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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同事之间的联姻
从有文章传世的文人看,男人大多想通过家庭成员间的婚姻把朋友变成姻亲。传记里这样的例子很多。韩元吉(1118—1187)和张孝祥(约1129—1170)在京城时已日渐交好,韩元吉长兄第一、第二位妻子都去世了,留下孩子。张孝祥于是找到韩并提出为韩兄和自己的姐妹做媒。联姻不一定只在友谊长久的两家之间进行。周必大(1126—1204)写道,他叔叔于1146年到袁州任职,问起哪些地方绅士值得一见。蔡君由于身为官员之后而受到特别的推荐,他善用酒、诗、琴、棋招待来访者。周必大的叔叔发现自己与蔡君很投缘,而对方正在找女婿,遂提出自己的次子。“一言而两家通婚姻。”
友谊还促使双方直接商议婚事而省去中介人。刘克庄(1187—1269)82岁时向老友坦言:
吾已还笏。舍下儿女婚嫁渐毕。独念涣也。甚醇且嫡。仆忝法从涣承京秩,既突而弁,尚未授室。君有长姜备女四德,以门阀论,岂非逑匹?
我们得知,朋友同意了,并在当天就完成了“问名”、“纳彩”两项仪式。
正如学者们指出,宋朝官员间的联姻不太看重籍贯。北宋时代尤其如此。我从墓志铭史料选出来进行研究的夫妇,北宋时期的只有52%来自同一个路,37%来自同一个州。相比之下,南宋相应的数字为82%和64%。北宋时期,上层高官家族乐于与其他高官联姻。他们不太注意对方的祖籍或现住何处,而更重视对方家庭地位最高的人现在的职位。66因为中国北方各地的方言彼此都能听懂,新娘即便来自不同的路,也不难与丈夫和婆婆谈话。来自偏远地区的官员、特别是在京城或郡治任职的人彼此有很多见面的机会。比如,京城附近的陈希古和河北人李纬,因为都当官,1020年前后成为朋友。不久双方都同意让只有几岁的孩子将来结婚。进而,由于很多高官家庭都住在首都开封,祖籍相距遥远的姻亲实际上已经比邻而居。纵然如此,有些高官仍声称愿与同乡的高官家庭联姻。北宋时期,江南饶州的张大夫在都城开封通过了科举考试,这时有一位任高官的同乡邓公,说服他娶自己的女儿。同样,葛胜仲(1072—1144)写道,他父亲在江苏时,任张磐的下属,因为“同寮且同郡”,就与张磐女儿张濩(1074—1122)结了婚。
南宋时期,来自不同路的官员有时会安排子女通婚。1147年,庐陵(江西)人胡铨(1102—1180)在绍兴(浙江)人李光手下担任一个偏远省份的官职。李光对胡铨12岁的男孩印象很好,遂与胡商议让男孩与自己7岁的孙女订婚。但是,一般地说,南宋上层官僚家庭比北宋的高官更倾向于在离自家近的人家里找配偶。这多半由于南方的方言更难懂,或由于上层官员不像他们的前辈在开封定居那样在杭州定居。或许还反映了新的需要即加强与还没入仕的地方上重要家族的联系,或者是南方经济、文化的发展使上流家庭可以在附近找到配偶。可能也由于母亲的影响在增加,她们不愿女儿嫁得太远以至于再不能看见她。无论哪种解释或把各种解释加在一起,从北宋到南宋的变化都表明实际进行中的婚姻事的确在变化的范围内。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3
亲戚之间的婚姻
