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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而著述,只诉之于理智,这是明如晨星的了。 事实上,真正扰乱和平的人是那些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想法削减判断的自由的人,对这种自由他们是不能擅作威福的。这样我已证明:Ⅰ。 剥夺人说心里的话的自由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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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在一个自由的国家每人都可以自由思想982
的。 Ⅱ。 每人可以许以这种自由而不致损及统治权的权利与权威,并且只要人不专擅此种自由到一种程度,在国中倡导新的权利或一反现行的法律而行,每人都可以保留此自由而不致损及统治者的权利。 Ⅲ。 每人可享受此种自由而无害于公众的安宁,并且不会由此发生不易遏制的烦犹。 Ⅳ。 每人可以享受此自由而无害于其效忠。 Ⅴ。 对付思辨问题的法律是完全没有用处的。 Ⅵ。 最后,给人以这种自由不但可以无害于公众的安宁、忠诚、以及统治者的权利,而是为维护以上诸项,给予这种自由甚至是必须的。 因为当人们设法取缔这种自由,不但使行动(只有行动能干犯法律)而且也使人类的意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时候,其结果不过是使受害的人表现为一个殉道者的样子,所引起的是怜悯和报复之情,不是恐怖。这样就败坏了正直与信义,鼓励了谄媚者和叛徒。宗教心强的人得到了胜利,因为对他们的怨恨之心已经让了步,关于他们所宣扬的学说,他们已经得到了国家的核准。 因此他们自己僭越了国家的威权与权利,毫不迟疑地说他们是直接被上帝选定的。 他们的法律是神圣的,而国家的法律则是属于人的,所以应该听从上帝的法律,那就是说,听从他们自己的法律。 人人一定都看得出,这种情形对于公众的福利是没有好处的。 因此之故,正如我们在第十八章中所说,一个国家最安全之道是定下一条规则,宗教只是在于实行仁爱与正义,统治者关于宗教的事务之权与关于世俗的事务之权一样,只应管到行动。 但是每人都应随意思考,说他心里的话。这样我已完成了在这篇论文里我给我自己所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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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神学政治论
其次只须请人注意一件事,就是,我所写的没有丝毫我不极其愿意呈之于我国的统治者加以检查与认可;其中如有什么他们断定以为是与法律抵触或对于公众的福利有害的东西,我甘愿撤销。 我知道我是一个人,因为是人,是不能免于错误的。 但是我已极加小心防止错误,并且是力图与我国的法律、忠诚、道德完全不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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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生平和著作年表①
伟大的荷兰思想家别涅狄克特。 斯宾诺莎(BenedietdeSpinoza,1632—167)是欧洲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杰出的唯物主义哲学家,英勇的无神论者。祖先原是居住在西班牙的累翁省爱斯宾诺莎(Espinosa)
镇的犹太人。 后因西班牙封建专制政府对犹太人进行种族、宗教上的迫害,避难到葡萄牙。 祖父一代又逃亡到荷兰。 父亲在阿姆斯特丹经营进出口贸易。1632年11月24日诞生于阿姆斯特丹犹太人区一个有地位、有资产的商人家庭。 当时取名本托(BentodeSpinoza)
,即受神惠之意。 母亲是父亲的第二个妻子。 除了早夭者外,斯宾诺莎有一兄一姊。 本年阿姆斯特丹建立大学。1636年 四岁 乌特烈赫特建立大学。1638年 六岁 母亲死于肺病,葬于奥微尔开克村(Ouwerkerk)。
后来,父亲续娶,生一女。1639年 七岁 以希伯来语拼音的名字巴鲁赫(BaruchdeSpinoza)
进专门培养拉比的神学校,学习希伯来语文、犹太法典他耳默(Talmud)
、喀巴拉。在这里他熟悉了中世纪犹太哲学,犹太学者对于《圣经》的注释。 在校成绩优异,很受师长器重。1642年 十岁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先进政治思想家霍布士(ThomasHobes,158—1679)用拉丁文写的《论公民》匿名发表于阿姆斯特丹。1645年 十三岁 荷兰法学家格劳修斯(HugoGrotius,生于1583)
①本表和索引是本馆编辑部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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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1646年 十四岁 毕业后,在一位德籍家庭教师斐宾格(Felbinger)
指导下学习拉丁文。1647年 十五岁 阿姆斯特丹的犹太自由思想家乌利艾尔。 达科斯塔(Ur-iel
d‘Acost,生于1590)由于坚持反对灵魂不朽、冥世的见解,被迫在犹太教会堂表示忏悔,但拉比们的迫害有加无已,终于自杀,留下著作《人类生活典范》和《灵魂灭亡论》。
1648年 十六岁1618年开始的欧洲二十年战争(荷兰反抗西班牙的战争重新于1621年爆发,交炽在内)
结束。封建的西班牙在孟斯得(威斯特法里亚)会议上正式承认资产阶级的荷兰共和国。 马克思在《资本论》指出:“1648年,把欧洲其他一切国家的民众总合起来,也不及荷兰民众那样工作过度,那样贫困,那样遭受残暴的压迫。”
