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项技术的前沿。我们相信,法庭最终的裁决,应当是以法律推动此类举措,而不是给它定罪。
当人们向我打听这场官司时,我告诉他们三件事。
我告诉他们,上诉权是美国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在上诉结束之前,任何事情都没有定数。这是我们从经验中得出的。我告诉他们,对这个伟大的企业,对我们出色的员工,对微软惊人的产品,我无比自豪。我还告诉他们,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对公司充满信心。我相信我们的员工、我们的技术、我们的前景。我们必须坚定信心。
今天的裁决意味着什么又不意味着什么,想清楚这些对我们很重要。裁决不会改变我们面临的挑战和机会。创568新领域前所未有地扩大着。正是这种激动人心的机会和挑战,决定了微软和这一产业的命运。我们仅仅探索到改善人类生活技术的表层。同时,我们认识到树立产业榜样的特殊责任。过去25年,我们一直把自己看作一个不断进取、不断追赶产业巨头的小企业,尽管在前进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成长为一个大企业。尽管和一些企业展开竞争,但是微软和视窗给上千家企业带来了惊人的机会,同时也给我们自己带来成功。
我们可以做得更好。但这不意味着减少创新或者减少给消费者的利益。这恰恰意味着,我们曾经坚守的准则,如机会均等、正直诚实、创新改造、顾客至上和合作精神,在今天尤为重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遵守这些准则。过去两年,微软成了法律媒体追逐聚焦的目标,我完全清楚这样的日子有多难过,所有的人都希望事情到此为止,但如果我们坚持把精力放在创造机会、创新产品上,我相信等熬出头的那天,我们会变得更坚强,也更成功。
再次感谢你们的支持,你们是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员工。
569“视窗”:造福人类还是危害人类?就在微软35000个员工在世界各地阅读斯蒂夫的既委屈又乐观的信时,美国市场上的一本书也开始引人注目。书里列举的证据,对杰克逊法官的判决和麦克尼利那样的谴责者不利。作者显然不是跟着起哄的那种人。
他把过去几年每一个月专家对微软产品的评价都摘录下来,详细研究其中四个产品从进入市场到占领市场的整个过程,以及在技术方面的不断改进,令人惊讶地找到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凡是在超过50%的市场占有率的时候,都是产品得到客观杂志最好评价的时候,也是用户最欢迎的时候。”他这样写道。除了这个人和这本书,同情微软的还有不少,但总的来说,不如反对微软的阵营那样人多势盛。不过,那个阵营里面基本上都是微软的竞争对手和一些政府官员,至于消费者,大多数人并不认为这件事情值得这样兴师动众。一项在美国公众当中进行的民意调查表明,有66。5%的人认为,联邦司法部和地方法院对微软的诉讼,是“乱花钱”;19。6%的人认为,“调查必不可少”;还有13。9%的人说,他们“不知道应该怎么办”。在另外一项调查中,支持政府控告微软570的只占20%,却有62%的人站在了“反政府”的立场上,他们认为,微软对美国经济发生了正面的作用,不应被拆分。
美国人对微软又爱又恨,中国人对微软也是又爱又恨。不过,事情的发展让我们再一次想到,大多数中国人,无论是特别爱微软的还是特别恨微软的,其实并不真的了解微软。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继续用自己的心态去衡量美国发生的事,就如同美国人喜欢用自己的价值观去衡量世界一样。《中华工商时报》的“水皮杂谈”专栏文章说:比尔.盖茨造就了“一个可以操纵现代网络时代经济脉搏的帝国,只要他愿意,随时可以伤害用户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分解微软对微软不公平,但是对社会则是一种保护”。编辑还套用一句格言的后半句--“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稍加修正,就成了评论微软的标题:“垄断是垄断者的墓志铭”。这样的论述,显然并没有顾及事实本身,只是出自一种推理和联想,但却代表了很多有教养的中国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芮明杰在报纸上写道:“从拆分微软一事看,美国选择了‘自由竞争战571略’。”又说,政府控告微软,“是为了美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利益”。另外一位名叫陈彩虹的,在《IT经理世界》上说出一番话,更加富有感染力:微软是市场自由竞争制度下产生的一个神话,不过,对美国政府来讲,“维护一种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度,比维护一个或是数个‘神话’更加重要,即使这样的‘神话’有着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充满活力的竞争制度所展示的是无数个‘神话’出现的可能,维护它的价值不论如何小,也会大大地多于维护一个特殊‘神话’的价值。“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藉着陈彩虹的这番话,把”美国微软“和”中国电信“加以对比,暗示中国也应当学习美国。
