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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的银行小书记。这话再恰当没有了。这些人虽然姓名都曾煊赫一时,但是他们此时此地的表现却很平凡,怪不得《星条报》今天描写战犯形态“不像当年一个强大帝国的统治者之一群人”。真的,这群家伙今日确实丝毫没有当年的威风和豪气,他们平淡得好像你在东京或上海任何公共汽车里可以碰见的一车搭客一样。
4.大幕拉开(2)
◆ 装疯闹剧
庭长卫勃在一片相机快门的按动声里致开庭词。他语调平稳柔和地说:“在来到这里之前,各位法官签署了一份宣誓书,要无所畏惧地、不受外界影响地进行审判。我们完全了解我们担负的重大责任,历史上没有哪一次审判比这次审判更为重要。”“被控所犯罪行包括破坏世界和平罪、破坏战争公法罪、反人道罪和共同谋划罪。由于所犯罪行不胜枚举,且情节极为严重,特决定成立国际军事法庭进行审判。”
根据《法庭宪章》规定,审判程序是这样安排的:首先由代表盟国起诉方的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然后作认罪传讯。之后,法庭进入正式庭审。庭审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检察方面起诉,提出证据,对质;
第二阶段,被告辩护方面辩护,提出反证,对质;
第三阶段,检察方和辩护方相互辩论;
第四阶段,检察方面进行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量刑。
辩护方申诉结束后,法庭就进入最后阶段,由法官闭庭进行内部讨论,起草判决书,量刑,最后是宣判。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审判程序,充分照顾了被告的权利。此外,审判还规定,每一个被审讯的战犯除设有自聘的日本律师及辩护人外,还要配置一名美国律师。后来,这些美国律师为一些没有危害美国利益的战犯“寻机开脱”,成为东京审判顺利进行的一大障碍,严重影响了审判的进度。
卫勃庭长读完开庭词,首席检察官季南向法庭介绍了各国检察官,接着他请求法庭允许他开始宣读起诉书。起诉书长达42页。有记者记下了聆听起诉书时东条英机的神情:他“表情凝固,昂着头”,“拿出手帕,擤鼻涕的声音甚至连记者席也听得到。”
让谁都没有想到的是,就在宣读起诉书的时候,法庭突然出事了。坐在被告席最上面一排的大川周明突然伸手照着坐在他前面的东条英机的秃头就是一巴掌。他拍打的声音很大,表情僵硬的东条回过头去,咧着嘴苦笑了一下。法庭里的人都笑了。这个戏剧性的场面来得太突然,法庭里所有人的目光全都集中到了被告席的上面。反应敏捷的摄影师迅速捕捉到了这个画面。
大川周明是日本法西斯文人中最狂妄的宣传家和煽动家,狂热的军国主义和扩张主义分子,他在日本法西斯运动和侵略扩张活动中是个重要角色。他曾经杜撰神话说:“既然某些历史学家认为日本是我们这个星球上建立的第一个国家,那么它的使命就是统治所有的民族。”他还是“大东亚共荣圈”理论的鼓吹者,为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制造舆论,被人称为日本的戈培尔,绰号“大东亚雄辩家”。
当时,有一位美国记者对大川作了下列评价:“大川是个狂热分子、冒险家、典型的恶棍,满脑子帝国伟大之幻想。他在满洲和中国内地当过大商务机构的代表,他把这种工作同那种旨在改变日本政治体制的残暴血腥阴谋结合在一起。大川既是一个厌世绝欲的人,又是个奢侈享乐之徒;他既是一个有才能的狂人,又是一个强有力的人物。他和东条英机、木户幸一都陶醉于成功、沽名钓誉的行动计划,都喜欢被人奉承为‘大日本’的缔造者。”
大川周明在日本投降后,据说受了刺激,精神变得恍恍惚惚。在5月3日上午开庭前,大川周明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认为他目前的精神状况不适于接受审判,请求做精神鉴定。但这个申请被法庭驳回了。
其实,大川周明刚被押入法庭时就引起了众人的注意。他的个头在日本人中间属于高个子,他长得瘦削,却又穿了件宽大的破西服,这使他显得更高更瘦。令人可笑的是,他身着西服,脚上却蹬了一双日本式木屐,走起路来“吱嘎吱嘎”不停地响,使全场人都对此格外注目。
法庭宪兵见此情状,上前命令大川周明脱掉木屐,大川周明顺从地脱去了木屐,可是他的动作没有停顿,竟又把身上的西服也脱下来,上身只剩下一件皱皱巴巴的衬衣。他将衣领敞开,露出了细长的脖颈,他的喉结上下不停地鼓动着。他这副模样使熟识他的人忍俊不禁。因为过去的大川周明可是个仪表堂堂、文质彬彬的人。
大川周明在法庭上茫然四顾,似乎不知道干什么好。过了一会儿,大川周明的身子在座椅上开始扭动。他解开上衣所有的扣子,用手不停地搔挠他那凹陷的胸脯,像在抓捉身上的虱子。
法庭庭长卫勃发现大川周明这番举动后,命令看守人员给大川穿好衬衣。站在大川身后的美国宪兵立即执行命令,将衬衣重新套在大川的身上。
但是不一会儿,大川周明又将身上的衬衣脱了,并且又开始了搔挠的动作……
美军宪兵便再度给大川穿上衣服……
大川再次脱下衬衣,美军宪兵再次将衣服给其套上……
这样反复了多次。整个大厅里人们的目光都集中到大川周明和美国宪兵的身上,有人甚至发出了笑声,法庭庄重严肃的气氛被破坏了。
法官们被气坏了,严令美军宪兵制止大川的举动。那位宪兵便把手按在大川的肩上,用力地按住他。大川挣扎了一会儿,不知是累了,还是厌烦了同样的游戏,他回过头来对美军宪兵笑了笑,表情似乎在说:没事了,一切恢复正常。
4.大幕拉开(3)
大川周明不动弹了,法庭内又恢复了安静,但就在季南刚开始宣读起诉书不久,就发生了大川打东条的事情。庭长卫勃看到这种情况,立刻宣布休庭。
