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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书-第3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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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四尺九寸五千三百三十三。邻齐,九万五千六百七十五。上生内负。邻齐为宫,分动商,内负征。七日。律,四寸八分小分六微强。准,四尺八寸万一千九百六十六。期保,九万四千三百八十八。上生物应。期保为宫,质末商,物应征。八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九*(微)**'半'*强。准,四尺七寸万八千七百七十九。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上生蕤宾。应钟为宫,大吕商,蕤宾征。一日。律,四寸七分小分四微强。准,四尺七寸八千十九。
  分乌,九万三千一百一十*(七)**'六'*。上生南事。分乌穷次,无征,不为宫。
  七日。律,四寸七分小分三微强。准,四尺七寸六千五十九。彁内,九万二千五十六。上生盛变。彁内为宫,分否商,盛变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八弱。准,四尺六寸万五千一百四十二。未育,九万八百一十七。上生离宫。未育为宫,凌阴商,离宫征。八日。律,四寸六分小分一少强。准,四尺六寸二千七百五十二。彁时,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上生制时。彁时为宫,少出商,制时征。六日。律,四寸五分小分五强。准,四尺五寸万二百一十五。
  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一'术家以其声微而体难知,其分数不明,故作准以代之。准之声,明畅易达,分寸又粗。然弦以缓急清浊,非管无以正也。均其中弦,令与黄钟相得,案画以求诸律,无不如数而应者矣。
  注'一'前书注曰:“章帝时,零陵文学奚景于泠道县舜祠下得白玉管。古以玉为管。”
  音声精微,综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诏候钟律殷肜上言:“官无晓六十律以准调音者。故待诏严崇具以准法教子男宣,宣通习。愿召宣补学官,主调乐器。”
  诏曰:“崇子学审晓律,别其族,协其声者,审试。不得依托父学,以聋为聪。
  声微妙,独非莫知,独是莫晓。以律错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为能传崇学耳。”太史丞弘试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罢。自此律家莫能为准施弦,候部莫知复见。'一'熹平六年,东观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张光等问准意。光等不知,归阅旧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书,犹不能定其弦缓急,音不可书以*(时)**'晓'*人,知之者欲教而无从,心达者体知而无师,故史官能辨清浊者遂绝。其可以相传者,唯大搉常数及候气而已。
  注'一'薛莹书曰,上以太常乐丞鲍邺等上乐事,下车骑将军马防。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邺上言:‘王者饮食,必道须四时五味,故有食举之乐,所以顺天地,养神明,求福应也。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乐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废。今官乐但有太蔟,皆不应*(日)**'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应其月气,乃能顺天地,和气宜应。明帝始令灵台六律候,而未设其门。乐经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气丰物也。月开斗建之门,而奏歌其律。诚宜施行。愿与待诏严崇及能作乐器者共作治,考工给所当。’诏下太常。太常上言:‘作乐器直钱百四十六万,请太仆作成上。’奏寝。今明诏下臣防,臣辄问邺及待诏知音律者,皆言圣人作乐,所以宣气致和,顺阴阳也。臣愚以为可顺上天之明*(待)**'时'*,因岁首令正,发太蔟之律,奏雅颂之音,以立太平,以迎和气。
  其条贯甚备。”诏书以防言下三公。
  夫五音生于阴阳,分为十二律,转生六十,皆所以纪斗气,效物类也。天效以景,地效以响,即律也。阴阳和则景至,律气应则灰除。是故天子常以日冬夏至御前殿,合八能之士,陈八音,听乐均,度晷景,候钟律,权土*(灰)**'炭'*,*(放)**'效'*阴阳。冬至阳气应,则乐均清,景长极,黄钟通,土*(灰)**'炭'*轻而衡仰。夏至阴气应,则乐均浊,景短极,蕤宾通,土*(灰)**'炭'*重而衡低。'一'进退于先后五日之中,八能各以候状闻,太史封上。效则和,否则占。
  '二'候气之法,为室三重,户闭,涂衅必周,密布缇缦。室中以木为案,每律各一,内庳外高,从其方位,加律其上,以葭莩灰抑其内端,'三'案历而候之。
  气至者灰*(去)**'动'*。其为气所动者其灰散,人及风所动者其灰聚。殿中候,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候灵台,用竹律六十。候日如其历。'四'
  注'一'淮南子曰:“水胜故夏至湿,火胜故冬至燥。燥故*(灰)**'炭'*轻,湿故*(灰)**'炭'*重。”
  注'二'易纬曰:“冬至人主不出宫,寝兵,从乐五日,击黄钟之磬。公卿大夫列士之意得,则阴阳之晷如度数。夏至之日,如冬至之礼。冬至之日,树八尺之表,日中视其晷。晷如度者其岁美,人民和顺。晷不如度者则岁恶,人民多斗言,政令为之不平。晷进则水,晷退则旱。进一尺则日食,退一尺则月食。月食则正臣下之行,日食则正人主之道。”
  注'三'葭莩出河内。
  注'四'月令章句曰:“古之为钟律者,以耳齐其声。后不能,则假数以正其度,度数正则音亦正矣。钟以斤两尺寸中所容受升斗之数为法,律亦以寸分长短为度。故曰黄钟之管长九寸,*'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补)**'渐'*短,*(虽)**'惟'*大小围数无增减。以度量者可以文载口传,与觽共知,然不如耳决之明也。”
  校勘记
  二九九九页一0行作子丑以名*(日)**'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日”当为“月”。
  案子丑等亦谓十二辰,则当系于月明矣。后人因下有枝干相配,以成六旬,遂改为“日”,泥甚。今据改。
