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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法治基础成熟,逐渐抄袭沿用。是故民法、商法和法治理论并不会因某种精神而产生,却会因物质生活的推广而增进。由此也可以看出韦伯等过度强调理想主义的弊病。
韦伯亦了解他自己的理论施用起来必有限度。他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基于新教伦理即使在金钱堆中仍有硬干苦干,顶天立地,道德升华的观感。在他看来只有如是才算合理(rational)。他也提到:“当然这种观念不仅曾在资本主义之条件下存在。我们也可以在资本主义发生之前追溯到它的根源。我们更不能说现代资本主义企业中各个人包括企业家及劳工仍在自信的保持着这些伦理信条。今日资本主义的经济组织是一个庞大的宇宙,各个人出生于其中,它将许多不能更变的事物交付给他,他只能与之共存。当各个人牵涉到市场关系的时候,他只能就范于资本主义的条规。要是制造者长久违反着这些成例,他必在经济生活之中被淘汰,有如工人不使自己迁就于这些成例,则必会失业而踯躅于街头。”
这样看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与作者所谓资本主义的精神全是两回事,它们虽可以在某种条件下异途而同归,却不见得会共存亡。我们企图以最经济的眼光来了解资本主义在现代社会中展开的全貌时,若跟随韦伯则很难找到适切的途径,很可能因为他的唯心主义而被带入歧途。
与韦伯同时而同出于德国唯心主义之门下者,有前述之宋巴特。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精神出自基督教的新教伦理,宋巴特则认为出自犹太教,与韦伯所述清教徒相轩轾。他说及犹太人在15世纪末叶被逐出西班牙后,于16世纪初来到荷兰,凭着他们的资本及信用证据扶助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且通过安特卫普(Antwerp,今属比利时)将这精神带到英国。“可是犹太教自始至终没有产生一种固穷的理想(poverty ideal)”。宋巴特总认为在资本主义之前,人类是比较纯洁的,各人以自己为标准,去衡量外界的事物。一旦接受资本主义就本末颠倒,采取一种数量上的计算(quantitative calculation),所有精力用于算计如何获得财物,“用武力、用魔术、用计谋、用新发明和用金钱去获得财物”。可是另一方面,他也说及每一个欧洲的国家都有产生资本主义的能力,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自从罗马帝国崩溃后,每一个国家都有两种力量出现,一是对金子的贪婪,一是创设企业的精神,不久这两种力量凝结一气。可是宋巴特讲资本主义的弱点,没有时间的程序,也没有空间的限制。甚至穿绸、吃糖、生活带色情都可以归咎于资本主义。
唯心主义者有时将本人之爱憎当作善恶,更将这种标准施用到历史中重大的事故上,结果可能相当危险。韦伯在《新教伦理》说到西方之特长时,已有种族主义(racism)的趋向(详第五章)。可是他提及纵使个人相信生理及遗传的关系,刻下的科学发展尚不容他作定论。宋巴特则将“英雄性格”与“贸易民族”等称号,分派到不同的民族头上去。他又提出一个“血缘资本主义”(germ-capitalism)的名目(详第五章)。这也难怪宋巴特末年会参加希特勒的纳粹运动。但这些枝节更使我们不得不在学理研究时存有戒心。
说到这里,我也要顺带提及一位也用宗教思想作线索去追究资本主义之形成的陶尼教授(R.H.Tawney)。不过他并不高度夸张意识形态,他将思想的成分与土地占有、银行业务之展开,相提并论,互为表里。他又说:“中古时代的思想,以为一切价值都可以排列在一种有次序的层级上去,经济事宜也包括在内,而其最上端则为宗教。”这样一来,作者的态度比较客观,本书也在不少的地方,尤以考虑到资本主义在英国展开的时候,多次参考着陶尼的论说。
在陶蒲的三种学派分类中,凡不属于马充思学派和德国唯心主义学派之作者,都有被归纳于第三派之可能。我们对这种说法,基本上是同意的。本书从技术的角度看历史,也可算作陶蒲所谓的第三派之一。可是作者所谓自然经济蜕变而为金融经济,则解释过于松懈,而且用于了解中国的情形,极易生误解。原来中国近代经济史内缺乏西方那种规模宏大结构健全的体制而足以称为资本主义者。可是另一方面,在近代之前中国的商业组织及内河商业之范围却曾多次突出于西方;主要的原因乃系在西方封建制度(feudal system)之下,土地不得买卖,社会上的分工合作在极小圈范内根据成例施行,金钱之用处极为有限,而中国自先秦之后即无此历史经验。所以中国之商业长期在西方两个极端(即封建制度下的极端封闭和资本主义下之极端展开)之间。如果说商业以远距离之姿态行之,批发商能干预零售及制造即能算资本主义,则中国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外放分工办、法(Putting-out system)即曾在明末清初出现,可是这样的发展没有普及成一般现象,其间不上不下的情形只赢得一个“资本主义萌芽”的名目,因而局面更为尴尬。世界上竟有何种名花异卉,会“萌芽”达三四百年,还不曾开花结果?可见得两方社会组织有根本不同之处,作者没有将资本主义之定义规划清楚,于是削足适履,产生一个非驴非马之称呼,此点下节将再论及之。
