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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的最后15年-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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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上午9时,第一次开庭审讯陈独秀案,审判长及推事、检察官、书记官5人升座,章士钊等5位律师入辩护席,然后带入陈独秀等10人。闻讯前来参加公审的各界人士百余人,挨肩擦背,挤满了旁听席。留着短短胡须的陈独秀面色红润,已无病容,他被带进法庭后,四面瞻顾,神情自若。

  首先由检察官朱隽提起公诉,宣读 《起诉书》:“查被告(陈独秀)为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首席,是一党之主脑。其个人行为,及发表之反动文件,应负责任,固无论矣。即以中央反对派名义刊行之反动传单宣言书,及其指挥之行动,亦应由其完全负责。”然后列举了托派中央 1932年2月10的《政治决议案》、《为日本帝国主义进攻上海告民众书》、《为日本占领淞沪告全国民众》等文件,以及以陈独秀个人名义发表的《中国将往何处去?》、《此次抗日救国运动的康庄大道》等文章,指控陈独秀“一面借口外交,竭力宣传共产主义,一面对于国民党政府冷嘲热讽,肆意攻击,综其要旨,则谓国民党政府威信扫地,不能领导群众,应由其领导农工及无产阶级等,以武装暴动,组织农工军,设立苏维埃政权,推翻国民政府,由无产阶级专政。并欲打倒资本家,没收土地,分配贫农。……竟目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并主张第三次革命,坚决扫荡国民党政府,以革命民众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称陈独秀、彭述之等“组织以危害民国为目的之团体或集会,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则证凭确定,自应令其负责”,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①

  ①《陈案书状汇录》,亚东图书馆, 1933年出版,以下引陈案文件,除另注出处外, 皆载此书。

  陈独秀态度安闲,若无其事。他把法庭人员当作他的学生一样,侃侃申辩,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政治课:“予行年五十有五矣,弱冠以来,反抗清帝,反抗北洋军阀,反抗封建思想,反抗帝国主义,奔走呼号,以谋改造中国者,于今三十余年。前半期即 ‘五四’运动以前,专注重知识分子方面;后半期乃转向工农劳苦大众方面,盖以十月革命之感召与战后世界大势之所趋,使余不得不有此转变也。……”接着,陈独秀深刻揭露了蒋介石国民党政府对内“搜刮人民,屠杀异己”,对外“媚颜投降,宁至全国沦亡”的残暴黑暗统治。最后批驳了所谓“危害民国及叛国”的谬论。法庭一片寂静,惟有陈独秀的陈词,像珠落玉盘,撞击着人们的灵魂。

  当审判官问他“何以要打倒国民政府”时,陈独秀毫不掩饰地说:

  “这是事实,不可否认。至于理由,可分三点,简单说明之:(一)现在国民党政治是刺刀政治,人民皆无发言权,即党员恐亦无发言权,不合民主政治原则。(二)中国人已穷到极点,军阀官僚只知集中金钱,存放于帝国主义银行,人民则困苦到无饭吃,此为高丽亡国时的现象。(三)全国人民主张抗日,政府则步步退让。十九路军在上海抗战,政府不予接济。至如所谓长期抵抗,只是 ‘长期抵抗’四个字,始终还是不抵抗。根据以上三点,人民即有反抗此违背民主主义与无民权实质政府之义务。”①旁听席上,人们纷纷议论,皆说陈独秀“言之有理”。检察长被驳斥得十分狼狈。这次审讯,一直持续到中午 11 点33分。

  4月15日,第二次开庭审讯。审判长首先与陈独秀查对了昨天审讯之笔录后,看了一眼案卷,然后问陈“托洛茨基派之最终目的如何,是否为推翻国民党,实行无产阶级专政?”陈独秀肯定地回答:“是。”胡善偁就不再问陈独秀,转问其他人去了。第一天审讯了陈独秀、彭述之、濮德治、宋逢春等6人。第二天主要是审讯王子平、何阿芳、王光群(罗世凡)、郭竟豪、梁有光、王莹堂等6人。

  4 月20日,第三次开庭,这次是最后法庭审讯,允许律师辩护和陈独秀等人自辩,因此旁听的人特别多。不少人是从镇江、无锡、上海专程赶来旁听的,“惟庭地不敷容纳,后至者多抱向隅”,“有立于座次两旁者,有立于记者席之后者,亦有立于室外者”,总计达 200 多人。②

  ① 《陈独秀开审记》,《国闻周报》 第10卷第17期,1933年5月。

  ② 《陈 案辩论总结》,载 《申报》1933年4月22 日。

  辩护开始后,检察官朱隽宣布陈独秀等人的法庭审问结论。朱隽“史托两派不同的地方——都是内部问题……目的都是共产,都是危害民国 …所以被告负有两个责任:(一)组织左派反对派他是主脑,所以无论宣传命令,他都要负责任,被告个人之言论著述,当然亦要负责;(二)宣传部分,他们有一个系统,向一个目标进行,著作很多,被告当然亦要负责。……综合所述,被告实犯 《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6条及第2条第2款。”

  接着,大律师章士钊出庭辩护,其词5千余言,侧重法理,逻辑性很强,条条针对审判长的讯问,逐一批驳。如说陈独秀主张“以法定之选民投票”取得政权,“何得为罪”。“国家与主持国家之机关(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范畴,因而攻击机关或人物之言论,遂断为危及国家,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章还说陈独秀鼓吹的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是没有矛盾的。他说:“孙中山开宗明义之言曰:‘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大同主义。’又云:‘国民党既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大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由此可见,共产主义与三民主义不但不冲突,“而且是一对好朋友”。他指出陈独秀曾与国民党“合作”,担任过国民党的职务 (广东国民政府教育委员会委员长);在 《汪陈宣言》中苦口劝阻“主张打倒国民党的人”;最后与中共分裂组织托派以反共等等,为陈独秀曲为巧辩,甚至认为“托洛茨基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

