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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那么伤-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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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十七”就是“后会无期”的意思!

    哦,谁说的?

    呃,那个叫莫春的姑娘说的!

    那她为什么会这么说?

    因为她痛了累了绝望了,所以,想好好的靠在那个叫白楚的男子的港湾里休息了。~DU8DU8。;很好记的哦!赶快注册会员;享受读书之旅吧!~

    可是,她真的喜欢白楚吗?

    这个问题,你要问问她的心,才能知道。不过,我想她至少曾经喜欢过,很深很深地喜欢过。

    那么,我一定要问问她的心,可她的心在哪里呢?

    她的心……应该跟着她最爱的人去了吧。

    她最爱的人是谁?白楚?纪戎歌?

    你的问题也太多了吧?小孩子知道那么多干嘛?刨根问底的,不知道什么是伤心事吗?

    啊,你太凶了。我不问了,好不好?最后一个问题,那就算莫春喜欢白楚吧,那么她和白楚在一起后,会很幸福吗?

    嗯,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不过,没有你这个傻瓜的这些发问的话,这个故事的“五十七”节里,原来只五句话,现在全部告诉你,不许问问题再说话,否则就不允许你看这个故事的“第八章”了!喏,这五句话就是——

    从此,这个城市。

    再也没有一个男人,可以托付终老。

    再也没有一棵梧桐,可以实现愿望。

    再也没有一个叫纪戎歌的男子,爱着一个叫莫春的女子。

    再也没有那些青春,那些张狂。

第八章

    有那么一天,我们在最好的年华,最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遇到了最对的人,但终究却还是在命运的下一个路口,错开。

    那么多年后,你还会记得我吗?

    在我不能再参与你美丽生命的天天年年日日月月中,请求你,一定要,好好的,好好的过。

    那么,这样子,你就不必再记得我。

    不必微笑,也不必流泪。

    更不必再记得2005年5月5日,以及以前,我与你的种种相遇。

    我一直没有能够告诉你,这个世界上,永远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哪怕是纪戎歌爱上莫春。

    只是,某些原因,你不能明白,我没有坦白。或者是遇见时,恰好你笑了;或者是你皱眉了。

    所以,我爱了。

    所以,我来了。

麦乐篇 一

    一

    麦乐。#支持各种手机的TXT;UMD;CHM;JAR海量书库随你挑选;就在读吧文学网#

    姚麦乐。

    她一直感觉,有个女孩子的声音,在这样呼唤着她。那个女孩的样子,有些小骄傲,有些小倔强,仿佛可以随时从她的脑海里蹦出来。

    活蹦乱跳地喊她:麦乐。姚麦乐。

    就像她胸口,一直隐隐约约地要喊的那个名字,莫春,于莫春。

    这个房子真的很大,大得就好像一个巨大的蜗牛壳;而她,恰好就是那个需要壳的软软的小蜗牛。

    可是,遗憾的是她总是不知道该把自己藏在哪个角落里,才能更好地披上这层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被伤害,不被欺负。

    还有谁,会像她一样,在一个房子里,还需要躲躲闪闪,满是惧怕。那些家具,仿佛随时会变成怪兽,将她吞噬了一样。

    好在房子里,还有一个像天神一样的男子,哦,是的,天神。

    他很美,美到令人窒息,美到她总感觉,他在她遥不可及的距离。虽然,他给了她温柔的微笑,可口的食物,漂亮的衣裳。、

    可是,她虽然总是恍恍惚惚的,但是还不傻,总能感觉到,他不在她世界所辖。

    他的眉梢会低,他的眼睛敞开,就像两道深深的伤口,伤口中总会闪过一个女孩子的影子,有些小苍白,有些小茫然,仿佛会从他的双眸里蹦出来,喊:麦乐,姚麦乐。

    麦乐?

    她想了想。

    莫春?

    她迟疑了一下。

    为什么总是会想着这两个名字,她突然更加恍惚了,那么自己,到底是叫莫春,还是叫麦乐呢?

    或者,莫春,和麦乐,只是属于她的两个名字。

    它们都是她的名字,同样的苦涩同样的血肉同样的念念不忘。

    后来,她突然记起。

    她不再是莫春,也不再是麦乐。

    她就是她,一个失去了壳的软软的蜗牛,在一个大房子里,寻找着自己的背壳。

    是的,她是蜗牛。

麦乐篇 二

    二、天神男子经常很忙,忙完之后,就会长久地在电脑前发呆,电脑就摆在他自己的卧室里。#支持各种手机的TXT;UMD;CHM;JAR海量书库随你挑选;就在读吧文学网#有很多时候,她从那里经过。她不是故意打扰他,只是,她需要更快地找到这个房子的哪个房间才是自己背上的壳。

    但是,当她瞟向他的电脑屏幕时,也呆住了。

    那是一张放大了很多倍很多倍的相片,应该和墙壁上他挂的那张摩天轮的相片是一张。这张在电脑上被放大了很多的相片,有三个女孩各异的表情。

    她迟疑地想,黄小诗?姚麦乐?于莫春?2005年5月5日的摩天轮?莫春丢了左脚上的“巴依老爷”?

    哦,她错了。

    怎么会是三个女孩呢?

    分明是三个没有壳的蜗牛嘛:黄蜗牛。麦蜗牛。春蜗牛。

    她们在不同的角落里寻找自己不同的壳,只不过,她在这个房子里寻找,而另外两只蜗牛呢?是不是已经散落天涯?

    那个天神一样的男子看了她一眼,她连忙试图将自己藏到衣柜里,藏起来。万一,他一脚踩死自己,怎么办?