由于对这样一个极关重要的历史阶段缺乏实切的定义,故成为研究西方历史的累赘。以布罗代尔教授为例:他的《世界文明与资本主义》(此书原名《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出版了中译本—;—;编注)有三巨册,洋洋百万多字,引证举例之丰富可谓空前。只是其著书之宗旨,乃“撰写一部一般的经济史”,呈现其“品类、模型和规范”。在此前提之下,他将材料纵横曲折容纳于一炉。例如说及初期的证券市场则伦敦、阿姆斯特丹、巴黎一齐叙述,通过跨世纪的沿革,不仅交易所在的建筑物和地图了如指掌,而且喊卖股票的口语和零售咖啡童子的插嘴也记入书中。于是丛碎杂芜,莫衷一是,可以供闲暇时翻阅,却难能在研究资本主义时提出南针。毛病在什么地方呢?但是所谓的资本主义者真有如马克思及恩格斯所言,出现于一个“资本家的时代”(capital-ist era),与封建社会相埒,当中无所不包,不能仅以“经济史”名目概括之。今日我们首要知道的,是其组织形成的经过,注重其动态,而不在其已成定规后之品类及模型。
当然布教授并不是不知道此事。他自己曾说:“实际上,每个根据旧式组织之社会一开货币之门,迟早必失去其需要之平衡,从没有适当控制的力量中放出来。新的交换方式产生动摇的力量,是对少数人有利,而对其他人不利,每一个社会受此冲击,都会出现‘历史性的’新页。”他也说:“资本主义之成功端在它与国家互为一体,它本身即成为国家。”若是如此,则其不单仅为经济史,更兼为军事史、政治史、社会史和思想史。当中“翻出新页”的情形,有过于新系统的规范。
本书著稿之前,作者亦曾翻阅时下流行以资本主义为衔面之书籍20余种。虽说开卷有益,总有启发借用之处,但是对我们刻下应当注意的问题,关系却不深。一般的通病,只对刻下资本主义的“好”“坏”提出意见,缺乏历史之纵深。根据上述布罗代尔之意见,资本主义之展开既在各国产生剧烈变化,则研究资本主义之专书应当根据其冲突的情形分国论列。可是迄今这样的书籍被吾人触目者尚只一部,而其出版至今已60年。又布氏见解,我们无法认为不正确,但马克思著作之整体也可以算是对布罗代尔教授提出之冲突的一种指责。如何才可以成为资本主义的生理家?除了以上韦伯在他书中偶然提及法制之重要外,其他重视法律与资本主义展开关系的专书,也只有一部而且叙述简单,只有理论的大纲,缺乏事例之引证。
所以在20世纪之末期,我们希望对资本主义作一个概略的回顾与前瞻。这个重要的工作,仍落我们自己手中。
以中国为本位的考虑
今日中国的读者面临资本主义这一名目,还必须考虑到:
所谓资本主义体制是否曾在中国产生?如果未曾在中国产生,是否现在仍可及时添制,又,万一与中国的国情不合,是否有可以充塞的代替物品?
答复第一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考虑到资本主义是一种划时代的组织与运动,牵涉范围极为广泛,所以其定义必相当狭窄(看来这也是一种似非而是的说法。因为其牵涉极广,所以在人类历史中亘世纪而跨海洋的产生,只此一次。其定义也必包括其专一独特的情形,而不能广泛笼统的与寻常所见的事体并论,才能表现其为一种知识和一种运动)。资本主义对世界文明之贡献,可以从产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的成效来看。一位专家的研究,迄至19世纪中叶,世界上只有五个国家(英、美、加拿大、瑞士及荷兰)平均每人一年收入达美金200元(1952至1954年间的价值)或略高的程度。又全欧洲及全北美洲合计,其平均不可能比150美元超过甚多,亦即与今日一般穷国相去不远。今昔相比,何等悬殊!马克思虽未用“资本主义”这名词,他和恩格斯亦承认“资本家时代”之来临对欧洲封建社会带有革命成分。并且他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说起,在“资本家生产方式”之下,资本家继续存积资本,必导致生产时投入厂房机器之成本比例较工资部分为多,长期以后必导致利润下跌,工人实际工资增加。这种情形也与前述工商业先进国家人民生活程度提高的情形符合,可见得资本主义使人类生活的质量发生改变,它必曾在历史上产生大规模环境之突破,而且不可逆转,亦即突破之后,至今尚未能主动的或被动的卷回到以前的形势里去。
从这种特殊的情形看来,资本主义不可谓曾在中国生根,追论萌芽,更谈不上开花结果了。
第一,称中国尚未与西方大规模接触前之体制为“封建”,即与事实不符。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指出西方市民阶级社会(bourgeois society)是由封建社会中萌芽(sprout-ed from the ruins of feudal society)。将feudal译作中文的“封建”,并不能完全吻合,但大致无碍,并不是此间争论的症结。根据专家考订,西方的feudal system确与中国之封建共有以下特点:(一)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既为封建则必裂土封茅,而公仆不能将大块疆域全部控制于本人手中,势必执行“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使被封者长久为藩篱,结果是地方上的警察权与财政权日渐雄厚,终集地方分权之大成。(二)公众事务变成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 beingprivate domains)。因为封邑透过遗传永为子孙承继,势不能买卖。否则一任金钱接触,流动性大,则封建体制瓦解。同时这组织也只能任行政系统托身于私人之从属关系,如此一来,政府无异私人法庭,抽税与纳租相提并论,地方向中央的缴解即为进贡。欧洲封建领主所辖之碉堡即为其政府,地下层即为监狱。(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