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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他叫做苏完的男人看来年纪也不大,可是一脸胡茬面容憔悴,倒像是三四十岁了,身上的西装已经扯歪,手里还提了瓶啤酒,一边往钟乐岑身上倒,一边还提起酒瓶往嘴里灌。钟乐岑一手扶着他,一手去夺他的酒瓶:“苏完,你能不能别老是喝得醉醺醺的,明天不上班了?而且对身体也不好。”
苏完突然把酒瓶往地上一摔:“你知道什么!老子,老子不干了!你知道吗?那个主管说什么,说什么老子用的颜色不好,呸!他懂个屁!天天受他的气,老子不干了!”
钟乐岑用力支撑着他直往下溜的身体:“行行,不干就不干了,我们先回去再说,你别在外面闹了。”
苏完迟钝地转动着头:“酒呢?酒呢!”他突然回手,一拳朝钟乐岑打过去,“你把老子的酒又藏到哪去了!”他比钟乐岑高半个头,钟乐岑支撑着他已经有些吃力,这一拳只好把脸一偏,用肩膀硬受了一下。
沈固眉头一皱,跳下车过去,一把将苏完扯过去,转头问钟乐岑:“住几楼?”
苏完眨着眼睛想看清眼前的人:“你,你谁啊你!滚,滚开!”
沈固扯下他领带,三下两下绑住他乱挥乱打的手,弯腰就把他扛到了肩上:“住几楼?”
钟乐岑目瞪口呆地看着沈固把苏完扛起来,赶紧说了个楼层,在前面带路。楼道狭窄堆满杂物,苏完一路连踢带骂,惊动好几家开门出来看,弄得钟乐岑不得不左边右边地道歉。
钟乐岑住的地方不大,也就四十几平方,一室一厅一卫,厅里放着张沙发床,家具不多,收拾得很干净。沈固把人甩到沙发上,苏完难受地用手在脸上乱抹。钟乐岑赶紧去卫生间绞了条热毛巾来给他擦脸。沈固站在一边看着:“他整天喝成这样?”这人算是钟乐岑的什么人?
钟乐岑苦笑一下:“也不是。大概今天心情不好。”
沈固冷哼了一声没说话。借酒浇愁是他最看不上的事,尤其是还发酒疯打人。
“你朋友?”
钟乐岑点了点头。苏完这会也老实了,手还被绑着就已经在沙发上睡死了过去。钟乐岑蹲□给他把鞋脱了,又把领带解开,然后拉开被子给他盖上,这才想起来屋里还有个人,不好意思地站起身来:“谢谢你。那个,喝杯水吧?”
沈固摇摇头:“不用了。没事我就走了。”
钟乐岑站起来送他,还没走到门口,苏完已经在沙发上翻腾起来:“乐岑,乐岑——”声音里还带点哭腔。
“嗳——”钟乐岑站在门口进退两难。沈固再次摇摇头:“不用送了,我认识路。”
这一番闹腾,沈固回到家已经快十点了。502的门还是虚掩着,沈固的钥匙声一响,庞峰云就从屋里走了出来:“沈哥——”
沈固看他欲言又止的神态,站住脚:“什么事?”这几天创城活动,他几乎天天加班,算起来已经有好几天没见过这群年轻人了。
庞峰云低着头,神情憔悴:“沈哥,我想跟你商量件事……那个房租,我们能不能缓一个月?”沈芝云租房子给他们只是象征性地要点钱,他们自己也知道,所以每次都是一到日子就交,从来不拖欠。
沈固看看他:“出什么事了?”
