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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礼忠的书房比起曹萱萱的那个书房要大多了,比起一般人的书房也大很多,并不显现代化气息,反而有点古朴的味道。书房左右两边皆是木质书架,书架上都是有书的,至于是什么书籍,沐晓锋看不清,也没有必要去细探究竟。而靠窗户的一面则是一张办工作,上面有笔记本,以及一些文豪笔墨之内的东西。
一时间找不到《孔子行教像》所放的位置,沐晓锋知道是被藏在了什么机关处,当下他掂起脚尖在书房内走动了起来,以求看出机关的破绽。
沐晓锋踮脚尖走路,这里面还有盗术的讲究。贼人偷窃时的行走,最忌发出声音,所以有步法之分:
“尖步”是用前脚掌踮脚尖快速行走,按步伐大小和频率又分为一尺尖前步、二尺尖进步、三尺尖跃步,若是用尖步快速后退,则称之为“退尖步”,但“退尖步”严格规定每退一步不可超过一尺,这是盗术里面的讲究,老祖宗的经验之谈,说是退的太快,一旦过了一尺,不仅会乱了心神,身后若有陷阱,也会缺乏了周转的余地;
“鸭步”是用后脚掌先着地,慢慢放平脚之后再走,乃是缓慢前进之用,如果用鸭步快走,就叫“赶鸭步”;
“拓步”是用脚尖慢慢行走,在狭窄的室内情况不明时,以及倒退着行走,多用拓步,拓步走的快了,就是尖步,但拓步虽慢,但一般不会发生什么意外;
“边步”是用脚掌外侧或外侧先着地行走,乃是随时准备横向移动或转弯时的步法,也用来通过地面上可能有机关的房间;
“平步”,整个脚掌平平踩下,站稳后另一只抬脚前行,也必须整个脚掌抬起,这乃是在房间里有人,站立着躲在暗处时,移动身子经常采用的步法。
如果贼人用步法用的好了,可以随时切换,每步都是一个步法,整个人看着极为灵动飘逸,所以看着有些大盗前行的时候,忽上忽下,忽左忽右,忽快忽慢,形如鬼魅,行云流水,人无定态一般。
沐晓锋走的是三尺尖跃步,三五个跳跃,便将房间给走了个遍。沐晓锋并没有看出什么破绽,但是他心里总有一种怪怪的感觉。
两旁的书架有一面是在墙边留有空挡的,也就是房内的偏隅,那里摆着陶瓷类古玩,至于是摆饰品还是真品沐晓锋不感兴趣,但是另一面书架却没有摆什么东西,与墙的位置卡的刚刚好。
或许有人会说,这并没有什么奇怪的地方,完全有可能一个书架短一个书架长的原因,这样也具有观赏性,能够更显古色古香。
但是从沐晓锋这个盗贼的角度却不是这么想,生性多疑,这是做贼的基本要素之一,他现在已经将心思放在了这两个书架上。
突然,他想起自己曾经走进曹萱萱房间的情景,曹萱萱的卧室也很大,按理说应该与这个房间是一样大小的。但是那个时候,曹萱萱是从洗澡间的位置走出来的,也就是说曹萱萱的那个房间是套间,如果算是整个房间大小的话,还需要加上卫生间。因此,如果这个房间就是这么大的空间的话,它相对于原本的大小是小了。
想到此,沐晓锋不由得眼睛一亮!
