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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不是混黑道的吧!”
涛子笑笑说,
“说什么呢,我们都是曾经坐过牢的,出来找不到事做,听老大的法子才混的一口饭吃,所以大家都很尊敬老大。可能是我们长的吓人,老大怕吓到你,才没介绍我们认识你吧!”
冯晴晴借着暗光多看了他两眼说,
“我觉得你挺帅的啊!”
这次平安到家了,事情还没完。
冯晴晴一看到老爸就不好意思的问,
“爸,我刚刚没踢坏你吧!”
冯爸摆摆头,冯妈瞪着她。刘大叔也还在那儿。
她真的没错,此时却觉得自己犯了滔天大错,刚想闪人,冯妈就拿起座机电话冷声说,
“接电话!”
打电话的人自然是顾晨。
从里到外把她数落了半小时,说她长这么大了有没有脑子,能不能让人少操点儿心?他们家缺那点儿钱吗?就算真吞不下那口气,就不能等老公来了再说吗?还有、、、、、、等等一堆,冯晴晴知道自己错了,也碍于爸妈在场,没在电话里顶一句,末了还说,
“老公你渴不渴,喝点水,再继续骂行不行?”
顾晨知道晚了也不骂了,就问她今天那车牌是什么。
冯晴晴知道顾晨肯定是要找人麻烦,心想人家半夜三更接个生意也不容易,还被她在车里耗了两个多小时,最后还被逼着道歉,也够可怜的,便说不知道。
其实也是真的不知道。
顾晨也不再追问挂了电话,警告她安份点儿,不要再整出一些吓死人的事,做事别不长脑子有点儿分寸。
终于挂了电话,冯晴晴有些虚脱的合上电话。
冯妈刚想说话,冯爸拉住她说,
“行了,有事明天在说吧,晴晴也累了!”
冯晴晴猛点头,立即聪明的跑回楼上。
早上一大早她就起床了,生怕冯妈找她麻烦。
在外面闲晃着吃了早餐,又想去逛逛街,给爸妈买两件像样的衣服鞋子,总不能穿的太寒酸去B市!
这样走着,竟到了她的母校向阳高中。
一看到这高中,她的身体一麻,立即就要躲开。
她对这里可没什么美好回忆。
这时候正是上课,学校大门口没什么人。
她埋着头急匆匆的走,正好与人撞上。刚要说对不起,抬头一看到来人,就呆在那里。
郑圣基因为被人撞到不开心,抬起眼看到是她,对上她目瞪口呆的笑脸,眼里立即如绽放了一朵花,笑的炫烂迷人的说,
“这么巧,我们又见面了!”
冯晴晴抖抖身子,立即绕过他准备躲开。
他却跑上前,站在她前面,与她面对面,边倒着走,边说,
“我可是昨天夜里就来这儿了,那天遇到你,就想起以前的好多事,特意跑到H市来怀念的,没想到早上一出来就遇到你,你说这是不是缘份?”
冯晴晴皱皱鼻子想,就算是缘份,也是孽缘。
不想理这种无奈人渣,她掉个方向走。他又那样追了上来,漂亮的双眸追着她问,
“你说我们这样是不是命中注定?”
冯晴晴只觉得恶心!她很后悔自己没有练什么跆拳道之类的,那样就能把他打的落花流水。
、055不要忍着
这个郑圣基真像个口香糖黏到脚底板一样,怎么甩都甩不掉!冯晴晴气的都不知道原本是要干嘛了,只为了甩掉他荒不择路,直到看到了大型商场,才想起自己是出来给爸妈买衣服的。
衣服在四楼,她死命的按着电梯按键恨恨的想,其实她可以更有出息点儿,比方很凶狠的把着郑圣基吼走啦,可惜她一看到他的那张脸,仿佛跟留有后遗症似的,反射性的就想逃。
等一进了电梯,她才惊觉得危险了。电梯就那么屁大一点儿的地方,郑圣基跟着挤进来后,就更显窄小拥挤。
不过她又挺挺胸安慰的想,她又不是什么国色天香的美女,郑圣基的品味应该没那么差,再说四楼就几秒钟的时间,忍忍就过去了。
她抖抖的伸手出,极轻又特重的按了下“四”赶紧缩回去躲到角落。
郑圣基高大的身体仿佛像一片天一样,完全性的遮盖住她。
高大的身体一边逼近她,挡住胳膊的长手悄悄按了最顶层楼的那个按键。
他越靠越近,完完全全把她圈在他的臂膀之类,虽然没有碰到她一丝一毫,但姿势就是暧昧无比。
当他热热的呼吸喷到她脸上时,冯晴晴终于感觉到危险。身体紧缩成一团,像只待宰的小羊糕,结巴又惊恐的问,
“你,你要干嘛!”心里暗恼自己,有那么多路可以走,她为什么非选进电梯自找死路呢?四楼啊,你什么时候才能到?
