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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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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以天步未夷,国难犹梗;方伯之任,于斯为急。徽昔临籓,乃有人誉,及居端右,无闻焉尔。今求出之为州,使得申其利用。徽若外从所长,臣无内虑之切。脱蒙,公私幸甚。
  深以兵士频经退散,人无斗情,连营转栅,日行十里。行达交津,隔水而阵。贼修礼常与葛荣谋,后稍信朔州人毛普贤,荣常衔之。普贤昔为深统军,及在交津,深传入谕之,普贤乃有降意。又使录事参军元晏说贼程杀鬼。果相猜贰。葛荣遂杀普贤、修礼而自立。荣以新得大众,上下未安,遂北度瀛州。深便率众北转。荣东攻章武王融,融战败于白牛还。深遂退走,趣定州。闻刺史杨津疑其有异志,乃止于州南佛寺。停二日夜,乃召都督毛谥等六七人,臂肩为约,危难之际,期相拯恤。谥疑深意异,乃密告津,云深谋不轨。津遣谥讨深。深走出,谥叫噪追蹑。深与左右行至博陵郡界,逢贼游骑,乃引诣葛荣。贼徒见深,颇有喜者。荣新自立,内恶之,乃害深。庄帝追复王爵,赠司徒公,谥曰忠武。
  子湛,字士渊,少有风尚。孝庄初,袭封。孝静初,累迁冀州刺史。所在聚敛,风政不立。入为侍中,后行司州牧。时齐神武作相,以湛颇有器望,启超拜太尉公。薨,赠假黄钺、大司马、尚书令,谥曰文献。初,湛名位渐重,留连声色,始以婢紫光遗尚书郎中宋游道,后乃私耽,出为冀州,窃而携去。游道大致纷纭,乃云紫光湛父所宠,湛母遗己。将致公文,久乃停息。论者两非之。
  湛弟瑾,尚书祠部郎。后谋杀齐文襄。事泄,合门伏法。
  湛子法轮,紫光所生也。齐王矜湛覆灭,乃启原之,复其爵土。
  南安王余,真君三年封吴王,后改封南安王。太武暴崩,中常侍宗爱矫皇太后令迎立之,然后发丧。大赦,改年为永平。余自以非次而立,厚遗群下,取悦于众。为长夜之饮,声乐不绝。旬月之间,帑藏空罄。尤好弋猎,出入无度。边方告难,余不恤之,百姓愤惋,而余晏如也。宗爱权恣日甚,内外惮之。余疑爱变,谋夺其权。爱因余祭庙,夜杀余。文成葬以王礼,谥曰隐。
  论曰:枭獍为物,天实生之。观夫元绍所怀,盖亦特钟沴气。平阳以降,并多夭促;英才武略,未显高年。靖、简二王,为时称首。鉴既有声,浑亦见器。霄、继荷遇太和之日,名位岂妄及哉!叉阶缘宠私,遂乱天下,杀身全祀,固为幸焉。
  乐平、乐安俱以将领自效,竟以忧迫而逝,验克终之为鲜。庄王才力智谋,一时之杰,与夫建宁、新兴,不同日也。
  太武之子,秦、晋才贤。而翰之遇酷,倚伏岂可量矣。临淮之后,彧为盛德;广阳之世,嘉实为美,深之阙恶于元徽,所谓盗憎之义。作之见杀,不基晚欤!