第五十章 寻找机关,完美行窃
如此黑暗下,又是在陌生的房间里,沐晓锋能够发现这样的破绽,实属难得。也亏得他的脑袋活络,竟然能在这个时候将曹萱萱的卧室与曹礼忠的书房进行对比。
沐晓锋喜上心头,却并不慌急,有了这个发现只能说是个良好的开始,真正的将画拿到手再悄无声息地逃离这里才能算是成功。而接下来最为重要的,则是找到机关之处,打开暗格,才能将画给取出来。
沐晓锋目测了下房间的左右距离,走到那面正好卡住墙的书架前。这一面书架从表面上看去并没有什么异常之处,没有明显的裂缝、机关,上面的放的书也很有序,有的地方还能看出是被经常拿动的。
由此也可见,曹礼忠的书房并不是做样子,而是真的乐于此道。
黑夜之中,沐晓锋瞪着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一眨不眨的按序从书架上扫过,说是看书架,而实际上他连上面的书籍也没有放过。其实这个时候看似是沐晓锋一个人在此,并不会有什么危险,但是他不清楚曹礼忠的生活习性,也不知晓曹礼忠会不会再次折回书房。
要是曹礼忠有什么挑灯夜读的习惯,那沐晓锋多半是会被发现的,今晚的行动也就算是泡汤了。就算是他迅速的折身从窗口跳下去,那以后也根本不可能再偷到画了。
看不出任何的玄机,沐晓锋内心也不急躁,他下意识的伸出手掌在书架上面抚摸,从左到右,从上到下。沐晓锋不敢在上面敲打,那样的话哪怕发生一点的动静都有可能引起曹礼忠的注意,因为他已经猜出,书房隔壁亮着灯的房间,很可能就是曹礼忠的卧室。
以曹礼忠对《孔子行教像的看重》,以及他的警觉性,实在不宜有半点的动静发出来。这也是沐晓锋先前进来的时候很是谨慎的一个原因,如果别墅里面没有人的话,他大可求速度,不用讲究太多盗术。
沐晓锋走着“边步”,很快就将这面的书架摸索了一边遍,可是结果却很是遗憾,还是没有什么发现。难道是自己想错了?沐晓锋心思流转,将注意力从书架上面转移,而是留意到了曹礼忠的那张桌子上。
方才沐晓锋在二窗外偷听曹礼忠与他的保镖对话的时候,沐晓锋清楚的记得,保镖走了之后紧接着曹礼忠就发出了动静,而曹礼忠与自己保镖说话多半是坐在书桌前的,之后很可能并没有什么移动就将书架上的机关给打开了,难道说,机关就在桌子上?
死马当活马医,反正在书架上面寻思已经找不到对策,沐晓锋就把心思扑在房间内其它的物品上,而书桌是最为明显的,他自然而然的将它看作了重点。
光从表面上看,曹礼忠的书桌亦是寻常,非常整洁、干净,没有突出的地方。上面有个砚台,有挂笔的架子,上面有数根大小粗细不一的毛笔,沐晓锋注意到墙壁上挂有框起来的竖条大字,想来就是曹礼忠的作品。桌子上还有一本未看完的书,赫然是《资本论》,沐晓锋不知曹礼忠闲暇时候怎么会看这种书,但是他也没有过多在意。
书桌上还有台戴尔笔记本,之后就没有多余的东西了。移了个身,桌子有三个抽屉,两个柜子。抽屉都是上了锁的,沐晓锋从桌子上看不出来后就有点犯难了,难道让自己打开这些抽屉。这些抽屉上的锁并不特别,凭着沐晓锋的手段,他很容易就能打开,但是他的意识里并不想这么做。现在曹礼忠怎么也算与他相识了,从他手中盗取《孔子行教像》已经是忌讳,怎么能再窥探他的呢?
