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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野史-第12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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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命部下开枪,毙匪十余人。匪等非但不惧,反分四路来攻,致又被毙兵士六七人。 

军门忿极,乃命开放机器快炮,其后兵士复又被毙数人,于是各兵等忿不可遏,奋力将各匪击散,毙匪甚多,并又追赶入村,将房屋尽行焚烧。是役,计焚村庄四座,毙匪四百八十余人。 

兵士虽有死者,为数尚微。另有守备一人,因贪功穷追,为匪所戕。自是之后,铁路始安。乃不数日而即奉申斥之谕,责其不应擅自攻剿,著令退驻芦台,致拳匪之势,因以愈益加盛,而此后亦遂无人攻剿矣。 

○匪党蔓延京师记 

义和拳匪既于四月廿九日将京津铁路各车站焚毁后,气焰愈炽,遂乘势占据涿州。一时黄巾红带者流,城厢内外蜂屯蚁聚,其数几二三万人。声言涿州兵备空虚,洋兵将来,愿为代守。由是城墙上面万头攒动,刀矛林立,如将有大敌者然。涿州牧知不能敌,遂绝食以待自毙。五月初二日旁晚时,忽有洋装马兵二十骑自保定来,由南门入,跃马北往。拳匪见而大哗,言有奸细入城,纷纷从城垣而下,呐喊之声,几同雷震,向前追逐约一时许而返。四城及市门,皆为关闭。连日又向附近各处搜查教民,见即杀之。房屋之被焚者,亦难枚举。 

事闻,政府诸公,议抚议剿,皆不能决。朝廷乃命赵中堂郐翘,何府尹乃莹,于翌日驰赴涿州以解散之。刚相以尚书与己志趣不同,恐致决裂,言于朝,愿自请行。准之,乃于翌日驰往。至则尚书府尹已先至。召匪目入见,谕以朝廷德意,勒令解散归农。而匪目以聂功亭军门曾痛剿其党,衔之刺骨,答言须将军门斥革,始可从命,否则当与一战。尚书以军门办事认真,且其罪尚不至斥革,况宿将无多,正资倚畀,岂能遽行撤退?何亦以其言为然,不从所请。刚既至,力言拳民可恃,聂不可用,反覆辩论,坚持己意。其时何已为刚言所惑,亦力反前议,唯唯从命,尚书以刚相势出己上,知与辩无益,乃微笑言“既二公意议相同,谅非无见。仆不才,愿先回京覆命。 

二公请留办此事,如何?”刚颔之。尚书乃回京含糊覆奏。刚则与匪目密商一切,翌日始还。 

十三日,董军入都,先期由其先锋官将弁数人持令箭入京,于路宣称已命义和拳作为先锋,剿灭洋人,我军为之后应云云。 

闻者均为骇异。然自是以后,拳匪踪迹,即已遍布都城,较前愈盛矣。此可见拳匪入京,实由刚相之所召也。谓之罪魁,不亦宜哉? 

自刚相回都后,未及数日,即有拳民数千人到京。某城门守者坚不肯纳,方争持间,忽有人持辅国公载澜令箭至,令守者入之,守者不敢违。由是风声所播,相继而来者日以千计。 

随处设立拳厂,坛场触目皆是。盖向仅一街一坛,或两三街一坛,既则一街三四坛,或五六坛矣。其设坛者,初惟匪徒为之,既则身家殷实者亦为之矣。上自王公卿相,下至娼优隶卒,几乎无人不团,无地不团,并以“乾”坎”两字为别。“乾”字遍体俱黄,“坎”字则所穿皆红色布,以尖角红旗悬于门上,书“奉旨义和团练”或“义和神拳”字样。其旗之长方者,或书“助清灭洋”,或书“替天行道”。每团多则数百人,少则百余人。其坛主之富厚者,更为其党制备衣履刀矛。装束一如戏中之武生,恒执木棍,招摇过市,美其名曰二郎神棍。 