郑圣基眼里流露着欣喜璀璨的光芒,这么多年了,她还是一点儿没变。
他似乎极喜欢她这副胆小害怕的样子,像看着这世上最有趣的玩意,轻轻说,
“不干嘛,就是想亲你!”
说完还没动作,只见她惊恐的用小手蒙住嘴,他忍不住咧嘴一笑,露出一口健康的白牙。
然后那开心的笑容,看到冯晴晴眼里却像是嘲讽。她心想,是啊,自己真悲哀,上高中时被他欺负的昏天暗地,差点没因此放弃学业,现在七八年过去了,她都当孩子妈了,一遇上他,仍是弱势被人欺负的那一方。
于是,怒火让人变的勇敢。像一只蓄势待发的小兽,她猛的使出全身的力气,厌烦的推开他吼,
“你能不能不要跟着我?”虽然是没推多远啦,但她终于可以昂起脖子呼吸两下啦。
谁知郑圣基又一只手撑在她的身侧,慢慢靠近,把她逼的缩成一团后,认真凝望着她的小脸,一脸抱歉为难的说,
“怎么办?在我还没有找到比你更喜欢的女人之前,好像我必须每天都这样烦着你!”
冯晴晴眨巴眨巴眼睛,转了两三下眼珠子,在心里重复了三遍他说的话,然后好像才终于稍微明白了一点儿他的意思。
像是听到了什么好笑的笑话一般,她格外惊讶的问,
“你喜欢我?”
他紧紧逼近,鼻尖似要抵到她的鼻尖,她能清晰的看到他细腻的皮肤,热热的呼吸喷在她脸上,紧张的让她大气也不敢出。而他,就那样抵着她,凝望着,用一种低哑魅惑人的嗓音轻轻低问,
“这些年都对你念念不忘算不算喜欢?脑海里唯一能清楚记得容貌的女孩儿,算不算喜欢?就算很多年没见,茫茫人海中,只一个背影,就能确定是你,算不算喜欢?”他每说一句,就更抵近她一分。
她的视线之内,仅仅是他那双深情略带忧郁的双眸。
那双眼睛绝对是不属于郑圣基的。
所以,只望到那双眼时,她真的忘了面前的人是郑圣基。
他目光一黯,有些自嘲的望着她苦笑说,
“如果这些都不算,那你告诉我,什么叫喜欢?嗯?”
冯晴晴被这突来告白雷的里焦外嫩。她长这么大都没经历过这种攻势。是,以前也有人追她啦,但那些兔崽子不是在人多的时候大喊一句“冯晴晴我喜欢你!”让她被别人取笑给她添乱,要不就是低着头红着脸,再她还搞不清楚状况的时候莫名其妙的塞给她一封情书,而且字写的超烂。
就算现在已经转变角色成了妈妈了,她家老公也没有多直白多深情的给她表白过!
想到老公,她的脑子突然清醒了,趁他的唇压下来时,身体一矮,从他的腋下钻过,也不管到了几楼,按了开键,门一开就往外跑。
郑圣基看她呆萌的样子,着迷的情不自禁的想要吻上去,到嘴的鸭子突然飞了!
一出电梯呼吸到新鲜空气,脑子才清醒了一些。
冯晴晴嘟着嘴想,郑圣基那种恶魔怎么会喜欢上她?八成又是耍她的,他以为她还跟当年那样呆傻笨吗?
