塔顶的空中花园。
于是,我看到了她。
谁能想象?当我站上窗台准备谋杀自己,突然看见对面烂尾楼顶,竟还藏着一个女人。
盛夏的午后,我从窗台上跳下来,不是坠下三十层楼,而是回到屋里,把望远镜对准巴比伦塔顶——也只有从这个角度看过去,视线才能越过楼顶的围墙,落到长满石榴树的花园里,还有她。
那是个年轻女子,头发散乱地披着,黑色小碎花的裙子,裸露胳膊与膝盖,肌肤白晃晃的分外刺眼。
她很漂亮,尤其眉眼,从第一秒钟,就在望远镜里抓牢了我的眼睛。
最高六十倍的单筒望远镜,支撑地面的三脚架,德国原装的光学镜头,足够让你看到整个世界的秘密。
她也很绝望,抬头看着天空,向我这边窗口看来——望远镜里会有种错觉,似乎她已看到了我的脸。
怎么会出现在烂尾楼顶上?她也不像流浪者或精神病人,从穿着打扮与皮肤来看,跟街上的时髦女郎没什么区别。这是闲得无聊的行为艺术?城市探险?抑或拍电影?
观察了整个下午,没看到第二个人,直到黑夜覆盖空中花园,她居然躺在墙角睡觉了。
我决定等到明天再自杀。
8月2日。
小时候,同学们给我起过各种绰号,其中有一个叫隐形人。
我经常站在别人身后很久,不发出一丝一毫声音,直到对方回头被吓得半死。有时我会在寝室间穿梭,往往经过许多个房间,所有人竟不知道我来过。
“他是小偷的儿子吧?要不怎么到哪儿都不留痕迹?”
“不对,他是外星人!”
“屁!全都在乱说,我们班里根本就没有这个人,都是你们幻想出来的,看看教室里他在哪儿?
“咦,真的没有啊。”
其实,我正躲在最后一排座位下哭泣,却连一声都没吭出来。
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同学记得我的存在。
今天,刚起床就扑到望远镜后,塔顶上的女人还在,坐在空中花园的墙角下,声嘶力竭地呼喊求救。
她出不去了。稍微调整距离,能看清她肩头的蚊子块,裙子破裂缝隙里的皮肤。胸口晃着一根项链坠子,把镜头推到最大倍数,依稀分辨出天鹅形状,阳光下略微有些反光。她的身边有双红色的高跟鞋,除此别无他物,如果有台手机,早就打110求救了吧。
我拨了报警电话,但随后挂断。
如果,她被救走——我就会按照原定计划,从这扇窗户跳下去自杀。
如果,还能在望远镜里看到她的话,我也就能继续活下去了。
我还想多活一天。
8月3日。
每天清晨,这个三十层楼顶的房间,会晒到夏日灼热的阳光。躲在镜头背后的瞳孔,猫眼似的收缩,偶尔产生眩晕感。
没有食物,没有水,白天在塔顶的酷暑之中,晚上睡在墙角的水泥地上。
她即将变成一具美丽的尸体。
还是决定打电话报警,在她饿死之前,然后自己从这扇窗户跳下去。
突然,望远镜里的她在干吗?不可思议,她在制造捕鸟陷阱,耐心地躲藏在石榴树下,真的逮到了一只小鸟。她用树枝把鸟刺死,真残忍。怎么吃呢?她异想天开地钻木取火,以为自己是北京猿人?但成功了,傍晚时分,空中花园点起一堆火苗,她小心地烤起麻雀,看起来很美味。
暗淡的夜色中,火光照亮了她的脸,很迷人。
遇见她以前,望远镜是我唯一的朋友,也是双腿、眼睛与嘴巴,代替我走到无数人的面前,那是一个真正巨大的世界,可以无所顾忌地看到——他们在工作、吃饭、看电视、玩电脑、打手机,还有睡觉。有的一个人睡,有的两个人,或更多人。他们有时笑,有时哭,有时对天空充满期望,有时又恨之入骨。
如果,让我自己走到那些人身边,即便面对面,朝夕相处,恐怕也一无所获。
相比于用肉眼看这座城市,用望远镜看得更丰富而真实。我相信自己有无数朋友,每天跟他们在一起生活,简直高朋满座,夜夜笙歌,就像盖茨比的奢华派对。我可以叫出每个人的名字或绰号,知道他们的特长和缺点,比如谁打DOTA是好手,谁又是泡妞与始乱终弃的专家,哪家的妻子习惯红杏出墙,某个道貌岸然的家伙却是衣冠禽兽……
我闭上眼睛,整夜脑海中都是塔顶上的女人……
8月7日。
她在墙上刻了什么?
望远镜捕捉到她因饥饿而发青的眉眼,有烟熏妆的效果。她的身材越发骨感,胸部因此变小,胳膊虽细却有力量。昨天,她抓住一只老鼠,令人吃惊地剥了老鼠皮,跟小鸟串在一起烧烤吃了,表情厌恶,事后趴在地上干呕半天。
只要每天站在窗后,透过望远镜看着她的一切,我就渐渐忘了想要自杀这件事,不知是阿兹海默氏症作祟,还是偷窥本身。
为了避免忘记时间,我开始在自家墙上记录“正”字。
当看到她用泥土做了个洗脸盆,用高跟鞋当杯子喝水,闭着眼睛吞下蟑螂与蚂蚁,我开始佩服乃至崇拜这个女人。
如果,自己被扔到那个空中监狱,不知道是否活得过第二晚?
为什么不救她上来?只要跑到巴比伦塔顶的天台,放根绳子下去。可是,她的感激会持续几天?她也会像其他人那样,很快忘记我的脸和名字,再次见面就变成擦肩而过的路人。何况,我开始没有救她,等了那么多天再出手,这算什么意思?不也一样犯罪了吗?
夕阳,再度笼罩巴比伦塔,越过庭院深深的高墙,直射到火红的石榴花与她脸上。她还想利用烧烤的烟雾,盼望有人打119火警。不过,除非用望远镜,否则即便侥幸被人看到,也会认为是阳台BBQ派对,或是流浪汉占据了烂尾楼埋锅造饭。每次点火要烧掉许多枝叶,石榴与野草不断减少,她会把整个花园的植物烧光,只剩满地灰烬残渣。
8月10日。
巴比伦塔顶出现一个半秃头的中年男人,跌跌撞撞,面孔阴惨。
我很紧张,他来干什么?就是把她关进来的变态,还是来救她的人?
然而,他自己坠落进空中花园,死了。
她万分恐惧,任由这具尸体躺在庭院正中,直到整个白天过去。一个女人和一具尸体在一起,这是许多CULT片的情景,但我好怜悯她。这么炎热的季节,死人很快会爬满蛆虫,这种环境中任何活人都不能生存——除非她想要吃死人肉。
晚上,我带着绳子、手电与各种工具,来到烂尾楼下。
第一次爬到塔顶,顺着绳子滑入空中花园。无声无息,踮着脚尖到她身边,看着她的脸庞,觉得很美。
但我不会碰到她。
抓住那具沉重的尸体,将死人绑在自己身上,通过绳子爬到楼顶平台。我不敢发出声音,害怕把她弄醒,累得浑身大汗。
再见,塔顶的睡美人,我只想让她过得好一些。
我背着散发臭味的尸体,爬下十九层楼,几乎耗尽整个后半夜,才来到烂尾楼的底层。我挖开地下室的泥土,把死人埋进去,这里是天然的坟墓。
十三楼的窝棚,是这个男人的家。我找到一台手机。对不起,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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