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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栋笑了笑:“不会完全记不得的,顶多服食的成分里制幻类的成分过多,他会迷糊,就更人喝醉酒或者吸毒的结果一样。”
“这药物服食后,马上就起效吗?”
“这得看你的马上是多久了,服食迷药后,首先进入消化系统,再经血液循环作用到大脑神经,这个过程有长又短,视不同剂量,也看不同人的体质反应。我听法医说,通常起效的时间在十五分钟到半个小时。”
“十五分钟到半个小时?”徐策突然道,“等等,让我想一想。”
“想什么?”高栋不解。
过了片刻,徐策道:“我记得你当时告诉我,你们一开始从监控里看到那辆别克车时,清晰地看见驾驶座上是林小峰在开车,旁边副驾驶是所长王红民,当时一切正常,显示车子进服务区时,并没有被人控制的迹象。”
“没错,是这样。”
“我记得你还说过,车子进服务区后,不到十分钟就出事了。”
高栋愣了一下,豁然大惊,颤声道:“十分钟之内,药物不会起作用!”
“对,这是疑点。”
高栋缓和了一下,道:“也许车子还没进服务区前,林小峰让另外六个人喝了混有迷药的饮料,进服务区后,这些人发作昏迷了。或者是迷药剂量大的话,起效时间更快,会在十分钟以内,毕竟十五到三十分钟也是我手下法医凭经验说的,不是实验的准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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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紫金陈 时间:20130428 01:12:00
徐策道:“你说的这两种可能听着似乎可行,可是细想一下,现实不太会发生。首先,假如车子是在进入服务区前,车上人喝下了饮料,林小峰是怎么做到呢?他在开车,他总不能在高速半路停车,告诉大家车里有饮料,可以倒出来喝。开车时,车内倒饮料很麻烦,会洒出来,相信其他人也会说到服务区后再喝。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凶手并不能确保所有人一定会去喝。就算所有人都去喝了,每个人喝的多少不同,昏迷的时间也不同。第三,就算饮料里的迷药浓度很高,稍微喝些就能起作用,对凶手还是有巨大风险,你刚刚说了,不同体质的人,对迷药的反应快慢,反应强度也是不同的,凶手无论怎么做,都不能保证所有人在同一刹那同时昏迷了。昏迷间隔必然有先后,也许只差几分钟,但车内人一旦见同伴出现异常,肯定会做些什么。即便没有第一时间怀疑是饮料的问题,也会按照正常人习惯,要求停车、开窗、查看。任何一种动作,都会宣告凶手的计划直接破产。如果林小峰发现别人已经有所察觉时,想要强行控制住人,车内空间就这么点大,两侧都有门,他没办法制服一车人。总之,我的结论,迷药这个环节,不管怎么做,都将会以失败而告终。所以,我认为,林小峰抽屉里搜出的迷药,绝不是控制一车人的办法。”
高栋深深吸了一口气,徐策的这段分析极尽严谨,他找不出任何可反驳的地方。
迷药有反应时间,有产生反应的必要剂量,不同人对迷药的耐受力也不同。
无论林小峰用什么办法让他们喝下迷药,也没办法让所有人在同一秒失去抵抗力,在最后昏迷之前,任何人都有反抗力!即便此时林小峰想强行控制,人在危急时刻迅速分泌的肾上腺素,也会打破迷药的效果!
迷药是疑点!
可是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徐策又问道:“迷药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一个透明的塑料药瓶。”
“你们有查过上面的指纹吗?”
“查了,药瓶上只有林小峰的指纹。”
一时间,两人都默不作声了,现在迷药是个很大疑点,可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呢?
有人故意陷害林小峰?可是药瓶上只有林小峰一个人的指纹。
他不是凶手,或者他是凶手,另外还有同伙?
高栋一时想不明白了。
过了半晌,徐策道:“你今天一开始说的林小峰犯罪证据确凿,就是这些吗?”
高栋瞬时不知该如何作答,只能道:“嗯,就这些。”
“这些证据够定罪了吗?”
高栋想了下,道:“虽然如你所说,有疑点,但恐怕这只是现阶段我们两人的看法,专案组里其他人都认定了是林小峰犯罪。从完整的证据链角度,现在的证据链是有欠缺的,包括犯罪的整个过程尚不清晰,但凭着现在已经查到的物证,按照我多年的司法经验,这案子直接抓人、结案也无可厚非了。”
徐策笑了下,道:“好吧,光从所谓的证据上说,林小峰犯罪确实够算得上确凿了。”
高栋坦白道:“我知道理论上这还够不上结案,但我们实际办案中,很多案子证据链更单薄,也同样结案了。相对来说,这案子的证据很够了。林小峰身高、体重和现场痕迹符合;他当过兵;六个人尸体全部找到,就差他一个;绑架一车人,车外人难以办到;并且车子一进服务区,就动手控制一车人,自然是有预谋的,旁人无法预知车子会在这个时间点,一定会开进服务区;案发前几个月林小峰就显示出异常。坚定的物证方面,那段视频是铁证,今天又发现了这瓶迷药……”
徐策道:“我们来梳理一下认为林小峰是凶手的根本原因。我想,也许车子出事后,你就在怀疑内部人犯罪了吧?”
高栋承认。
“当五具尸体的DNA结果出来,又找到了朱梦羽的尸体,唯独找不到林小峰开始,你开始高度怀疑他了吧?”
“没错。”
“但真正让你相信是林小峰犯罪,还是在那段视频出来之后?”
