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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和以后的年月里,我生活中的主要兴趣是做家庭作业。我是一个好学生,为了学到知识而在读书上全身心投入,并且怀有取得突出成绩的勃勃雄心。家庭作业量很大,但是我做得很快,而且利用了各种零星时间。母亲常常夸张地说,她不明白我如何会得到这么好的成绩,因为从表面上看我总是在做除了家庭作业以外的事情——通常在读一些并不要求读的书。
当我在校第6年的时候,纽约市各学校发生了一件称之为“马克斯韦尔考试”的重大事件。这些学校的总监是一个叫做马克斯韦尔博士的可怕家伙,他宣称他不满意纽约市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学术能力。他亲自出了一系列英语和数学试卷,要让每个小学生做。各个年级的考题都极难,打分也很严格。我很失望地获悉自己的英语成绩才68分,但成绩第二名的孩子只得了42分,我的分数看起来仍比较突出。然而数学考试中发生了一件令人难过的事。在正面黑板上写着5道题目,看来并不难,我很快做完交卷,走出教室,这时其他人还在考试。后来著名的伯京斯博士——第10公立小学无数毕业生都记得他——把我叫进校长办公室去。
他说:“本尼,你怎么搞的,为什么不答最后两道题呢?”你可能猜得到其中的原委。第6题和第7题竟写在教室后面的黑板上,我未看到,也没听到教师讲。我圆满地回答了前5道题,所以得了70分——这是我校最好的成绩了。伯京斯博士遗憾地摇着头对我说:“要是你把另外两道题也答了,本来会使你自己以及我们学校出名的。”
当我进入第10公立学校7A级“分科制班”时,我的学校生活真正变得津津有味了。不过我体面地升入这个班级的第一天却根本不体面。学期开始后不久,我突然从6B级提升到7A级(每年分成两个不同的级别)。由于这是我第四次跳级,刚刚10岁,校长助理领着我和其他几个孩子到新的班级去。这个班40多个小学生全是男孩,他们看了我一眼,就爆发出哄堂大笑。在这些12岁的男孩中,我没有像他们一样穿着诺福克套装,而仍旧穿着象征小男孩的水手式连衣裤。他们把我看成某种怪物,我也开始极其不喜欢自己的模样。当天下午我在家里大吵大闹,搞得母亲无可奈何地带我到第125号街科克服装店,给我买了第一套诺福克套装。
我的堂兄路易斯·格劳斯鲍姆——大家都叫他路易——对我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而且大部分是有益的影响。他是我大伯伯的第二个儿子,和我的哥哥利昂同龄。我从未碰到过像他那样出类拔萃、多才多艺的人。一方面,他是一个杰出的学者,在希腊语、拉丁语和数学方面卓有成就,获得过金额很高的普利策奖学金,在哥伦比亚大学和工程学院得过许多奖。按照我的不高的标准,他还是一个体育运动能手,而当时勤学苦读的人往往体质衰弱。最使大家惊讶的是,他似乎擅长经商。起初,清晨他在自己所住的麦迪逊大道送面包赚点钱。后来他给西第5大道或东派克大道有钱人家的孩子当家庭教师。在我幼稚和不切实际的心目中,他似乎什么事都懂——包括对女孩子也十分了解,而女孩子对我来说长时间里仍像是一本没有涉猎过的书。作为我们一帮人的天生领袖,他发现到波罗地体育馆和高地人(后来改名为美国佬)体育馆去销售“棒球通讯牌”是一次发财的机会。这副牌设计得像精美的风景明信片,并有一长串打开的连环条幅,印着棒球队每个队员的照片,还有棒球比赛日程表和记分卡,使得通讯内容更加完整。每卖掉一副牌,我们可获利2美分。我记得,平均每个工作日,每个人大约可赚20美分。在周末同一棒球队一天举行两场比赛的日子,则可赚1美元。
