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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一只知更鸟》
作者:哈珀·李
内容简介: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三个孩子平静的生活被两桩冤案彻底打破。传闻与事实,坚强与软弱,正义与邪恶,忠诚与背叛,他们在痛苦与矛盾中艰难地拨开生活的重重迷雾,见证了人性的污秽与光辉,理解了真相的残忍与无奈,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作者介绍:
哈珀?李(1932… ),生于美国阿拉巴马州,曾被授予普利策小说奖及其他众多文学奖项。她与杜鲁门?卡坡蒂是幼年的邻居和一生的朋友。《杀死一只知更鸟》是她唯一的长篇小说,据说是以卡坡蒂为原型之一创作的,现已成为公认的美国文学经典。此后,她一直隐居在家乡亚拉巴马的小镇上,拒绝各种采访,过着平静的生活。有人问她为什么不在盛名之下接着写作,她回答:“有过这样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
文章试读:
父亲取得律师资格后,回到梅科姆镇,当起律师来。梅科姆镇坐落在芬奇庄园以东二十英里左右的地方,是梅科姆县的县政府所在地。阿迪克斯的事务所设在法院里。里面陈设简单,只有一只衣帽架,一个痰盂,一个棋盘和一部爱护得很好的亚拉巴马法典。他的头两个当事人是在梅科姆县监狱处死的最后两个人。阿迪克斯曾劝他们承认犯了误杀罪,好接受州立法院的宽大处理,保住性命。但他们是哈弗福特家族的人,在梅科姆县,这个家族是笨驴的同义词。这两个人误以为梅科姆县最有名的铁匠非法扣留了他们的一匹母马,就把他杀了。他们莽撞得竟敢当着三个人的面行凶,还坚持他们自己没有任何罪,说铁匠是他妈的自作自受。他们认为这就是最好的答辩。他们矢口否认犯了谋杀罪。所以,阿迪克斯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望着他们被处死。也许就是从这件事开始,我父亲对实施刑法产生了强烈的反感。
在梅科姆镇度过的头五年中,我父亲极端俭朴。在以后的好几年里,他用攒下的钱资助他的弟弟上学。约翰?黑尔?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在种植棉花不合算的时候,他开始学医。等杰克叔叔能够自立以后,阿迪克斯当律师,收入还可以。他热爱梅科姆镇。他生在梅科姆,长在梅科姆,了解当地人,当地人也了解他,并且,由于西蒙?芬奇的产业,阿迪克斯几乎与小镇上的每家都有血缘或姻亲关系。
梅科姆是个古老的市镇。我别刚了解它时,它已经破败不堪了。一到雨天,街道就成了红色的泥塘。人行道上,野草丛生。法院歪歪斜斜地立在广场上。不知为什么,那时天气热一些。夏天,黑毛狗是要活受罪的。广场上有几棵常青橡树,在闷热的树荫里,拴在一种叫胡佛大车上的瘦骨嶙峋的骡子不停地摆动尾巴,驱赶着叮在身上的苍蝇。男人们笔挺的衣领到上午九点就蔫巴了。女人们在中午以前得洗个澡,三点钟午睡后又得洗一个,可是到太阳落山时,又变得象是带有汗迹和爽身粉混合而成的糖霜的糕点了。
PART ONE
Chapter1
我哥哥杰姆快满十三岁的时侯,肘关节被扭断过。后来伤好了,他也不再担心今后玩不了橄榄球了,就不大为自己的伤感到不自然了。他的左臂比右臂稍短,站立或行走时,左手的手背与身体成直角,大拇指和大腿平行。这些,他一点儿也不在乎,只要能传球,能踢球就行了。
