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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皇帝-第5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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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故廷尉张释之,才能屡屡用法律,制止了皇帝想凭借自己喜好断案的想法。
  后来,武帝朝的廷尉杜周就很生动的跟人形容了汉室律法的结构问题,他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
  在这个故事里,杜周告诉了世人,老刘家废除掉的先帝之法,比起新立的法律,要多的多。
  现在,刘彻打着“上帝贵平”的招牌,行驶自己的天子特权,特赐一批对国家做出了贡献的人以荣誉士大夫的头衔,谁能唧唧歪歪?
  难道,有人认为皇帝有错?
  那廷尉跟御史大夫,一定会非常乐意跟他探讨探讨——这个世界,这个宇宙,真理、正义以及物理定律由谁来决定的问题。
  更别说,博士官的群体最近扩招了好几倍。
  人多嘴杂,各种思潮此起彼伏,根本没有一个能镇得住场子的带头大哥。
  于是,他们只能忍着,等着,等着接下来的机会,再发难。
  反正,作为自诩的士大夫阶级中的绝对精英,认为自己已经拥有了天地间真理的知识分子们,是绝对不愿意也不想跟商贾、泥腿子、贱民坐到一个阵营里,共享一个称呼的。
  哪怕是天子承认了,他们也绝对不会承认对方的地位。
  倒是擅权们,一个个擦完眼泪,喜滋滋的满怀着对天子的崇敬和对未来的美好向往,在殿中的导礼官们的带领下,坐到了宣室殿中的一个偏僻的不能再偏僻的角落里,而且,还是两三人共用一张案几。
  但,即使如此,也足以令他们心潮澎湃,甚至不能自已了。
  能在宣室殿里有一张自己的坐位?
  这是过去哪怕是做梦,也不敢想的事情啊!
  如今,却是真切的事实。
  有人甚至掐了一下自己大腿,以确信自己没有做梦。


第691章 平律(一)
  等到擅权们都坐下来后,刘彻就对汲黯吩咐一声:“尚书令,去将拟好的《平律》拿出来,分发给千石以上朝臣以及诸列侯勋贵、博士官六百石以上,以及特进元老!”
  “诺!”汲黯恭身一拜,缓缓退下。
  所谓《平律》,其实就是换了个马甲的《商律》。
  不!
  更准确的说,这部律法,并不仅仅只是商律。
  它更是一部商人规范和指导性的法律。
  收税,只是次要目的,它的主要目的,潜藏在条款跟各项有关规定之中。
  半刻钟后,汲黯就带着数十位尚书郎跟侍中,捧着一册册装订印刷好的小册子走进殿中,然后,依照地位高低跟职位排序以及爵位,依次发放给在场贵族大臣。
  丞相周亚夫是第一个得到《平律》的大臣。
  虽然,作为丞相,周亚夫早就知道尚书台在忙着办这个事情,也看过一些草稿跟送到他面前审核的意见。
  但,这部全新的法律的全貌,周亚夫却还是第一次窥见。
  因此,他端坐于席位上,轻轻翻开了面前的册子。
  这本装订好的书册很薄,大约也就三五页的样子,但它相当的宽。
  用的是汉室律法传统的标准宽度——三尺规格。
  因此轻轻翻开书页,入目的就是一行行竖排的整齐小纂。
  “居然还有序言……”周亚夫扫了一眼,露出笑容。
  自近代以来,文人墨客,已经开始流行给自己的文章跟著作做序,阐述自己为什么要写这本书(赋),以及希望看到的结果。
  但,作为国家,“序”还是第一次被应用在法律政策的制定之上。
  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能让天下士民知道,国家、天子和朝堂,为什么要这么做。
  “《洪范》曰:天子做民父母,以为天下王。诚哉斯言!汉兴,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宽仁之厚,总揽英雄,以诛秦、项。任萧、曹之文,用良、平之谋,骋陆、郦之辩,明叔孙通之仪,文武相配,大略举焉。
  天下既定,生民即安,乃许天下休养生息,使民得便。
  自太宗孝文皇帝以来,国家已兴,生民已安,天下已康,此先帝及太宗之大德也!
  然,近年以降,御史大夫所遣采诗御史,于郡国奏报:天下安康,商贾大兴,富者阡陌连野,出行比拟王侯者,比比皆是。
  士大夫公卿列侯,无不痛心疾首。
  昔者,贾长沙奏太宗皇帝曰:不幸有方两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千百万之众,国胡以兵馈之。
  御史大夫臣错亦奏太宗曰: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
  又曰: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而农夫已贫贱矣。
  今上即位以来,常怀天下,怜悯百姓,忧苦万民,乃诏天下:永不加赋,又出内库钱,以振元元。
  命内史、大农、少府,行粮食保护之政,定盐铁官营之策。
  此古之圣王所不及,三皇五帝所不能之圣政。
  然,当今天下,郡国之中,商贾豪富之人,厉行兼并。
  富者阡陌连野,贫者无立锥之地,小民嚎啕啼哭之声,自关东向南,无县不存。
  地方郡国,本末倒置,贵贱倒移之风,日盛一日。
  中朝士大夫屡有上疏奏曰:请陛下刑商贾,制兼并,平天下之难,解生民之难。
  臣尚书令黯、尚书丞异等,乃受命于陛下,与廷尉臣禹,御史大夫臣错及少府臣舍等,上取三王以来之律令,下采地方郡国百姓之疾呼,乃定《平律》百十七令,愿以此律,约商贾之行,定本末之序,中得人和……”
  轻声念着这篇序言,周亚夫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旁的不说,这篇序言,真是浓浓的今上味道啊。
  看样子,这汲黯跟颜异,真是深知今上喜好,故而洋洋洒洒的,写了这么多。
  从这序言来看,汲黯跟颜异,也是知道分寸跟轻重的。
  所以,在这序言里,对商贾真是威胁利诱恐吓无所不用其极。
  就差明白的告诉天下商贾:你们必须服从《平律》,这是天子和朝廷和天下对你们的容忍底线。不然,就让你们知道国家暴力机构的厉害!