    她是这样想的,因为,她突然感觉,这个男子绝对是被莫春2005年5月5日从摩天轮上掉落的那只“巴依老爷”给砸傻了。

    哦,果真她没有猜错!

    在她打开他卧房衣柜的那刻,她突然在衣柜的小小角落里看见了证明自己推论的那个证据——莫春的“巴依老爷〃!

    她忘记了躲藏,回头看着那个俊美的男子,说,你知道吗?莫春找这只拖鞋找了好久,“阿凡提”一直在她的床底下,等着“巴依老爷”回来。

    当时的他,就愣在了那里。

    满心满眼是伤痕,爆裂在空气之中。

    痛!

    痛!

    痛!

    如今的麦乐就像一个寻找的傻蜗牛。

    那么,我亲爱的莫春,我亲爱的姑娘,你又在谁的身边,寻找着那层自以为坚硬实际上却薄薄的壳呢?

纪戎歌篇 一

    一

    现在的她,脸色苍白,行走在这个房子里,不知道在寻找什么。我一直都在电脑前,反反复复地看那张意外拍摄下来的相片相片。

    放大。

    放大。

    直到看清楚你的脸。

    相片上的时间是2005年5月5日。

    有一个嚣张的姑娘,用一只怪异的拖鞋砸中了我的脑袋。

    当你下来寻找拖鞋的时候,我一直都坐在车里面。当时的我,并不知道砸中我脑袋的是你。我只是想看看,是哪个冒失鬼,做出了这样缺德的事情,然后好好的教育她一顿。

    可是,却是你。

    命运真的是一个轮盘。

    是一个你怎样逃都逃不掉的轮盘。

    是的,我认识你,早在2005年5月5日之前。只是,我从来从来都没有告诉你,2005年5月5日,以及以前,我们曾遇见过。

纪戎歌篇 二

    麦乐现在正对着衣柜发呆。(读吧文学网首发 du8du8。)眼光从“巴依老爷”转移到挂在衣柜里的那个法式双叠袖衬衫上。她一只手捏住自己胸前,你送给她作为庇佑的护身符——那粒袖扣,精致异常,内敛沉静的银色,浮面上是精心凹刻的图案,四周镶嵌着钻石样光芒的宝石,如同碎裂的星辰一样。上面写着大写字母:J。

    她的另一只手,伸向了那件法式双叠袖衬衫,因为上面也有一粒多年不曾解下的袖扣。上面写着大写字母:RG。

    这两粒袖扣,同是英文字标:Cartier。

    是的,莫春,这两粒袖扣的大写字母缩写,就是:纪戎歌。

    我的名字——JIRONGGE——J。R。G

    当时的你,十六岁吧?

    那是2002年吧?

    一个不会游戏的傻姑娘,居然那么傻呼呼的就跳进了冰冷的水里。当时的水很冷,我跳入水中,紧紧托起你的时候,已经陷入迷茫的你,居然还能对着我微笑。你真是从小就花痴啊。

    当时的你,长长的头发,飘散在水面上,就像一朵巨大的云彩。

    黑色的。

    所以,从此以后,我的眼睛也是黑色的。

    多年,不敢改变。

    那一天,我救下了你后,就拨打了120。

    2002年的那一天,天有些冷的那一天,原谅我,不愿意告诉你这是哪一天,因为我确实想将它,秘密地记入自己的心里。

    因为这一天,我吻了你。

    当然,只是为了你能迅速地醒过来,我给你做人工呼吸。

    但是,这一次,请允许,我的固执。

纪戎歌篇 三

    我更愿意定义为,那一天,我第一次亲吻了你。(读吧文学网首发 du8du8。)

    小小的饱满的唇,冰凉的味道。

    所以,你第一次来我家的那个晚上,当我看见了那个失踪多年的袖扣,我是多么震撼。

    一个男人,突然相信了命运。

    相信了命运,将你带给了我。

    还有,那天,我还笑你,说,这才不是你的初吻呢!

    你还跟我翻白眼呢。

    我本来就没说错的,傻姑娘。

    2002年的那一天,我早已经吻过了你的唇。

    小小的饱满的唇,凉凉的,就像一颗冰凉的樱桃。

    还有,你经常跟我提及那个天神少年,我从来不敢相信,自己多年前的这一次出手,居然让你记得那么深不可忘。

    当时的你,好小,只有八岁,而我,也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小小的少年。

    那是1998年吧?

    我在那个暗无天日的胡同,“见义勇为”,却被你抓伤了脸。

    喏,你看,就是眉心的这道伤痕。这就是你八岁那年给我留下的印迹。你现在还经常极其无耻的对我笑,说,喂,你眉心的那个伤痕很帅哎。

    唉,小丫头,你这是王婆卖瓜吗?

    当然,这一切,你都不知道,你都不知道。

    哦,你不知道的,还有,你十四岁的时候,在超市里,欲偷一副毛皮手套的事情。你知道吗?当时的我,就在你的身后。

    当时的你,就像一只偷腥的小猫,战战兢兢的。

    我看得心软,又看得心疼。那个时候,我的眼睛,如果拍成相片,一定象极了两道凛冽的伤口。

    只是,在我发愣的时候,那个叫白楚的男子,已经比我还先走到了你的面前。

    真该死,他当时牵了你的手。

    更该死的是,你居然还那么花痴的看着他,那种仰望的目光,真让我想杀了你。

    其实,我多么自私,从我关注你的时候,或者说,从我第一次跟踪你的时候,我就希望,我永远是那个可以保护你的人;而你的眼睛,只能仰望于我!

    那一天,真该死!

    我看完了你们在超市的“缠绵”,还要看你们在超市门口“缠绵”。

    白楚不过摘下了自己的围巾围到你的脖子上,你就感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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