一个敏感的日本记者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第一天曾经做过这样的比喻:“看吧,有好戏,每一幕都恰似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
负责维持法庭秩序的宪兵将又高又瘦、疵牙嬉笑的大川周明带到了被告休息室。一大群记者立即围上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东条是个傻瓜,必须杀死他。”大川周明用英语慢悠悠地答道,“给我一支烟,我的身体非常健康,因为我只从空气中汲取营养。”看守他的卫兵证实,这个靠“从空气中汲取营养”的法西斯理论家已经连续72天没有吃东西了。
“你们想看看我是怎么拍东条的秃脑袋的吗?”他开始拍一位日本记者的脑袋。伴随着闪光灯“咔嚓”、“咔嚓”地响成一片,他拍得也越来越响。
在梅汝璈的日记中,记录了法官们回到法庭旁边的会议室里的情景:我们退出后便到了会议室,一面喝咖啡,一面讨论大川的问题。结果是以多数通过了(大川周明律师的)申请。允许把他押回巢鸭监狱,由法院指定两个医生检验他的神经和身体状态,看他是否适于到庭受审。
第二天,卫勃庭长一开庭就宣布了法官们的意见,准许被告大川周明退庭去作精神鉴定。几天后,法医的精神病学病理鉴定被呈送到法庭。医学专家所做检查认定他患有精神病。报告显示:大川周明,1886年生,因患梅毒性脑炎而精神失常。梅毒已潜伏30年。患者表现为高度兴奋、夸大妄想、视幻觉、不能进行逻辑思维、遗尿、记忆力和自我直观能力差。最后,法医断定:该患者无区分是非的能力。难以想像,这样一个人竟是日本法西斯主义的“教父”。
法庭决定暂时终止对大川周明的审讯,保留对他康复后的审讯权力。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最终宣判后不到两个月,大川周明被释放。奇怪的是,他的疯病居然好了,从此逍遥法外。
据说,他在临死前向记者透露:“当时我是装的。”他说:“我怎么能让美国人看出破绽呢?我是以嘲弄正常人的心理,按照疯人的逻辑伪装自己,才骗过了美国军医。”
但是,梅汝璈却以深邃的目光始终保持了一份清醒,他在那天的日记里写到大川周明时是这样说的:“在东条后面坐的是大川周明,他装有神经病,时时作想骚扰的样子。他是26名被告中表演得最滑稽和最引人注意的一个。”
在梅汝璈1962年开始写作的回忆录《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中,他对大川周明法庭前后的表演曾经这样评述道:“这是对法律正义的嘲弄。”
◆ 初次较量
大川周明的闹剧过去了,检察方面继续宣读起诉书。起诉书很长,共42页,用了两个庭审日才读完。
1946年5月6日,星期一,法庭上午9点半开庭,由日本战犯辩护团副团长、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向法庭一一介绍了被告辩护团的律师们。为战犯们辩护的日本律师达百人,堪称日本历史上规模空前的辩护团,另外,法庭还选派了25名“具有充分经验和资格”的美籍辩护律师加入被告辩护团。被告辩护组织庞大和辩护律师众多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一大特点,这也直接导致了审判时间被拖得很长,而且从事后对这段历史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这是日本辩护团在开始进行辩护时的既定方针:拖延战略。
按照既定程序,法庭准备进行“认罪传讯”。“认罪传讯”是指被告必须回答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罪行是否承认有罪。如果承认有罪则直接量刑;否则法庭就开始审判。
但就在这时,穿着日本军靴的辩护律师团副团长清濑一郎突然站起来给了庭长卫勃当头一棒。
他要求庭长卫勃回避。法庭气氛一下子变得骤然紧张起来。清濑一郎大声说:“我首先谈庭长卫勃阁下的回避理由。”卫勃问:“什么理由?”
清濑一郎说:“我们知道,卫勃先生曾经调查过日军在新几内亚的战争行为,因此,你已经丧失了公正客观的立场。”
卫勃马上说:“我认为我在新几内亚和其他地方作的调查和我作为审判长坐在这里,没有关系。本法庭宣布休庭。”
话音未落,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首席检察官季南夺过清濑一郎的话筒说:“要是对法庭有反对意见,应该用书面形式提出。”但清濑一郎坚持讲话,要求卫勃回避。
卫勃打断了清濑一郎的发言,不让他再讲下去:“我不和你讲条件,现在休庭,要是其他法官想听这种议论,休息之后再来,我不来。”说完,卫勃火冒三丈地离开法庭。
清濑一郎说得没错,卫勃在来东京之前,的确曾经主持调查了新几内亚日军犯罪事实,而且对日本人在那个地区所犯下的暴行了解很多。
梅汝璈在日记里记述了法官们在退庭之后发生的事情———老卫声明这件事关系到他个人,他愿意听候法官同事们的开会裁决。开会的时候他将回避。我们退到会议室,大家的神经都很紧张,尤其是清濑一郎似乎说过他对每个法官都有异议。
讨论时,大家都发表了意见,很是热烈,但我不能宣布或泄露会议上任何法官(我自己除外)的意见,因为我们开庭前都郑重保证:我们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必定依法秉公行使司法权力,绝无恐惧、偏袒、私爱,并且依照我们的良心,及最善之悟解行之。我们绝不泄露或透露我们法庭任何人对于判决或定罪之意见及投票,而要保持每个人之见解不可侵犯之秘密。这个誓约任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