端邸见拳民日众,遂奏请以庄邸载勋及刚毅统率之,而以英年载澜为之副,会同办理,自是兵匪合而为一,而抢掠焚杀之事起矣。 

○兵匪焚掠京师记 

拳匪既云集京师,更有董福祥义弟陕人李来中者,从中指挥,由是兵匪遂合而为一,益肆无忌惮,任意焚掠,作为与发匪直无二致。爰辑兵匪焚掠京师记,以为后日之考证焉。 

五月十六日,拳匪以外城姚家井一带教民,已先期避入使馆,不得肆其荼毒,遂于是晚将该处所有教民房屋尽付之一炬。 

其彰仪门外西人跑马厅,亦同于是晚一并焚烧,是为拳匪在京纵火之始。翌日,拳匪即扑交民巷,被西人枪毙八人。至晚,忽四处起火,崇文门内所有教堂皆焚。堂中教士,早经避往使署,故未遭害。惟教民及家属约二三百人,则均被戕杀,情形甚惨。是日又烧灯市口及勾栏胡同等处洋房,火光甚盛,直至天明,犹然烟焰满天,余火未息。 

十八日,复焚顺治门外教堂。其大栅栏等处教民所开之店铺数家,亦遭焚毁。叫嚣之声,达旦不绝。 

十九日晚,拳匪又进攻奥国使馆。是日拳匪死伤者甚多,自顾逃遁不暇,故未纵火。而喊杀之声,则仍至三鼓后始息。 

二十日九下钟时,火光又复大作,烟焰蔽日,作淡黄色。 

盖大栅栏有老德记药房,为西人所开者,拳匪往焚之矣。已而西南风大作,以致延烧四处东尽前门大街,西尽煤市街,南河沿,又逾河而至月墙,两荷包巷,正阳门城楼亦被延及。是日共计被焚店铺不下四千余家。至翌日,火尚未息,当火起时匪禁水会救火。老德记间壁广德楼恐被延及,因特用水泼救。 

拳匪等遂扬言本烧老德记一家,因广德楼以污水浇救,至干神怒,是以延烧如此之多,并非法术不精也。自珠宝市炉房被焚后,市面大震,四门亦即因之关闭。自此以后,无日不火光烛天,非焚教堂,即焚教民之居室。 

二十五日拳匪协同甘军攻奥国使署。东遍中国银行及银元局火起,火光熊熊,自东而西。盖奥使署与银行之间,尚有铁路学堂一大座也。 

以上自十六日起,至二十五日止,皆拳匪纵火焚烧之事。 

此后则甘军从而抢掠矣。 

二十六日九点钟时,各街巷闻枪声忽作,叫嚣哭喊之声,无异雷震。是为官兵劫掠之始。是日,各京官住宅及殷实富户无不被掠一空。其先至者,蜂拥入室,以刀破箱,出衣物于庭中,拣佳者取以去。甫去而他兵又至,则取其次者。约七八起而衣物告罄矣。其银票等物,亦必搜攫净尽。其或闭门不纳者,兵即逾垣而入,放枪无数以恐吓之,然后饱掠以去。设与争论,即被击毙。如所掠尚不满意,即火其居。一时满街塞巷,无非抢物之兵丁。而儿啼女哭之声,尤使人闻而心碎。街市间尸骸横卧,亦难数计。顾各处虽多被抢,尚不及住居附近东交民巷一带之甚。盖与使馆为邻,故受祸尤惨也。孙尚书家鼐住宅被抢更烈,其公子所存仅一短衫,余物已被括一空。而各兵等犹未满意,因复以枪拟尚书,勒令将黄白物交出,否则将以枪弹相饷。尚书无奈,遂告其所藏之处,始释手而去。是时尚书已神魂失措,恐有再至,即乘明轿往徐颂阁中堂处暂避。所谓明轿者,即入朝所乘之轿也。各兵纷乱间,忽喧传有营官马队至,始各返身而去。盖此时大营始知官兵焚掠,来弹压也。有顷,忽又喧传大营令下劫物者斩。即有马兵将人首来悬于尚书宅外,大事始定。是日命妇之为兵戕害者亦有数人,小民更难数计。 

二十七日晨,事为荣相所知,大为骇异。急亲赴各处查看,并往尚书处道惊。查点一切,不独傢伙什物荡焉无存,即墙壁间亦多有损坏之处。是晚,台基厂及交民巷东首火光又起,一路延长如龙。 

二十八日,枪声四起,御河桥一带尤甚。盖因翰林院后面为英国使馆,各国洋兵皆聚于此。正攻击间,忽有教民无数从使馆中突出,逢人便杀。各兵放枪逐之,捉获无算,即置于灯市口纵火燃之,尸臭之气,隔数十里犹闻之欲呕。 

