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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特意打发它。”那人认为这是推脱的话,所以要求祐助。叶法善说:“我确实不是不肯去。”于是就带着人深入到阳翟山中。绝岭上有一个水池,叶法善在池边作禁妖邪的法术。作了很久,水中出现一个头髻,象三间屋那么大,慢慢露出来。露到两眼,眨动如电光。不一会儿云雾四起,就不知它哪里去了。
裴休贞
金吾将军裴休贞,微时,居教业里。有客过之,休贞饮客,其弟皆预。日晚客去,休贞独卧厅事。昏后,休贞醒,绕床有声曰:“哥哥去娘子。”如此不绝。休贞视呼者,状甚可畏,绕之不止。休贞惧,跳门呼奴,奴以灯来,其弟亦至。于是怪依灯影中,状若昆仑,齿大而白,长五尺。休贞弟休元,素多力,击之以拳,应手有声,如击铁石,怪形即灭。其岁,休贞母殂。(出《记闻》)
金吾将军裴休贞,地位低下的时候,住在教业里。有一客人来拜访他,裴休贞给那客人酒喝,他的弟弟们都参加了。天晚了客人离去,裴休贞独自躺在厅堂里。黄昏后,裴休贞醒了,听到床周围有声音说:“哥哥让娘子离去。”这样的声音不断出现。裴休贞看那说话的人,样子很可怕,绕床不止。裴休贞害怕了,跳到门外喊奴婢,奴婢捧着灯来,他的弟弟也来了。于是那怪物依在灯影中,样子象昆仑山,牙齿很大而且白,五尺长。裴休贞的弟弟裴休元,平素很有力气,用拳打那怪物。随着打出去的手有回声,象打在铁石之上。那怪物的形状就不见了。那年,裴休贞的母亲死了。
牛 成
京城东南五十里,曰孝义坊,坊之西原,常有怪。开元二十九年,牛肃之弟成,因往孝义,晨至西原,遇村人任杲,与言。忽见其东五百步,有黑气如轜车,凡十余。其首者高二三丈,余各丈余,自北徂南,将至原穷。又自南还北,累累相从。日出后,行转急,或出或没。日渐高,皆失。杲曰:“此处常然,盖不足怪。数月前,有飞骑者,番满南归,忽见空中有物,如角驮之像。(”如角“五字原阙,据明抄本补。)飞骑刀刺之,角驮涌出为人,身长丈余,而逐飞骑。飞骑走,且射之,中。怪道少留,又来踵,飞骑又射之,乃止。既明,寻所射处,地皆有血,不见怪。因遇疾,还家,数日而卒。”(出《记闻》)
京城东南五十里,叫孝义坊。孝义坊西边的原野上,常常有怪物。开元二十九年,牛肃的弟弟牛成,因为要到孝义坊,早晨来到西原,遇到村里人任杲,就跟他说话。忽然见他以东五百步的地方,有黑气象丧车似的,一共十几辆。那为首的一辆有两三丈高,其余的各一丈多高。从此往南走,要走到原野的尽头时,又从南回头向北来,一辆一辆地跟随着。日出后,车速较快,有时出现,有时隐没。太阳渐渐升高,车辆全都消失。任杲说:“这地方常常这样,不足为怪。几个月之前,有个骑马飞奔的人,急速向南归去。忽然见空中有一个东西,象长角的驮马。飞骑用刀刺它。长角的驮马涌出来,变成人,身高一丈多,反而来追飞骑。飞骑跑了,并且回头射它。射中了。那怪物就停留了一会儿,又来跟随飞骑。飞骑又射它,它才停止。天亮之后,找到射它的地方,满地都是血,没见到怪物。于是得了病,回到家里几天就死了。”
张 翰
右监门卫录事参军张翰,有亲故妻,天宝初,生子,方收所生男,更有一无首孩子,在傍跳跃。揽之则不见,手去则复在左右。按《白泽图》曰。其名曰“常”。依图呼名。至三呼。奄然已灭。(出《记闻》)
