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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祸-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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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耳根不清静,直想卯起来抓人扁一番,顺便在刺眼的红榜单上盖一个脚印来聊表恭禧的盛情。 

刚打完一架,她虽然鼻青脸肿,但可没有输。以没受伤的左手掀起瘫得像一团烂泥的康仔,打算快速经过「智中」,远离这些吵死人的噪音。 

「哎哎哎!轻点呀!大姐头——」康仔很努力要发挥男子汉忍痛的本色,但被打的地方实在是太痛了,又被粗鲁女死命的拽垃,简直快痛昏他了。 

「会痛?你要知道会痛就不会充英雄的以一个打七个,要不是安妮通知我来救你,你大概早被弃尸了!」 

一听到美女的芳名,康仔立即双目一亮! 

「安妮?那她人呢?」 

孙琳琳不客气的打他一个响头! 

「她赶着去补习,少一副猪哥相了!」 

康仔是她的哥儿们,长得相貌堂堂、弱不禁风,偏偏至大的毛病是见不得美女落难,常常被打得落花流水也不肯觉悟。两个月前救了被太妹围堵的安妮,然后被太妹手上的刀片划伤了手臂,缝了十五针,还是她去替他讨回公道的。结果今天更了不起了,硬杠上了「西高」的太保集团,只为了救一名女校的不知名美女。 

没救了,这人! 

「小孙,我告诉你,「善萝女中」的女孩子气质真是好得没话说,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多风格各异的大美人呢?真是我们男人的好福气。」 

一个人在连站也站不稳的情况下,依然能兴高采烈的说话,算不算是特异功能的一种呢?她拉过他一支手架上肩,承受他大半体重,也不客气的让他痛得频抽气。 

「轻一点呀,老大!」他龇牙咧嘴的求饶。 

「病死你算了!」她的脸颊也很痛呀,被一记拳头扫过,吃了三成力道也很够瞧的了。难兄难妹的差别只在一个还能走,一个已然是软脚蟹。 

随着他们愈接近「智群高中」,那鞭炮声更为嚣张得不知收敛。 

「他们这边是怎么了?这么吵!」 

她撇撇嘴角。 

「放榜啦,还有什么!」忍不住将眼光瞟向那些红榜,其中被用以斗大字体标示出来的正是各科系榜首的部分。自然,不会有意外的,T大法律系榜首映入眼帘。 

她可是没有刻意去找「他」的名字喔,没有喔!是他们学校太招摇,把名字写得斗大,以致于就算她是超级大近视也躲不过这些字的荼毒,更何况她只是个小近视眼。 

「钟——尉——泱。哇!法律系的榜首耶,不愧是「智中」的特优生!」康仔啧呼不已。 

孙琳琳一阵头皮发麻,瞪向他—— 

「你认识他?」 

「我父母跟他母亲有生意上的往来。你也知道有孩子的大人总会比较彼此孩子的功课什么的,我见过他几次,典型的未来社会菁英、国家专才。」相较之下,他在高职就读,简直令父母羞于在钟夫人面前提起。 

「哼!」她嗤叫了声,拽着他,又要往前走。 

没走几步,一片阴影罩在他们的上空,挡去他门蹒跚的步伐。 

委靡的身躯下意识的挺直备战,她全身都知觉到来者何人。除了「他」,还有谁能令她这么警戒?! 

「又打架?」「他」的声音温文且夹着克制,即使处于盛怒也不会在言语口气上失礼,但百分之百的压迫人。 

她斜瞄上去一眼,很习惯的张扬出恶形恶状。 

「不爽呀?!我还有战利品咧。」踢了踢一边的难兄,口气十足太妹样。 

被唤为战利品的康仔被踢得哀哀叫,抬起沉重的头颅抗议:「老大,你是怕我死得太慢错过投胎的时辰是不是呀?好歹也可怜一下我身受——咦?你你你!钟尉泱!」当下跳开了半步远,然后在伤口的疼痛加剧下猛抽着。 

