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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不太好理解,里面一共用了四个典故。“奔北败军之将用,秦、鲁以成其功”典出秦将孟明视和鲁将曹子,这两个人屡次打了败仗,却始终受到主君信赖,后来发愤图强,一战雪耻。“绝缨盗马之臣赦,楚、赵以济其难。”其中盗马典出秦穆公。秦穆公的一匹马被山贼偷走,他非但没生气,反而说吃马肉不喝酒容易伤身体,于是送了坛酒给这些偷马人。山贼们很受感动,在秦、晋交战中救了秦穆公一命。因为前句已经用了秦,而秦君为赵姓,所以这里用了赵字互文。
以上三个典故,都是古籍里常见的。真正有意思的,是第四个典故:“绝缨”。
绝缨这个典故出自楚庄王。据《说苑》记载,楚庄王有一次宴请众将,日落不及掌灯,席间漆黑一片。有人趁机对楚庄王的姬妾动手动脚,姬妾情急之下扯下他的冠缨,告诉楚庄王说只要点起灯来,看哪个头上无缨的,就是骚扰者。楚庄王却吩咐众将把冠缨都扯下来,然后再点起火把。数年后,楚庄王表彰一位杀敌极其勇敢的将军,将军坦诚就是当年绝缨之人,为了报答主君宽厚之恩,方舍身杀敌。
臣子给主君上书的时候,典故是不能随便乱用的,否则就是诸葛亮所说的“引喻失义”,让人怀疑你对主君老婆起了不良念头。曹植对甄宓的感情,性质上与绝缨一样,都是对自己主君的老婆心怀不轨。对此曹叡心知肚明,还亲自改过《感鄄赋》的名字以避闲话。现在曹植突然不避嫌疑,堂而皇之地甩出了这个典故,颇有点向曹叡示威的意思。
紧接着这个典故,曹植又写道:“臣窃感先帝早崩,威王弃世,臣独何人,以堪长久!”这句话就近乎赤裸裸的威胁了:“我兄弟曹丕已经死了,曹彰也挂了,我算什么人,居然能苟活到现在。”重点就在于“臣独何人”四个字的正话反说,明明是在向曹叡强调:我是因为有特殊理由,才能活到现在的。而这个理由,曹叡应该是十分清楚的。
曹植怕自己这份奏章不被通过(原文“植虽上此表,犹疑不见用”),不忘最后补了一句:“呜呼!言之未用,欲使后之君子知吾意者也。”这句话表面上是递进关系,其实是一个伪装了的虚拟语态。不是“就算我的奏章没被采用,也好歹能让后世之人知道我的心意”,而是“如果我的奏章未被采用,那么后世之人可就会知道我的心意了”。
在这封信里,曹植用“绝缨”这个典故,明里暗里是在提醒曹叡:我和甄宓之间发生过类似“绝缨”的事情。对照接下来那两句语带威胁的口吻,所谓“绝缨”事件恐怕不是什么儿女私情,而是不能宣诸于口的极秘之事,这件事不仅牵扯到曹丕、曹彰之死,而且还是曹植这么多年来的保命符,是足以掀动曹魏朝野的大炸弹。
所以曹植才在最后来向曹叡开出条件:如果“言之未用”,那么我可就要“使后之君子知吾意者”。
曹植不愧是一代文豪,这封信是一个相当有技巧性的隐晦暗示。在其他任何人眼中,它不过是篇言辞恳切辞藻雅驯的文章,唯独曹叡才能读懂其中的微言大义。
而曹叡是如何回答的呢?曹叡的回信没有记载,不过他很快就下诏,把曹植从雍丘徙封到了东阿。用曹植自己著作里的描述,雍丘是“下湿少桑”,而东阿则是“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可见这一次的徙封,是破格优待。
面对一位藩王的威胁,皇帝非但没有采取报复手段,反而下诏优容待之。如果曹叡不是圣人的话,那只能说明他是心虚了。这样一来,也能够解释为何曹植写成《感甄赋》之后,曹丕明知其情,却毫无反应,他是不敢反应,因为他和自己儿子一样心虚。
曹植一提甄宓的名字,这两位帝王就讳莫如深。可见曹植和甄宓之间,绝非毫无交集,而这个交集,就是奏章里所谓“绝缨”之事。
史书上没有曹植和甄宓接触的记载,不过却可以通过两人的履历来加以印证。
建安二十一年(公元216年)年底,曹操东征孙权,当时随他去的有卞夫人、曹丕,还有甄后的两个孩子曹叡与东乡公主。甄后却因为生病,留在了邺城。而同时留在邺城的,还有曹植。
本来这也没什么,你住你住的太子府,我住我的藩王邸,两不相涉。可曹操在出征之前,却对曹植说了一番奇怪的话:“我当年做顿丘令的时候,是二十三岁,回想起当时的所作所为,至今仍然无愧于心。你今年也二十三了,可要自己加油啊。”(吾昔为顿丘令,年二十三。思此时所行,无悔于今。今汝年亦二十三矣,可不勉与!)