  将视线从序言移开,映入周亚夫眼帘的,就是这平律的第一条律令:市籍及行贾所得之利,不得与民购地,不如令,田租以五倍之。
  然后,就是第二条:贾人有罪当赎,家赀十万以上,臧他令之上,加以黄金二两,百万以上,加以二金,千万以上,以二百金,赀不及十万,不用此令。
  只看这两条,周亚夫立刻就抚着胡须满意的点点头。
  这才是国家该有的对商贾的态度!
  其他大臣在看到这两条后,也纷纷点头,觉得正该如此!
  叫你们有钱,叫你们炫富,叫你们仗着有钱跟老子抢地,现在煞笔了吧!
  五倍的田税跟更加严格的对商贾在法律上的歧视,让无数的仇商者纷纷开怀大笑。
  法家跟儒家,简直都快笑的在地上打滚了。
  黄老派则是无所谓的态度。
  只有一些跟商人牵扯过深的人,感到有些头疼。
  但既然他们跟商人往来甚密,自然,不会是主流。
  接下来十几条,也都是杀气腾腾的对商贾和行商的限制。
  譬如,有一条规定:贾人之田,百亩之上,田税倍之,千亩,三倍,百顷以十倍之,百亩及百亩以下不用此令。
  又有一条规定,贾人奴婢假如超过十人,那就在原先的五算的基础上,再加征一算,五十以上,加征三算每人,百人以上,加征五算,但假如是夷狄或者蛮族之奴婢,则不用此令。
  这一条条看下来,商贾们几乎已经被这些律法绑住了手脚,堵住了嘴巴。
  很快,大家就发现,现在的商贾们,似乎除了继续经商之外,再干其他事情,譬如想专职做个庄园主、奴隶主啊,那这些律法马上就会像紧箍咒一样,制止他们这样去做。
  不会有人能在承受别人一倍甚至好几倍的税赋的情况下,还能继续营生。
  哪怕这个人手眼通天都不行!
  他只能在商贾这条路上继续前行。
  当然了,他也可以选择出钱,走赀官或者让自己的后代参加考举,摆脱商贾的身份。
  这些条款,全部都是刘彻为现在的商贾阶级量身打造的。
  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商人、手工业主及工场主们束缚在工商业上。
  最终目的,就是要催生汉室的资产阶级。
  不这么玩的话,以中国人对土地根深蒂固的渴望和歇斯底里的追求。
  刘彻担心,商贾跟手工业、作坊、工场主们最终会跟他们的前辈以及后辈一样,从工商业赚钱,然后到乡下大肆买地、囤地,最终完成从工商业主到庄园主、奴隶主的退化。
  这是刘彻所不能接受的!
  因为,商人们假如发家致富后,纷纷回家买地买房,大肆置业。
  首先,他们会造成土地兼并的恶化,激化社会矛盾,同时还会开历史倒车。
  中国历史上,宋明都曾经出现过资本主义萌芽,但为何永远是萌芽,不能生根发芽呢?
  蒙元跟满清自然有责任。
  但那些“萌芽”们的责任更大。
  “萌芽”几乎全部都在打着经商赚钱,回家买地的主意。
  工商业产生的利润,绝大部分都没有投入到继续扩张和研发上,而是回到了土地,回到了农村,回到了老婆孩子热坑头。
  这些“萌芽”要是能长大,那才是见了鬼了。
  而汉室商贾中的绝大多数,拍马也赶不上宋明的那些“萌芽”,思想境界更是落后无比,他们对土地的热衷跟热爱,更是无与伦比的。
  就连刘彻的两个老丈人,临邛的卓氏跟程郑氏,也是如此,名下土地跟奴仆多的几乎都能成为一个单独的村镇了。
  既然他们自己没办法孵化,刘彻就只好自己上阵,担任孵蛋的工作。
  通过法律跟行政措施,逼迫商人们,只能将财富和利润以及精力,全部投注到他们的本职工作中去,以此催化和加快汉室的资产阶级的出现速度。
  唯有资产阶级,能担任工业化的重任。
  反正刘彻自己是无法想象,让一帮地主阶级跟贵族出身的人去玩工业化,那恐怕比满清的洋务运动还要搞笑。
  至于资产阶级出现后,必然带来的社会问题跟思想问题?
  那就到时候再说吧!
  当然,朝堂上,现在所有臣子跟贵族勋臣,都是想不到这一点的。
  他们大都沉浸在“终于制裁了那些暴发户”的狂喜和兴奋中。
  这一刻,商贾们为他们在过去二三十年的嚣张以及豪放买单。
  然而,接下来的条款,就让很多人疑惑不解了。
  譬如,平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冶铁、铸造及诸木金之属,能利民生者,家赀十万以上,可居闾里,百万,授五大夫,千万,可出入官衙,上书论政。
  第四十一条规定:诸匠师之属,皆列匠册,以其技能,定其等级,郡国有司,当岁贡金、木、铜铅及诸杂业名师以至少府,不如令,课殿。
  第四十六条规定:诸匠师之属,能善其技能,为亭里铸器者,年四十,可免老。
  第五十五条规定:亭里医者,非有罪,免老。
  第六十一条规定:诸作它业,能教人技能,五人出者,比三老。
  第六十二条规定:塾师及蒙师,能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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