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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他,只好随他去,就这样,我族人才得以捱过连续三年的干旱。」
「酷!」欧阳萱莎脱口赞叹。「呃,我是说,他真勇敢。」
「他是个好男人,」朱玛赞同道:「虽然不懂得如何哄女人,个性严肃又无趣,但他是个非常勇敢的战上,也会是个细心体贴的丈夫,嫁给他妳一定会幸福的。」
或许是吧!但这个婚约只是权宜之计,她可从来没想过要留在这里,更没兴趣和其它三个女人战斗,而且,看在老天份上,他们几乎可以算是陌生人耶!
他们流行陌生人跟陌生人结婚,她可不流行!
「对了,我的袋子呢?」欧阳萱莎不落痕迹的把话题转开。
「在那里。」朱玛用下巴指指枕头旁边。「那个袋子和妳原来穿的衣服都有点奇怪,妳是哪个部落的人呢?」
「……回回族。」
「回回族?奇怪,好象、没听过……」
会听过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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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后,朱玛终于允许欧阳萱莎起来走走,欧阳萱莎迫不及待地穿上朱玛为她准备的黑袍、黑头巾和黑面纱跑出帐篷外,不久即发现他们是在沙漠边缘的一座旱谷,由于连续下了好几天雷阵雨,大地悄然转化成一片翠绿的草原,灿烂的花朵纷纷绽放,沙漠松鸡和针尾鸭在低矮的灌木间吱吱唧唧。
「现在应该是春天吧?」她喃喃自问。
望眼看去大小不一的帐篷漫天遍野,穿著咖啡色、褐色长袍的男人们在照料一群群的骆驼、马、牛、羊;女人们则忙着挖小型灌木的根部和采收嫩枝,衣着鲜艳的儿童们到处嬉戏玩耍。
欧阳萱莎睁着两只好奇的眼走在帐篷间,孩童们比她更好奇地围在她身边又跑又跳,这边扯扯、那边拉拉;而男人们都离她远远的,看也不看她一眼,好象她是蒙面黑衣死神;女人们则亲切的频频向她打招呼。
「愿阿拉保佑妳。」
「愿真主与妳同在。」
除了那些已戴上面纱的未婚少女们——从十岁出头到二十岁全都包括在内,她们露在面纱外的眼神充满了强烈的嫉妒与怨怼,若非朱玛事先请酋长下令禁止她们「骚扰」欧阳萱莎,她们早就一窝蜂扑上来把她撕成碎片,但现在,在酋长的严令之下,她们不能接近她,只好用眼神「杀」她。
「那个男人真是受欢迎啊!」她低低咕哝,懒得理会她们,继续往前走。
但不到一会儿,天又落下雨来了,她环顾四周,不禁尴尬地猛搔脑袋,因为她已经不记得自己的帐篷在哪里了。
不过在她尚未决定是要淋着雨继续闲逛,或者大声喊救命之前,人已经被那些热情的妇女们绑架到她们的帐篷里,七嘴八舌地抢着告诉她卡布斯的「伟大」事迹,还有他将会是个多么「伟大」的丈夫和「伟大」的父亲,语气在打从心坎儿底的喜爱里还带着一份崇敬。
她真想告诉她们,那个「伟大」的男人曾经很「伟大」的被人脱光光绑在伟大的沙漠中等待伟大的死神光临,不知道她们会作何反应?
「妳们在做什么?」她们虽然很专心讲话,手里还是忙个不停。
妇女们惊讶地相顾一眼,再看回她。「编织骆驼毛做外套啊!妳不会吗?」
「不会,」欧阳萱莎老实地点点头。「可以教我吗?」
「当然可以,来……」
尔后十来天里,她不只学会编织骆驼毛,又学会如何拆搭帐篷,挤羊奶,收集骆驼粪做燃料,还逛遍了整座阿拉威部落的营地,和所有已婚女人聊过天,跟所有小孩子玩过游戏,卸下肩上陈年的文明负担与现实的束缚,觉得自己从未如此自由自在过,心情也从未如此活跃过。
另一方面,或许是妈妈流在她身上的血使她能够这么快就适应这种沙漠地区的酷热高温,以及相当原始的荒野环境,除了某些地方——譬如上厕所——让她觉得很不方便之外,她竟然觉得自己还满喜欢这种简单粗糙的生活,也或许,她天生就适合这种生活也说不定。
总之,她过得很自由、很快活,还想说只要在期限内找到导引装置即可,能留在这儿多享受一点这种生活也不错。
虽然卡布斯一直没来找她?不过这是阿拉伯人的习俗,只要还没有结婚,男人与女人连说话都不合适,他当然不能来找她,不过,这也使她有点怀疑卡布斯究竟打算如何带她去找那两个箱子?