右监门卫录事参军张翰,有一个亲友的妻子,在天宝初年生孩子,刚把生下的男孩收起来,又有一个没头的孩子在旁边跳跃。用手去抓他就不见了,手离开就又出现在左右。按照《白泽图》的说法,无头的孩子叫“常”。依照图上的说法喊它的名字,喊到第三遍,就忽然消失了。
南郑县尉
南郑县尉孙旻,为山南采访支使,尝推覆在途,舍于山馆。忽有美妇人面,出于柱中,顾旻而笑。旻拜而祈之,良久方灭,惧不敢言也。后数年,选授桑泉尉,在京疾,友人问疾,旻乃言之而卒。(出《记闻》)
南郑县尉孙旻,是山南采访支使,曾经因复勘狱讼行于旅途,住在山馆里。忽然有一个美丽的妇女从柱子里出来,看着孙旻笑。孙旻下拜并祷告了很久,那女子才消失。孙旻害怕,没敢说。几年之后,他被选授为桑泉县尉,在京城得了病,朋友问他是怎么病的,孙旻就说了这件事而死去。
李 泮
咸阳县尉李泮,有甥勇而顽,常对客自言,不惧神鬼,言甚夸诞。忽所居南墙,有面出焉,赤色,大尺余,跌鼻睔目,锋牙利口,殊可憎恶。甥大怒,拳殴之,应手而灭。俄又见于西壁,其色白。又见东壁,其色青,状皆如前,拳击亦灭。后黑面见于北墙,貌益恐人,其大则倍。甥滋怒,击数拳不去,拔刀刺之,乃中。面乃去墙来掩,甥手推之。不能去,黑面遂合于甥面,色如漆,甥仆地死。及殡殓,其色终不改。(出《记闻》)
咸阳县尉李泮,有个外甥勇猛顽皮,曾经对客人说自己不怕鬼神,说得非常夸张荒唐。
忽然有一天,他住室里的南墙,出来一张脸,红色,大小有一尺多,趴鼻子,眍䁖眼,牙齿尖利,非常可恶。李泮的外甥大怒,挥拳打过去,那脸应手而灭。不一会儿,它又出现在西墙上,是白色的,又出现在东墙上,是青色的。样子都象先前的那个。用拳打,也消失了。
后来又有一个黑色的出现在北墙上,样子更吓人,大小是先前的一倍。外甥更怒,连击几拳也没离去。拔刀刺它,才刺中。那脸面竟离开墙壁过来遮掩他。他用手推它,不能把它推开。黑脸于是就长到了他的脸上,色如黑漆。他倒地而死。一直到出殡,他的脸色始终不改。
元自虚
开元中,元自虚为汀洲刺史。至郡部,众官皆见,有一人,年垂八十,自称萧老,“一家数口,在使君宅中累世,幸不占厅堂。”言讫而没。自后凡有吉凶,萧老为预报,无不应者。自虚刚正,常不信之。而家人每夜见怪异,或见有人坐于檐上,脚垂于地;或见人两两三三,空中而行;或抱婴儿,问人乞食;或有美人,浓妆美服,在月下言笑,多掷砖瓦。家人乃白自虚曰:“常闻厨后空舍是神堂,前人皆以香火事之。今不然,故妖怪如此。”自虚怒,殊不信。忽一日,萧老谒自虚云:“今当远访亲旧,以数口为托。”言讫而去。自虚以问老吏,吏云:“常闻使宅堂后枯树中,有山魈。自虚令积柴与树齐,纵火焚之,闻树中冤枉之声,不可听。月余,萧老归,缟素哀哭曰:”无何远出,委妻子于贼手。今四海之内,孑然一身,当令公知之耳。“乃于衣带,解一小合,大如弹丸,掷之于地,云:”速去速去。“自虚俯拾开之,见有一小虎,大才如绳,自虚欲捉之,遂跳于地,已长数寸,跳掷不已。俄成大虎,走入中门,其家大小百余人,尽为所毙,虎亦不见。自虚者,亦一身而已。
(出《会昌解颐录》)