  章士钊把陈独秀描绘成国民党的功臣、三民主义的信徒、鼓吹议会政治的政客和反共的急先锋,真可谓为陈辩护绞尽脑汁,煞费苦心。殊不知,从陈独秀和托派的观点来衡量,所有这些,都是陈独秀历史上的耻辱,不是光荣;是败绩,不是功绩。而且,他们一贯自认为,托派“反共”,与国民党反共有本质区别;他们“反共”是为了“拯救共产党于堕落”。其实托派“反共”,在客观效果上,正是章士钊辩护词中所描写的,托派成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反共同盟军。

  因此,陈独秀在听完了章士钊的辩词之后,立即拍案而起,当庭发表声明:“章律师之辩护,全系个人之意见,至于本人的政治主张,应以本人的文件为根据。”①

  ①刘仁静谈托派问题,1979年5月9 日。

  陈独秀本人的文件就是《陈独秀自撰辩诉状》。对于应付这次审讯,陈独秀做了认真的准备,早在1933年2月20 日就撰写好了《辩诉状》,约 4000余字,观点鲜明,结构严谨,精悍锋利,气势雄健,是一篇既辩护自己又攻击敌人的杰出的文件。自辩则义正词严,攻敌则尖锐有力。他在《辩诉状》中宣称:“半殖民地的中国,经济落后的中国,外困于国际资本主义,内困于封建军阀官僚,欲求民族解放、民主政治之成功,绝非懦弱的、妥协的上层剥削阶级全躯保妻子之徒,能实行以血购自由的大业。。。。。。惟有最受压迫、最革命的工农劳苦人民与全世界反帝国主义军阀官僚的无产阶级势力,联合一气,以革命怒潮,对外排除帝国主义之宰割,对内扫荡军阀官僚之压迫。然后中国的民族解放、国家独立与统一,发展经济、提高一般人民的生活,始可得而期。”陈独秀说,这就是他“五四”以后“组织中国共产党之原因”。他光明磊落地申明:“共产党之终极目的,自然是实现无剥削、无阶级、人人 ‘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自由社会。”在这里,他仍以共产党自居,并宣称为实现这一终极目的,“中国共产党目前的任务”是:“反抗帝国主义以完成中国独立”,“反抗军阀官僚以实现国家统一”,“改善工农生活”,“实现彻底民主的国民立宪会议”。并表示他过去、现在及将来“所思所行,亦此物此志”;“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一息尚存,挺身奋斗。”

  接着,陈独秀从法理和历史事实,阐述了何为“国”,何为“民国”;又雄辩地论证了何为“危害民国”、何为“叛国”。他认为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之总和”;卖国于外敌,毁坏民权之内政,才是“叛国”、“危害民国”的实质。“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 ‘叛国’,则古今中外之革命政党,无不曾经

  ‘叛国’”。孙中山等“曾推倒满清,推翻北洋政府,如谓推倒政府,就是危害国家”,那么孙中山“岂非已叛国两次!”然后,他矛头一转,猛烈抨击国民党的黑暗统治。他说:“人民无权利、无自由,大小无冕之王,擅作威福,法律只制裁小民,文武高官,则在议亲、议贵之列,是以共和其名而专制其实矣。”他又说:“国民党竭全国人民膏脂以养兵,拥全 国军队以搜刮人民,杀戮异己。”“对日本侵占国土,始终节节退让,抵抗徒托空言,且制止人民抵抗,……向帝国主义屈服,宁至全国沦亡,……而予则主张由人民自己扩大其组织与武装,对帝国主义进行民族解放战争,以解决东北问题,以完成国家独立,试问谁为 ‘叛国’?”他还说:“国民党政府,以党部代替议会,以训政代替民权,以特别法(如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及出版法等)代替刑法,以军法逮捕审判枪杀普通人民,以刺刀削出了人民的自由权利,……试问谁为 ‘危害民国’?”

  陈独秀慷慨激昂,义正辞严,把自己的被告身份变成了原告,国民党的原告身份成了被告,把法庭当作战场,把国民党对他的审判变成了他对国民党政府的揭发和控诉,证明犯有“危害民国”和“叛国”罪的不是他陈独秀,而正是国民党政府自己。

  最后,陈独秀大声宣布:“今者国民党政府因予始终尽瘁革命之故,而加以逮捕,并令其检察官向法院控予以 ‘危害民国’及 ‘叛国’之罪,予不但绝对不能承认,而且政府之所控者,恰恰予以所思所行相反 “若于强权之外,复假所谓法律以人人罪,诬予以 ‘叛国’及 ‘危害民国’,则予一分钟呼吸未停,亦必高声抗议”。他要求法院“即应毫不犹豫地宣告予之无罪,并判令政府赔偿予在拘押期间之经济上的健康上的损失。”

  从中世纪宗教法庭上的伽利略,到1933年9月德国纳粹法庭上的季米特洛夫,人类历史上留下了许多进步和革命人士在反动派的法庭上,变被告为原告,审判反动当局的佳话。陈独秀这次法庭斗争,正好发生在季米特洛夫莱比锡受审事件同一年的前5个月,同样脍炙人口,轰动社会。他以不久前抒发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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