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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惨世界-第1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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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那些巨大的天体。和安灼拉一样,他也是个有钱人家的独生子。他说起话来语调轻缓,俯首低眉,腼腆地微笑着,举动拘束,神气笨拙,无缘无故地脸羞得通红,胆怯。然而,猛不可当。

①热安(Jehan),十五世纪一部小说中的主人公,是个嘲弄英国老国王的法国青年王子。热安与让(Jean)读音近似。

②安德烈·舍尼埃(AndréChénier,1762…1794),法国诗人,写了许多反革命诗歌,还从事反革命政治活动,一七九四年以〃人民敌人〃的罪名处死。

国王路易十六在他前一年上了断头台。

③以赛亚(EsaiGe),希伯来先知,是《圣经·旧约》中四大先知之一。

④拉辛(Racine,1639…1699),法国剧作家,法国古典主义的著名代表。

⑤阿格里帕·多比涅(AgrippadAubigné,1552…1630),法国十七世纪诗人。

弗以伊是个制扇工人,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每天挣不到三个法郎,他只有一个念头:拯救世界。他还另外有种愿望:教育自己,他说这也是拯救自己。通过自学他能读能写,凡是他所知道的,全是他自己学来的。弗以伊是个性情豪放的人。他有远大的抱负。这孤儿认人民为父母。失去了双亲,他便思念祖国。他不愿世上有一个没有祖国的人。他胸中有来自民间的人所具有的那种锐利的远见,孕育着我们今天所说的〃民族思想〃。他学习历史为的是使自己能对他人的所作所为愤慨。在这一伙怀有远大理想的青年人当中,别人所关心的主要是法国,而他所注意的是国外。他的专长是希腊、波兰、匈牙利、罗马尼亚、意大利。这些国名是他经常以公正无私的顽强态度不断提到的,无论提得恰当或不恰当。土耳其对克里特岛和塞萨利亚,俄罗斯对华沙,奥地利对威尼斯所犯的那些暴行使他无比愤怒。尤其是一七七二年①的那次暴行更使他无法容忍。真理与愤慨相结合,能使辩才所向披靡,他有的正是这种辩才。他滔滔不绝地谈着一七七二这可耻的年份,这个被叛变行为所伤害的高尚勇敢的民族,由三国同谋共犯的罪行,这丑恶而巨大的阴谋,从这以后,好几个国家都被吞并掉,仿佛一笔勾销了它们的出生证,种种亡国惨祸都是以一七七二作为模型和榜样复制出来的。现代社会的一切罪行都是由瓜分波兰演变来的。瓜分波兰仿佛成了一种定理,而目前的一切政治暴行只是它的推演。近百年来,没有一个暴君,没有一个叛逆,绝无例外,不曾在瓜分波兰的罪证上盖过印、表示过同意、签字、画押的。当人们调阅近代叛变案件的卷宗时,最先出现的便是这一件。维也纳会议②在完成它自己的罪行之前便参考过这一罪行。一七七二响起了猎狗出动的号角,一八一五响起了猎狗分赃的号角。这是弗以伊常说的话。这位可怜的工人把自己当作公理的保护人,公理给他的报答便是使他伟大。正义确是永恒不变的。华沙不会永远属于鞑靼族,正如威尼斯不会永远属于日耳曼族。君王们枉费心机,徒然污损自己的声誉。被淹没的国家迟早要重行浮出水面的。希腊再成为希腊,意大利再成为意大利。正义对事实提出的抗议是顽强存在着的。从一个民族那里抢来的赃物不会由于久占而取得所有权。这种高级的巧取豪夺行为绝不会有前途。人总不能把一个国家当作一块手绢那样随意去掉它的商标纸。