人们似乎都带着一点期望,希望始于友谊基础上的联姻能衍生一次又一次的通婚从而使两家的友谊更巩固。中国外婚制原则禁止同姓堂兄妹结婚,但还不禁止与姑姑、67舅舅和姨母这类亲戚的子女结婚。“亲上加亲”或“累世婚姻”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几乎所有的社会阶层都有亲戚之间的联姻。士人阶层更为普遍,可以举许多例子。比如11世纪初,高官、政治家王旦(957—1017)把长女嫁给比她大12岁的鳏夫韩亿(972—1044);把二女儿配给苏耆(987—1035);三女儿和范令孙;四女儿和吕公弼(998—1073)。王旦还安排儿子王雍娶四女婿的姐妹吕氏。王旦的后代之间仍多次联姻,第三代人里有三对“族外”婚: 韩亿的儿子韩绛(1012—1088)娶了三姨父范令孙的女儿;苏耆的儿子苏舜宾娶了韩亿的女儿;苏耆的女儿嫁给韩亿的儿子韩维(1017—1098)。此外,还有一对父系内部的婚配,王旦的孙女与她母亲吕氏的娘家侄子结婚: 王雍的女儿和吕公弼的侄子。第四代人当中至少也有类似的一对,即王旦的外曾孙之间的通婚,韩绛的女儿与母亲范氏的娘家侄子范绅结婚(图表1)。据说母亲十分企盼这门亲事,这样一来,女儿就可以到自己娘家照顾年事已高、日渐衰老的妈妈。
图表1
图表1
吕夷简吕吕吕氏王氏吕公弼王氏王雍王旦王氏范令孙?范绅范氏王氏王氏苏耆苏舜宾韩氏韩维韩绛韩氏苏氏
亲戚之间联姻的嗜好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复合关系纽带。看一看李纲(1083—1140)的例子。因为父母去世,李纲的父亲李夔(1047—1121)从小在母亲娘家长大,外祖父显然不希望看到他丧父后与继母在一起,愿意亲自抚养他。李蘷因而受舅舅黄履的教育。当李纲到了娶妻的年龄时,李蘷选定了舅舅兼老师的孙女;这样李纲就和祖母家的二表妹(祖母的兄弟的外孙女)结婚了。李纲妻子的姐姐嫁给了黄伯思(1079—1119),黄伯思是李纲岳母的娘家侄子。因此李纲和黄伯思有两重亲戚关系: 他们是“连襟”,分别与两姐妹结婚;又是表兄弟(黄伯思是李纲的祖母的兄弟的孙子)。与表亲结婚,李纲显然很满意,68因而安排子女再次与表亲结婚。李纲的一个姐姐曾与张端礼(1082—1132)结婚,另一个与周楙(1082—1125)结婚 。这三家姻亲又安排下一代互相通婚: 张端礼的长子娶了李纲的女儿,次子娶周楙的女儿,长女嫁给李的儿子李宗之,次女嫁给李的侄子李琳之。周楙的小女儿与李纲的儿子李昂之结了婚。(图表2)图表2
李僧护李庚李夔李氏周楙周氏周氏张端礼李氏张次子张氏张长子张氏李纲李氏李昂之李宗之X李琳之黄氏黄汝済黄履黄应求黄伯思黄氏张根张氏张氏
传记里声明“世为婚姻”的并不是很少见。周必大(1126—1204)为姐姐写的传记说:“吾家与安阳尚氏旧为婚姻,故夫人年十有六归今大伸佐均之妇。”由于从未说清楚周氏和尚家的关系到底有多近,因而可以设想“世为婚姻”可能不过是空洞的套话。但他在为姐夫写的传记里将这层关系写清楚了(图表3)。周必大的伯母是尚家的女儿。女真人1126年入侵时,比她小19岁的弟弟为避难到四川投奔姐姐和姐夫。周必大的伯父周利见显然非常喜欢这位内弟尚大伸,因而促成身为孤儿的侄女和内弟婚配,“重两家之好”。人们会注意到虽然新郎只比新娘大3岁,但他属于上一辈人,是新娘婶婶的弟弟,这样一来,异辈通婚的禁忌就打破了。但是,因为男子服丧的范围不包括姐夫及其侄女,这样的婚姻并不违法。
图表369
周诜周利建周必大周氏周利见尚氏尚左均大伸这个例子是男子和姐夫的侄女结婚。而王旦的孙子们娶了姨表妹;王旦重孙子娶了姑表妹。各种亲戚都可被视为好的候选人。葛胜仲(1072—1144)有几个妹妹。他告诉我们,他妻子安排其中之一与她弟弟结婚。这是男子与姐夫的妹妹结婚。一位姓张的男子,他妻子和姐姐同时怀孕,两家相约,如果生下来是一男一女就订亲。这是男子或娶姑姑、或娶舅舅的女儿的婚姻,取决于哪家生男、哪家生女。