  
  列传第五 景穆十二王上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生文成皇帝;袁椒房生阳平幽王新成;尉椒房生京兆康王子推、济阴王小新成;阳椒房生汝阴灵王天赐;乐良厉王万寿、广平殇王洛侯母并阙。孟椒房生任城康王云;刘椒房生南安惠王桢、城阳康王长寿。慕容椒房生章武敬王太洛;尉椒房生乐陵康王胡兒;孟椒房生安定靖王休。赵王深早薨,无传,母阙。魏旧太子后庭未有位号,文成即位,景穆宫人有子者,并号为椒房。
  阳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后为内都大官。薨,谥曰幽。
  长子安寿袭爵,孝文后赐名颐。累迁怀朔镇大将。都督三道诸军事北讨,诏征赴京,勖以战伐之事。对曰:“当仰杖庙算,使呼韩同渭桥之礼。”帝叹曰:“壮哉王言,朕所望也。”未发,遭母忧,诏遣侍臣以金革敦喻,既殡而发。与陆睿集三道诸将议军途所诣。于是中道出黑山,东道趣士卢河,西道向侯延河。军过大碛,大破蠕蠕。颐入朝,诏曰:“王之前言,果不虚也。”后除朔州刺史。及恆州刺史穆泰谋反,遣使推颐为主,颐密以状闻。泰等伏诛,帝甚嘉之。宣武景明元年,薨于青州刺史,谥曰庄王。传国至孙宗胤。明帝时,坐杀叔父赐死,爵除。
  颐弟衍,字安乐,赐爵广陵侯,位梁州刺史。表请假王,以崇威重。诏曰:“可谓无厌求也,所请不合。”转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传疗疾。差,成伯还。帝曰:“卿定名医。”赉绢三千疋。成伯辞,请受一千。帝曰:“《诗》云:‘人之云亡,邦国殄瘁。’以是而言,岂惟三千疋乎?”其为帝所重如此。后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后卒于雍州刺史,谥曰康侯。
  衍性清慎,所在廉洁,又不营产业,历牧四州,皆有称绩,亡日无敛尸具。
  子暢,字叔暢,从孝武帝入关,拜鸿胪,封博陵王。大统三年东讨,没于阵。
  子敏,嗜酒多费,家为之贫。其婿柱国乙弗贵、大将军大利稽祐家赀皆千万,每营给之。敏随即散尽,而帝不之责。贵、祐后遂绝之。位仪同三司,改封南武县公。
  暢弟融,字叔融,貌甚短陋,骁武过人。庄帝谋杀尔朱荣,以融为直阁将军。及尔朱兆入洛,融逃人间。后从孝武入关,封魏兴王,位侍郎、殿中尚书。
  衍弟钦,字思若,位中书监、尚书右仆射、仪同三司。钦色尤黑,故时人号为黑面仆射。钦淫从兄丽妻崔氏,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寻除司州牧。钦少好学,早有令誉。时人语曰:“皇宗略略,寿安、思若。”及晚年贵重,不能有所匡益,论者轻之。钦曾托青州人高僧寿为子求师,师至,未几逃去。钦以让僧寿。僧寿性滑稽,反谓钦曰:“凡人绝粒七日乃死,始经五朝,便尔逃遁,去食就信,实有所阙。”钦乃大惭,于是待客稍厚。后除司空公,封钜平县公。于河阴遇害,赠假黄钺、太师、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业,早有令誉。年八岁,司徒崔光见而异之,曰:“后生领袖,必此人也。”孝武帝入关,不及从驾。后赴长安,封义阳王。
  子孝美容仪,善笑谑,好酒爱士,缙绅归之,宾客常满,终日无倦。性又宽慈,敦穆亲族。乃置学馆于私第,集群从子弟,书夜讲读。并给衣食,与诸子同。后历尚书令、柱国大将军。子孝以国运渐移,深自贬晦,日夜纵酒。后例降为公,复姓拓拔氏。未几,卒,子赟袭。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位侍中、征南大将军、长安镇大将。子推性沈雅,善于绥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入为中都大官,察狱有称。献文将禅位于子推,以大臣固谏,乃传孝文。孝文即位,拜侍中、本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未至,道薨。
