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 ╭╮╭╮
⌒ ∨
(﹏)。。 (﹏)
╰╯
《明末1625》全集
作者:三十二般变化
第一卷 起成都 第一章 序章
明朝天启五年,四川省蒲江县长滩湖边,一个19岁的少年被几个农夫从湖里捞了出来。这少年浓眉大眼、相貌端正、身体壮硕、肤色健康,然而他在水里闭气已久,已经魂归地府了。
旁边还有一个13岁的少年混身湿透,正在啼哭,却是这个淹死的少年拼死救到湖边的。农夫们大感惋惜,好好一个少年,却就这样死在湖中,何其可悲。
一个农夫还存了点侥幸,便将那死去的少年翻过去趴着,用力拍他后背。这一拍,却见那明明已经没了呼吸的少年猛地吐出一口水,咳了两声,居然活了过来……
又有人穿越了!
郑晓路,今年十九岁,陕西人,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他是个愤青,同时又被人称为川农流氓。父亲是个陕西贫农,母亲是个陕西贫农,姐姐也是个陕西贫农,这样一位贫农,在四川省雅安市的青衣江里,救了一个落水小孩,结果小孩救上去了,自己淹死掉了。
一睁眼,回到了明朝!
原本是救了个现代小孩,现在变成了救了个古代小孩,原来的名字叫郑晓路,现在的名字变成了郑小路。原本是个穷学生,现在变成了地主家的穷长工。
这穿越得憋屈啊,人家都是穿越成皇帝啥的,我怎么就穿成长工了呢?正在自怨自艾的郑晓路突然被小少爷郑俊材一把抓住,大声道:“小路哥,你救了我的性命,我要与你结拜为兄弟,我父亲也十分感激你,要认你为义子!你可愿意?”
废话,当地主家的少爷,当然比当地主家的长工强,郑晓路就这么摇身一变,成为了郑家的大少爷!
编者按:重写的第一章,字数砍成500字,省掉了五千字的铺垫,为了尽快开展情节,如需原版第一节的朋友,可以向我索要。
第一章 序章
明朝天启五年,四川省蒲江县长滩湖边,一个19岁的少年被几个农夫从湖里捞了出来。这少年浓眉大眼、相貌端正、身体壮硕、肤色健康,然而他在水里闭气已久,已经魂归地府了。旁边还有一个13岁的少年混身湿透,正在啼哭,却是这个淹死的少年拼死救到湖边的。农夫们大感惋惜,好好一个少年,却就这样死在湖中,何其可悲。一个农夫还存了点侥幸,便将那死去的少年翻过去趴着,用力拍他后背。这一拍,却见那明明已经没了呼吸的少年猛地吐出一口水,咳了两声,居然活了过来……
又有人穿越了!
郑晓路,今年19岁,是一个愤青。这位愤青,在学校里又被人称为流氓。他出生在陕西省一个农家里,家里贫困,童年就一边挖着田,一边读着书,好不容易到了高中毕业,愤青郑晓路看着那里那十来亩田地,看着老父亲越来越佝偻的身躯,牙根一咬,考了个四川农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为啥考这里?原因很简单,农业大学门槛低一些,对贫困生的补助也到位一些,读这种学校花的钱少一些,家里的负担就会轻一些。而且今后学成,还可以帮帮老父亲的忙。那为啥又不选陕西本地的西北农业大学呢?原因更简单,郑晓路是个有理想,有报负的愤青,一辈子呆在陕西?他不干!山沟里挖了十几年地,从来没离开过陕西这地方,到了读大学了,怎么也得外放一下。
三年学习过去了,郑晓路学得还不错,不但农科学得一流,还兼学了些什么淡水养殖,药用植物培养、种子培育一类乱七八遭的玩意儿。但是郑晓路家境贫寒,这大学三年,硬是拿不出钱来交女朋友,虽然生就一副好皮囊,但穷得出门买根冰棍也要考虑半天的男人,哪个女人看得上眼?
