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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大帝国-第1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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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爹,你怎么会这样看我?”赵刚显得很激动。“我们当初来东北地时候,就这几个兄弟。虽然吴大哥能力不行,可是他跟我枪林弹雨趟过来的,久经考验地把北海放到他手上我放心。”

“不!”张伸

手,拦住了武君的话头,笑呵呵地解释着。

“你先别着急,我也没说吴俊升如何?你的话分两方面讲。一方面。依我看来,吴俊生的能力有限,做不好这些事情。另外,你是不是想派一些能力强的人过去辅佐他,这个也不对,你想过没有“官清如水,吏滑如油”,吴俊升不熟悉吏治,那它就要依赖手下。如果一旦手下欺上瞒下,出了大事情,你怎么办?你本意是好的,可是到了最后可能反而害了他!”

“我可不这么认为。”

赵刚说着。伸手取过一页空白纸,从桌子上的书夹里抽出一支铅笔。

“国家和人民首先需要地是安宁、和平的生活环境,然后才能讲其他。可是现在沙俄在西伯利亚虎视眈眈,英国人和西班牙人在南洋拼命与我们争夺经济殖民地。我们不派出军方要员坐镇,一旦打仗起来怎么办?而北海目前的情况基本上就是军管跟民事没多大关系。”

赵刚说道这里,看了容闳一眼,“我说总理大人,这么说你该没意见了吧?”

容闳稍稍点头,不过接下来说的话却还是反对任命

“并非我没想到这个方面,你说的也对。但是有一点你想到没有,事急从权,但是要建设一个几百年的国家,有没有执行自己的政策,对后来人是有意义的。不可为一时的痛快,开万世之恶例。”

“哎?”赵刚知道事情不成,也只好默认了“那南方现在怎样了?有没有出兵地打算?”

容闳笑着摇摇头,“南方各省都在开议会。各省的议员们不希望这笔税收流到南中国总统手里。而富裕的省份自己又不肯招募大批的军人,因为那没有实际用处。关键是南方众议院里坚持省级自治,所以太乱没有半年里不出头绪地。”

赵刚微笑着摇摇头,“这些人就没想过,当年华盛顿把军队全部解散了,是的,美国境内再没有什么可以称王称霸的势力。可是后来呢?后来英国人欺负他们的时候,美国地国家利益靠谁来保护?连国都都被人家给占了。

再想想宋朝,当初赵匡胤杯酒释兵权,把军队抓在自己手里,引得文恬武戏,到打仗时连个带兵的将军都不好找。结果到有侵略的时候可怎么办?就剩下一个陆秀夫,跑到海上去自杀了。”

“你看现在南中国,被搞得一盘散沙。”

容闳却有些激动,双手在空中挥了挥,

“你这话我不同意,我明白你的忧患意识,我也知道一支强大的军队对这个国家,对我们中华民族的重要性。可是议会制也有自己的好处,如果南方各省认为军费太少,不足以保国,他们可以到国会去要求,去游说国会议员,去大街上向老百姓呼吁。这样产生地决议代表了全部的民意,任何强权也战胜不了的民意!”

赵刚缓缓坐了下来,“我没说宪法不好,我也没说三权分立不好。可是南方议会的表现这样可怕,咱们难道以后也跟着他们学习?”

这回轮到张作激愤状,“只能呼吁,不能干涉。这是自由,这是民主。我们现在仅仅是普普通通的百姓,是中国的一个一个的成员,谁也不能替别人思考。”

“不错嘛,你现在是天下兵马大元帅喽!何时登坛拜帅,向四川发兵呀?”

赵刚赶忙解释,“还什么大元帅,我现在正发愁找不到兵呐!”

“唔?”张很奇怪,“南方各省不肯派兵给你,这也奇怪,你手上那几十万怎么也只会不动了?”

“倒不是指挥不动,而是目前跟俄国人对峙的部队有二十多万”赵刚喝了口水,“可这回是对付四川的三十万军队,就算是泥雕木塑的,也是好打一片。这么大的数量,怎么说也需要几万人,要不抓了那多俘虏可怎么看管呢!”

三个人大笑,看来北中国的问题并不严重。

在南中国,李鸿章的幕僚辜振浦抱怨道:

“李总统,这个差事我干不了了?”

“怎么,国会还没批准拨款?”

辜振浦连声叹气,“我找了不少议员,可他们都说,连北中国都没有出兵,南方是断然不肯出兵的,而且反对向各省征税。国会众议院里已经吵成一锅粥,这么多天也没个结果。明天就是投票日了,我看这情况,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李鸿章听了,脸色痛苦,“看看,一盘散沙的南中国,连最起码的兵力都无法维持,还谈什么发展。四川省一旦分裂,必然会被北中国迅速消灭,你别看北中国毫无动静,那是给我们看的,暗地里说不定有多少手段呢,等看到北中国的动作,我们就再也没有插手的余地了。”

辜振浦不想接李鸿章的话茬,他也接不了。

“现在我仅仅弄到了四个省的三万武装警察,而且东南各省的价钱很高,我没有钱给他们。。。”

“这些鼠目寸光之辈,不可与之谈天下大事。张总督哪里怎么样?”