  二九九九页一三行以粟生之*(十)**'一'*粟为一分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以粟”说苑作“以黍”,无“十粟”二字。按:校补谓“十”当作“一”,粟犹黍也。
  虽说苑亦无“一黍”二字,然不别出数,即是就一黍言。前书律历志云“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夫黄钟长九寸,一黍之广当之长九十分之一,亦即是一黍为一分,故知此一粟为一分矣。今据校补说改。
  三000页二行十粟重一圭十圭重一铢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说苑“十粟”作“十六黍”,“十圭”作“六圭”。
  三000页四行广于万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广”作“衍”。
  三000页六行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声之音六律之数“房字君明”四字据集解引卢文弨说删,卢说见下。又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声之音,六律之数”通典作“五音六十律之数”。王先谦谓晋、宋志并作“五音六十律”,此文斗也。今按:“六律”一词于此泛用作律吕解亦可通,今不改。
  三000页七行上使太子太傅*(韦)*玄成*(字少翁)*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甄鸾五经算术无“韦”字,与下王章亦不书姓合。下“字少翁”三字亦无。盖阅者偶作旁记,而误写入正文,与上“房字君明”并当删去,不可以史记有“解扬字子虎”相比例。今据删。
  三000页一二行故各*(终)**'统'*一日按:集解引惠栋说,谓“终”礼记正义引作“统”,北史牛宏传同。又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亦作“统”。今据改。
  三000页一五行苟非*(草)**'革'*木之声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草”当依算术作“革”。今据改。按:王先谦谓晋志作“草”。
  三00一页六行以*(制)**'律'*长短为制据汲本改。
  三00一页一四行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清)*浊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数实)**'清'*集解引卢文弨说,谓“清”字衍。“之数实”当作“之清”,依算术改正。今据改。卢又谓“及”上脱“不”字。今按:上生不得过黄钟之浊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低于黄钟本律,下生不得及黄钟之清者,意即所生之音不得高于或等于黄钟半律,“过”与“及”字异而义同,非有脱字也。今不改。
  三00一页一六行而生十一律者也“十一”汲本、殿本作“十二”。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通鉴注引“十二”作“十一”。今按:作“十二”者斗,参阅下条校记自明。
  三00一页一六行是故十二律之得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按:“十二律之”语意不明,疑有脱斗。依文当作“十一三之”,盖以三自乘十一次,所得之数为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也。
  三00二页二行*(数)**'得'*万九千六百八十三为法据集解引卢文弨说改。
  三00二页二行*'于'*律为寸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律”上脱“于”字,算术有。今据补。
  三00二页四行以为黄钟之管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管”作“宫”。
  三00二页五行比黄钟之音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音”作“宫”。
  三00二页一一行故滋萌于子按:王先谦谓前志“滋”作“孳”。
  三00二页一一行振羡于辰前志“羡”作“美”。按:王念孙谓“美”当为“羡”,字之斗也。
  三00二页一一行昧暧于未按:王先谦谓前志“暧”作“薆”。
  三00二页一二行大成于丁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前志“成”作“盛”。
  三00二页一二行丰茂于戊按:王先谦谓前志“茂”作“楙”。
  三00二页一三行而变化之情则可见矣按:王先谦谓前志无“则”字。
  三00三页一行色育集解引卢文弨说,谓“色”隋志及律吕新书俱作“包”,当是也。算术、礼记正义并作“色”。
  三00三页二行下生谦待按:隋志“谦待”作“谦侍”。下同。
  三00三页六行律八寸八分小分七大强集解引惠栋说,谓“七大强”一作“八弱”。今按:礼记正义作“小分八弱”。又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大”当作“太”。
  三00三页一0行分动集解引惠栋说,谓“动”一作“勋”。今按:隋志作“动”。
  下同。
  三00三页一三行质末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礼运正义“末”作“未”。按:
  殿本作“未”。下同。
  三00三页一四行形晋按:隋志“形”作“刑”。下同。
  三00三页一五行小分二*'半'*强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强”上有“半”字,是。今据补。
  三00四页五行下生解形按:隋志“解形”作“解刑”。下同。
  三00四页七行凌阴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隋志﹑正义“凌”俱作“陵”。
  三00四页八行族嘉按:隋志作“佚喜”。下同。
  三00五页一一行下生未卯按:隋志“未卯”作“未卬”。
  三00五页一三行十四万九千一百五十*(五)**'六'*集解引卢文弨说,谓“五十五”算术作“五十六”,是。今据改。
  三00五页一四行下生夷汗按:隋志“夷汗”作“夷污”。下同。又按:“夷”原斗“无”,径改正。
  三00五页一五行七尺五寸万五千三百*(二)**'三'*十五按:各本并作“二十五”,今据算理改。
  三00六页五行下生闭掩按:隋志“闭掩”作“闭奄”。下同。
  三00六页六行小分九微*(弱)**'强'*按:集解引卢文弨说,谓算术作“微强”,是。今据改。
  三00六页八行内负按:隋志“负”作“贞”。下同。
  三00七页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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