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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点擒郎-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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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点擒郎(席绢)
他说他不会吃她这根「嫩苗」解馋。有影呒?她倒觉得这个酷酷的香港仔满合她的脾胃……只消一眼,方笙就决定了!决定了———把自己刚满二十的身体奉送给他!这个人值得追来当丈夫,不管他是什么来头!呵!会顺利吗?应该会吧?截至目前为止,她还没碰到过能难倒她的事。「这件事」也不例外。

偏爱。
好吧!既然有人发现了,那我就给他承认了吧!
是的,我毫无理由的偏爱聪明且冷静的女主角,又因为必须强调女主角的思想,往往把男主角给甩到角落去嘤嘤哭泣,直嚷叫着要罢工。
在写完前两本小说之后,我开始反省了起来。难不成是因为老之将至,所以愈来愈定型了吗?嗯,要反省,绝对要反省……
OK!回头谈这一本小说吧;事实上这一本书的女主角虽然没有多大的长进,我还是手痒的给她定下聪颖的性格(要反省!要反省!原谅我偏恶笨女人。),并且主动的去追求男主角。
怎么说呢?近来报纸上看到多起婚姻暴力新闻,有许多基金会、妇女会兴起“拯救受虐妇女”活动;当我看到时,不仅咬牙切齿于施虐者的泯灭人性、狼心狗肺,更不由得去深思:为什么那些女子连逃都不敢?长期默默忍受,并且在受虐中渐渐失去自我,忘了基本人权即是人人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如果看到了一连串婚姻暴力新闻后,还有人敢大言不惭的说台湾女权盛行,拜托出门前记得带把雨伞——免得被吐了满身口水!
我的理念中,从未曾有大女人的思想,我只是要女人存于社会中受到更公平一些的待遇罢了。更想传达一些讯息给女孩子知晓,以现代的潮流而言,使泼拿乔并不能教女权得宣。并不是约会给他迟到一小时,给男朋友睑色看,指使东、指使西,将男人当成狗一般的呼来喝去,就叫女权。事实上我是很受不了女孩子有那种行为的;我说过,我喜欢聪明的女子,当然也就不能忍受一再被男人骗、赚钱供男人花,末了还被打得奄奄一息的女子(通称笨得不可思议的人种)。
原谅我对某一种性格女主角的偏爱。实在是现实生活中,我看不到几个真正懂得爱自己、保护自己的女子。所以我只能一再的幻想有这样的人,最好满街都是聪明伶慧的女子。
唉!有些无力感,又看到那种新闻。真是!
报导的热潮会退,人们关注的事情也会移转,但关于暴力的问题并不会消失,我们不能乞求“伟大”的官老爷们迈着他们的“龟步”去立法保护求助无门的受虐者,只能努力让自已免于沦落那境地。
首要的,让自已当一个成熟、独立、且有解决问题能力的聪明女子吧!
原谅我的偏爱。但愿台湾的女子皆如我笔下的女主角;到时真正的女权才算得以彰显。
那才真的叫男女平等的境界吧?
我衷心希望。
第一章
方笙是个表里不一的女子;而且她从不否认这一点,甚至常常警告周遭的人。偏偏哪!老是让人当成耳边风,一再受骗也不知悔改。
真是天晓得!如此一个心性精明俐落、理智聪慧的女子,怎么会长成一副娇弱怜人的模样。是个美人脸当然好,但美人的长相可以是多种呈现法的,不是吗?“相由心生”不就是这么来的?精明冷静的心性该佐以一张美丽强悍有气势的脸才好,不是吗?不应该长出一张随时可以流泪的弱质美人面;谁知道老天在造她时出了什么岔子了!
