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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触卫修的霉头,或许能发掘到吸引观众眼球的新闻,但是与需要付出的代价相比,一般媒体还真没这个勇气。
坐上车子之后,卫修阴沉的脸色缓和了下来,表情恢复到淡然的模样,神色平静着翻阅着一份文件,这是一份关于俄罗斯列昂尼德家族的情报,乃是王德花费巨额卢布从俄罗斯一支老牌势力手中买到。
王德能够在这么短时间搞到这样一份情报,显然也是花费了巨大的心思。对于王德如此高效率的向他提供这样的一份情报,卫修自然也是心知肚明,这分明是王德在竭力弥补在谭筱筱这件事后知后觉的失分评价。
老实说,对于王德卫修其实一直是非常满意的。只是因为他的势力扩张的太快了,才造成王德跟不上节奏的情况,这点卫修也是可以理解的。
卫修的车队在路上平稳的行驶着,不曾有丝毫的停顿,很显然一路上的交通信号灯都受到了人为控制,对于这样的特权,卫修现在享受的已经理所当然起来。
车子快到先驱者总部的时候,卫修合上手中的文件,有些头疼的揉了揉眉心,俄罗斯恐怕是不得不去一趟了,这个列昂尼德家族是个麻烦啊!
一想到自己最终还是要去俄罗斯,卫修神色顿时复杂起来,在他掌握的各种外语中,卫修说得最好的不是英语,不是日语,不是德语,而是俄语,因为他早就为去俄罗斯做准备着,只是计划跟不上变化,他的准备现在看来,似乎也就是一场笑话。
哪曾想,时至今日似乎又有发挥的机会。
再次从车子上下来的卫修,脸色再次恢复阴沉之色,那冷峻的面孔,微蹙的眉头,都表明出这位掌握着惊人财富的年轻人心情的糟糕。
卫修下车并没有赶往公司,而是直接闯入案发现场,现场本来还有警察要走流程的拦一下,还没有所动作,就有同样穿着制服,却似乎比他们还要专业人士封死在角落中。
钱晟铉提起隔离带,让卫修平稳的走过去。
刚刚踏入隔离带,地下车库的保安亭就吸引了卫修的目光,在那透明的玻璃窗口上,泼洒一簇簇黑红色凝固血渍,保安亭的金属房子还能看到各种人为暴力破坏的扭曲。
在卫修停住脚步看着保安亭的时候,车库内部几名黑色休闲服的政府官员走了过来,领头的乃是沫省省厅第四巡查组组长洪郝冰。
这位洪郝冰看起来有些苍老,满脸皱纹,眼袋很重,使得整个人都有些阴沉。不过,得到孙浩然招呼的卫修却知道这位可不简单,乃是一位老同志发挥余热担任起这辛劳的巡查组工作。
也就是说,这位可不能当做一般的巡查组组长看待,其可是有着直达天听的能力!
“洪组长,你好!”卫修根本不需要工作人员的介绍,主动伸手。
洪郝冰伸出橘皮老手与卫修握在一起:“卫先生请节哀!”
卫修扫了一眼保安亭上的血迹,点了点头道:“有劳洪组长了!”
“人民公仆,理所当然。”洪郝冰眼中闪过不同寻常的神色。
……
毫无疑问,卫修下飞机阴沉的脸色成为先驱者枪击案追踪报道的头条配图,所有人拿着放大镜,想从卫修的表情中找到他们想要的信息——愤怒、羞辱、狂躁、失控等等。
然而令所有人失望的是,卫修自从回来之后就不曾露面任何公众场合,更是没有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誓之类向外界澄清一些事情,而是异常沉默的等待着警方的调查,等待警方的结果。
卫修这样的态度无疑非常给警方的面子,也让警方感受到巨大的压力,针对先驱者枪击案时间严重等级经过层层审核,省厅开始公开介入调查。
等待案情最终调查结果的过程,其实是一件很无聊的事情。然而当事情牵扯到卫修的时候,事情就不在无聊。在网上,关于这件事的各种猜想可谓满天飞,各种阴谋论层出不穷。就是卫修看到,都深感华夏网民的脑洞简直能装得下整个太阳系。
关于这起案件,先驱者迟迟没有的正面回复,似乎也在证实了被强暴者正是先驱者总裁谭筱筱,于是乎谭筱筱的名声几乎一夜之间毁誉参半,有同情的,有幸灾乐祸的,有无所谓看戏的,还有更多人将那段视频独家珍藏起来。
一时间,谭筱筱乃至谭筱筱的亲朋好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谭筱筱本人更是一度消失于公众视野。
对于谭筱筱的委屈,卫修是知道的,然而这样的委屈,谭筱筱暂时必须得承受,因为他需要这样的舆论压力。好在这些都是暂时的,只要目的达到,公司就可以出面澄清。
六月十六号,警方发现一条重大线索,为了案件的保密性,该线索并未公布,只是向外界宣布已经发现了线索。
然而就在六月十六号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在惠城被抓捕归案!
此消息一经警方公布,立即引起社会轩然大波,上午才发布发现重大线索,下午就捉拿犯罪嫌疑人归案,这样的办案效率也太令人吃惊了吧?华夏警方效率啥时候这么高了?或者说,人家全球富豪的案子就是不一般?
当然这样的质疑与嘲讽,终究是少数,大多数人还是关心这个犯罪嫌疑人到底是谁?是谁会这么大胆子袭击先驱者公司总部,一连犯下数桩重罪?
面对全国媒体的聚光灯,省厅发言人如是道:“关于这个案,省政府及运南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意委派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老同志洪郝冰同志,率领第四巡查组统一领导各级办案人员组成专案组……”
“……经过我们专案组的慎密调查,于六月十五号出现重大进展,并于十六号找到并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因为犯罪嫌疑人具有高度危险性,专案组特意请求地方武装支援,最终顺利一举拿下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qsz11式5。8mm手枪一柄,并提取手枪指纹,初步确定为作案工具!”