1649年 十七岁 兄死,接替共工作,到商界服务。 兴趣不大,但交往范围因而逐渐扩大。 法国哲学家笛卡儿(RenéDescartes,1596—1650)由于自己进步学说日益受到限制,终于离开自1629年起就避居了二十年的荷兰,到瑞典去。英王查理一世被判处死刑。1650年 十八岁 笛卡儿在斯德哥尔摩后世。 杨。 得。 维特(Jandewit,生于1625)出版在笛卡儿影响下写作的《曲线概要》。
1651年 十九岁 所经营的商务十分发达。1652年 二十岁 进医师恩德(FrancisVandenEnde,160—1674)
在阿姆斯特丹开办的拉丁语学校学习拉丁文。在这里接触到笛卡儿哲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也得到广泛阅读古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卢克莱修、文艺复兴时期思想家布鲁诺著作的机会。后来,担任希伯来文教师,兼教数学等。 英荷战争(1652—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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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生平和著作年表392
1654年 二十二岁 荷兰对英作战胜利,资产阶级民主派领袖、继笛卡儿研究解析几何学的政治家杨。 得。 维特担任荷兰省三级会议大议长。 斯宾诺莎家经营的海运商业由于船只遭海盗所劫,损失很大。3月28日父死。12月5日遗产分配发生争执,由姊呈请法院裁决。 斯宾诺莎虽胜诉,仍将大部份遗产赠姊。1655年 二十三岁 法国唯物主义哲学家伽森狄(PiereGasendi,生于1592)逝世。1656年 二十四岁7月27日,因为坚持思想自由,怀疑灵魂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怀疑超自然的上帝和天使的存在,犹太教会将他开革教门。 接着,由于市政当局应教会要求下驱逐令,只得移居新教徒聚居的奥微尔开克村,将名字改为由拉丁文拼写的别涅狄克特。 很快学会磨透镜技术,以此谋生。1658年 二十六岁 开始撰写《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KorteVerEhan-delingvanGod,deMensh,endeszelfsWelstand)
,大约在160年完成。 本文的荷兰文提要发现于1851年,荷兰文全稿发现于1860年。160年 二十八岁 迁至来顿市郊来因斯堡。这个住屋后来被辟为纪念馆,并用其姓命名所在的街道。 在阿姆斯特丹期间,曾以通讯方式指导一个小组学习哲学,主要成员有后来成为医师、戏剧家的麦也尔(LodewijkMeyer,1630—1681)
(担任小组里类似秘书的职务)
,最初贩卖香料,后转而从事学术工作的耶勒斯(JarigJeles,?—1683)
,后来对斯宾诺莎给以经济支持的福利士(SimondeVries,163?—167)
,巴林格(PieterBaling)。
所寄学习材料有《自辩》(他为自己信仰自由所写的;本文用西班牙文写,因为犹太教会用西班牙语宣读了对他的开革书。)
《略论神、人和人的幸福》以及有关希伯来语法和数学方面的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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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神学政治论
161年 二十九岁 本年冬至次年春写《知性改进论》(Tractatusdelnte-llectusEmendatione)
(未终篇)。
与英国皇家学会的奥登堡(HenryOldenburg,德国不来梅人)相识。 以后,经过奥登堡的介绍,英国化学家波义耳(RobertBoyle,1627—1691)
和斯宾诺莎通信讨论科学问题。162年 三十岁 开始写主要哲学著作《伦理学》。
对耶勒斯所介绍的来顿大学(建立于1575,是荷兰最早最重要的大学)神学系学生约翰。 愷撒亚留斯(JohanesCasearius)讲解笛卡儿哲学。应麦也尔的要求,写成《笛卡儿哲学的原理》,把它寄到阿姆斯特丹,给仍有联系的学习小组。163年 三十一岁4月,至阿姆斯特丹小住,6月,迁至海牙市郊伏尔堡。《笛卡儿哲学的原理》(附:《形而上学的沉思》)
(RenatidesCartesprincipiorumphilosophiae,Morigeometricodomonstratae)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作序者麦也尔,出版者耶勒斯。由于他这里制造出优质的光学镜片,荷兰光学家惠更斯(ChristianHuygan,1629—1695)开始和他有所往来。164年 二十二岁《笛卡儿哲学的原理》由巴林格译为荷兰文出版。165年 三十三岁 搁开已经写到第三部分的《伦理学》,开始写《神学政治论》。
在这段期间,各方友好如福利士兄弟为了使他能集中精力、时间于著述,给予了经济上的支持,斯宾诺莎没有全部接受。 英荷战争(165—167)。
167年 三十五岁 法荷战争(167—168)。
169年 三十七岁 应维特的邀请,迁入海牙市区,住在一位早年帮助过格劳修斯躲避政治迫害的寡妇家里。不到一年,移住到画家思璧克(VandenSpijk)
家里。友人物理学家柯尔巴(AdrianKoerbagh)由于发表了两本书(对宗教和《圣经》的观点和斯宾诺莎十分相近)
,而被监禁,死于苦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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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生平和著作年表592
1670年 三十八岁 《神学政治论》(TractatusTheologlco-Politicus)
由书商刘微尔茨(JanRieuwertsz)
在阿姆斯特丹匿名出版,出版处署“汉堡”
,在1677年前、后各发行两种本子。1671年 三十九岁 新教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