所以郑晓路面对女人,有一种破罐子破摔的悲哀情绪,这种情绪使得他一旦看到女人,就特别的痞,不但敢言语无忌地胡乱调戏,甚至经常动手动脚,这使得周围的女人见到他,更是躲得远远的,流氓之名不径而走,在整个川农里女生们谈之色变。用郑晓路自己的话来说:“我反正得不到女人欢心,那我把自己搞得再臭又有何妨?”
这天,郑晓路又是一个人孤独地顺着横贯雅安市的青衣江散步,当他看到青衣江里飘着个小男孩的时候,郑晓路在心底里最少骂了接近三十几遍的娘。“他娘的,这什么小屁孩没事往河里跳。”“他娘的,这孩子父母搞什么吃去了,不看好自己的小孩。”“他娘的,这种事为什么要让老子看到。”“他娘的,我这身衣服,是唯一穿得出来见人的一件啊。”……
郑晓路骂了归骂了,但还是扑通一声跳进了江里,向着那孩子游了过去,愤青和流氓,不影响善良。
江水很急,还打着旋儿,郑晓路好不容易抱住了那孩子,但挣扎中小男孩正在胡乱拍水,郑晓路从背后将那小孩一托,向着江边游去。眼看游得近岸边了,小男孩胡乱挣扎中手肘一敲,咯噔,郑晓路后脑如遭锤击。顿时眼前一黑,晕了过去。晕倒前,郑晓路还来得及在心底里补骂了一句:“他娘的,救人不成,看来我也得陷在这江里了。”
等他再睁开眼时,发现自己趴着,面朝下,嘴巴几乎都要吃到泥了。有人正在用力拍打他的后背。郑晓路猛地吐出一口水来,呼吸顿时顺畅。他翻转身,大口大口地呼吸了一下新鲜空气,然后扫视了一眼。
天空好蓝!白云飘!
澄净的天空,真是舒爽。郑晓路很久没看过这么爽朗的蓝天,就仿佛没有被污染过的海洋一般深邃幽远。然而几个人头突然出现在他的眼前,遮挡住了天空。仔细一看,竟然是几个乡农。他们的头围成一圈,从上而下的盯着睡在地上的郑晓路,仿佛在看着一件奇怪的事物。
这几个乡下把子穿着一身粗布古装,一身皮肤晒得黝黑如炭。郑晓路心里一激棱,这种打扮,这种发展,这难道是穿越了?如果是穿越了,那我现在在哪里?穿到了什么朝代?幸亏郑晓路平时喜欢看穿越小说,这昏迷过来一看到周围情况不对,立即就猜到了自己的处境,要是换成一个没看过穿越小说的,现在还不像一个傻鸟一样。
“醒老!醒老!”郑晓路听到一个乡下把子大声喊道,这可是标准的四川话,看来自己穿了之后仍然在四川。几个乡下把子大喜道:“格老子的,嫩个死的人,也救活回来了,善有善报不是哄人的。”
一张稚嫩的小男孩脸将几个乡下把子的大脸挤开了,这男孩看起来十来岁左右,皮肤不太黑,身上穿着一件质地还不错的丝绸衣服,看起来像是个地主家的小孩,不过那衣服正滴滴答答地滴着水。小男孩伸过头来仔细看了看郑晓路,正好看到后者睁着一双大眼。
小男孩大喜,笑道:“郑小路!你真的醒了!真的活过来了!”小男孩转过去头,对着那几个乡下把子大声命令道:“还站着干嘛,赶紧把我的救命恩人背回家去,让他好好休息。”
郑晓路脑子一蒙,“小路”和“晓路”发音完全一样,郑晓路还以为人家叫的是自己的名字,一时间还以为没有穿越,只是自己傻了,但又仔细一想,不对啊,自己救人的地方是青衣江,那是条大江啊,现在身边却是个湖,而且自己当时救的小男孩穿的绝对是一身现代童装,哪会像这个小孩一样穿着一身古装的丝绸衣服。郑晓路仔细看了看周围的几个人,没看到辫子,知道自己不是在清朝,别的就判断不出来了。
“这种时候千万不能乱说话,得假装失忆,再慢慢研究自己穿越到哪里了。”郑晓路穿越小说看得多,当然知道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装傻。于是一言不发,状作失魂,由得那几个乡下把子将自己背了起来。
一行人顺着湖边走了一段儿,郑晓路四处打量,只见这湖倒也不小,水域颇广,一眼望不到尽头,自己所看到的只是大湖一角,湖中还散布着几个小岛,不知道四川境内哪座大湖如此气派。湖边可见几个小村落,以这些村落为中心,四处都是田地,看来这里还是个一水草丰美的农家宝地。这比起自己陕西山里的老家,可肥沃得多了。一行人走进了湖边一个村庄,又走进村里一个大院儿里。
那当先的小男孩大声唤道:“把小路哥背回他房里去,让他好好休息!云姐儿呢?叫云姐儿出来,给我换身干净衣服!”
