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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监与阉割文化
古代的一些奴隶主和君王、贵族,为了使自己的妻妾们对他保持贞节,不准她们和一般男子接触,但后宫又需要男子服侍,所以就大量地使用阉人,即中国所称的太监。英文中的“太监”一词是由希腊语“守护床铺的人”而来的,由此也可知太监的作用。 关于太监起源的时代,无法准确确定,但据传是亚述的一位美丽贤妃所创,而东方则是在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形成时期就开始了。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太监都大量使用,从甲骨文考证,中国古代对阉人的使用在殷商时代已出现了。 古埃及的阉割手术都是由僧侣执行,阉割的死亡率达60%;但据传印度的阉割手术则较为进步,死亡率低。古代使用阉人是为了对女性实行性压迫和性禁锢而以摧残一部分男性为手段,但是有时效果也适得其反,几乎在历代的皇宫之中,都有比平民百姓中严重得多的淫乱丑闻。但是,被监禁得比囚犯还严厉的妃妾们照样能把她们的情人藏在后官,性活动更加大胆。妃妾们能从囚笼般的后宫逃出来的记载也不绝于史。在中国的史书上,对“宦寺宣淫”、“宦寺乱政”的记载就有不少。
守寡与殉夫
所谓守寡,意指丈夫死后,妻子不能再嫁,当然也不能和别的男子私通。这种状况在中国古代特别突出。从宋代到民国初期,无数女子从年轻时就守寡,一辈子受尽性的煎熬,青春虚度。在那些烈女祠、贞操牌坊下面,不知埋藏了多少女子的血和泪。在古代印度,妻子的首要任务是“取悦于夫”,如果丈夫逝世,妻子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寡妇不能睡床铺,需睡在地上,每天只能吃一餐,不能有肉、蜂蜜、酒和盐,不能穿红戴绿或化妆。 比守寡更残酷的莫过于要求妇女殉夫。有些男子认为,自己死后妻妾为自己守节还不保险,于是强迫妻妾陪葬,希望自己在死后仍能奴役和享用她们。这种制度是最残忍、最野蛮、最灭绝人性的做法,在中国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前期十分盛行,有杀殉(杀死后陪葬)和活埋两种。古时科曼德人,夫死则杀其妻。
性的排他性
性爱具有一种兄弟之爱和母爱所没有的排他性。正是这一排他性引起人们的关注。通常,性爱的这一排他性被错误地解释为对占有对象的依恋。 我们常常看到,互相爱着的人对他人都无爱可言。实际上,他们的爱是一种“双方利己主义”;双方彼此在对方身上寻找自我,把单一的个体扩张为二,试图以此解决分离的难题。他们经历了对孤独的克服,但这只是在两者之间进行的。由于他们仍然彼此分离,彼此孤独,而结合的经历只不过是一种幻觉。 《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林黛玉是一对恋人。他们彼此相爱,但是由于礼教以及其他一些人为的因素,他们只有在极强的孤独感中幻想爱恋的幸福。强烈的孤独感几乎左右了这一对恋人的生命。如林黛玉在极度的性爱苦闷中写成的《葬花辞》,由惜春、惜花延伸到对生命的赞叹,由伤时、伤物感叹对生命的珍爱,表现出强烈的孤独意识。伴着这种孤独意识,林黛玉幻望着“天尽头”的自由天地,但是那一切并不能掩去现实的苦闷,徒然增强孤独的深重,从另一个角度强调了性压抑导致的飘零。这里,正体现了性排他而无望的绝尘。
性的洁净观
源于男女不平等以及历史上的婚姻形式,而将性的各种现象和表现划分为“干净”和“肮脏”的观念。这种性观念认为,人类应该仅仅接受那些“干净的”性,应该拒绝甚至消除那些“肮脏的”性。这是根据某些性道德标准来评价和划分人类的性现象和性行为。从卫生的角度来看,只有那些带有各种感染与疾病的性现象与性行为,才真正是不洁净的。但是人类历史上的这种性的洁净观,却恰恰产生和流传于人类卫生知识极端贫乏的早期社会之中,因此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时社会的性道德,而不是为了保持和增进人类的健康。性洁净观来源于如下两个方面: 1。男女不平等 由于男女不平等的出现而产生的性洁净观有:认为女性的经血是脏的、来月经的女性是脏的、女性的生殖器和分泌物是脏的、女性主动提出性要求或者在性生活中的主动是丑恶的、女性的性高潮状态是丑陋的、某些女性处于积极态度的性交体位或者性行为方式是丑陋的等等。由于传统社会的长期灌输,不仅很多男性信奉这种性的洁净观,而且许多女性也信以为真,造成她们在性方面的自卑和消极。 2。历史上的婚姻形式 性的洁净观也来源于历史上的婚姻形式。自从人类出现了以财产占有为基础和核心的专偶制婚姻以后,传统社会就把一切非婚性行为和违反社会规范的性行为统统视为肮脏的、不纯净的,把社会允许的和赞许的性行为视为纯净的。这方面的主要表现有:认为“失贞”者的身体和性器官都是不洁净的,认为不符合社会规范的一切性关系里的一切性行为都是脏的,认为一切不被传统社会所接受的性反应现象和性兴奋的表现都是丑陋的等等。男女两性中都有许多人信奉这些观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这些观念也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某些过去被人们认为是脏或者丑陋的性现象或者性事物,现在则被人们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刻地运用卫生的和科学的标准来评价。
个体性自私
