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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也同寿光一样,在明沿海进行走私负易。这时,由于倭寇猖獗,日本商舶大部分有变为寇舶的行为,因此,明政府已把私商贸易看作倭寇侵掠的组成部分,取缔转厉。
为了制止日益猖撅的倭寇侵掠活动,浙江总督杨宣奏请世宗,派郑舜功赴日进行交涉。嘉靖三十四年(公元1555年)夏,郑舜功从广东经大小琉球至九州的丰后,并在这里派出从事官沈孟纲、胡福宁等去幕府交涉制止倭患问题。然而,这时日本国内战乱频仍,将军早巳丧失控制全国的能力,无力制止倭寇。郑舜功不得已回国。北九州的大武士大友义镇为了发展对明贸易,曾派僧清授随郑舜功至明,表示奉明国典,制止倭寇,但要求给与助合准予贸易。明政府末准其请。不久,胡宗宪督浙,又派蒋洲赴日交涉。蒋洲于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至北九州,恰值大友义镇与大内义长间爆发战争,不得进京,滞留北九州近二年,无奈回国。胡宗宪据蒋洲的汇报上世宗奏疏:
“洲奉使宣偷日本,已历二载,乃所宣喻止及丰后、山口。丰后虽有进贡使物,而实无印信勘合;山口虽有金印回文,而又非国王名称。是洲不晴国体,罪无所追。但义长等既以进贡为名,又送还被掳人口,其有畏罪乞恩之意。宜量犒其使以礼遣回。今传渝义镇、义长,转渝日本国王,将倡乱各倭立法铃制,匀引内寇一并缚献,始见忠款,方许请贡。”:(《皇明世宗实录》,嘉靖38年8月甲辰。《正气堂集》,卷9,议处日本贡夷。)
蒋洲所见,足以证明,日本国内战乱,互不统属,难以组成统一的勘合贸易团赴明进贡贸易。各个有势力的大武士在倭寇活动之外,常派出各自的商船赴明贸易,而这种商船与倭寇船很难区分,因而屡被明沿海哨所当作候寇船予以追击。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大内氏曾浓僧人龙喜率船赴明贸易,改至明近海,因无国书被明巡缉哨船误作倭寇船予以打击,该船逃回本国。由于明日间得到许可的非官方贸易从未发展起来,因而私商秘密贸易,就成为官方贸易中断后惟一存在的贸易形式。
在日本私商赴明贸易的同时,明商船开始赴日贸易。赴日贸易的明商主要是闽、浙一带的海商。早在陈侃赴琉球时,其随从自琉球就了解到,与日本互市可获巨利。自是,闽人首先驾船载货赴日贸易,其后,广东揭阳县大家井人郭朝卿乘船赴漳、泉贩稻,因风漂至日本,发生贸易往来。总之,自嘉靖时代中期以后,明私商赴日贸易逐渐增多。日本天文十年(公元1541年)七月明船载货及二百八十余人至丰后神宫寺,天文十二年(公元1543年)八月明船五只至日,天文十五年(公元1546年)明船至佐伯之浦,永禄年间明船数至日本。天正三年(公元1575年)明、船停泊四柠之浦,所载商品有虎四只、象一只、孔雀、鹦鹉、麝香以及名人书画、续、罗、锦绣、沉香木、猩猩皮等各种珍奇货物,占地面积达二十间。明商赴日常遭风漂至朝鲜,其备边司向政府报告说:近年以来,中朝法禁解弛,故商船往来日本,络绎不绝。
不断赴日的明商以绢、丝换取日本的白银,恰如日商赴明获取铜钱。关于这种情况不仅朝鲜史料中屡有记载,而且威尼斯商人马斯洛?西扎?夫雷德利克在其一五六三年的航海日记中也有这样的记载:中国每年有载绢船一只赴日,载回绢价白银。
明商船至日的港口大体为萨摩的日向、大隅、丰后各港以及平户等地,日本京都、界市的商人循踪而至,从这里贩运明商品从事国内贸易。在这种贸易过程中,萨摩的纺津、筑前的花塔旭(博多)津、伊势的洞津,逐渐形成人烟辐凑的商埠地,明商船赴日本多半驶往这几处港口。因而这些港口明人居留该地者甚多,例如在博多:
“有一街名大唐街,而有唐人(指明人)留恋于彼,生男育女者有之,昔虽唐人,今为倭也。”(李百恭、郝杰:《日本考》,卷2,商船所聚。)
这些居住于日本并成为日本人的明人,大多为闽、浙一带的商人及其家属。他们有的是为了经商自动移居于该地,或因在经商途中被倭寇劫持至日而居留者。
应当指出,由嘉靖中期至万历中期约五十年间,是倭寇为患最猖獗的时期,是明海禁执行最严厉时期,同时也是明日私商贸易发展时期,尽管这时明日商人走私贸易冒有极大危险。日商(指非倭寇商入)船靠近明朝沿海,一旦被发现即当作倭寇船予以打击,明商船一旦被查获即按通倭寇罪论处。甚至到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杭州商人赵子明等和万历四十一年(公元1613年)嘉兴县陈仰川、杭州萧府杨志学等百余名,还以“潜通日本贸易”罪名被捕入狱。明商被缉查入狱,表明海禁政策执行得极为严厉,但同时说明甘冒风险进行走私贸易的商人大有人在。然而明政府严厉海禁没有制止住的走私贸易,却因丰臣秀吉于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发动的侵略朝鲜战争,从而导致的明日战争,被迫中断了。萨摩藩主岛津义久在日本庆长十一年(公元1606年)九月致琉球国王尚宁的信中曾谈到,明与日本不通商舶者近十余年。
在这十余年间明、日商船虽未至明、日两国贸易,却以南洋吕宋、马尼刺、交趾等港口为中介地,进行转口贸易。“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徐文定公集》,卷8,海防迂说。)
甚至日商在吕宋购买明丝时,还发生过抢购风潮。在万历二十八年(公元1600年)至三十年(公元1692年)之间,明商贩运大量生丝于交趾,均为至该地的日商所购去。在南洋各地港口从事转口贸易,当然不如直接对明贸易更为有利。因而于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德川家康取得政权任将军以后,便企图恢复明日间的外交贸易关系。日本庆长十一年(公元1606年),德川家康示意萨摩藩主岛津义久,令其通过琉球国王转达明政府。日本愿意恢复通商之意。德川家康惟恐琉球国王的斡旋不利,于庆长十四年(公元1609年)又令对马岛的宗义智派使者去朝鲜,请求允许假道赴明贸易。德川幕府从南北二个方面向明政府致意,要求建立外交关系和通商。但是明政府对于德川幕府伸出建立外交关系的手并末理会,只是由于倭寇侵扰基本停止对海禁稍有解弛而已。在海禁松弛的情况下;万历三十五年(公元1607年)泉州许丽寰商船驶进坊津贸易,逗留年余始返。在返航时,萨摩藩主岛津义久曾致书许丽寰,约定明年再来。万历三十七年(公元1609年)七月,明商船十只驶进鹿儿岛和坊津。
日本庆长十五年(公元1610年),明广东商船开进长崎,长崎奉行请示幕府,颁给广东商船一张朱印状,其中规定,日本任何郡县岛屿的商人都可任意交易,如有日人不逞之徒枉行不义,将处以斩刑。稍晚些,明应天府商人周性如至五岛,十二月晋见德川家康,幕府又颁发给予保护贸易的朱印状。同时德川家康还命作书托周性如带给福建巡抚陈子贞,再次表示愿意建立外交关系,继续进行勘合贸易,如果同意当派专使赴明重修旧好。但是,周性如系走私商人,不敢呈交德川幕府的信件,因而福建总督对德川家康的表示无任何反应。庆长十八年(公元1613年),德川家康再命作书托琉球王转交明政府,要求恢复勘合贸易。信中提出三种贸易方式:其一、准许日商船至明贸易,其二、明、日商船至琉球互相交易,其三、两国政府互派使船进行勘合贸易。最后,信中针对以往几次通信都无回答,这次发出威胁语说:“如果三种方式都不准许,则将命日本西部九因数万军卒进寇大明国。和以往几次信件一样,明政府并末按到此信,因而也无反应。但是,这时明海禁政策不但松弛,而且政府内部出现撤销海禁之议,私商出海赴日贸易者日益增多。万历三十八年(公元1610年)福建巡抚陈子贞指出:
“奸民以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簧绦所在之官司,擅给引票,任意开洋。高桅巨舶,络绎倭国。”(《皇明神宗实录》,卷476,万历38年。)
这样,由于日本德川幕府准许明商至日贸易,由于明政府海禁放松,并且与官方有亲属联系或以金钱取得出海凭引,因而明日私商贸易事实上变成半公开性质。这种状况解决了日本对明商品的需求,因而德川幕府不再急于要求发展明日间的官方贸易了。
这个时期,明商对日贸易获利极大,例如:万历四十年(公元1612年)时,一只福建肛日本价格值千金、鸟肛也值数百金,一部《批点通鉴节略》值四十金、《舆地记》值二十金,焰硝、铁、金皆二十倍利,其他锦缔、器物也获数倍之利。日本那时流行鹿皮上装与鹿皮袜,精致的染上各种色彩的鹿皮上装,上等者价银七、八钱,中等者价银四、五钱,下等者三钱,日本宫民皆爱穿用。因此明日商人则争作鹿皮贸易,颇为获利。在巨利的诱惑卞,明商赴日逐渐增多,日本庆长十七年(公元1612年)七月二十五日,明日商船同时进入长崎港口共有二十六只,载生丝二十余万斤。以后明商船来日逐年增多,庆长十八年(公元1613年)有八只,庆安三年(公元1650年)达到七十只。在德川幕府初期,对西方商人如葡萄牙、西班牙商人限制在长崎贸易,而荷兰、英国商人只准在平户贸易,但对明商人无任何限制,船开进某一港口,都可向当地申请准许贸易。明商人到达所要去的港口后,可以访问朋友并投宿其家,互市也较为自由,甚至一些商人肩负商品走街串巷叫卖也不禁止。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长,元和三年(公元1617年)六月开始下令,让开到萨摩的明商船转至长崎港,至宽永十二年(公元1635年)明商船也只能在长崎一港贸易了。
在对日贸易的明商中,比较著名的有李旦、颜思齐、郑芝龙等人。李旦是泉州人,是这个时期的典型海外贸易商。他虽经常赴日但却与倭寇无牵连,凭靠经济实力与日本、荷兰、英国等商人进行贸易竞争。郑芝龙南安县人,初为其舅黄程至日本经商,以后逐渐形成巨商,往来于日本、台湾、,福建之间,势力颇大。清朝建立后,南明政权就依靠郑芝龙及其子郑成功的经济力量,偏安一隅。
郑芝龙和日本大藩的关系较深,不仅朝见过德川家康,而且在平户娶藩士田川氏之女为妻,生子郑成功。郑氏父子为南明政权的存在,曾与德川幕府和各大藩有过接触。德川幕府虽没有正式表示支持,但没有禁止与郑氏有关系的日商,在群器和经济方面给予帮助,郑成功军队中有日本造洋枪队就是证明。郑成功的商船往来于日本和台湾、南洋各港口进行贸易,筹措资金,支持南明政权。
明日商人在相互竞争中,促进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前已述及,福建一些地方收买日本铜,以提炼其中所含残银,与此同时,又出现一些专向日本出口铜钱的制造商。
“日本惟用中国古钱,每钱一文,价银四厘。向者福建、龙溪地方私自铸钱市之。彼重中国之钱,不计龙溪之伪。”(郑舜功,《日本一鉴》,载傅依凌:《明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第151页。)
造船业受明日私商贸易的影响,明、日双方都有发展。早在嘉靖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