一行人闹闹嚷嚷的进屋,郑晓路被背到一个小房间里,这房间非常简陋,瓦薄窗漏,屋子里除了一张破木板床,一个老木柜,就什么都没有了。背他进来的乡下把子把他放在床上,看郑晓路闷着不说话,那人摇头叹道:“多好一个娃,怕是被水淹傻了!”说完自转身出去了。
接下来的几天,郑晓路就一直装成痴傻的样子,慢慢地观察自己现在所处的环境。原来这地方是四川蒲江县郑家村,这村边的大湖就是有名的长滩湖了。这郑家村只是个小村,就百来户人家,村里的人大多姓郑,最富有的一家就是自己现在住这家,当家老爷子叫郑煜城,祖上曾出过一名翰林院侍读,正六品的大官儿。不过后代再也没有出过读书厉害的角色,一代不如一代,到现在,书香门弟的味儿早已没了,变成了地地道道的乡绅。
这时是明朝天启五年,郑晓路却搞不清楚“天启”这年号究竟是个啥意思,根本对应不上现在应该是哪年哪月。更是搞不清楚“天启”年究竟是哪一个皇帝当政。
经过几天的装傻装痴,郑晓路把自己的身份也问了个明白,原来自己是郑煜城这个小地主家里的一个长工,名字叫郑小路,自幼父母双亡,是郑老爷子从人贩子手里买回来的。那天淹水,却是为了救郑煜城膝下的独子郑俊材。这郑煜城已经五十八岁,在平均年龄不长的明朝,已经算是老头儿一个。膝下只有郑俊材一子,另外还有三个女儿,这郑俊材是郑煜城四十五岁“高”龄才生下来的独子,自然是爱如明珠,平时里娇惯得很。他平素最爱在湖里游玩,前些天不知道怎么,游到湖里时被水草绊住,幸亏长工“郑小路”拼命相救,才得以幸免。但长工“郑小路”却因为闭气时间太久,好像脑子闷傻了,什么也不知道了。
郑晓路却知道自己没傻,他把这些情报全部综合起来,大致明白了真相,自己在前世肯定是淹死在江中了,灵魂却飞到了明朝来,附身在了一个也是刚刚淹死的,和自己名字很像的长工身上。有趣的是,从水面的倒影可以看到现在的样子与以前的样子也相差无已,还是那么英俊帅气,唯一的问题就是稍稍变黑了一点。
郑晓路天天在屋子里装着傻,但来看望他的人还真不少,被自己救了性命的13岁小屁孩郑俊材,未来的地主家接班人,居然天天往自己屋子里跑,各种点心、糕饼被他抓了一大堆来,统统堆在郑晓路的床前。这个郑晓路倒是能理解,换了自己在未来救了一个人,出院之前,被救的也得来送点水果点心什么的,以示谢意。
但不能让郑晓路理解的是,这地主家的大老爷,居然也天天跑来看望自己,还拉着自己三个女儿,走马灯似的来探望。换成在现代,你救了一个人的命,人家口头谢你几句,包个红包给你,或者送点水果什么的,基本也就尽到情面了,然后就转身消失,保证你一辈子也不一定再见到一次。但这古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