这个答案在他终于来找她的那一刻揭晓了。
「阿伊莎,妳出来一下好吗?我有话和妳说。」
低沉而富有磁性的声音,欧阳萱莎立刻听出是谁在叫她,急忙戴上面纱跑出帐篷,果然是卡布斯,半个多月不见,他削瘦了,但依然是那么英俊挺拔,依然散发着无人可及的男性魅力,洁白的棉布头巾和宽松的雪白长袍穿在他身上显得格外高雅,难怪少女们见了他要疯狂,要为了他拚个妳死我活。
「嗨,卡布斯,好久不见,我以为你要把我撇在这边不管了呢!」欧阳萱莎开玩笑地说。
可惜卡布斯就像朱玛所说的,很无趣,根本无法响应她的幽默感。
「以全能之神阿拉的名起誓,我们彼此既已许下承诺,我绝不会背信忘义,」他板着脸一本正经地否认她的「指控」。「倘若我背弃了承诺,阿拉会诅咒我死后入火狱受惩罚!」
老天,这家伙彻头彻尾就是一根漂亮的木头嘛!
欧阳萱莎差点笑出声来。「好好好,那你来找我做什么呢?」
卡布斯正了正脸色。「我是来通知妳,明天即将举行我们的婚礼……」
咦?
「……朱玛已为妳赶制好新娘服……」
新娘服?!
隐在面纱后的笑容陡然僵住,欧阳萱莎不可思议地瞪住卡布斯,无法相信他竟敢在半个多月不见后,莫名其妙突然跑来通知她这种事,他是看她过得太爽,存心想吓死她吗?
「慢着、慢着,为什么要这么急?」她气急败坏地打断他又说了一大堆她根本没听进去的交代。「等我们找到箱子以后再行婚礼也还不迟呀!」
「我明白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行婚礼妳可能不太满意,但妳也同意了……」
她同意了?
胡说,什么时候?
「……一切要按照规矩来,或许在妳们回疆对女人外出的限制不大,但在这里,除非是在丈夫或亲人的陪同之下,女人是不能出门超过两天的……」
没错,她同意了,他向她求婚那时候!
可是,当时她以为他说的是戴面纱呀!
「……所以除非我们尽快举行婚礼,否则我无法带妳一起去找那两个箱子。」
「但……」
「原本我是不能来见妳的,可是我想亲自向妳解释为何会在如此仓促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卡布斯朝在不远处「监视」的朱玛瞟去一眼。「现在,我解释过了,希望妳能谅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妳可以问朱玛,她会向妳解释。」
仍张着嘴,欧阳萱莎瞠目结舌地望着匆匆离去的颀长背影,不解到底是哪里出了差错?
她真的过太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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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一点、冷静一点,先让她搞清楚现在是什么状况!
欧阳萱莎在帐篷里走来定去,努力厘清思绪。
首先,卡布斯说的没错,在这里,除非是在丈夫或亲人的陪同下,女人不能出门超过两天,所以正经的男人不会带她去找导引器;会带她去找导引器的男人不正经,不正经的男人多半没安好心眼,换句话说,除了仰赖卡布斯以外别无他法,但若要卡布斯带她一起去,就得先和他结婚……
啊哈,简单,那就不用带她去,请他去找回来给她不就行了!
先前她是打算一找到导引器就立刻离开这里,但现在倒不急着离开了,所以她可以在这里耐心等待,只要他在期限之内把皮箱找回来给她就可以了,没错,就是这样!
