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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张纸条犹如索命冤魂,翁岳天不知道那是文菁在魏榛的逼迫下写的,他以为文菁是误会了他和魏婕,认定了他不愿意结婚,所以才受不了打击,一气之下自己跑了。
难道就不能等他回来吗?他已经再三说过要她等了,不过就是一两个小时而已,她就那么心急地离开吗?一点信任都没有,对她来说,他究竟算是什么?口口声声说爱他,却在他决心要将一枚戒指送给她,并向她许下承诺的时候,她不辞而别,连一个解释的机会都不给!这是爱吗?亦或他只不过是她在人生处于低潮时期的一个借宿?随时都可以潇洒离去,这么狠心的女人,你是不是太过残忍!连孕子在。
翁岳天心里无声地呐喊,爱与恨这两种极端的情绪在相互交战,不死不休。他神情恍惚地坐在床边,久久不曾有过任何动作。他不知道自己坐了多久,就像是化石般僵硬,冰冷……他的感受,不是仅仅一个“痛”字能形容,从小到大,只有在父亲去世,母亲失踪时,他才有这种感觉……仿佛灵魂已经抽离,感知不到周遭的一切,世界一片漆黑,失去氧气,在窒息中,他的身体会死去……
在这个城市的某个角落里,某个男人捡了一个孕妇回去。可是这孕妇昏过去了还没醒来,他就算是有千百个问题也只能憋在肚子里。
一群男人见到老大带着一个孕妇回来,全都好奇得要命,但是又不敢多加言语。老大的脾气是出了名的怪异,完全无法捉摸,兴许这孕妇是个什么特殊的人物呢。
厅里站了一堆人,个个面态恭敬,跪在中央的一个年轻男人,赤着身体,背上一大片被烧烂的皮肉还在滋滋地冒着丝丝青烟,空气中令人发指的味道。这人已经被揍得鼻青脸肿,肩膀上插着两把匕首,血淋淋的伤口,惨不忍睹,可没有一个人为他求情。触犯了帮规的人,不死也得脱层皮!
“阿廷,我们只抓到人,货……没了。”说话的是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看样子他的地位要比其他人高一些,否则也不敢直呼“阿廷”。
坐在上座的男人一身黑衣,皮质的西装完美地勾勒出他绝好的身材,这么冷的天气,他里边居然只穿了一件衬衣,可见身体之强悍。这就是帮会的掌舵人——乾廷。
“嗯……货没了……货没了……”乾廷嘴里吊着烟,迷蒙的烟雾中,看不真切他的表情,更听不出他语气里有什么暗示的东西。
乾廷从椅子上站起来,魁梧的身体像一座山,无端地让人感到一股威慑力。
“找到下家,把货全部追回来,敢接手乾帮的货,真不知道是何方神圣……呵呵……如果追不回来,你们……”乾廷的目光淡淡扫过众人,明明是随意一瞥,却让人禁不住打个寒颤。
“就随那批货一起,永远都别回来。”乾廷不咸不淡的口吻丢下这句话,转身走上楼去了,留给众人的,只是一个绝情的背影。这么残忍的话,他可以说得不带一点血腥味。
直到那背影消失在视线,一众人才喘过气来,背上早已是冷汗涔涔……他们明白,老大的意思就是,追不回那批货,要么自行了断,要么就滚出乾帮用不出现。
这都是跪在大厅中央那个叛徒干出的事,现在却要大家跟着受罪!