是的,郑圣基就是她高中时候的恶梦,老师学生们的乖宝宝,背地里却是个超级大恶魔。他对她所做过的事,她下辈子,下下辈子,化成灰都会记得。
一想到那些事,她都气的咬牙切齿。
如果当年是年少无知才做出那样的事,可是现在他起码跟她一样也快奔三了吧,想想当年他干过的那些好事,他怎么有脸出现在她面前?或者他已经失忆全忘了?
这里也不知道几楼,看样子也不像卖东西的,冯晴晴正在发呆时,郑圣基追过来拉住她的胳膊正色的强调说,
“晴晴,我是认真的!”
一听到他叫自己的名字,冯晴晴就一阵恶寒。
电梯是不敢坐了,看到安全出口立即往楼梯道跑,只可惜她不知道现在她身在三十二楼。
郑圣基也不死心的追上去,拽住她吼,
“冯晴晴,我是真的喜欢你!”
冯晴晴转身冷冷睨着他说,
“郑圣基,你喜欢我?你不要这么搞笑行不行?当年还把我折磨的不够惨,现在又想来玩我是不是?对,你的确一张颠倒众生的脸,可是怎么办呢?本小姐一看就打骨子里厌恶,你比那蟑螂都还让我厌恶,所以不要再玩这种无聊的把戏了!”说完就挥开他的手继续下楼。
心里苦咩咩的叫,早知道今天会遇到他这么衰,她就不出门了。
郑圣基强势的拽住她,把她抵到楼道的墙上,不容逃跑后严肃说,
“你看我,看着我的眼,看着我的眼,告诉我我是在跟你开玩笑吗?我是在玩你吗?晴晴,我真的喜欢你!”
那六个字,带着他哀求的目光,竟让她信以为真。
他是真的喜欢她。
可那个念头也仅仅浮现两秒而已。
她脸色突然变的冷漠而嘲讽。那些事,她真的不愿意回想,而他,非逼着她亲口说出来。
她眼含泪水,努力压抑着激动,双眼瞪着他质问说,
“喜欢我?郑圣基,你哪里表现的是喜欢我?是用火机烧我头发,让我一个学期都顶着光光头被同学嘲笑,还是趁我睡着了,把脚塞到我嘴里?还是把我书包里的卫生巾拿出来,在上面写冯晴晴三个大字,然后粘到黑板上,让所有同学观赏?不要说喜欢我,那样只会让我恶心!你一定不知道我曾经在心里诅咒过你千万次吧,像你这样的人,即使死在我面前,我都不会眨一下眼睛,所以,松手!我怕我一会儿会忍不住想吐!”
郑圣基脸色终于脸色颓丧的慢慢松手,好久才说,
“对不起!”
冯晴晴隐忍的眼泪终于流了下来。越抹越是流的快!说对不起有什么用?再多的对不起也换不回她的花季雨季。那是所有女生最美好的时光,对一切都怀着憧憬,而那时候的她,每一天都活在噩梦里。
她厌恶上学,可是因为父母又不得不去上学,每一天都期待日子赶快过,她赶紧考上好的大学就能脱离那个恶魔了。
那时候她留着长长的辫子,他动不动都要扯两下,于是有一次发现他抽烟,她就故意举报了,而从那以后,她好像就成了他的玩偶。
每一天因他的所作所为被所有同学嘲笑溪落。
她没有朋友,在所有同学眼里,她就是个小丑。那时候的她,没有自尊,只有无尽的自卑。她甚至因为这个可恶的男生差点自杀,若不是弟弟的安慰,她怎么会勇敢起来?
他永远不知道,他带给她的噩梦有多深?
竟然还敢在她面前说喜欢?她多么庆幸,她长大了,脱离了那样惨如地狱的生活。
当她一走近教室,看到她书包里装着的卫生棉被展开来粘到黑板上,上面还写着“冯晴晴”,她感觉自己就像没穿衣服似的暴露在所有同学面前,而且是没有一丝隐秘的暴露。
那嘲笑的嘴脸,鄙视瞧不起的眼神,一一浮在眼前。
在那之前,她只是个平常不起眼的女生,在那之后,她却成了学校的名人,成了过街的老鼠,人人辱骂嘲笑。
如果真的要解恨的话,她希望郑圣基在她面前死千万次。
不想就算了,一想就恨不得这王八蛋立即五马分尸,一块一块被人跺成肉碎,然后拿去喂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