开元年间,元自虚是汀州刺史。他来到郡部,众官都来拜见。有一个人,年近八十,自称萧老,说:“我一家几口人,住在这宅中许多辈子了,还好,没有侵占您的厅堂。”说完就不见了。从此以后,凡是有吉凶之事,萧老一定提前来报告,没有不应验的。元自虚为人刚正,常常不信。然而家人常常在夜里见到怪异现象。或者看到有人坐在房檐上,脚垂到地上来;或者看到三三两两的人,在空中行走。有的抱着孩子,向人家要东西吃;有的是美人,化着浓妆,穿着美服,在月下说笑,总是投掷砖瓦。家人就向元自虚说明道:“曾听说厨房后面的空屋子是神堂,以前的人都用香火敬奉,如今不这样做,所以妖怪才如此的。”
元自虚很生气,更不信。忽然有一天,萧老来拜见元自虚说:“我现在要出远门去访一位亲友,把数口之家托付给您了。”说完就走了。元自虚向老吏请教这件事。老吏说:“曾听说,大人堂后的枯树中,有山怪。”元自虚让人堆积柴薪和树一般高,点火焚烧。听到树里有喊“冤枉”的声音,惨不忍闻。一个多月之后,萧老回来了,穿着白色衣服哀哭道:“出远门不几天,把妻子儿女委托在贼人之手。如今四海之内,只我孑然一身了。我应该让你知道知道我啦!”于是就从衣带上解下一个小盒,象弹丸那么大。他把盒扔到地上说:“快离开,快离开!”元自虚俯身把盒拾起来打开,见里面有一只小老虎,才苍蝇那么大。元自虚想捉到它,于是它跳到地上,已经长到几寸长。它连跳不止,不多时变成一只大虎,跑到中门里,将元家大小一百多口人全都咬死。虎也不见了。元自虚也只剩下孑然一身而已。
卷第381 再生七卷第三百八十一
再生七
赵文若 孔恪 霍有邻 皇甫恂 裴龄 六合县丞 薛涛 赵裴 邓成 张瑶赵文若
隋大业中,雍州长安县人赵文若,死经七日,家人大殓,将欲入棺,乃缩一脚。家人惧怕,不敢入棺,文若得活。眷属喜问所由,文若云,初有人引至王所,王问:“汝生存之时,作何福业?”文若答王:“受持《金刚般若经》。王叹云:”善哉!此福第一。汝虽福善,且将示汝其受罪之处。“令人一引文若北行十步,至一墙孔,令文若入。隔壁有人引手,从孔中捉文若头引出,极大辛苦,得度墙外。见大地狱,镬汤苦具,罪人受苦,不可具述。乃有众多猪羊鸡鸭之属,竟来从文若债命。文若云:”吾不食汝身,何故见逼?“诸畜生云:”汝往时某处食我,头脚四肢,节节分张,人各饮啖。何讳之?“文若一心念佛,深悔诸罪,不出余言,求为修福报谢。诸畜各散,使人将文若却至王所。王付一碗钉,令文若食之,并用五钉钉文若头顶及手足。然后放回。文若得苏。其说此事,然患头痛及手足。久后修福,痛渐得差。后尔已来,精勤诵持《金刚般若经》,不敢遗漏寸阴。但见道俗亲疏,并劝受持。后因使,至一驿厅上,暂时偃息。于时梦见一青衣妇女,急来乞命。文若惊寤,即唤驿长问曰:”汝为吾欲杀生不?“驿长答云:”实为公欲杀一小羊。“文若问云:”其羊做何色?“答云:”是青牸羊。“文若报云:”汝急放却,吾与价直。“赎取放之,良由般若威力,冥资感应也。(出《冥祥记》)
隋朝大业年间,雍州长安县人赵文若,死了七天,家人把他入殓,将要放在棺材里时,竟然有一只脚缩回来。家里人都很害怕,不敢把他放入棺中。文若则活过来了。家里人和亲属们惊喜地问他怎么回事。文若说:开始时,有人领着他到阎王住的地方。阎王问他:你在活着的时候,做过什么好事?“文若回答阎王说常念《金刚般若经》。王感叹地说:”好哇,这是头等的好事。你虽然做了好事,且让你看看他们受罪的地方。“叫一个人领文若向北走十步,来到一个墙洞,叫文若进去。隔壁有人伸过手来,从墙洞中捉住文若的头拉他出去。极大痛苦,才过了墙外。看见一个很大的地狱,油锅开水等各种残酷的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