①一七七二年,俄、普、奥三国初次瓜分波兰。

②一八一五年,拿破仑失败后,俄、普、奥三战胜国在维也纳举行会议。

古费拉克的父亲叫德·古费拉克先生。对贵族的风尚,在王朝复辟期间,资产阶级有过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那就是他们很重视这个小小的字。我们知道,这个小小的字并没有什么含义。可是《密涅瓦》①时代的资产阶级把这可怜的〃德〃字看得那么高,以致认为非把它废掉不可。德·肖弗兰先生改称为肖弗兰先生,德·科马尔丹先生改称为科马尔丹先生,德·贡斯当·德·勒贝克先生改称为班加曼·贡斯当先生,德·拉斐德先生改称为拉斐德②先生。古费拉克不甘落后,也干脆自称为古费拉克。

关于古费拉克,我们几乎可以仅仅只谈这些,并只补充这么一点:古费拉克象多罗米埃③。

①《密涅瓦》(Minerve),法国王朝复辟时期一种流行的周刊。

②拉斐德(Lafayette,1757…1834),法国将军,北美殖民地独立战争(1775…1783)的参加者,十八世纪末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大资产阶级的领袖之一。一七九二年八月十日后逃往国外,一八三○年七月革命的领袖之一。

③多罗术埃,即珂赛特的父亲,见本书第一部。

古费拉克确实具有人们称为鬼聪明的那种青春热力。这种热力,和小猫的可爱一样,过后是会消失的,整个这种妩媚潇洒的风度,在两只脚上,会变成资产阶级,在四个爪子上,便会变成老猫。

这种鬼聪明在年年走出学校和年年应征入伍的青年中,几乎是老一套,一辈又一辈地彼此竞相传递着,因此,正如刚才我们指出的,任何一个人如果在一八二八年听到古费拉克谈话,便会以为自己是在一八一七年听到多罗米埃谈话。不过古费拉克是个诚实的孩子。从表现出来的聪明看,多罗米埃和他有着同样的外貌,可是在外貌的后面他们是大不相同的。存在于他们里面的那两个内在的人,彼此是截然不同的。在多罗米埃身上蕴藏着一个法官,在古费拉克身上蕴藏着一个武士。

安灼拉是首领,公白飞是向导,古费拉克是中心。其他的人发着较多的光,而他散着更多的热,事实是他有一个中心人物所应有的种种品质。

巴阿雷参加过一八二二年六月年轻的拉勒芒①出殡那天的流血冲突。

①拉勒芒(Lallemand),参加一八二二年六月自由派游行示威的被害者。

巴阿雷是个善于诙谐而难与相处的人,诚实,爱花钱,挥霍到近于奢侈,多话到近于悬河,横蛮到近于不择手段,是当魔鬼最好的材料;穿着大胆的坎肩,怀着朱红的见解;捣起乱来,唯恐捣得不够,就是说,他感到再没有什么比争吵更可爱的了,如果这不是骚动的话;也感到再没有什么比骚动更可爱的了,如果这不是革命的话。随时都准备砸破一块玻璃,再掘掉一条街上的铺路石,再搞垮一个政府,为的是要看看效果。他是十一年级的学生。他嗅着法律,但不学它。他的铭言是〃决不当律师〃,他的徽志是个露着一顶方顶帽的便桶柜子。他每次打法学院门前走过时(这对他来说是不常有的事),他便扣好他的骑马服(当时短上衣还没有被发明),并采取卫生措施。望见学院的大门,他便说:〃好一个神气的老头儿!〃望见院长代尔凡古尔先生,却说:〃好一座大建筑!〃他常在他的课本里发现歌曲的题材,也常在教师们的身上发现漫画的形象。他无所事事地吃着一笔相当大的学膳费,三千法郎。他的父母是农民,对父母他是知道反复表示敬意的。

关于他们,他常这样说:〃这是些农民,不是资产阶级,正因为这样,他们才有点智慧。〃

巴阿雷,这个任性的怪人,常在好几个咖啡店里走动,别人有常到的地点,而他却没有。他四处游荡。徘徊,人人都会,唯有游荡是巴黎人的习性。究其实,他是个感觉敏锐的人,不能以貌取人,他是有思想的。