  子太兴袭,拜长安镇大将。以黩货削除官爵。后除秘书监,还复前爵,改封西河。转守卫尉卿。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所有资财,一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及斋后,僧皆四散,有一沙门方云乞斋余食。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唯有酒肉。”沙门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只。食尽,犹言不饱。及辞出后,酒肉俱在。出门追之,无所见。太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舍王爵入道。”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表十余上,乃见许。时孝文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发,施帛二千疋。既为沙门,名僧懿,居嵩山。太和二十二年终。
  子昴,字伯晖,袭,薨。
  昴子忄妻,字魏庆,袭。孝静时,累迁太尉、录尚书事、司州牧、青州刺史。薨於州,赠假黄钺、太傅、司徒公,谥曰文。悰宽和有度量,美容貌,风望俨然。得丧之间,不见于色。性清俭,不营产业,身死之日,家无余财。
  昴弟仲景,性严峭。孝庄时,兼御史中尉,京师肃然。每向台,恆驾赤牛,时人号“赤牛中尉”。太昌初,为河南尹,奉法无私。时吏部尚书樊子鹄部下纵横,又为盗窃。仲景密加收捕,悉获之,咸即行决。于是豪贵寒心。孝武帝将入关,授仲景中军大都督,留京师。齐神武欲至洛阳,仲景遂弃妻子,追驾至长安。仍除尚书右仆射,封顺阳王。
  仲景既失妻子,乃娶故尔朱天光妻也列氏。本倡女,有美色,仲景甚重之。经数年,前妻叔袁纥氏自洛阳间行至。也列遂徙居异宅。久之,有奸。事露,诏仲景杀之。仲景宠情愈至,谬杀一婢,蒙其尸而厚葬以代焉。列徙于密处,人莫知其诈。仲景三子济、钟、奉,叔袁纥氏生也,皆以宗室,早历清官。仲景以列尚在,恐妻子漏之,乃谋杀袁纥。纥先觉,复欲阴害列。列谓从奴曰:“若袁纥杀我,必投我厕中;我告丞相,冀或不死。若不理首愆,犹埋我好地,尔为我告之。”奴遂告周文帝。周文依奏,诏笞仲景一百,免右仆射,以王归第。也列以自告而逐之。仲景犹私不已。又有告者,诏重笞一百,付宗正,官爵尽除。仲景仍通焉。后周文帝以其历任有令名,且杖策追驾,乃奏复官爵。也列、袁纥于是同居。大统五年,除幽州刺史。仲景多内乱,后就州赐死。
  仲景弟暹,字叔照。孝庄初,除南兗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杀害。元颢入洛,暹据州不屈。庄帝还宫,封汝阳王,累迁秦州刺史。先秦州城人屡为反覆,暹尽诛之,存者十一二。普泰元年,除凉州刺史,贪暴无极。欲规府人及商胡富人财物,诈一台符,诬诸豪等,云欲加赏。一时屠戮,所有资财生口,悉没自入。孝静时,位侍中、录尚书事。薨,赠太师、录尚书。子冲袭。无子,国绝。
  太兴弟遥,字太原,有器望。以左卫将军从孝文南征,赐爵饶阳男。宣武初,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诏以余尊所厌,不许。明帝初,累迁左光禄大夫,仍领护军。
  时冀州沙门法庆既为妖幻,遂说勃海人李归伯。归伯合家从之,招率乡人,推法庆为主。法庆以归伯为十住菩萨、平魔军司、定汉王,自号大乘。杀一人者为一住菩萨,杀十人者为十住菩萨。又合狂药,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识,唯以杀害为事。刺史萧宝夤遣兼长史崔伯驎讨之,败于煮枣城,伯驎战没。凶众遂盛,所在屠灭寺舍,斩戮僧尼,焚烧经像,云:“新佛出世,除去众魔。”诏以遥为使持节、都督北征诸军事,讨破之。禽法庆,并其妻尼惠晖等。斩法庆,传首京师;后禽归伯,戮于都市。
  初,遥大功昆弟皆是景穆之孙,至明帝而本服绝,故除遥等属籍。遥表曰:
  窃闻圣人所以南面而听天下,其不可得变革者,则亲也尊也。四世而缌服穷,五世而袒免,六世而亲属竭矣。去兹以往,犹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又《律》云议亲者,非唯当世之属亲,历谓先帝之五世。谨寻斯旨,将以广帝宗,重盘石。先皇所以变兹事条,为此别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于吴、蜀;经始之费,虑深在初;割减之起,暂出当时也。且临淮王提分属籍之始,高祖赐帛三千疋,所以重分离。乐良王长命亦赐缣二千疋,所以存慈眷。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虫,至死不僵”者,以其辅己者众。臣诚不欲妄亲太阶,苟求润屋,但伤大宗一分,则天子属籍不过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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