曹操二十三岁做了什么事情呢?他大造五色棒,巡游街道,看到有犯禁之人,无论有无背景,一律活活打死。显然,曹操是希望曹植也这么做。
这就奇怪了。曹操当时所处的环境,是汉末混乱时期,豪强横行,有此一举理所当然。可建安二十一年的邺城,治安相当良好,能出什么事?
除非曹操嘱咐曹植留神的,不是什么治安事件,而是政治事件甚至叛乱。所以曹操拿自己在顿丘令任上的所作所为做例子,勉励曹植拿出狠劲来,该出手时就出手。曹植在此时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内务部或者安全局的最高领导,在曹操和曹丕远征期间确保大后方许都、邺等几个重镇的安全。
而这时候甄宓在做什么呢?《魏略》记下了这样一件小事:曹操在这一次东征时,不光带着自己老婆卞夫人,还带走了甄宓的一儿一女。一直到次年的九月,大军才返回邺城。卞夫人回来以后看到甄宓光彩照人,很奇怪,问她说你跟你儿女离别这么久,应该很挂念才对啊,怎么反而容光焕发更胜从前呢?甄宓回答说:“有您照顾他们,我还担忧什么呢?”(自随夫人,我当何忧!)
这个心态是很可疑的。儿行千里母担忧,儿女随军出征,就算是有可靠的人照顾,当母亲的最多是“不担心”罢了。可史书上描述此时甄宓的状态,用的词是“颜色更盛”。注意这个“更”字,说明甄宓的面色,比与儿女离别时更加光彩照人。换句话说,自从建安二十一年她公公婆婆丈夫儿女离开以后,甄宓非但毫不担忧,反而一直很高兴。
人逢喜事精神爽,人的心理状态会如实地反映在生理状况上。本该“不担心”的甄宓,却变得“很高兴”,说明甄宓高兴的,并不是儿女出征一事。那么她到底在高兴些什么呢?
在这之前,曾经有一次卞夫人随军出征得了小病,甄宓听说后彻夜哭泣,别人告诉她只是小病,已经痊愈了,甄宓继续哭,不相信,说这是卞夫人安慰自己。一直到卞夫人返回邺城,甄宓望着她的座位哇哇大哭,说这回我可放心了,把卞夫人感动坏了,连连称赞她是孝妇。
这两件事都是相当高明的马屁,高明到有些肉麻和做作,很有些王莽式的谦恭。就连裴松之都质疑说:“甄诸后言行之善,皆难以实论。”因此这些行为说明不了甄宓是孝妇,只能证明她有智慧,工于心计。她越是处心积虑地讨好卞夫人,越证明她是在掩饰些什么,图谋些什么。
建安二十三年春正月,京兆金祎、太医令吉本、少府耿纪、司直韦晃等人在许都发动叛乱。曹操的心腹王必身死。一个帝国的政治中枢居然发生了近臣叛乱,而且还是发生在刘备与曹操在汉中大战之时,关乎曹魏的生死存亡,这已经不能用警卫疏失来解释。
这种叛乱,必然是经过了长期酝酿、筹备和组织。所以它虽然爆发在建安二十三年,策划却应该是在更早的时候。
比如建安二十二年。
在那一年,邺城的太子妃恰好正因为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即将完成而变得特别高兴。这两者之间,很难说没有什么因果联系。
那么一个大致结论便可以得出来了:甄宓,正是这一起叛乱的幕后推手。她在建安二十二年安排好了一切,亲手种下这些叛乱的果实,然后兴致昂扬地看着它们发芽、结果。
这等规模的叛乱发生在肘腋之间而高层全无觉察,内务安全的最高负责人曹植难辞其咎。曹植虽然贪杯,却并非庸碌之徒,手底下还有杨修、丁仪、丁廙兄弟这样的干才,可为什么还是让这起叛乱发生了?