叛徒是乾帮在伦敦总部的一名成员,前些日子也不知是什么鬼迷心窍了,私吞了乾帮的一批货……那是价值连城的钻石。叛徒不敢再伦敦销赃,只好跑回国内,但是乾廷却随后追到。今晚就是得到消息,叛徒将与人交易钻石,乾廷才带了人前去,没想到在江边没逮着人,其余的手下却在市区里某个酒吧见到了这名叛徒。幸好乾廷善于四处撒网,为了以防消息不准,他在好几个可疑的地方都布了眼线。
这一批价值几亿英镑的钻石,是乾帮从自己名下所控制的矿场里开采出来并且已经做完一系列打磨打工,每一颗都是绝佳的艺术品,准备交给皇室贵族成员。最几年,在乾廷的掌控下,乾氏家族成功与英皇室贵族建立了良好关系,每年都会将矿场里出产的佳品,以低价卖出,和白送没什么区别,这么大的手笔,也只有乾帮能干得出来了。每年皇室的各种庆典上,高高在上的贵族们脖子上佩戴的首饰,上边的钻石都是出自乾帮……这么大的血本,对乾帮来说不算什么,赚到的,远远不止这些……13345693
而今年,偏偏出了岔子,这批货被人吞了!这对乾氏家族来说,是奇耻大辱,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乾廷与翁岳天恰好在今年也有七年之约,所以他亲自前来追回那一批钻石。
本市的乾帮是乾氏家族的分部,这是远在伦敦唐人街的乾氏家族根基所在,是发源地。乾廷不在这里的时候,就由手下代为管理。当然了,代帮主也必须是乾家的人。在这里,乾帮行事低调,与在伦敦的高调截然相反。低调不等于软弱可欺,实际上在本市,乾帮虽然低调,但在黑道上,没有人会去惹是生非。都知道乾家的实力背景,惹毛的话,人家随便从伦敦掉一批人回来就能把你杀个片甲不留然后潇洒地撤回伦敦去……TZP7。
乾廷大刺刺地躺在柔软的床上,这床很宽大,睡几个人都不成问题,他到是睡得自在,浑然忘记了自己还捡了个人回来。
卧室门口,一个手下探头探脑地进来,小心翼翼地询问:“老大,那个孕妇……怎么办?”
“嗯?哦……孕妇,你不说我还差点忘记了……抬进来,扔我床上。”乾廷连眼皮都没有睁开,懒懒地吩咐。
手下将文菁抬进来,如乾廷吩咐那样,放到床上,然后轻手轻脚地出去了。老大的行事作风,真是叫人暗暗抹汗……不明不白捡个孕妇回来,也不看看人家是不是有什么不妥,扔在他床上,同床共枕……这太彪悍,老大能睡得着?
这就不用担心了,乾廷已经呼呼大睡,只不过,硬是把被单全部整个霸占,连个角都没给文菁盖上。
要是文菁醒着,铁定要被气得半死。这男人还能再可恶一点吗?那么大个活人,他捡回来就忘了?人家一孕妇,你连被单都不给盖?没人性啊!
床很宽,多出一个人,实在不占地方,乾廷是因他认出了文菁脖子上的项链是翁岳天的,以前读大学时,天天见他戴着的。既然是跟翁岳天有关系的人,潜意识里,乾廷觉得很好玩,放床上也没什么理由,就是率性而为之。他更是连看都没看就蒙头大睡了……
原本乾廷是计划今晚抓到叛徒拿到货之后,就连夜乘私人专机回伦敦,既然现在货没追回,他今晚就不走了。
至于文菁的事,他现在什么都不去想,他困了,想睡觉,天大的事,睡醒再说。
文菁命大福大,只是昏过去了,肚子还是好好的……多亏乾廷那副魁梧结实的身体当了垫背。
文菁刚被放到床上不久,终于醒了……是冷醒的,连一张被单都没得盖,就算有空调也会冷啊!
一阵头晕目眩,文菁勉力睁开眼睛,入眼的是象牙色的天花板。陌生的地方,陌生的环境,文菁怔怔发呆了好半晌才,混沌的意识才稍微有一点点回笼了……不经意地侧过头,文菁揉揉眼睛,呆滞几秒后,猛地抬起她的一只腿朝着身边这个男人踢去!(求月票!千千还在码字!)
第108章 把孕妇带走!(月票加更!)
“咕咚……”重物落地的声音,在房间里显得格外清晰,男人滚下床去,又是一个“狗啃shi”的姿势!紧接着一股凛冽如寒霜寒气将周围的空气冻结,下一秒,不等文菁反应过来,她脖子上已经多出一只男人的手紧紧扼住她的喉咙!