个体性行为的自私性由于嫉妒而排他。如果条件允许,就会尽可能多地占有异性,最大限度地满足性欲,以更多地繁殖具有自身基因的后代。这是一种生殖本能,男性表现尤为突出。性自私的另一层含义是发生性关系时,一方只顾自己的性欲满足而不顾对方的意愿和痛苦,或不承担性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 个体的性心理和性行为具有自私特征,表现在恋爱和婚姻上就是对象的专一性和排他性。这使得两个个体的情爱逐渐加深、巩固、稳定,最后走向婚姻和性爱。但是如果没有道德和法律约束,恋爱和婚姻都可能随时受到性自私本能的破坏。性的自私性促使个体把性爱对象指向多个异性,希望能占有多个异性,却又竭力排斥自己的性爱对象被他人所占有,这就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需要社会制约机制来进行调整。 性自私的社会化过程也是人类性文明的发展过程。人类经过漫长的为争夺异性的激烈冲突的群婚时代,进而进入较为文明的对偶婚和多妻制时代,最终选择了建立在恋爱基础上的一夫一妻自由婚姻制度。它既承认和满足了性的自私性,又制约了可以由自私性引发的人类社会内部冲突,使性爱和情爱最终统一起来。 稳定的一夫一妻家庭是社会安定发展的基本保证,反映了人类文明对源自动物的性自私本能的妥善处理,因而这是一种超越自然选择的社会选择,是人类在性问题上经过数千年的痛苦摸索而探求到的生存发展之道。
性骚扰(图)
近代木雕
性骚扰概念的创始人是美国明尼苏达州的凯瑟琳?麦金农。1986年,凯瑟琳?麦金农再度与同伴联手承接了全美第一桩由美国国家高等法院处理的性骚扰案。她成功地使美国高等法院做出判决,首次宣布:在工作场所发生的性骚扰可以被认定为性歧视。这场官司完成了美国司法对“性骚扰”这一法律概念的确认,从而奠定了在工作场所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性骚扰”概念的确立,是专指男性对女性的伤害。如今,男性也有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因而前面的定义并不全面。有人这样定义性骚扰:对异性不具备任何性亲近条件而做出的性攻击行为。还有人认为:性骚扰是以被骚扰的一方不愿意、憎恶或心理感到压力为前提,通过语言、肢体语言或动作等向对方进行挑逗、暗示的行为。
性臣服
在两性关系中持卑顺态度。主要表现在性生活中处于被动地位,无条件接受对方支配。这种现象常发生在两性社会地位不平等、存在###役或性虐待的社会。如古代帝王和君主,拥有大量嫔妃和性的特权,在两性关系中,女性处于被奴役的地位,只有绝对服从,两性之间并无真正的爱情。又如,在封建贵族和庄园主的领地,主人与其领地人口中同样存在这类###役和性臣服的情况。在现代社会的权力或经济机构中,领导与雇员之间,性臣服以另一种形式出现,女雇员慑于男性领导的权力,在受到性骚扰时往往采取顺从的态度。
性禁忌原则
人类对性关系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性道德标准,即为性禁忌。它在本质上表现为对某些性关系的禁止和否定。性禁忌最早始于原始社会,当代性伦理学中,人们公认的禁规原则主要包括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两方面。近亲方面,各国法律都有直系血亲间不得结婚的规定,对于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规定不尽相同,宽严不尽相同。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罗马尼亚禁止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中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病人结婚。
性私事原则
性关系的私人性和隐私性统称为私事原则。它是现代性伦理学的产物,私事原则主要包括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非公开性和自律性。两性关系的自由自主性,即男女双方均有选择配偶、结婚、离婚的自由性和自主性。两性关系的非公开性,即现代性爱是一对男女之间最亲密的肉体与精神的结合,是两个人互相给予、互相享受的特殊天地,只能两人独有,不能与他人共享;只能在两人共有的空间内进行,不能公开展示。两性关系的自律性,是说两性关系虽然具有自由自主性和非公开性,但并非是性本能驱使下的任意、轻率、放纵的行为,而是在自尊、自重、自负责任等道德意识以及社会道德规范指导支配下,对性本能欲望的合理节制。
性无伤原则
即在处理两性关系中,尊重对方、爱护对方、不伤害对方的道德原则。无伤原则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无伤原则是指在两性的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对对方的政治信仰、思想感情、人格尊严、工作学习、兴趣爱好、经济收支等各方面的尊重和不伤害;狭义的无伤原则是特指性生活中的互相尊重和不伤害。这种无伤害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对身体器官无伤害,即性交行为应该给对方带来生理上的满足,不能损害对方的身体健康;其二是对精神心理无伤害,即性生活必须出于双方自愿,给双方带来精神、感情和心理上的愉悦,不能给对方带来精神、感情和心理上的伤害。
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