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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压力骤然增强之时,张玉良已经敏锐地嗅到了“血腥味”。相比外资和民营企业,在资金实力、决策程序、机制体制方面,国有企业背景的绿地集团已不占优势。但绿地这些年来在上海积累的品牌美誉,依然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
2001年12月,绿地率先走出上海,正式启动第一个异地项目——南昌“滨江豪园”,由此打响了全国扩张的第一枪。此后,绿地集团先后进入了全国19个省近30个城市,跨地区之多居同行之首。“异地开发战略”让绿地集团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到2005年,绿地在7个城市的销售收入开始突破10亿元。
恰恰就在这段时间,上海开始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正当同行们纷纷收缩战线,准备苦捱“严冬”之时,绿地仍保持着每年30%的增长率,在同行中一直名列前茅。连续三年,他们是上海地产企业50强之首。2005年,他们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已上升到第一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249位。
2008年,绿地的版图已经扩展到全国19个省近30个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数量超过50个。绿地人“做大做强、辐射全国”的战略已经跃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继万科之后,张玉良公开宣称绿地将于2009年销售突破500亿元人民币,成为第二家计划进入“500亿军团”的中国房地产企业。绿地正朝着他们既定的冲刺世界企业500强的中期发展战略目标阔步迈进。
17年前,领导的意图只不过希望找一个能干的人,带领一班人马,来解决当时绿化资金缺乏的问题,肯定没有想到却催生了一家日后想要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
2006年
● 4月26日,深圳市民邹涛在网上发表《关于发起“不买房行动”致全社会的公开信》,号召市民3年内持币待购,不要买房。
● 5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根据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即“国六条”。
●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被称为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
● 5月30日,国土资源部发文,从即日起,中国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 5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37号文件。
● 6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下发“民宅禁商”文件。
● 7月,由建设部、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签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意见》尘埃落定,对境外企业持有房地产的方式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作了严格的规定。
●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 9月5日,新华社全文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被视为国家叫停各地“土地财政”的先声。
● 9月5日,路劲宣布以不超过9亿元的代价收购顺驰中国55%的股权,后来又将股权增加到接近95%。路劲至此成功完成了一场蛇吞象的并购案。顺驰中国的地产扩张计划也随着收购而改变。
● 富力地产(2777。HK)2006年度年报显示,富力地产营业额达到101。87亿元,增幅达74%,毛利润和经营净利润分别暴涨110%和135%,成为新晋的“百亿豪门”地产“航母”。
第八章 明天会更好
2007安居一梦十年轮回
没人能对每日的生活预言因为我们所注视的是那样淳朴
一座高山一片洼地一间房屋
一双凝神的眼睛和一次经历
平凡拯救着这里的孩子
他们在自身的成长中受到启发
——潞潞《无题》
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新闻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深情地说:“解决民生问题还要让人民生活得快乐和幸福。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什么叫快乐?我可以借用诗人艾青的一句诗: ‘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
话音刚落,掌声雷动。
情深义重,春意浓浓!
过去中国因国力不足导致对民生领域投入不足,这是“两会”过去不谈民生的直接原因。如今,经过多年GDP、税收和财政收入的高增长,政府已具备条件把钱更多花在民众身上,让民众分享改革红利。
2007年,“以民为本”已经成为中国最重要的政治话题,伴随着多项“民本”政策的实施,“和谐中国”发展得更快、更强。这是一个让国人倍感温暖的“民生年”!