主意打定,她安心了,正想出去找朱玛,不意门帘一掀,朱玛先进来了,手里还捧着一件绿色长袍。
沙漠贝都因人男女的长袍颜色不一,男人披头巾、戴头箍,但在阿拉伯半岛东南方的部落里,男人一律穿白袍,缠头巾不戴头箍;而女人一律穿黑袍,不过所有的阿拉伯人的新娘服都是绿色的,代表丰饶和繁盛。
「来来来,先来试穿看看,哪里不合身可以马上改。」
试穿?
老天,新娘服!
「等等,朱玛,我……」
「不能再等了,现在不修改,明天就来不及了!」朱玛一边替她脱下黑袍,一边叹息地呢喃,「真高兴是参加他的婚礼而不是葬礼。」
葬礼?
欧阳萱莎皱眉,原先要说的话吞回去,改问:「妳为什么这么说?」
朱玛放下黑袍,瞥她一眼,再拿起绿袍,「这件事……」犹豫着。「卡布斯说最好不要告诉妳……」
「告诉我!」欧阳萱莎语气坚决地要求。
人家愈说不要给妳知道,妳愈想知道,这是女人的天性。
朱玛又看她一下,轻叹。「好吧!不过妳不能让卡布斯知道妳已经知道这件事了。」
「以阿拉之名起誓,我绝不会让他知道。」欧阳萱莎把右手放在胸前发誓。
朱玛点点头,放回绿袍,侧眸望住她。
「妳……刚刚没有注意到卡布斯的手腕上包着绷带吗?」
欧阳萱莎蹙眉回想了一下。「唔……好象有,怎么?是谁伤害他吗?」
朱玛摇头。「不,是他自己。」
「耶?」他是自虐狂?
「这是他清醒过来后才告诉我们的……」朱玛低喃。「他告诉我们,在妳失去意识之后,又继续背着妳走了两天才碰上我们,在那之前,他担心妳会支持不下去,只好……」
欧阳萱莎咽了口唾沫。「只好如何?」不会是让她喝他的尿吧?也不对,当时他们都已经尿不出来了,哪里来的尿给她喝?
「让妳……」朱玛迟疑一下。「喝他的血。」
简简单单四个字彷佛一支大铁锤般往她心头重重的捶下去,瞬间敲断了她的呼吸。「喝、喝他的血?」欧阳萱莎捂着喉咙,窒息地喃喃复诵了一次朱玛的话,一时无法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朱玛点点头。「当我们找到你们的时候,妳满嘴是血,虽然有脱水的现象,但只要喂妳喝水,妳就能够自己把水吞咽进去,情况还算不错。但他不仅严重脱水又失血,只来得及告诉我们妳是他的未婚妻,并交代如果他死了,无论如何要代替他好好照顾妳,然后就昏迷过去了……」
她叹了口气。「我想他一定让妳喝了不少血,所以妳的状况比他强,而他一昏迷过去就完全没有任何知觉,我们喂他喝水他都没有丝毫反应,沙勒米只好用灌的,希望他多少能够吞进去一点,我们都好担心他会撑不下去,当妳可以离开帐篷到处逛的时候,他都还没有清醒过来呢!」
难怪他会削瘦,难怪他会过这么久才来找她。「为、为什么都不告诉我?」欧阳萱莎哑着声音问,一股奇异的悸动开始在胸口来回撞击。
「起初是不想让妳担心,因为那时候妳的身体尚未复元,后来妳的身体复元了,他虽然仍未醒来,但情况已经好多了,我想不需要让妳担无谓的心,他清醒后更特别嘱咐我们不要让妳知道,所以我们什么都没告诉妳。」
说完,朱玛为她穿上新娘服,这边拉一下、那边扯扯,嘴里嘀咕着袖子要改短一点,衣襬要放长一些。
而欧阳萱莎,因胸口那一股无以名之的悸动愈来愈强烈得令她有点喘不过气来,使她生平第一次失去思考的能力,甚至无法理解自己这种异常反应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