高栋心里琢磨了一下,徐策说的一点都没错,尽管一开始就有不少刑警包括自己怀疑林小峰了,但那只是怀疑,属于猜测的阶段,远没到认定他就是凶手。可自从第二天那段视频一出现,当大家都知道了林小峰是毒杀案的真凶后,自然而然对他也是这次犯罪的真凶深信不疑了。
高栋点点头,道:“你说的很对。”
徐策继续道:“抛开他的身高、体重、当过兵、前几个月状态等等因素,还有那段视频,视频只能证明他是上一回犯罪的凶手。直接证明他是这次案子真凶的物证,只有迷药一项?”
高栋想了一下,道:“是的。”
“可是我们刚讨论了,迷药是个疑点。也就是说,没有任何物证能够精准地指出他就是凶手。”
高栋道:“话也不能这么说,并不是所有命案都会留下精准指向凶手的物证,比如指纹、DNA之类的。否则的话,如果凶手清理干净了现场的指纹和DNA这些判定身份的证据,岂不是不能判对方有罪了?实际工作中,证据链的构成有强证据和弱证据,综合起来能够推断此人是凶手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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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紫金陈 时间:20130428 01:13:00
徐策坦诚道:“是我把你们的侦查工作想象得太理论化了。理论上来说,如果缺少指纹、DNA这些东西,是不能判一个人有罪的,就算有目击者,那也可能是另一个长相相似的人犯的罪。当然,这是我一个门外汉理想化的命题。不过现在我担心你这边的工作会陷入……陷入一种麻烦。现在你们先认定了林小峰有罪,再去搜集和他有关的线索,对他不利的提取出来,作为证据链的一环。对此,我保留意见。”
高栋理解地笑了笑:“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这就是办案时,是该先假设,接着证明或推翻假设。还是直接证明,推理出结论。这是两种截然相反的方法,两种不同的方法论。我知道你一定会说,只有直接证明得出结论才是最科学,最客观的。先假设,再验证的前提是假设,也就是主观的判断,这会出问题。可是你看,就拿你最擅长的数学,大部分数学上的定理不都是先有假设,再证明出来的吗?”
“不,数学上的跟你们办案的方法有本质区别。虽然数学上的定理都是先有人提出假设,再有人加以证明产生的,但这个证明过程是严谨、单向,最后得出必然性结论的。举个例子,我假设一条几何定理,直线外一点到直线上各点连接的线段中,垂线段最短,我可以用三角形来证明,这个证明结果是必然性的结论。而你们侦查方法中,先假设再证明的情况就不同了。比如你们假设林小峰是凶手,接着把所有和林小峰相关的信息提取出来,来判断他是不是凶手。如果,跟他有关的信息能够明确表明他是凶手,你们直接证明就行了,何必用先假设再证明,用这种反证法呢?这只能说明,和林小峰相关的信息推理他是凶手的‘证据性’不够强。”
高栋抿抿嘴,他知道徐策说的很有道理,如果直接线索能证明林小峰是凶手,他们根本没必要用反证法,这说明判断林小峰是凶手的证据不够硬。
可是现实办案和理论办案是有差别的,没几个警察系统学过数理逻辑,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靠个人的经验,甚至是所谓的“直觉”,历来被翻案都是因为当初的证据链单薄。可是如果大家都认为现在的证据足够给林小峰定罪了,高栋该怎么办?他能向每个人去解释什么是逻辑学?什么是办案的世界观?什么是侦查的方法论?
不能!
高栋只能道:“可是现在该怎么办,如果林小峰不是凶手,或者还有其他同伙,我真感觉这案子查办起来力不从心了。”
徐策安慰道:“老同学,不要着急,不要被各种信息干扰破坏了自己的正确思路。我虽然不懂你们该如何查案,可对这个案子,有一点我看得很清楚,最重要的核心还是回到别克车消失上。所有问题都出在这一环节,其他关于林小峰的一切都是次要的。只要查清这个环节,包括林小峰是不是凶手,有没有同伙这些问题全部迎刃而解。抓重点,抓核心,坚持住。在这个环节的调查上,你们肯定出错了,相信我,数学模型没有第二种可能,逻辑上无懈可击的观点不管运用到生活中,还是你们的办案中,都是永远无懈可击的结论。”
挂断网络电话后,高栋陷入了沉思。
徐策讲了很多数学的方法论在实践中运用的观点,高栋心里还是认同的。
尤其有一点,徐策说的很对,这案子目前线索看似纷繁复杂,太乱了。
核心是什么?还是要回到别克车消失这件事上。
一切的疑惑都和这件事密不可分。
难道,真的是某个环节查错了?
第三十九章
第二天早上,专案组再次开会商讨抓捕林小峰的方案,结果商量来去,还是想不出方向。
林小峰的手机、银行卡等等这些与身份相关的物件都做了监控,案发后到现在,这些东西他都没碰过。
昨天搜了他家后,他父母已经接到了警方的通知,当地警方一直跟他爸妈“做思想工作”,要求交代林小峰去哪了。结果到现在,依旧问不出来,甚至连可能去的几处亲戚朋友家都查了,没来过。
苏春伊昨天一度情绪奔溃,考虑到还有个孩子,高栋让人安排母子俩先住在宾馆,专人接送孩子上幼儿园,当然,刑讯预备队一直在和苏春伊“聊天”,可是什么都问不出,倒不是她嘴硬,刑讯预备队的人都是软硬兼施套话的老手了,他们觉得苏春伊似乎确实不知道林小峰情况。
此外,高栋额外叮嘱李卫平和马党培,工商所其他被害人家属或许会去找林小峰家的麻烦,在这点上一定要保护林小峰家属,绝对不能出任何漏子。因为高栋接触刑事命案这么多年,很清楚,如果命案的凶手和被害人是同个地方的,凶手归案后,被害人家属往往要去凶手家里折腾,前几年另个市的金县就出过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