长大到可以回顾往事时,我们有时谈起那次事故的起因。我始终认为事情是从尤厄尔家开始的,但是杰姆(他比我大四岁)说起因还远在以前。他说,迪尔来到我们这里的那个夏天,事情就开始了}在那个夏天,他第一次怂恿我们设法把布,拉德利从他家里引出来。
我说,如果他要看得远些,就真得从安德鲁?杰克逊算起。假如杰克逊将军没有把克里克人沿克里克河赶走的话,西蒙…芬奇就不会划着小船沿着亚拉巴马河到这儿来。他没来的话,我们现在会在哪儿呢?当时,我们早已大到不该再用拳头来解决争吵了。于是,我们去问爸爸阿迪克斯。爸爸说我们俩各有各的道理。
作为南方人,哈斯汀斯战役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我们的祖先参加,这总使家族中有一些人感到不光彩。我们只有西蒙?芬奇这样一个祖先——一个来自康沃耳的爱捕捉毛皮兽的药剂师。他的虔诚仅次于他的吝啬。在当时的英国,自称卫理公会教徒的人,常常遭到那些更自由的教友的迫害,对此,西蒙十分恼怒。因为他自认为是卫理公会的教徒,他沿途做工,横渡大西洋来到费城。然后又迁徙到牙买加,再到莫比尔,最后沿着圣?斯蒂芬斯河北上。他牢记约翰?韦斯利的训诫,做生意时,时刻注意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靠行医发了大财。尽管有钱,但他并不快活,担心会被诱惑去做有损于上帝荣誉的事,比如穿戴价钱昂贵的衣饰。后来,他忘记了他老师所说的不应该占有奴隶的格言,买了三个奴隶,依靠他们在圣?斯蒂芬斯以东约四十英里的亚拉巴马河岸上建立了家业。他只回过圣?斯蒂芬斯一次,在那里娶了妻子,生了一大串女儿。西蒙死时年纪很大,留下了一大笔遗产。
家里的男人惯常留在西蒙建立的家园——芬奇庄园上,靠植棉为生。这个地方能自给自足。尽管比不上周围的其它庄园,芬奇庄园还是能生产维持生活的各种必需品,只有冰制食品、面粉、衣料等要用船从莫比尔运来。
要是西蒙投死的话,尽管无可奈何,也一定会无比愤怒地看待南方和北方之问的那场动乱,因为他的后代在动乱中失去了除土地以外的所有财产。不过,在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传统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这时,我父亲——阿迪克斯?芬奇——离家去蒙哥马利攻读法律,他弟弟去波士顿学医。他们的妹妹亚历山德拉是留在庄园上的芬奇家唯一的后裔。她嫁给了一个沉默寡言的男子,这人大部分时间都躺在河边的吊床上,猜想着安置在河里的钓钩是否全部钩上了鱼。
我父亲取得律师资格后,回到梅科姆镇,当起律师来。梅科姆镇坐落在芬奇庄园以东二十英里左右的地方,是梅科姆县的县政府所在地。阿迪克斯的事务所设在法院里。里面陈设简单,只有一只衣帽架,一个痰盂,一个棋盘和一部爱护得很好的亚拉巴马法典。他的头两个当事人是在梅科姆县监狱处死的最后两个人。阿迪克斯曾劝他们承认犯了误杀罪,好接受州立法院的宽大处理,保住性命。但他们是哈弗福特家族的人,在梅科姆县,这个家族是笨驴的同义词。这两个人误以为梅科姆县最有名的铁匠非法扣留了他们的一匹母马,就把他杀了。他们莽撞得竟敢当着三个人的面行凶,还坚持他们自己没有任何罪,说铁匠是他妈的自作自受。他们认为这就是最好的答辩。他们矢口否认犯了谋杀罪。所以,阿迪克斯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地望着他们被处死。也许就是从这件事开始,我父亲对实施刑法产生了强烈的反感。