“罗薇她住院了。今天在大街上晕倒了,医生说是心脏二尖瓣有什么问题,要做手术。我们那个广告单子要到下个月才能结款,现在……有点周转不开。”
“知道了。”沈固摸出钱包,把这个月刚提的工资抽出来给他,“房租的事你不用惦记了,这个你先拿着用,等手头活动了再还我。”
庞峰云感激地看着他:“谢谢沈哥。罗薇后天做手术,我这会去医院替卢纬,他盯了两天了。”
36
36、将军印
罗薇死了,死在手术台上,心脏骤然停跳,医生抢救了一个半小时,人还是没救回来。
池莉莉哭得眼睛都肿了,一件件地收拾着罗薇的东西,收到袋子里。罗薇的父母死得早,有一个妹妹,从小寄养在叔叔家,这次会来把罗薇的东西带回去。
沈固站在502,沉默地看着池莉莉一边抽泣一边收拾东西。卢纬站在一边,失魂落魄地发呆。其实大家都知道,他喜欢罗薇,只是从没明白表达过。庞峰云还在医院太平间,就等着罗薇的妹妹来。
“走吧。”看着池莉莉把东西收拾好,沈固开口。罗薇的东西并没多少,除了几件衣服,就是她最心爱的相机和几件饰物。
池莉莉手里拿着从罗薇手指上摘下来的那枚虎头戒指,又哭了起来。沈固过去把戒指拿下来放进盒子里:“火车要到了,再不去就接不到站了。”
罗薇的妹妹叫罗蔓,出乎沈固意料之外,居然打扮得很时髦,穿了件颜色鲜艳的外套,跟他们说话的时候嘴里还嚼着口香糖,并没有为姐姐意外死去而悲伤的意思。
“我姐在哪呢?”
池莉莉很不满地看着她:“罗姐在医院。我们过去吧。”
罗蔓抬手看看表,那是块卡通风格的电子表,花里胡哨的:“这个点了去医院?”
池莉莉恼怒:“那是你姐姐!”
罗蔓斜眼看她:“不是在你们这干活累死的吗?怎么啦,太平间多停几天的钱你们都舍不得出?”
池莉莉差点就想跟她吵起来。罗薇这次动手术,花光了他们四个人的积蓄,要不是沈固的两千块钱,后事可能都不好办。现在罗薇一死,杂志社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还不知能办多久。每个人心里都压抑,现在罗蔓又说出这样的话来,如果她不是罗薇的妹妹,池莉莉扇她一巴掌的心都有。
罗蔓大大咧咧地把口香糖吐到地上:“行了,我反正也是来找工作的,一时走不了,明天再去也行。今天这个点了,我可不去太平间那样的地方。”
池莉莉气得发抖。卢纬眼也发红,但罗蔓看起来也就十七八岁,他怎么能跟一个小姑娘吵起来,咬了咬牙硬着声说:“行,那你跟我们去住的地方吧。”
罗蔓撇了撇嘴:“我是来找我同学的,有地方住,你们把我送过去就行了。我姐在哪家医院?明天我去医院。”
罗蔓的同学住在一个颇高档的小区里,小区门口的警卫在电话询问了住户之后才让她进去,其他人却被挡在了外面。池莉莉气得跺脚:“罗姐怎么有这样的妹妹!要是我妹妹,我抽死她!”
“算了。”卢纬阴着脸,“罗薇这个妹妹从小就被送到她叔叔家了,有什么感情,我们医院接峰云吧。沈哥,你快回去休息吧,明天你还得上班,我们自己过去就行了,还有些事得处理一下。”
沈固知道他们可能还得讨论钱的事,不过还是把他们送到医院,然后开车先回了家。已经10点多钟,沈固草草冲了个澡,就11点了,从卫生间出来,忽然听到书房里有什么东西抓挠墙壁的声音。
“汤圆?”汤圆的笼子一直就放在书房里,这些日子它都睡笼子,难道是大晚上的磨爪子?
喵呜——声音从另一边的卧室里传出来。沈固眉头一皱,走进书房。书房里的陈设很简单,除了书架,就是电脑,沈固仔细倾听,发觉挠墙声是从隔壁502传过来的。
进野猫了?可这是五楼。那么是小偷?沈固迟疑一下,还是掏出502的钥匙走出门去。一出门,卢纬和庞峰云池莉莉刚好从楼梯上来,一见沈固站在502门口,怔了一下:“沈哥?”