在我的文件堆中,有一本旧的棕色封面笔记本,上面有我在销售棒球通讯牌的一个夏天所写的日记。我不间断地记下每天的销售情况、棒球赛的结果以及我做过的其他事情。有时候我用韵文记述,实际上不过是写写蹩脚的打油诗。我把新的笔记本递给路易看,他神气活现地在第一页上做起文章来,对年轻的堂弟写了一些劝导性的话。第一句话“了解你自己”是用希腊文写的,最后一句评语是用他最初学会的拉丁文写的。我对他的学问钦佩得五体投地,因而庄严地发誓也一定要成为拉丁文和希腊文的学者。
正是由于在数学上的天才,我第一次赚了一大笔钱。我的一位朋友切斯特·布朗比我高一个年级,身材也比我高几英寸,但是代数学得很差。他的母亲每周付给我50美分,要我教他3节课时代数。现在我已记不清楚我怎么能教一门自己还未在学校里学过的课程,所以这个故事的某些细节也许有错。但是当时我确实开始当家庭教师,并且一直比较稳定地担任这样的工作,直到最后我在加弗纳斯岛为里昂纳德·伍德将军和其他军官的儿子进行辅导为止。
在当时,一到天黑,除了在街角闯荡或待在家里做功课或看书外,实际上没有其他事可做。我不关心晚上的街头生活;在我看来街上的男孩都是粗俗的、无聊的。因此我有许多时间看书,而我的阅读量是惊人的。每隔两星期,我从图书馆借回四五本书,此外我还读了不少已遭禁止、但仍在传阅、比较无害的图书,其中有著名的弗兰克·梅里韦尔丛书和尼克·卡特①的侦探小说。图书馆提供给我的精神食粮有罗洛丛书,霍雷肖·阿尔杰②、G·A·亨梯和奥列佛·奥普蒂克③的作品,以及诸如狄更斯④、斯蒂文森⑤和查尔斯·里德①这些名家的经典作品。
①尼克·卡特(NickCarter):19世纪末美国一套通俗小说中的侦探名。19世纪80年代约翰·拉萨尔·考里尔首先在其小说中使用。——译者②霍雷肖·阿尔杰(HoratioAlger,1832…1899):美国作家。终身致力于少年文学的创作,主要作品有《衣衫褴褛的迪克》。——译者③奥列佛·奥普蒂克(OliverOptic):美国儿童文学作家威廉·泰勒·亚当斯(WilliamTaylorAdams,1822…1897)的笔名。他共写了1000篇故事,115篇小说,大部分以丛书形式出版。——译者④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Dickens,1812…1870):英国小说家,主要作品有《匹克威克外传》、《奥列弗尔·退斯特》、《双城记》等。——译者⑤罗伯特·斯蒂文森(RobertStevenson,1850…1894):英国小说家、诗人。成名作是《金银岛》。其他重要作品有《黑箭》、《化身博士》等。——译者后来我在生活中惊诧地发现阅读对我的影响比对我的朋友的影响要大得多。一般人看书只是为了通过考试或是为了一时消遣,看过之后很快就忘了。虽然在学校里学过、读过的东西我也大多数忘掉了,可是我仍记住不少,特别是内容概要。我一直具有记忆力强的优点,但我对学习的内容也非常感兴趣,从幼年起,我就决心使学习成为我提高文化修养、增长知识和构筑未来生活的途径。
我的学习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我在以后的班级学习时,每当发现一本我已经看过的参考书,总是特别高兴。最近(1957年)我注意到我的儿子巴茨在写一篇评论华盛顿·欧文②的《沉睡的山谷传奇》的报告。许多年前我在学校里也读过这篇小说。我记得这篇小说从弥尔顿③的《失乐园》中引用过一句诗:“早已引发出来的缠绵的甜美”,描写伊查鲍德在唱歌时提高声音后鼻腔里发出的回声。我稍微花了一点功夫,找出了那段在1904年引起我的兴趣,但此后再也没有看过的诗歌。但这是很普通的事;在中学里读《失乐园》时,我就会联想起欧文的小说《沉睡的山谷传奇》中的“缠绵的甜美”这个短句。在后来的岁月里,每一次都会产生联想,以致我禁不住暗自背诵起弥尔顿诗歌中很长的段落。