她是方氏企业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打一出生,她就被教育着种种主事者该学习的东西,这种教育方式下。只要不是太笨的人都会被训练出相当自制的性格。谁知道呢!反正她活到二十岁了,就是这副德行。
既然无力改变,也就笑纳了;反正受害者永远不会是她,她大可不必为那些倒楣鬼哀悼。
“老大,江家公子送来帖子要请你当舞伴,”方家二小姐,十八岁的方筝探头在书房门口问着,手上扬着刺目的金色拜帖。
“叫他滚。”细细柔柔的嗓音由电脑后方传来。很难让人相信这三个字出自温柔甜美的女子的小嘴中。
方筝在五分钟后又出现。
“大姊头,王家五公子打电话来邀请第五次了,这次我要用什么借口?”
“说我正在与他女朋友通电话,”柔美的声音始终温雅如一。
再过半小时,方筝口气开始不耐烦了!
“姊,柯家小毛头送来一千朵玫瑰、一千朵香水百合堆在楼下客厅,上头都别着邀请函,怎么回覆?”
“叫他去跳淡水河,顺便连花一起。”忙于工作中的美人儿向来有无人可比的超强耐心,是所有暴躁的方家人难望其项背的。
又过了一个小时,方筝终于暴发了,冲到房中吼叫:“老大!你别再吊人胃口了!明天就是高夫人的晚宴了,你到底要让谁当你的护花使者啦!我不要再帮你接电话了,烦死人!”
方笙终于处理完手边的事。这是父亲临时交给她的公事,用来测验她的能力;给她三天的时间,所以她有二天半的空档可以去玩乐一下。关掉电脑后,她慢调斯理、优雅万分的走到帅气的妹妹面前“我不要任何人陪我去高夫人的宴会;至少我成年的第一个舞会,不该由任何一个对我毫无义意的男人陪伴。但我又恰巧没有知心男友;小筝筝,看来柔弱的为姊我,只能借你用一用了,如何?让你提早见识一下大人的世界。”抬头看着身高一七0的宝贝妹妹,心中真是羡慕得紧;自己才一五六的身高实在是方家的悲剧。那有人父母皆一七0以上,却意外的生出不足一六0的孩子?那个才十四岁的弟弟方范也已经有一六七的身长了。
方筝眼睛为之一亮!怒气早已不知消到那边去纳凉了,搂住她娇小的姊姊道:“真的可以?我可以充当你的男件?不必穿蠢死人的晚礼服?”她早想去观摩那个二十岁以上的单身成人才能参加的宴会了。听说那个有名的宴会总是以促成一对对姻缘为最终目标,让上流社会人士趋之若。因为高夫人会下帖邀请的女人,绝对是再三严审合格的美人儿。
方笙拍了拍她的脸。
“当然可以,可是别忘了,用你的方法去拒绝掉其他公子哥的邀请。还有,明天你是我的护花使者,可别只记得吃。”
“得令!妹妹我什么时候让你失望过?”方筝开开心心的离开书房,准备集中火力去对付那票狂蜂浪蝶了!最讨厌那些每天送糖来的公子哥了,全把大姊当成是妻子人选。好大的狗胆,也不想想他们方家继承人要是那么早就嫁了,那成山成岭的公事不就要落在自己身上了!那有人十八岁就那么歹命的?门儿都没有!
这小表!
方笙低笑着,双手交叉在胸前,看向窗外。
斑夫人所下的帖子,并没有什么值得光荣之处,即使今年只有七个成年少女收到帖子。倒不是说宴会有什么稀奇,人们在意的不过是接到帖子后,足以证明自己是不折不扣的美女罢了。
其实这根本是挺无聊的事,不过上流社会向来热爱这一套。
她之所以会参加,其实是为了一个挺荒唐的理由;但没有人会知道。
她不过是想抛掉处女身分而已。
说也好笑,在学校作业与家庭作业的空档时,她相当喜爱以言情小说打发时间。虽然对煽情的剧码嗤之以鼻,但又不可否认其耸动的内容用来度时间挺有用的。
最令人嗤之以鼻的是,小说内容中,女主角永远冰清玉洁,而男主角却像只种猪似的,天天以上床为事业,直到女主角出现……而后,女主角的性行为不管婚前或婚后发生,一定只忠于一人,至死不渝。
真好笑!如果那男主角婚前乐于当种猪,婚后又怎么可能只忠于纯情玉女?少来了,去骗鬼吧!
