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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有关事实的逻辑形式“。。。
“新实在论……的目的只是在于把各种科学的基本观念弄清楚,并且把各科学综合为一个概括的看法。”
①
(乙)
“哲学……是一种介乎神学和科学之间的东西……
是一个无人的地带。“
②
“科学就是你所知道的东西,哲学就是你所不知道的东西。”
③
当他用第一种看法,(甲)
,来看哲学的时候,他写文章说逻辑是“哲学的精髓”。他用另外那一种看法,(乙)
,看哲学的时候,他说出这样矛盾得令人吃惊的话来:“我认为逻辑不属于哲学”
,和“大家所认为是哲学的其中十分之九是梦话。
那个唯一完全明确的部分是逻辑,而且那一部分既然是逻辑,它就不是哲学。“
这个例子就会给我们一个绝好的初步的练习,练习一种技术,不为罗素的字面上的矛盾所误。在这些关于逻辑和哲学的表面上看来是抵触的话里,他所用的“哲学”有不同的意义;说不定他用“逻辑”也有不同的意义;而且文章的前后关系也不同。
的确,在某种意义上说,逻辑在罗素的晚期的哲学里并不象在一九一四年的时候那么重要。但是他并不象粗浅一看的那样一反从前的主张。我们可以悬想,有人在文字中的一
①《怀疑论文》,第79页;参看《哲学问题》,第233页。
②《西方哲学史》,第10页。
③参看《逻辑与知识》,第2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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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应请注意的事982
个地方写道:“你若是不认识字母,你是不能读书的”
,在另一个地方又说:“认识字母是和鉴赏文学毫不相干的”。
正如罗素本人有一次说道:“逻辑和数学……是自然这本书的字母,而不是这本书的本身”。
(艾兰。乌德的这篇文章至此为止,未曾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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