辜振浦黯然回道:

“张总督身体不好,日夜不能入睡,近来又开始咳血,我看……。见到我,他对我说‘或战、或攻、或守,相机因应,务取活便,方能得势。维大势莫测,以人力当天意,螳臂当车,故一叶知秋,当顺天时应天命。”

李鸿章听了默然,过了半响方才说道:

“岁月如斯,英雄墓首,哎,看来天意如此呀!招兵的事情不用急了,那边的使者再过来,跟他好好谈谈,看看能不能做的富家翁,到外面逍遥逍遥。”

南中国最大的首领李鸿章的异动,立刻引起了周边各省总督的猜测,一时间向北中国暗通款曲的书信如过江之鲫,而最关键的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内拿下四川。

第七卷 一统江山卷

第九节  明大势总统放权

章后面透露的是对未来的担忧,如果北中国能够给他接受的台阶,那么和平统一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问题时。赵刚要做什么样的表示才会让这些人心甘情愿的交出手中的权利呢?

1899年2,北中国发布了宪法草案,将其交给全中国各个阶层的人去讨论

“《中华共和国共和国宪法草案》

我们共和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共和国,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务,促进公共福利,并使我们自己和后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为中华共和国制定本宪法。



第一款。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全国人大和各省人大组成的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款:个省的选举人须具备该省省议会人数最多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

凡年龄不满二十五岁,成为共和国公民不满七年,在一省当选时不是该省居民者,不得担任人大议员。

'大议员名额和直接税税额,在共和国可包括的各省中,按照各自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各省人口数,按人口普查确定基数为准。人口普查统计在共和国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后三年内和此后每十年内,依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每三十万人选出的人大议员人数不得超过一名,但每省至少须有五名人大议员;

任何一省代表出现缺额时。该省应发布选举令,以填补此项缺额。

各省人大选举本省技术官员。并独自拥有任免权。

第三款成,任期五年;每名全国人大议员有一票表决权。

全国人大议员在第一次选举后集会时,立即分为人数尽可能相等的五个组。第一组全国人大议员席位在第二年年终空出,第二组全国人大议员席位在第三年年终空出,第三组全国人大议员席位在第四年年终空出,以便五分之一地全国人大议员得每年改选一次。在任何一省省议会休会期间,如因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时。该省行政长官在省议会下次集会填补此项缺额前,得任命临时全国人大议员。

凡年龄不满三十岁,成为共和国公民不满九年,在一省当选时不是该省居民者,不得担任全国人大议员。

共和国总统任全国人大议长,可以直接否定人大议案,但是不得提出新议案,新议案只能由全国人大提出。

全国人大选举本院其他官员,并在总统缺席或行使共和国总统职权时。选举一名临时议长。

全国人大独自拥有审判处总统之外的一切弹劾案的权力。为此目的而开庭时,全体全国人大议员须宣誓或作代誓宣言。共和国副总统受审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审判。无论何人,非经出席全国人大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不得被定罪。

弹劾案的判决,不得超出免职和剥夺担任和享有共和国属下有荣誉、有责任或有薪金的任何职务地资格。但被定罪的人,仍可依法起诉、审判、判决和惩罚。

第四款每个省由该省议会规定。但除选举全国人大议员的地点外。全国人大得随时以法律制定或改变这类规定。

全国人大每年至少开会一次,除非全国人大以法律另订日期外,此会议在三月第一个星期一举行。

第五款。是本院议员的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全国人大常务法院议员过半数,即构成议事的法定人数;但不足法定人数时,得逐日休会,并有权按全国人大常务法院规定的方式和罚则,强迫缺席议员出席会议。

全国人大常务法院得规定本院议事规则。惩罚本院议员扰乱秩序的行为,并经三之二议员地同意开除议员。

全国人大常务法院应有本院会议记录,并不时予以公布,但它认为需要保密的部分除外。全国人大常务法院议员对于任何问题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在出席议员五分之一的请求下,应载入会议记录。

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任何一院,未经另一院同意,不得休会三日以上,也不得到非两院开会地任何地方休会。

第六款律确定并由共和国国库支付。他们除犯叛国罪、重罪和妨害治安罪外,在一切情况下都享有在出席各自议院会议期间和往返于各自议院途中不受逮捕的特权。他们不得因在各自议院发表的演说或辩论而在任何其他地方受到质问。

全国人大议员或人大议员在当选任期内,不得被任命担任在此期间设置或增薪地共和国管辖下的任何文官职务。凡在共和国属下任职者,在继续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任何一院议员。

第七款他议案一样,提出或同意修正案。

各省人大和全国人大通过的每一议案,在成为法律前须送交共和国总统。总统如批准该议案,即应签署;如不批准,则应将该议案同其反对意见退回最初提出该议案的议院。该院应特此项反对见详细载入本院会议记录并进行复议。如经复议后,该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通过该议案。该议案连同反对意见应一起送交另一议院,并同样由该院进行复议。如经该院三分之二议员赞同,该议案即成为法律。但在所有这类情况下,两院表决都由赞成票和反对票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和反对票的议员姓名应分别载入每一议院会议记录。如任何议案在送交总统后十天内(星期日除外)未经总统退回,该议案如同总统已签署一样,即成为法律,除非因全国人大休会而使该议案不能退回,在此种情况下。该议案不能成为法律。

凡须由全国人大和各省人大一致同意地每项命令、决议或表决(关于休会问题除外),,,

统批准,如总统不批准,则按照关于议案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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