外电评论说,民生问题能够“软着陆”,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标志性进步。
《物权法》高票通过、调控政策重磅出击、国务院24号文件引领住房体制第三次变革、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直指囤积土地的众“地主”、五次加息、第二套房贷首付上调、地王频现,小产权房叫停、楼市拐点出现……在大事连连的2007年,房地产领域的确发生了很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年初,人们谈论最多的就是《物权法》。有人说,有了《物权法》就有了通往正义的道路。
历时14年,八次提交审议,围绕《物权法》的诸多争论,终在全国“两会”上得以平息。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得以高票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的核心就是确定财产(主要是土地和物业)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现有财产属于谁,谁就是财产的所有人。
几乎与《物权法》在“两会”上审议的同时,互联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 一个被挖成十米深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两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图片拍摄的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鹤兴路17号的房屋产权人拒绝拆迁,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后的场景。帖子所指的房屋产权人便是被称之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吴苹、杨武夫妇。
2004年9月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拆迁,该片区所涉及281户拆迁户。该项目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吴苹选择了房子,“我要还房”。因为鹤兴路在九龙坡区的繁华程度,不亚于王府井在北京的中心地位。
据一些拆迁户介绍,当时的评估价格很低,几乎所有经营用房的拆迁户都不满意。当时这个地段门面每平方米市价虽没有现在10万元那么高,但已达5万~7万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按70%估算也应在3。5万元以上,然而到最后,加上各种奖励费也只有1。8万多元。
由于开发商不同意吴苹原地安置的条件,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
之后,通过一户户谈判做工作,其他拆迁户都接受了开发商的安置方案。整个鹤兴路上只剩下吴苹一家拒绝搬迁。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随后,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吴苹多次表示: 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没有什么背景,如果有,法律就是我的背景。
2007年1月11日九龙坡房管局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请《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3月19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裁定他们自动搬迁的最后期限是22日,在此以后,它随时可能被强拆。
3月21日,“最后期限”的前一天下午,户主杨武挣脱保安的阻拦,用两根铁管在陡坡上铲出几块踏足处,攀上了小楼。旋即,他站在楼顶平台最高处的木架上挥动国旗,引起围观者惊呼。与此同时,妻子吴苹运来一桶矿泉水、两袋食品、一床被褥以及两个日后被杨武频频举起示威的液化石油气罐。
小楼里面无水无电,无法生火做饭,杨武在上面吃的是干粮冷餐,石油气的用途不言而喻。杨武摆出的是“以性命维权”的姿态。
3月24日,吴苹夫妇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3月27日下午,杨武这个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的户主出现在窗口,用他那标志性的动作——握紧拳头——大喊:“我要和市长对话!”
吴苹坦然承认,“我们是有备而来的。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与房子共存亡”!
当杨武挥舞国旗的照片以超出对面轻轨好多倍的速度,出现在全国各大网站和媒体上时,吴苹知道,她的计划成功了。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将依法对他们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21号以来的每一个下午,吴苹总是雷打不动地出现在工地现场召开“新闻发布会”。人们早已了解她的决心:“第一,我要捍卫法律的尊严;第二,我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评估价格,吴苹家楼房价值247多万元。“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吴苹说。
开发商方面则表示,吴苹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吴苹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
这一“最牛钉子户”事件,不但惊动了重庆市的书记、市长,还惊动了全世界的新闻媒体,超过100家的中外媒体陆续赶来山城,“长枪短炮”聚焦在杨家的“钉子小楼”周围,记录着事态的发展。
在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一轮又一轮的多次协商,吴苹夫妇与开发商终于达成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获得位于沙坪区的一套异地安置房和开发商补偿的营业损失费90万元。
4月2日晚,“孤岛”轰然倒塌。现场升腾起一阵烟尘,“钉子户”事件给重庆乃至中国带来的影响却远未尘埃落定。
有评论说,在《物权法》呱呱坠地和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适时出现了,两者的不期而遇,也许正好是对《物权法》进行普及的难得机会。因为,我们完全可以用物权法的视角,来解读与考量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这样一个公民用个体的力量来维护个人私产的经典案例,将有助于我们直面真实。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物权法》草案国家法律咨询专家赵万一教授表示,《物权法》的出台,让部分公民对个人财产权做了绝对化理解,认为对自己的财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处分,并可以对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赵万一解释说: 《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一样受法律保护,但这个权利本身并非绝对无限制。
从最直观的图像开始,这就是当代中国城市拆迁运动的一个维权样本。拆迁户、开发商、政府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公众、专家、媒体,与拆迁相关的几乎所有要素,都在这个样本中凸显出来。这一标志性事件的里程碑意义是多方面的。
以《物权法》的诞生和“最牛钉子户”事件为标志,2007年被称为“物权年”。“史上最牛钉子户”坚忍不拔地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