文菁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却发不出半点声音,这个男人太狠了,是想掐死人吗!
乾廷最讨厌有人扰他清梦,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他的脸部受到摧残!今晚已经连续两次被同一个女人以不同的方式,让他最引以为傲的俊脸与大地最亲密的接触!
“你,找,死。言唛鎷灞癹”这声音比深冬的积雪还要冷上三分,可男人的表情却是好似阳春三月,极致的冷和极致的暖,同时出现在他身上,好像他这个人已经分裂成两个。没错,乾廷就是那种即使表面上在朝你笑,你也要防着他拿刀子桶你一下……
要是眼神可以杀人,乾廷已经被文菁给杀个片甲不留了。涨红的脸上满是痛苦与愤恨的表情,文菁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落到陌生人手里,可是他这么掐下去,她真的会死!
文菁用目光在乾廷身上戳了无数个洞洞,愣是发不出半点声音,眼睛不断在往外突着,呼吸越来越困难,她心里那个怨气滔天啊,老天爷,这是哪里冒出来的极/品渣男啊!13345713
乾廷无视文菁的眼睛里的惊恐和愤恨,轻描淡写地说:“敢踢我?你是第一个。知道怕了?很好,你给我老实点,否则我不介意把你歼个一百遍然后赏给我那些兄弟们玩儿。”男人面无表情地说着令人惊悚的话,恨恨地放开了文菁,自顾自地又躺下了。
这话也忒歹毒了!
“你……你……”文菁终于可以说话了,但是却被这男人的几句话给震到,一阵血气翻涌,两眼一黑,昏厥过去。
文菁从马路边滚落下去的时候,虽然肚子是没事,那是宝宝的命够硬,但是她的脑袋却是有几处被撞到,只不过她头发很长,盖住了看不到。文菁才醒过来一会儿就又晕了,一半是头伤到的缘故,另一半愿意则是……被气晕的……
乾廷一觉睡到天亮,睁开眼就看见面前有一张胖乎乎的脸还有她大大的肚子……
“蹭”地一下,男人从床上弹起来,黑着脸盯着文菁,目光落在她胸前……嗯,那块玉坠是翁岳天的,乾廷百分百肯定自己没有看错,至于这个女人,到底是翁岳天自己抛弃的还是有其他隐情?
乾廷才没那闲工夫多想别的事,时间不早了,洗涮好就下楼去召见手下,看看哪批货找回来没有,这才是当务之急。
乾廷这一去就是一整天,直到下午回来的时候,他嘴里居然还哼着口哨……好吧,实际上这男人从出门到现在,压根儿就忘记了自己床上还睡着一个孕妇。
乾帮的手下办事效率果然令人咋舌,被叛徒倒卖出去的钻石竟然找回来了,至于那其中的血腥过程,根本就不是乾廷所关心的,死几个人,伤几个人,得罪一些自以为是的黑帮大哥,对于他来说,无所谓。只要乾氏家族的利益没有受损就行。
怀里揣着价值几亿英镑的钻石,乾廷坐在沙发上悠哉悠哉地品茶,抽烟,听着音响里放着他今天路过音像店顺手买回来的CD……
柔美舒缓的歌声,初时并不十分惊艳,但是乾廷越听越是感觉舒服,这张CD果然不愧是店长首推的,让他有继续听下去的欲望,并且渐渐地越发沉醉。
乾廷缓缓闭上眼睛,时不时吸口烟,屋子里温暖如春,犹如慵懒的秋季的午后。真是一大享受啊,也不知这是哪一位乐坛新星,如此美妙动听的歌声,一字一句都是那么恰到好处,张力,韵味,情感,技巧,无不是精益求精,堪称完美。乾廷在伦敦呆了十多年,他大部分时候是听欧美流行乐,但华语歌手他也有关注,只要是他喜欢的歌手发现的正版唱片,乾廷全都有收藏,而他现在所听的CD,是他听过的华语歌里非常具有特色和代表性的,他能确定自己没有听过这个歌手的声音,辨识度如此之高,音色如梦如幻,假设他听过,绝不会不记得的。
嗯……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