我对文学的记忆能力不断使自己和别人感到惊讶。昨天我到贝弗利希尔斯的一位眼科医生处检查眼睛,他要我读一段字体从大到小的文章。我看了几个字后天真地问:“这段文章选自《本杰明·富兰克林自传》吧?”黑尔医生回答说:“是的。”他似乎非常惊讶,以致——我相信是无意地——把印着那段文章的卡片藏起来。结果我再也没有做完这种测验。他从未碰到过一个能辨认出这段文章出处的病人。我若无其事地说,那本书我只读过一次,那是60多年前念小学的时候,也许我本当还应补充一句:那本书在我的下意识中留下了特别深的印象,因为在海阔天空地驰骋的幻想中,我曾把自己想像为尤利西斯、本杰明·富兰克林①和维克多·雨果②的美妙混合。(年纪一大把了,还毫不害羞地自我吹嘘,真有意思!)
我童年时代读物中的伟大英雄之一是奥德赛。尽管人们对《伊利亚特》赞不绝口,称其为世界上第一流的诗歌,可是老实说,在罗伯特·格雷夫斯嘲弄性的改写本问世之前,我从未能读完它。虽然有些段落,例如赫克托向安德鲁麦克诀别,早已成为我喜爱的文字,但《奥德赛》从一开始就使我入迷,在以后的岁月中这种魅力也未曾消减。主人公的意志和勇气、苦难和胜利都对我很有吸引力,虽然我从未十分明白其原因。起初我以为这是由于主人公尤利西斯的魅力迷住了我,因为他的性格和命运与我如此地不同。直到我长大成人之后好久才开始认识到,在我自己的性格中存在着不少奥德赛那样典型的缺点和优点。作为一个年轻人,想到尤利西斯历经飘泊流浪和艰苦考验,最终凯旋归来,与彭诺洛普团圆,并且自此之后两人永远过着幸福的生活,心里十分高兴。但是几年之后,丹尼森的伟大诗篇使我认识了真正的尤利西斯,后者在岛上的家及其妻子的床从来只不过是一个临时落脚点。最后一段话萦回在我的脑海中,好似向我的价值观、抱负和期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常常反复背诵:“去努力,去争取,去发现,不要屈服。”再后来,我读了但丁的改写本,领会到奥德赛不畏险阻的远征和轰轰烈烈的牺牲,正如他在《地狱篇》中那些令人难忘的片断所描述过的那样。最后,现在我手头上有一本同样主题的宏伟史诗,那是天才的卡曾扎基斯新近写成的。也许当尤利西斯又一次告别他的妻子以及已婚的儿子时,年龄与我差不多。也许他是永远不老的,如同有时候我感到自己也不会老一样。不管怎样,从他的起伏不停的思潮中,从他的永不平静的心思里,从他的坚强无畏的身躯中,以及从他高高耸起的水手帽下面,我都能感受到始终吸引着我的一种反传统的理想,好像一个吸力变得越来越强烈的无形的磁极。
①查尔斯·里德(CharlesReade,1814…1884):英国作家。主要作品有《教堂和炉边》、《亡羊补牢未晚》、《硬币》等。——译者②华盛顿·欧文(WashingtonIrving,1783…1859):美国作家。重要作品有《见闻札记》、《旅人述异》、《哥伦布的生平和航行》、《华盛顿传》等。——译者③约翰·弥尔顿(JohnMilton,1608…1674):英国诗人。以三首长诗《失乐园》、《复乐园》和《力士参孙》著称于世。作品反映了他的理想的毁灭和大无畏的精神。——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