越数日,翰林院复被焚烧,所有古书典籍,亦皆片片作蝴蝶飞。堂中男女大小二十六名口,亦被逼至□□□□□自外县解到英牧师□。诚浩劫也。 

○王公大臣袒匪记 

拳匪之乱,王公大臣,除端,刚外,信之者固亦不少。而尤以某相国信之最笃。尝闻其赠大师兄一联云“创千古未有奇闻,非左非邪,攻异端而正人心,忠孝节廉,只此精神未泯。 

为斯世少留佳话,一惊一喜,仗神威以寒夷胆,农工商贾,于今怨愤能消。” 

袒匪之意,出于至诚,即此数言而已如见其肺腑。其愚诚不可得而及矣。 

当五月初,骆殿撰成骧放贵州主考时,往见礼部尚书启秀,启谓之曰“俟尔回京销差时,北京当无洋人踪迹矣。”盖启真以义和拳为可恃者也。厥后,联军进京后,启竟为日兵所拘,至以绳缚其手,欲求死而不得。卒至明正典刑,夫非自贻伊戚哉! 

王培佑以曾奏请发给拳匪口粮,为端,刚所喜,得授顺天府府尹。所属各县令,以迭奉上谕拿办拳匪,乃往见王请示机宜,王谕之曰“近日拿匪明文,并非政府之意,尔等只须奉行故事,便系尽职,否则定遭参办。”各县令始恍然而退。 

又督办铁路大臣许竹筼侍郎,以各处铁路被焚,奏请拨款修理一折,具奏后,端,刚等以多事斥之。旋即奉上谕着毋庸议。观此,则拳匪等焚毁铁路电线,又皆端,刚等指使无疑。 

何乃莹于五月初在顺天府府尹任,迎合端,刚之意,上折力言拳民宜抚不宜剿,因是端,刚深喜之,立擢副都御史。 

吴郁生司业蒙放主考,出京后,家中存储古玩金石甚多,一日为义和拳掠去,尽送至端王处。端王留下古玩金石,其余一概散给义和拳。 

○拳匪侮辱大员记 

拳匪之起,本拟毁使馆后,即行非常之事。其语云“一龙,二虎,三百羊。”龙指皇上,虎指礼庆二王,三百羊则指京官也。并谓京官可勿杀者只十八人,余皆不能留。故事急时,太后常令礼庆住宫中,盖亦有鉴于庆恒之死,恐亦被戕也。 

又陈侍郎学芬,于五月二十八日至各部验看月官,同莅事者惟司官丁某一人。月官共十三人,正验看间,拳匪忽然突至,任意罗唣。陈叱之曰“此何地!尔辈敢无状乎!”匪怒以刀砍之,丁惧而遁。拳匪追之出署。时董军在外,阻之曰“此人不可杀!”丁始得脱。旋即闻枪声两排,月官死者三人,陈亦死焉。 

自各部衙门被焚后,诸京官纷纷出京。黄慎之学士亦将家中器具遍托诸亲友照管,己则出至通州,继恐所托尚不妥,乃复入,遍托之而出。遇匪诘之,黄曰“欲出城视亲友耳。” 

匪曰“时已晚,岂是探亲友者,必是欲遁耳。”将杀之,为人所阻。请命于朝,命勿杀。拳匪不可。刚赵等奏谓“不宜惜一人而失众心,宜思善处之道。”乃命拿交刑部收禁。 

廷雍,廷杰二人,平日本有意见,各不相下。廷杰奉召入京时,廷雍即欲乘其交印后,嗾拳匪杀之。其幕友等力劝不可。 

乃以六百金雇拳匪六人,佯为保护也者,随之入京。未几即借端杀之。 

时有姚提督者,以保送入京,十四日,在市上游行,因拳匪声言须杀鬼子,姚叱之曰“升平世界,尔辈弗得妄言!汝辈今欲杀鬼子,行看将为鬼子杀也!”匪闻言,即哗然曰“二毛子来矣!宜先杀之!”姚力言非是,匪中规例,凡不肯自承二毛子者,即为焚香,取黄纸烧之,如纸灰不升,即目为真二毛子,必杀无赦。时姚友有李某者,乃京营中之武弁,闻信驰至,力为剖辩。乃言待大师兄至再议。良久,大师兄至,瞪视良久曰“必杀之!无任再辩!”李曰“顷已允不杀,何背前言?”匪并欲杀李,李急策马驰去,始免。姚身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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