省厅发言人说到这时候,全场顿时出现一阵嗡嗡的议论之声,要知道qsz11式可是华夏将军手枪,专供于团级以上干部、特种人员、飞行员之类自卫使用,这种枪怎么会流入民间?就是仿制都不可能!
既然如此,那就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很高!如此如何不令众多媒体震惊?
所有人的好奇心被吊了起来,这犯罪嫌疑人究竟是谁?
第三百九十章公审
时间回到六月十五号,为了避嫌,卫修与孙浩然没有见面,而是通了一场好长时间的电话,以至于卫修从别墅书房一路转悠到露天阳台。
将计就计设局坑害陆楷羡的事情,仅靠卫修一人自然是很难完成的,卫修需要孙家的帮助,然而对于要不要出手彻底封杀掉陆家子弟,孙家其实是犹豫的,因为一旦参与了这件事,他孙家与陆家等同于彻底撕破脸。
不过,卫修一句话就彻底说服了孙浩然。
卫修说:“我与陆家恩怨已经结下,这事做与不做仇恨都在,既然如此只好先发制人废掉陆楷羡这个不定时。炸弹。”
看起来很普通的一句话,潜台词却在提醒孙家,他卫修与孙家本就同盟一体,陆家恨他卫修,何尝又不恨他孙家?要知道上次燕京北斗大厦之事,如果不是他孙家乃至卫修其他盟友,陆家岂会放过卫修?
其实这些厉害关系,孙浩然如何想不通?只是陆家久居燕京,孙浩然以后必然还是要回到燕京的,所以孙浩然才会显得这般谨慎的近乎胆小。
换一个角度想想,如果卫修真的有事情,孙家还是必然要出手搭救的,因为现在的卫修牵扯到太多太多的人利益,既然如此还不如化被动为主动。
时间拉回十六号,省厅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时候,远在沙市的火化场内,两具冰冷的尸体依次被推进两台火化炉内,戴着口罩的工作人员神色古怪的瞥了一眼站在三四米外的黑衣人,他有些奇怪这个年轻人是怎么进来的?
站在远处的黑衣人,戴着黑色口罩,只露出两双冰冷的眼眸。他静静的站在那里,冰冷的就像是刚刚从火化炉内飘出来的鬼魂,令人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第三代天然气火化炉功率相当不错,大约在十分钟之后,火化炉再次被打开,此时留在火槽内的只有一堆灰烬。
看到这一幕的黑衣人,脸上露出一丝轻松之色,掏出手机拨了一个电话:“大哥,尸体已经烧掉了……嗯,嗯……是!”
三分钟之后,这个年轻人的传递出来的信息传达到卫修手中,卫修掐灭电话,心中也是微微上松了一口气。
被火化的乃是先驱者雇佣的“两名”保安,也就是枪击案的受害者。同时被烧掉,不,被销毁的还有这两人的各种医疗记录,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这两人就是健健康康的自然人被害了。
之所以提前火化他们,目的就是防止陆家发现此事乃是他在设套,虽然陆家会察觉到什么,然而这两人身患的绝症终究是一块对卫修不利的证据。
现在不利的证据基本已经全部销毁,他能做的基本也都做了,下面开始进入真正的肉搏阶段。
六月十六号,沫省省厅公布先驱者特大枪击案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引起全社会的极大轰动。
诚如诸多媒体及公众的猜测的一般,敢于向卫修实施报复的人果然不是一般人!据了解,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乃是燕京人,燕京大学毕业,家庭背景极深,至于如何个深法?却没人能道出个子丑寅卯。
犯罪嫌疑人一经曝光,立即引起全社会关注,虽然警方并没透露出太多的关于陆某某的私人信息,甚至连照片都没有公布,但是仅仅到了晚上,关于陆某某的信息就瞬间传遍网络。
也不晓得这是托信息大爆炸互联网的福,还是有人暗中操控。
据网上。信息披露,这个陆某某乃是燕京太子党陆楷羡,为人极为乖戾嚣张,据说半年前曾向卫修索要过先驱者的股份,遭到卫修拒绝之后,因此怀恨在心,尤其在看到卫修登上全球富豪榜之后,心中越发妒忌,最终勾结一帮地痞流氓对先驱者实施报复行为。
关于这段信息,乃是网络上一位自称“衙内扫地人”公布出来的,除了这份资料,还有陆楷羡一些的一些奢靡**纸醉金迷的生活照。
这些照片成功为陆楷羡拉拢大批**丝仇人,不知道多少人一看到这些照片,根本不用再关心案件的详情,就站到了卫修这一边。
想想也是,一个官二代,一个白手起家传奇,哪个会更招人喜欢?在华夏这个大环境下,只有后者。
难怪他手中会有qsz11式手枪,原来本身就是特权阶级!所有人都生出这样的感慨。
因为这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案件进入公审阶段。到这一步,许多人以为差不多可以水落石出了,然而谁曾想到,就在这时陆楷羡的辩护律师出现了,铁齿铜牙的挡下第一波指控,直接攻击警方有什么直接证据能够证明陆楷羡犯罪?难道仅仅就因为枪击案的受害者死于qsz11枪下,就认定拥有qsz11式手枪的陆楷羡就是犯罪嫌疑人?
照这个理论,全国拥有这种手枪的人岂不是都有犯罪嫌疑倾向?
当然了,陆楷羡非法持有枪支已经构成犯罪,但是这个犯罪与故意杀人罪比起来,那就是毛毛雨了。
根据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都是三年以上十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