在梅科姆镇度过的头五年中,我父亲极端俭朴。在以后的好几年里,他用攒下的钱资助他的弟弟上学。约翰?黑尔?芬奇比我父亲小十岁。在种植棉花不合算的时候,他开始学医。等杰克叔叔能够自立以后,阿迪克斯当律师,收入还可以。他热爱梅科姆镇。他生在梅科姆,长在梅科姆,了解当地人,当地人也了解他,并且,由于西蒙?芬奇的产业,阿迪克斯几乎与小镇上的每家都有血缘或姻亲关系。
梅科姆是个古老的市镇。我别刚了解它时,它已经破败不堪了。一到雨天,街道就成了红色的泥塘。人行道上,野草丛生。法院歪歪斜斜地立在广场上。不知为什么,那时天气热一些。夏天,黑毛狗是要活受罪的。广场上有几棵常青橡树,在闷热的树荫里,拴在一种叫胡佛大车上的瘦骨嶙峋的骡子不停地摆动尾巴,驱赶着叮在身上的苍蝇。男人们笔挺的衣领到上午九点就蔫巴了。女人们在中午以前得洗个澡,三点钟午睡后又得洗一个,可是到太阳落山时,又变得象是带有汗迹和爽身粉混合而成的糖霜的糕点了。
那时,人们行动缓慢。悠悠荡荡地走过广场,拖着步子在附近的商店进进出出,干什么都慢条斯理的。每天本来是二十四小时,但那时的二十四小时好象长一些。人们用不着匆匆忙忙,因为没地方可去,没东西可买,也没钱买东西。在梅科姆县界以外,也没什么好看的。但对有些人来说,那仿佛是个乐观时期:有人在那不久以前告诉梅科姆县的人,害怕的本身是最可怕的,除此之外,没什么是可怕的。
我们住的那条街是镇上的主要居民区。我们家共有四日人:阿迪克斯,杰姆,我,加上我们的厨子卡尔珀尼亚。我和杰姆都很喜欢父亲。他和我们一起玩耍,读书给我们听。对待我们既随和又公正。
卡尔珀尼亚却有些不一样。她千千瘦瘦的,既近视又斜视。手象块床板一样宽,但比床板还硬上一倍。她总把我赶出厨房,同我为什么不象杰姆那样听话,虽然她明明知道杰姆比我大。我不想回家时,她偏偏要叫我回去。我们之间的冲突大得惊人,而且老是一方取胜。卡尔珀尼亚总占上风,主要是因为阿迪克斯老站在她一边。从杰姆出世起,卡尔珀尼亚就和我们在一起。在我的记忆里,总能感到她的专横。
我两岁时母亲就去世了,所以,我从没感到失去了母亲。母亲来自蒙哥马利的格雷厄姆家族,阿迪克斯第一次被选入州的立法机构时碰上了她。当时,阿迪克斯已到了中年,母亲比他小十五岁。杰姆是他们结婚后第一年生下的。四年后生了我。又过了两年,母亲心脏病发作,突然去世。人家说这个病是她家遗传下来的。我并不想念她,但我知道杰姆非常想念她,对她记忆犹新。有时,玩着玩着,他突然长叹起来,然后走开,躲着我,呆在车库后一个人玩。碰上这种情况,我从不去打扰他。
我快到六岁、杰姆快到十岁时,我们夏天玩耍的最大区域(我们不敢走远,卡尔珀尼亚可能随时叫我们)是从我家北面第二家亨利?拉斐特?杜博新太太的房子到南面第三家拉德利家的房子。我们从没想过要超出这个范围。拉德利家住着个无人知晓的人物。只要把他描述一番,我们就会吓得一连好几天老老实实。而杜博斯太太却简直令人望而生畏。
就在那年夏天,迪尔来到我们这里度暑假。
一天清晨,我和杰姆正在后院准备开始一天的玩耍,突然听到邻居雷切尔?哈弗福特小姐家的甘蓝地里有什么响动。我们走到铁丝栅栏旁,想看看是不是有条小狗崽——雷切尔小姐的狗当时要生崽了。出乎意料之外,我们看到的却是个小孩,坐在那儿望着我们。他坐着不比身旁的甘蓝高多少。我们一个劲儿地盯着他,直到他开口说话t
。你们好。”
“你好。”杰姆和颜悦色地回答道。
“我叫查尔斯?贝克?哈里斯,”他说,“我认识字了。”
“那有什么了不起?”我说。
“我原以为你们想知道我认不认得字。你们有什么要读的我可以读给你们听……”
“你多大了?”杰姆问,“四岁半吗?”
“快七岁了。”
“嘿,这么大了,当然能识字啊。”杰姆将大拇指朝我一扬说,“那边的斯各特一生下来就识字,现在还没上学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