这些论述无论出自何种角度,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这就是,微软已经成了新经济时代的“拦路虎”,所以美国政府宁愿牺牲微软,也要顾全大局。这在我们国家那些饱尝垄断之苦的人看来,真是一个佳境。实则这一逻辑的背后是两个相互矛盾的结论。微软本身是一个“奇迹”,这不错。在它之前,福特、波音、国际商用机器公司,都是“奇迹”;在它之后,“雅虎”和“甲骨文”,也都是奇迹。这似乎已经证明,微软虽庞大,却根572本没有能力阻止美国产生新的奇迹,就如同当初没有一个“巨人”能阻止微软成为新的奇迹一样。在我们的国家里,几乎每一个评述微软的人,都相信微软早晚将被人取代,甚至现在就已日薄西山。看到杨致远的崛起,他们喊道:“比尔.盖茨的掘墓人来啦!”看到艾利森的股票市值超过了比尔.盖茨的,他们又喊:“世界首富换人啦!”可是,他们又说,微软横行霸道,微软在扼杀竞争者,微软在垄断……如果不把它大卸八块,他们会像“纳粹坦克”一样把前进道路上的一切都碾得粉碎。这前后两个结论出自同一些人之口,令人不禁有些奇怪: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最近10年中,美国的新经济之所以能够长足发展,并且领先于世界信息技术,微软毫无疑问发挥了作用。
这当然不仅在于它为全世界提供了35000个就业岗位、数十亿美元的捐款(比尔.盖茨个人的)、数百亿美元的年营业额、数千亿美元的股票市值。而且更在于,它为个人计算机时代提供了一个操作系统--“视窗”。当“视窗”的市场覆盖率接近90%的时候,你可以理解为它垄断了市场,也可以理解为它为市场提供了一个标准。
573“标准”的价值,不是暂时的和局部的责任,也不仅止于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公司的兴衰,而是同整个计算机软件体系的基本情形相联系。
操作系统对于计算机软件体系,有如地基对于一个庞大的建筑群,乃是处于最基本的层次。绝大部分应用软件都是建立在操作系统之上,这情景又像是在一个地基上建造形形色色的楼房。在个人计算机尚未流行的时候,大型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大都是由国际商用机器或者数字公司来制作。那时候,一套操作系统的价格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个人计算机兴起、而“视窗”尚未成熟之时,一套普通个人计算机的操作系统,也要上千美元。今日个人计算机的“视窗”操作系统,价格不过为原来的10%,功能却比原来强大几百倍。应当说,这有着计算机技术整体进步的原因,但“视窗”的出现和完善,的确是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动力。所以,张亚勤说:“正是因为有了‘视窗’,计算机才能进入千家万户,软件才会这样便宜。有了这个‘地基’,成千上万开发商才能在它的上面盖出形形色色的漂亮房子,而不必担心房子地基的内部是什么构造。只要地基坚固稳定,就已574足够。”张亚勤所说的“地基”,也即“视窗”,其实就是一种“标准”。一台个人电脑若要成功运转,必须“合三为一”:一个是用户;一个是软件开发者;一个是硬件开发者。20年前,你如果找一个科学家,给他一台国际商用机器的个人计算机,送他一套软件,往往不能使用,因为三者不能配合。所以,那个时候人们挂在嘴边上的疑问是:“能不能兼容?”现在,这样的问题已经没有了。
三者之中,任何一方都不必担心另外两个方面能否“兼容”自己的东西。硬件开发商做的机器,可以运行任何软件;软件开发商做的应用软件,可以用在任何机器上;用户也不用在这个机器上学一套,到了那个机器上再另搞一套。大家有了一个共同的平台,就好像有了共同的语言,说话办事都方便。这种情形使得美国成千上万的软件公司和硬件公司,都有一个很方便的渠道去研究开发自己的产品。老实地说,美国计算机业在过去10年里迅速发展并且领先世界,这是一个重要原因。由这种情形来看,一个标准给人类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它带来的伤害。
575当然这仅仅是对那些应用软件的开发商和消费者来说的。如果一个人参与操作系统的竞争,也就是另行设计建筑地基,而不仅仅是盖房子,那么他就难免感觉到“视窗”的垄断。在目前微软涉嫌垄断案中,最急迫地要求微软开放“视窗”源码的,大都是这样一些人。
公开操作系统源码并且允许任何人来修改的建议,一旦付诸行动,当然可以产生鼓励竞争的效果,不过,事情不会这么简单,“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100个人都在做操作系统,会发生什么?”张亚勤这样说。他进一步解释,现在消费者买房子,并不在乎地基里面是什么样的,只要牢固就行。一大堆房地产建筑商本来是在一个完全没有疑问的地基上盖房子,只需关心房子的款式。
但现在不同了,地基动摇了,任何人都可以来修改它,它不再具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人知道它明天将会发生什么变化。于是,建筑商无所适从,不知道他们的房子怎样才能适应五花八门的新地基,当然也不会积极进取地去盖房子啦。
我们不能断定,这是不是那些拚命打破“视窗”垄断的人们想要看到的情形,但可以确知的是,这不是消576费者想要看到的情形。李开复坚持认为,就算司法部和19个州起诉的所有事实全都成立,以“视窗”占有82%的操作系统市场来衡量,微软也只是处在垄断与没有垄断的边缘,至于微软的其他产品,全都说不上垄断,甚至说不上有明显的优势。但是问题还不在这里,垄断本身并不一定违法,关键是微软有没有利用垄断欺压别人。
“我们是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做的。每一个人都希望在‘视窗’里面增加与因特网连接的功能。”李开复说,“一个垄断者的反消费者的行为,比如不努力改进产品,只提高价格,这样的事情,在微软是没有的。”微软在庭审中的失利,按照反对微软的人们来解释,是因为微软触犯了法律。但是按照一些维护微软的人来解释,乃是因为其间牵涉了很多法律之外的问题:比如微软陷于今天这样的处境,是因为不懂规矩。
这些人就像一个缺少教养的大孩子。不知道花足够的时间去做那些与政府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