「他」原本专注在孙琳琳身上的目光稍移寸许,认出了来人,有礼且淡然的打招呼:「你是——康居宽?好久不见了。」 

「你今天怎么会来?啊!恭禧你考到榜首,真是了不起,哈哈哈——」康仔在语无伦次之后开始傻笑,觉得现下这种情况真的很好笑,他们根本是那种不该出现在同一画面的人。 

「谢谢。」「他」微微一笑,迅速挡住了正想溜开的孙琳琳。「怎么?没脸见我?」 

「少往自己脸上贴金了,我会没脸见你?干——嘛,考到T大了不起呀?滚边去吧!老娘是懒得鸟你。」 

「他」好看的眉头不赞同的微蹙起。 

「又说粗话。你真是没药救了。」 

「既然知道我没药救,你这个蠢货为什么从来不肯觉悟,放弃对牛弹琴的乐趣?你不烦,我可快烦死了。」 

天晓得她到底犯了什么恶煞才会在这一年以来跟他厮缠得莫名其妙。 

对!就是这人!「他」不好生准备联考,不好好当他的乖学生,偏生还有时间拨冗来与她窄路相逢,而且每逢必训诫她的不良行止,直到她火大的动手或……落荒而逃。原则上,会逃开是因为她懒得理他,可不是怕了他喔!老天!她爹娘都没他麻烦。 

这个钟尉泱,简直是莫名其妙得教人火大。 

「你——」 

「怎样?」她抬高下巴,一副你奈我何的跩样,吊儿啷当的站出三七步,只遗憾没有一根菸可以叼在嘴边当道具,灭了几分威风。 

「真不晓得你的坏习惯是天生就有,还是为了「配合」我的纠正而变本加厉。」与她斗了近一年,他似乎也有了些领悟。 

她心口震了下,连忙啐他:「嗟!凭你也配?我真庆幸从今以后不必再看到你了!去读你的大学,去当你的大律师吧!昧着良心替有钱人打官司赚黑心钱,很适合你这种伪君子!」 

「伪君子配真太妹不正好?」他似乎也动了气,但仍然不显恶声恶气。 

「好个屁!以后你只会娶那种娇滴滴又高学历的千金小姐回家当家庭主妇,伪君子正好配人工美千金。少吃老娘豆腐,我的豆腐你吃不起。」食指用力搓向他胸膛,不晓得为何话题会转来这里。但一想到优等生日后会娶优等生名媛来「配种」,就不屑又火大,直想从他身上搓出无数个指洞,让他七孔流血死掉算了。 

「他」倏地伸手抓住她爪子,也很防患未然的擒住她闲置的另一支手。这是由多次惨痛经验里学到的教训。 

「看来你已替我的未来规画好了,真是感谢。」 

她踢出一脚,却扑了个空。 

「去你的!你放开我,想非礼呀?也得看你自己有没有那个实力!」 

「以你此刻鼻青脸肿的情况,我怀疑有谁会想非礼你。」「他」不客气的指明事实,并躲着她的腿功。 

她低吼:「那你这个蠢货又在做些什么呀?这不叫非礼难道是送入洞房呀?智障!」 

「原来你这么想嫁我?」「他」笑得很欠扁。 

「我警告你别调戏我。」她冷冷说完,屈起膝就往男人的要害顶去,却很扼腕的给他闪开了。 

她开始后悔为什么常常要跟他动手动脚,致使他身手愈来愈好,她几乎要奈何不了他了! 

