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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成了后世指斥官场某种厚颜无耻的专用语:“笑骂由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
翻检当时与后世的文献资料,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司马光、欧阳修、苏东坡、苏辙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人,甚至包括王安石的亲弟弟王安国在内,反对变法是因为他们代表了大地主、大贵族的利益,或者是过于保守、僵化等等。从资料中判断,元老重臣中确实有那种保守到了昏聩地步的情形;但是如上述司马光、苏东坡、苏辙和黄庭坚等一干人,正值人生事业巅峰之际,他们冒着与年富力强的皇帝对着干,从而可能丧失一生政治前途的风险,而反对变法,怎么样猜想也一定应该有更崇高一些的理由才对。否则,便很难解释他们是如何在当代与后世获得如此崇高名望的。
在他们保留下来的文献史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量记载着他们忧虑的文字,其中可以看到几乎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痛苦挣扎的情形。比如,作为变法之一的保甲法推行时,为了逃避供养军队的高额赋税与被抽去当兵的双重威胁,民间发生了不止三、两起自残事件,严重者直至砍下了自己的手臂。
一般来说,只有这种来自民间的呻吟,最容易使这些具有社会和文化良知的文人们激动起来,这也是他们之所以能够长留在历史与人民心中的重要原因。
由是观之,如果一定认为他们代表了大贵族大地主阶级的利益,代表了某种僵化、保守的政治立场才反对变法的话,我们就必须同意这样一个前提,即,苏东坡们在写下所有那一切辉煌文字的时候,实际上是口是心非的:在政治上,他们落后而反动;在经济上,他们贪婪而自私;在文化上,他们虚伪而心理阴暗;在个人品德上,他们狡诈而伪善。否则,我们将无法自圆其说。
然而,我们所受过的所有教育、一切历史知识和生活常识,在在都在告诉我们,事实不是这个样子的。
那么,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生活在一千年之后的我们,很难如临其境地体会当时人们的处境。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只能根据那些文献史料、经验与常识去推测当时所发生的一切。然而,假如我们仔细思索二十世纪最后二十年间,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一切的话,通过这些我们曾经亲身感受过的事情,再回过头去观照发生在一千年前的那场变法,自然会生发出许多不同的观感。这样做很有可能比单纯理论上的推导更可靠。
在当今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进行一场变革,其艰巨复杂的程度自不待言。从安徽小岗村的星星之火到今天,二十多年的历程告诉我们:改革的成功与进步,至少需要满足下列必要与充分条件:国家决策层治理好国家的政治善意与目标,改革目标与社会发展、人民需求的深度吻合,社会发展程度与改革步骤的适应,具有政治智慧、耐心和洞察力的改革政策、策略、步骤与准备,稳妥而正确的实施路径,贯彻执行改革的人力资源等等。从中国改革到目前为止所取得的进展来看,上述判断应该不算冒昧。
以此返观一千年前的王安石变法,我们会发现,上述需要满足的必要与充分条件中,只有第一条,即政治善意与目标勉强可以算是得到满足了,其他所有条件,不是残缺不全,就是根本无从谈起,有些甚至相反。
从变革的实施及其结果看,今天中国改革的每一步进展,均伴随着部分人群的欢欣鼓舞与相对少部分人群的痛苦失落,这使变革具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并一次次渡过相当痛苦的阵痛。以此一步步推进的结果,累积成为整体的社会进步、相对富足、国力增强与越来越多的支持和认同。
返观一千年前的情势,则相当令人沮丧:王安石变法的一些重要内容及其推进,时常伴随着特定阶层小部分人群的兴高采烈与其他阶层大部分人群的痛苦失落;强行推进的结果,积累成为国库的迅速充盈;其代价则是国家管理阶层的彻底分裂,演变的后果是政治空气的极度恶化与堕落;民间的肃杀与萧条,演变的结果是越来越强烈的反对甚至反抗。事实上,我们所能看到的反对人群,包括了不同阶层的人们。
由是观之,我们大致可以相信,相隔一千年的两次变革,完全无法等量齐观;任何将两者进行类比的企图,都只能放回到各自的历史条件下进行。或者从哲学意义上说,对于这两个基本不同质的、变革方向正好相反的事物,根本就无法进行比较。而若要采用今天的理论框架,对一千年前的变革进行进步或者反动的价值判断时,如果不想使自己显得可笑的话,就尤其需要小心翼翼。因为诚如我们所知,时代已经完全不同。
第二章都是王安石惹的祸?