“屋里有点动静,我想进去看看。”
“有小偷?”庞峰云苦笑一下,“也没什么好偷的。”嘴上虽然这么说,却还是悄悄打开了门。
沈固第一个进去,片刻,啪一声打亮了灯:“不是小偷。”屋子里有种淡淡的腥臭味,这气味他在这屋子里闻到过,就是罗薇生日那天,一种野兽身上的臭气。
“有东西被动过吗?”沈固环视屋中,问庞峰云。
庞峰云四下里看看,迟疑着摇头:“应该——没有吧。”屋子里没多少东西,一目了然,真要是小偷来了,都不用费劲去翻。
沈固往墙边走去。从他屋里听到的声音来判断,刚才发出抓挠声的就是这一面墙。当初这房子只是简装过,庞峰云他们更没有多余的钱来装修,因此墙壁只是简单地粉刷过白色涂料。沈固弯下腰一看,眉头立刻皱了起来——墙角有几道细长的痕迹,像是用刀子划出来的,划下来的涂料粉末洒在地板上。沈固再仔细寻找一下,发现地板上还有几处有少许的粉末,痕迹断断续续,一直延伸到屋子中间的桌子旁边。看上去像是有什么野兽在墙壁上抓过几下,然后一直走到了桌子旁边,因为有粉末沾在脚底,所以留下了痕迹。
桌子。桌子是从旧家具市场买来的,很老旧的样式,四条腿一块板,什么也藏不住,桌子上面就摆着装罗薇遗物的袋子,撑得鼓鼓的,袋口的拉链好端端地扣着,并不能再装下什么别的东西了。
“沈哥,怎么了?”庞峰云担心地跟过来。他们用这房子都很小心,从来不乱动墙壁地面什么的,“有人进来过?”
“不是。”沈固看一眼窗户,关得紧紧的。正因为空气不流通,那腥臭味才能闻得出来,“可能是野猫什么的,你们各个屋子好好看看。”
卢纬在每间屋子里都翻了一下,并没发现什么野猫。沈固没再说什么,只是嘱咐他们晚上一定锁好门,这才回了自己房间,再去书房看看,汤圆已经进了笼子,那抓挠声这一夜再也没听到。
创城这事,大事没多少,小事一箩筐。沈固这辈子就没干过这么琐碎的事,一天下来觉得比从前的训练还累。六点多天已经黑了,他才从所里出来走去坐车。从所里到小区要倒一次车。沈固有车,可那车是沈芝云的,所以他除了去疗养院看沈芝云,平常很少开。而且一个片儿警,开辆私车上下班,总觉得不合适。
坐308路车到15中,然后倒11路。沈固沿着婚纱一条街往11路车站走,忽然看见马路对面有个人在四处张望。那人他见过一次,就是庞峰云他们前些日子新招的那个小麦,麦乔。罗薇这一死,光善后的事就弄了十几天,好容易罗蔓把罗薇的遗物都带走,杂志社也有点办不下去了。沈固已经好几天没见过这个小麦,估计是庞峰云他们不能再用他了。
小麦并没看见沈固,他正在街道拐角处来回地走,像是在那些小店面里找什么。沈固正准备跟他打个招呼,忽然从人群里冒出个年轻男人,在小麦背后轻轻说了句什么,小麦倏地回过头,两人说了几句话,就一前一后往街道拐角处走去。虽然天色已黑,但夜市的灯光足以让沈固看得很清楚,那年轻人看起来比小麦略长几岁,皮肤白净,穿着一件浅灰色外套,左边胸口上用银线绣着一个栩栩如生的老虎头,眼珠子像是镶了什么亮片,灯光下碧绿发亮,像真的一样。沈固突然想到罗薇所说的饰品店里的帅哥,外套上那个虎头图案与罗薇戒指上的图案很像。
这两人走的路正是沈固要往11路车站过去的路,可是等沈固拐过弯,却发现这两人不见了。前后其实就差个十几步,这两个人再快,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走出沈固的视线。沈固往两边看了看,左右都是女装店,并没看见有什么小饰品店。心里浮起一丝疑惑,沈固放慢脚步从店面门口走过,视线向里面搜索——没有。店里挤的都是女孩子,想来两个男人也不会到这种店里去。
沈固沉吟着。小麦到这里来见什么人,按说完全是他个人的私事,但,不知怎么的他就是觉得不对。这是一种生死关头磨练出来的野兽一般的直觉,很多次,这种直觉救了他的命。
在街头上来回走了三趟,仍然没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