「我没调戏你。」「他」严正的声明。 

「那你放开我呀!」 

「然后让你又逃掉?」 

她嗤笑:「那又怎样?拜托,你都毕业了,就算我不走,以后你也不会再出现了,我不明白你到底想怎样。」 

似乎说中了「他」的盲点,使「他」没有立即还口。 

「放开啦!」她并没有太用力的挣扎,低首看着他双手,心想这是最后一次了,然后近一年来的梦魇终于要结束了,以后不会再有一个呆瓜猛追着她训诫,毕竟这种不怕死的无聊人并不多。 

「你——」「他」没放手。 

「你再握下去找就当你打算娶我了!怎样?你敢娶我这种没外表、没身家的太妹吗?」 

「他」蓦地一笑—— 

「就怕你不敢。我有何不敢的?」 

「我孙琳琳没有不敢,只有不要做的事。」 

「真聪明,替自己找了「不敢」的退路。「不愿」的确是好藉口。」 

她当下被惹得火大—— 

「去你的!好!我们立刻去结婚,不敢签名盖章的是笨呆子兼龟孙子。康仔!你来做证!」 

原本被遗忘在远远一端纳凉兼打蚊子的康仔大大一楞,不明白从头到尾发生了什么事,怎么结果却是上法院结婚呢?他们不是要去医院吗? 

结果是,骑虎难下的两个人,买了结婚证书签名盖章,并且在法院做了公证结婚,证人则是康仔以及一名路人甲。 

基本上,出了法院没三分钟她就后悔了,但她真的以为这桩婚姻是不成立的,反正她又未满十八岁,虽然收下了「他」硬套上来的男用银戒指,但那又如何?反正是儿戏嘛,还是赶紧扶康仔上医院找老爸上药要紧。 

然后,当她在医院大门口将结婚证书揉成一团要丢时,未来妹婿的大哥——李举鹏正带着父母上医院做健康检查。他上前向她打招呼,害她一时心虚慌乱的丢出纸团,也没看清垃圾桶有无接好,哈啦两句立即落跑。 

也就造成了日后的后患无穷呀…… 

※※※「民法九八○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不得结婚。而未达法定年龄结婚,可由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限一年内且未怀胎者。」李举鹏微微一笑。「也就是说,你是已婚的。」 

「哪有?!我们又没去户政单位做结婚登记!我的身分证上配偶栏是空白的!」 

李举鹏不可思议道:「这就是你对民法的认知?我以为征信人员应该非常明白法律的,否则如何游走在法律边缘取巧?」 

她略微狼狈的粗率道:「别糗我了,老大。我想你的意思不会是……那个东西是成立的吧?」 

没让她有放下心的机会,他点头给予肯定:「恐怕是的。」 

「噢!」她低声哀鸣。 

「结婚效力是以「公开仪式」,以及「两人以上之证人」为判断基础。只要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懂得如何让这个儿戏家家酒婚书成真。只要两方之一有其意愿。」 

说到这个,孙琳琳立即振作起精神:「哈!没有人想当真!我们当年那场意气之争过后就各分东西了,所以这是不成立的。日后他想娶别人,也不会有人跳出来告他重婚。」 

真见鬼了!原来她有九年已婚的身分,而自己却浑然不知情!搞不好「他」也同样懵懂,想到这里,才觉得大大松一口气。 

李举鹏在心底叹了一口气。这琳琳似乎还不太了解他。一件事被他摊出来说,可从来不是为了轻描淡写的陈述而已。 

「如果你不想把这件婚事当事实,就得找到男方「离婚」以撤销婚姻关系,否则日后男婚女嫁都会很麻烦。」 

「哎呀,那是几百年以后的事啦!何况谁有那个闲工夫小题大作!」丢了一块饼乾入口,拒绝让脑袋去绘出那人的身影。 

「如果对方是一名律师,就有绝对的必要。」 

她楞住!不会吧?老大连这个也知道?! 

「琳琳,你必须找到他,撤销这纸婚书。」他轻柔的声音里有不容抗拒的坚持。 

上哪儿去找人呀?拜托! 

虽然说找个阿猫阿狗对她而言不是问题,但最困难的一点在于她如何在找到人之后,大剌剌的开口说「嘿,好久不见,我们离婚吧。」这种无喱头的浑话?哪来的脸去说呀?!搞不好那家伙早忘了生命中曾经有过这种鸟事,更别说也许早已儿女成群了。在这种情况下,她去找人离婚,说不定会害人家破人亡咧。 

真是造孽喔。 

也就是说,她一点也不想花时间去找那个多年不见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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