每个人都说方氏企业的大小姐方笙是具有中国传统美德的最佳媳妇人选。入得厨房,出得厅堂,相貌美丽,进退得宜;比起那些自诩为现代新女性的男人婆,简直是仙女一般的人物,快快娶回家供着准没错!
在那些男人的流传里,票选出的十大美人中,她列属第一名;而且男人都笃定她百分之百是处女,娶来了绝不会吃亏。
啧!道貌岸然的男人们私底下又是一副德行,真是令人失望。
对不起得很,她对当“女主角”没任何兴趣,一如她不想再当处女的想法是相同的。
日后她可能会爱一个男人爱得要死,但她的一切,却不会为了那一天的到来而乖乖守着;特别是那个男人也一定不会守身如玉。
鲍平一点的说,她死守处女身分实在无聊得紧。
当然其中大唱反调的心思不是没有。
她哪,方笙。
一个彻底表里不一的女子。
***二十岁,其实也不过是半大不小的年纪,至少在心理层面而言,有待成长的空间相当多;但生理上来说,到底也具备了成年人的所有条件。
眼前全身镜里映照出的倩影正这么表示着。虽然才一五六的身高,但并不代表没得补救;这可得感谢拿破仑先生——据说这家伙发明了高跟鞋,足足八公分高的鞋跟,考验着女人高超的平衡感。
再者,除去身高的疑虑之后,前凸后翘的身段可也是有模有样。好生打扮完,足以符合惊全场的条件。
方筝是第一个捧场的人,吹了声长长的口哨,走到楼梯扶手前等着挽佳人赴宴。
“大姊,真看不出来这么有料。但你会不会担心跳舞跳到一半衣服掉了下来?”
合身且服贴的酒红长礼服,基本上由两根细金托住低胸的剪裁;如果细金不小心断了,那么这一身礼服怕是会一路掉落到地板上安息。方筝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身为方家的千金小姐,那有任人看免费冰淇淋的道理。
方笙横了妹妹一眼,将手中的黑纱披肩盖上雪白的香肩,遮去大部分春光,才让方筝住嘴。外人眼中的大家闺秀典范的方笙,其实相当豪放,只是向来不刻意张扬。有身材,自是有露的本钱。但又聪明的将尺度拿捏得精准,媚而不惑,雅的气度正好掩去服装所会招致的遐思邪念。即使这么迷人的扮相,依然有其高贵风华。
“看来我今晚是没什么自由行动的机会了!”方筝不住的咕哝,将姊姊扶坐入跑车内。
“你还是可以溜去吃大餐的,向来会出事的人是你不是我。”方笙好优雅的伸出莲花指提醒她。
也不知怎么回事,向来方家二小姐的方圆十里以内,总会有一些事端发生,然后终究会扯上她;再然后,她便可以施展俐落的身手与人干架,以致于方家三姊弟同样学习武术,最出色的人永远是方筝莫属。
对于这一点,俊美的方筝似乎是乐在其中的。
没见过有哪个女孩子这么不在乎脸孔的。每次鼻青脸肿的回家,还敢笑得像混世魔王!只要打架称王,可不管赢得有多狼狈。在方笙看,方家怪异的人并不只她一个,她这个怪妹子也好不到哪儿去,而且那冲动的性子也令她担心不已。
在方家,母亲的身体一向欠安,没有心力去关照子女;而她们的父亲则是一个冲动莽直型的人——这一点倒是尽数遗传到老二、老三身上。平时好商量得紧,对自己家人简直是无话可说的千依百顺,但也极端护短,举凡与外人有所冲突,这方家的大家长一律先认定错的是别人,自己宝贝的子女那有可能犯错!这种不公正的长辈当然不是优良范例,所以方笙一直是教导者般的存在。她下的指令、教训的词令,比父母说一百句还有用。否则依父母那种绝对护短、百般溺爱子女的人,早早教出败家子兼浪荡子。
方笙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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