他在〃ABC的朋友们〃和其他一些还没有具体成立、要到后来才形成的组织之间,起着联络作用。

在这一群青年的组织里,有一个秃顶成员。

阿瓦雷侯爷是在路易十八逃亡那天把他扶上一辆雇用马车而被升为侯爵的,这位侯爷曾谈过这样一件事:国王在一八一四年从加来登陆回到法国时,有个人向他递了一份呈文。国王说:〃您想要什么?〃〃陛下,一个驿站。〃〃您叫什么名字?〃〃赖格尔。〃①国王皱起眉头,望那呈文上的签字,看见那名字是这样写的:Lesgle。这个波拿巴味道不浓的写法感动了国王,他开始带点笑容了。〃陛下,〃那个递呈文的人说,〃我的祖先是养狗官,诨名叫Lesgueules。这诨名成了我的名字。我叫做LesAgueules,简写是Lesgle,写错便成了L'Aigle。〃这样一说,国王越发笑了起来。过后,他把莫城②的驿站派给了他,也许是故意,也许是无心。

这组织里的那个秃顶成员便是这Lesgle或L'Aigle的儿子,他自己签字是赖格尔(德·莫)。他的同学们,为了省事,干脆称他为博须埃③。

①棘格尔(L'Aigle),鹰,是拿破仑的徽志,所以国王听了不顺耳。

②莫城(Meaux),在巴黎附近。

③十七世纪,法国有个出名的教士,叫博须埃(Bossuet),当过莫城的主教,被称为莫城的鹰(L'AigledeMeaux),因而这个赖格尔·德·莫就被同学们称为博须埃。

博须埃是个遭遇不好的快乐孩子。他的专长是一事无成,相反地对一切都付之一笑。二十五岁,便秃了顶。他的父亲终于有了一所房子和一块田地,可是他,做儿子的,急急忙忙,在一次失算的投机买卖中,把这房子和田地全赔光了。他有学识和智力,但不成功。他处处失利,事事落空,他架起的楼阁老砸在自己头上。他砍柴也会砍着自己的手指。他找到一个情妇,立即会发现他也有了个朋友。他随时都能遇到倒霉事,因此,他总是快快活活的。他常说:〃我住在摇摇欲坠的瓦片下面。〃他从不大惊小怪,因为意外的事,对他来说,正是意料中事,他面对逆运,泰然自若,对命运的戏弄,报以微笑,只当别人在闹着玩儿。他没有钱,可他衣袋里的兴致是取不尽用不完的。他能很快用到他最后一个苏,却从不会笑到他的最后一声笑。恶运来临,他便对这老相知致以亲切的敬礼,灾星下降,他拍拍它的肚子,遇到厄运,他也亲热到叫它的小名。〃你好,小淘气。〃他常这样说。

命运的种种折磨使他成了个富有创造力的人。他胸中满是门道。他一文钱也没有,可他有办法在他高兴时〃一掷万金〃。一天晚上,他竟带着个傻大姐,一顿夜宵吃了一百法郎,这次的欢宴触发了他的灵感,使他说了这么一句值得回忆的话:〃五个路易的姑娘①替我脱靴。〃

①法语Filledecinqlouis(五个路易的姑娘)和FilledeSaintLouis(圣路易的女儿)读音相同。路易是法国金币,值二十法郎,圣路易是十三世纪法兰西国王。

博须埃慢慢地走向当律师的职业,他学习法律,和巴阿雷的态度一样。博须埃不大有住处,有时还完全没有。他时而和这个同住,时而和那个同住,和若李同住的时候最多。若李攻读医学,比博须埃小两岁。

若李是个无病呻吟的青年。他学医的收获是治病不成反得病。二十三岁,他便以病夫自居,日日夜夜对着镜子看自己的舌头。他认为人和针一样,可以磁化,于是,他把卧室里的床摆成南北向,使他血液的循环不致受到地球大磁场的干扰。遇到大风大雨,便摸自己的脉搏。可是在所有这些人中,他是最热闹的一个。年轻,乖僻,体弱,兴致高,这一切不相连属的性格汇集在他一人身上,结果使他成了个放荡不羁而又惹人喜爱的人,那些不怕浪费子音的同学们常称他为J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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