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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家点拨,两位高工转变思路,找到了《行政许可法》。环评是一项行政许可行为,国家环保总局给该《环评报告》出具机构颁发了资格证书,也就依法负有相应的责任。业主向国家环保总局发出了一份《对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及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进行行政处罚的请求书》,分别就环评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越权现象、关键数据虚假和无效数据、重大遗漏、重大技术错误等一一论述列举,并依法对几位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请求。依照《行政许可法》,国家环保总局有义务并有责任进行审核并答复这份处罚请求书,否则就是不作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看来这一回终于走对了路。业主几年来给国家环保总局写过十几封上访信,也专人上访多次,都没有得到及时满意的答复,这一次,国家环保总局做出了切实的反应,2006年6月,派出一位副司长来到深圳。6月28日,深圳市政府决定有关工程段立即停工,并修改设计方案,待通过更加环保、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新方案后继续施工。
此举不仅推动了国家环保总局,也推动了一度是维权对立面的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作为行政处罚请求书的首位被请求人,环科所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建议封闭西开口,开设排气口向隧道引入新鲜空气,并建造排气管道将隧道里的废气引向远离居民区的地方。但要改动设计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绝非易事,环科所相关负责人为沿线居民据理力争,甚至为此多次其他各方发生争执。当科学和法律以这种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居然会产生如此奇妙的“化学反应”,让人始料不及。
下篇:法与科学,孰可相倚(3)
2007年1月底,记者到深圳采访的时候,业主还处在焦灼的等待之中。春节前夕,钱工收到了有关部门发来的传真件,修改并通过论证的方案是这样的:将100米长的西开口封闭70米,后10米开口为进气口,向隧道导入新鲜空气,前20米开口做成了百页窗式,仍然是一个直排口。
对这个方案,业主喜忧参半,喜的是排放量明显降低,忧的是仍然使用直排。业主明确表示不赞成废气直排要求落实环科所提出的管道排放方案,鉴于目前通车日期临近,为不影响通车大局,同时提出,万一时间来不及在通车前结束工程,可以把管道排风工程分两步走,在通车后继续施工的具体建议,又特别申明,要求有关部门兑现承诺,在通车后对污染情况实施长期监测。
维权业主言论:
“西部通道环保维权取得的进展不是孤立的,有许多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有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有国家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也有深圳市政府的相对开明。”
“我们作为第一代移民,到了深圳这块热土创业安家,深圳是人民的深圳,是我们奋斗的地方,我们要为留住它的美丽挺身而出,而不是漠然处之。那样的话我们和鲁迅笔下的麻木中国人有什么区别?”
“我关心、参与绿色维权是因为我爱这个花园,爱这里的氛围;是因为我爱蛇口,不希望看到她被污染,被践踏,从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变成最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
以下两幅图由刘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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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西部通道通车五年之后,去深圳回访。一喜一忧,喜的是从南山区居民那里听到西部通道通车之后车流量不大,没有高强度的污染;忧的是恰好碰上又一起新的环境维权事件。
平时去深圳都会在大梅沙朋友家落脚,说起深圳风景优美的大梅沙,很多人都会说那是“富人区”。我这次在大梅沙遇到的是:国内最大的生物制剂企业华大生物要把总部建在大梅沙,离最近的居民区只有100米。(详见南方都市报4月25日报道《华大基因中心项目选址大梅沙 周边居民齐反对》)
让我感慨的不是这样的项目如何通过了民调和环评,而是大梅沙的业主遇到问题,与六年前西部通道维权业主的近似,如果我再写大梅沙业主环保维权的文章,最适用的两个标题依然是“弱势上访对话难求”“法与科学孰可相倚”。即使拥有价值数百万、上千万的房产的“有产阶级”,只要没有规范的法治环境,没有系统的制度保障,仍然会遇到与讨薪农民工、与西部通道业主一样的问题,依然是“弱势上访,对话难求”,即便不再是西部通道这样的国家项目,在大企业与政府似乎已是势不可挡的合作面前,即使大梅沙业主觉得理与法都在自己一边,仍然是“法与科学,孰可相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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