回想起曹植在给曹叡的奏章里说的“绝缨”事件,这个事件恰好可以把这一切疑问都串起来。
甄宓很清楚曹植对自己的感情,并且敏锐地觉察到这种感情是可以利用的——还有什么比控制安全事务最高负责人更有效的叛乱策谋呢?
当时的邺城,曹操、卞夫人和曹丕都不在,为甄宓提供了绝好的环境。她只需要略施手段,曹植这个多情种子就会不顾一切地钻入彀中。于是“绝缨”事件发生了,谁绝谁的缨,这很难讲,我们也无从揣测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看到的只是结果。结果就是曹植玩忽职守,邺城与许都的治安变得漏洞百出。让吉本、魏讽等人从容钻了空子,以致酿成大祸。
这个贯穿整个建安二十二年的阴谋,就是绝缨事件的真实面貌。可我们现在知道的,只是一些发生过的事实,而这些事实背后隐藏的东西,始终还遮盖着重重的迷雾。每一个阴谋,都会有它的动机和目的。甄宓不是疯子,她如此处心积虑,究竟意欲何为呢?
要理清这个问题,我们须得从“绝缨”事件的后果开始说起。
曹丕和曹植对于太子之位的争夺相当激烈,原本曹操更倾向于曹植,好几次差点就定了他当太子,可曹植的不修行检始终让他心存犹豫。在建安二十一年,曹操出征前对叛乱有所预感,所以有意把镇守后方的重任交给了曹植,算是对他的最后一次考验。如果曹植顺利通过,那么太子之位几无悬念。
但吉本和魏讽的叛乱,彻底断送了曹植的太子之路。
仔细考察这场叛乱,我们可以看到,有两个特点:第一,规模非常小,参与者不过吉本、韦晃等人杂役家仆千人;第二,政治影响非常大,吉本叛乱后,曹操把汉献帝身旁的汉臣屠戮了一半。
叛乱规模越小,对国家影响越微弱;政治影响越大,对于责任人的压力就越大。这种程度的叛乱,就像是一捆精心设置好爆炸当量和爆破方向的炸药,不足以动摇国本,但足以引发对某些特定人物的致命批评。曹植作为内务安全最高负责人,经此一役,彻底一蹶不振。
然后一直隐藏在幕后的身影慢慢浮现出来。
甄宓的丈夫——曹丕。他在建安二十二年那个极其敏感的时刻,被曹操立为了太子。
他似乎一直都置身事外,但又都无处不在。如果说,是甄宓一手策划的这起叛乱,那么最大的受害者是曹植,而最大的获利者,正是曹丕。这忍不住让人联想,这一起叛乱,莫非是曹丕故意派甄宓策动,用来打击曹植的?
这本该是个猜想,不过,在建安二十四年发生的一件小事,让这个猜想变成了事实。
当时曹操对于曹植仍旧抱有一点点希望,所以当曹仁被关羽包围,他给了曹植最后一次机会,任命他为南中朗将行征虏将军,派去救援曹仁。可谁知道曹植这个不知长进的东西,竟喝了个酩酊大醉,醉到连将令都无法接。从此,曹操对这个不肖子彻底失望。
以上是出于《三国志》的记载,读者看了会觉得曹植可真是糊涂蛋。可《魏略》却给了另外一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