我们偶尔有机会得知亲戚之间的联姻是由谁提出来的。大约在1095年,兰溪(浙江)人范锷非常欣赏与本地胡家男子结婚的女儿生的外孙女。后来范锷向这位姓胡的女婿推荐自己另一个嫁到江家(也在兰溪)的女儿生的儿子,说他会成为好丈夫。范锷的女婿很难拒绝这个建议。另一个例子是女人,她非常热心地想帮助父母双亡的侄女或外甥女,建议姑娘与自己的次子结婚,于是把她娶进门做儿媳。11世纪中期,有一位老年女人,当她已婚的孙女带着女儿来看她时,她感叹道:“人间有此好女子!忍使为他人家妇?莫如吾孤曾孙之爱也。”两人因此结婚,得益于互为堂兄妹的两位长辈。(男孩子娶了叔祖父的外孙女。)
这些证据表明,通常是女人喜欢亲戚之间通婚。女人会因陌生女人进入家门而焦虑,无论是妯娌、儿媳、侄媳,还是孙媳。来自娘家,或与己有关的家庭的(姐妹家或母亲家的),70无论如何似乎比完全陌生的人好。同样,母亲对即将嫁出去的女儿,当然会担心她日后的处境,如果了解一点女儿嫁的那家的情况,会感到多一点信心。
第四部分:做媒做媒 4
一种很普遍且令人奇怪的亲戚间的通婚是娶已逝妻子的妹妹。确实,经常是第一个妻子提出这样的建议。比如,韩琦报道,他的儿媳吕氏(1039—1065)27岁快要去世时,对丈夫说:“我疾势日加。万万不可治,我有幼妹在家。君若全旧恩以续之,必能恤我子。又二姓之好不绝如故,我死无恨矣。”陈孝标(1014—1072)很小的时候就订了婚,妻子38岁去世。为了养大妻子留下的5个孩子,陈孝标娶了妻子的妹妹做继室。他显然很喜欢那家的女人,后来又娶了妻兄的女儿做儿媳。同样,宇文师说(1117—1156)与姑姑的女儿结婚,妻子去世后,又娶了比自己小7岁的妻妹。吕祖谦(1137—1181)出身于宋代最有权势的家庭之一,与韩元吉(1118—1187)的女儿结婚,5年以后,妻子去世,7年以后吕祖谦与她的妹妹结婚。还有姚勉(1216—1262),他第一次结婚与邹妙善(1228—1249),婚后一年妻子去世。服丧期满后,姚勉探问可不可以娶妙善的妹妹。邹家无人热心于此事,唯有邹父仍然有点喜欢姚勉,在后来的5年里,邹父多次拒绝别人给小女儿提亲。最后,姚勉参加1253年的科举考试,中了状元,老人家答应了这桩婚事。虽然我们知道中国历代都有人娶前妻的妹妹,但是看起来这事在宋代特别多。
人们对亲戚间的婚姻怀有乐观的感情、正面的评价,文学作品称颂各种类型的亲缘戚谊。已经联姻的家庭在筹划另一桩婚事时,会在婚书里大书特书已有的姻缘,就像前一章洪适写的那样。类书里的对联说没有什么事比这样的姻缘更好了:
匹幸联于秦晋 好永结于朱陈。
以姓合姓或假人为。因亲缔亲殆由天合。
71第二章讨论过古代秦晋两国间的关系和“渭阳之情”的典故。“朱陈”则最充分地体现了亲戚间联姻的令人向往的一面。唐代知名诗人白居易(772—846)写了一首诗《朱陈村诗》,其中有几句为:
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
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
黄鸡与白酒,欢会不隔旬。
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
死者不远葬,坟墓多绕村。
即便宋代史料记载了不少亲戚间的联姻,实际上这么做的只占很小的比例。我研究的双方都有墓志铭的135对原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