司马光成为王安石变法的坚定反对派之后,曾经以他特有的方式,连续三次致信王安石,劝告他重新考虑自己的政治理念和治国方略,王安石的反应是那封著名的《答司马谏议书》。从此,二人在政治上分道扬镳,遂成为政治死地,不共戴天;在个人友情上则彻底决裂,从此终身不再往来,直到公元1086年,二人同年去世。
决裂后,司马光在神宗皇帝的宽容庇护下,躲到大宋帝国的西京洛阳去,专心致志地致力于《资治通鉴》的撰写。没有证据能够表明,在此期间,他曾经组织或者参与过反对变法的实际活动;他的反对派领袖地位,此时更多地表现为精神领袖的作用。有史书记载说,此时,他极少谈论现实政治。
这期间发生的一件事情,表明了他的人格立场:皇帝曾经准备任命他为枢密副使,相当于主管全国军事工作的第二把手,司马光坚决予以谢绝。他直截了当地告诉皇帝:除非皇帝准备彻底放弃变法运动,否则,自己不会考虑出任朝廷的任何高级职位。这和王安石除非皇帝准备进行变法,否则拒绝出任朝廷高级职位的做法如出一辙。两位政治家,同殿为臣,其政治信念、操守、道德文章同样如此令人仰慕,而政治上的作用力却完全相反。造化之弄人,实令人感慨万端。
从公元1069年即宋神宗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官拜参知政事也就是副宰相,主持变法开始,到公元1085年即宋神宗元丰八年三月,神宗皇帝去世为止,王安石及其追随者在皇帝支持下所倡导的变法运动,被称为“熙宁变法”;其间跌宕起伏,颠三倒四,前后历时十七年。
神宗皇帝去世后,继位的哲宗皇帝只有九岁,由宣仁太后同处分军国事,实际就是垂帘听政。司马光在皇帝去世后,由洛阳返回开封,参加皇帝的治丧事宜,曾经被京城百姓数百人拦截在首都街头,群众高呼:“请先生不要回洛阳,留下来辅佐皇帝,救救百姓”(27)。史称,司马光相当恐惧,迅速离开开封,返回洛阳。
当年五月,司马光奉坚决反对变法的宣仁太后之命返回京城,开始主持中央工作。到第二年九月病逝前,以一年半时间及其与王安石同样不听任何反对意见的精神,将十七年变法新政全部废除。包括于民于国两相便利的免役法在内。史称“元祐更化”。坚决反对变法,但赞成实行免役法的苏东坡、范纯仁等人,建议司马光区别对待,保留那些经实践证明合理的新政,免得用另一种方式继续糟蹋了老百姓。结果,遭到司马光断然拒绝。致使苏东坡、范纯仁等人相当惆怅地叹息:奈何又一位拗相公。意思是,怎么又出了一个和王安石一模一样刚愎执拗的宰相(28)。
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细节:王安石不惜与众多亲人、朋友、同事反目,也要忠实于自己的政治理想与信念,坚定而执着。如今,司马光表现出了同样决绝的坚定与执着。这种政治非理性令人感到极度不安。当这种令人敬重的品质与完全拒绝不同意见相结合时,在这两位伟大人物身上,同样使人产生了一种感觉:美好的品格被不适当地、过分地滥用了。于是,政治宽容、理性精神、必要的妥协与长远的目光全部不见了,坚定与执着变成了执拗与刚愎自用,帝国的政治空气之中,被两位政治领袖从不同方向注入了一股同样强烈的、带有戾气的不祥气息。它是一把双刃剑,锋芒所向,丝毫不留余地,在伤害了对手的同时,势必同时伤害自己所钟情的事业。从此,我们只能无奈地看到,在两位领袖开辟的道路上,他们那些不成器的继承人,越走越远,越走越趋向下流。
公元1086年,即宋哲宗元祐元年,四月,王安石在江宁府,就是今天的南京去世,时年六十六岁;九月,司马光病逝,时年六十八岁。此后,到公元1093年,即宋哲宗元祐八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帝国政府致力于清除王安石变法影响、恢复祖宗旧制的工作,前后历时九年。至此,支持变法的政治派别,被时人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一派,则被称之为“元祐党人”。帝国政治陷入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公元1093年,宋哲宗亲政,这位可能有某种心理生理缺陷的十八岁皇帝,再一次起用变法派人士,全面恢复变法新政,严酷打击元祐党人,前后历时六年有余。苏东坡等元祐党人在元丰党人章惇这位昔日朋友的苛酷荼毒之下,陷入晚年极为悲惨黯淡的境地。以王安石事业继承人的姿态,出现在帝国政坛最高层的章惇宰相,不计后果不留余地地整治政敌,他甚至正式提出,要将司马光的坟墓掘开,暴骨鞭尸;同时制订了一整套摧残元祐党人及其子女后代的计划。只有当他的同志警告他不要开这种先例,免得冤冤相报时,他才勉强放弃了这个诱人的念头。
公元1100年,二十四岁的宋哲宗病死。宋徽宗赵佶继位,由讨厌新政的向太后垂帘听政。其间,再次起用元祐党人,废除变法新政。九个月后,向太后患病归政,宋徽宗正式执掌大权。
上帝仿佛存心要毁灭北宋帝国一般,数年间,波诡云谲,政潮叠起。每翻覆一次,便使帝国的元气正气衰减一分,直到病入膏肓。
随着两位具有大家风度的政治领袖去世,两派政治力量由道义与治国理念之争,蜕变成私利、意气与权力之争,由确曾有过的君子之争,堕落为真正的小人之争。从此,在大宋帝国的政治舞台上,再就很少见到那种信念坚定高远、人格高尚纯粹、学术博大精深的伟大人物了。
不久,随着苏东坡与范纯仁的黯然离去,标志着一个时代的正式结束。从此,帝国正儿八经进入了一个政治伦理急剧沦丧,政治空气迅速恶化,是非善恶观念完全丧失的时代。整个帝国官场完全趋向厚颜无耻与卑贱猥琐,到处充斥着道貌岸然的衣冠禽兽,他们兴高采烈地奔走于堂皇神圣的庙堂之上,探囊取物般地攫取着国家的权力与财富,直到将北宋帝国导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注释:(1)《饮冰室合集》第七册,专集第27《王荆公》,中华书局1989年版。
(2)同上。
(3)张白山《王安石前期诗歌及其诗论》,载《文学遗产》1980年第二期。
(4)见林语堂《苏东坡传》第七章《王安石变法》。
(5)见《中国宋辽金夏习俗史》第三章《宋代物质生活习俗》。
(6)苏洵《辩奸论》。
(7)《宋词选》第37页《柳永》,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3月新版。
(8)见林语堂《苏东坡传》第74—75页。
(9)同上书,第71—72页。
(10)同上书,第71页。
(11)同上书,第96页。
(12)见《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