当然,这前提是沐晓锋不确定打开书架的机关在抽屉里,如果真是如此的话,他也就没有那么多的犹豫了。
突然,沐晓锋像是留意到了什么,那就是笔记本。一般而言,像曹礼忠这样的商务人士,多半是使用台式电脑的,而他使用笔记本,可能是个人习性,所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但是奇怪的是笔记本并没有插电源。
当然,也有可能是这台笔记本待机的时间长,或者是电被曹礼忠放在了其它的地方,在需要用的时候再拿出来。但是沐晓锋却不这么想,试想,书房可以算作是闲暇时候放松的地方了,电脑在这个年代绝对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品,如果是用一次收一次电源那是多么的费事,而这对曹礼忠来说又不是什么珍贵的东西,他根本没有必要费这些周折。
沐晓锋也不敢确定,玄机是否就这笔记本这一块,但是他心思想到此,就伸出手来搬动笔记本。沐晓锋的动作很轻,可以说是小心翼翼,笔记本被移到了书桌的一边,沐晓锋一喜。
功夫不负有心人,沐晓锋终于发现了所谓的玄机。笔记本移开之后,桌上露出一个槽子,里面就是一个扭动的开关。沐晓锋轻轻的扭动了这个开关,并没有什么异象发生,但是沐晓锋却并没有焦急,果不其然,在过了大约二十秒的时间后,书架上面发出了一丝轻微的动静。那面刚好卡住墙的书架底下像是装了轮子一样,先是往里面缩了一点,而后竟然从边角靠墙约一米不到的地方转了起来,转了半圆方才停止,形成了一个仅容一个人通过的门。
书架变动的整个过程发出的声音异常轻,以一般人的耳力根本听不到。此下,沐晓锋很是惊讶,终于知道自己刚才为何没有发现书架的特别之处了,因为此下书架裂开的地方赫然是书本之间,而书架的横条做工特别的精细,根本没有留下破绽。
沐晓锋没有过多犹豫,闪身从门处走进暗阁内。此处暗阁空间虽小,但是里面却是别有洞天,里面布置的东西并不多,但无一不是珍贵之物。暗阁里是亮着灯的,沐晓锋能够看到书架的反面放着古玩,墙壁上也挂着古代各名人大家的字画,他是实货之人,很轻易的就看出这些是真迹,而绝非伪劣产品,他合计着算了下,总价值绝对逾一个亿。
这些物品虽然价值很高昂,但是沐晓锋虽然是个贼,但是他做事却十分的有原则,今日来此只取《孔子行教像》,对于其它值钱玩意,绝不贪恋。沐晓锋在房间内迅速的瞥了几眼,很快就暗阁内还有个柜子,他走上前将其拉开,一个圆筒赫然出现在了他的视线中。
沐晓锋知道这里面所装的东西很可能就是自己今晚此行的目标,他拿出了圆筒,拧开盖子,果然从里面找出了一张画像,正是《孔子行教像》。
接着灯光,沐晓锋注意到这幅《孔子行教像》整体画风完全符合吴道子的风格,画中孔子雍容大度,身体稍稍前倾,双手作揖,谦卑有礼。孔子头扎儒巾,双目前视,须发飘逸,透出圣人的智慧。作品用笔提按流转之间表现了画家娴熟的技法,深得“吴带当风”的精髓。画面上方题写:先师孔子行教像;右上方题写:德侔天地,道冠古今,删述六经,垂宪万世;左下方落款:吴道子笔,并加盖一方印章。
沐晓锋知道有一些伪造名画之人也有很深的功底,在各方面能够模仿的惟妙惟肖,一时之间,想要辨出此画的真伪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沐晓锋知道,不管此画真假,它都是绍白堂让自己所偷之物。
他脱下身上的运动服外套,露出了里面的秃袖t桖,而后他用自己的衣服,小心翼翼的将画给包好,扎在自己的后背上,又将盖子盖回圆筒上,放回原位。接着他仔细检查了下,并没有留下什么破绽,就连圆筒所放在柜子内的位置都与之前一模一样。
沐晓锋走出了暗阁,又回到了书桌前,合上机关,将笔记本移到原位。有从窗户爬了出去。到了外面,他先是稳住身形,接着再度拿出三爪钩,钩在别墅的顶上,让其拉住自己身体的一部分力,以保证身形不会坠落。而后他又将窗户的螺丝给拧上,透过之前在塑料框上挖的那个洞,又将窗户门闩给闩上。
至此,大功告成。整个曹礼忠的书房就像是从来没有人进来过一样,当然,沐晓锋在窗户上钻的那个洞是无法修复的。但是它处在外面,不仔细看的话根本看不到。
或许有人会说,沐晓锋既然是盗了画的,那么后续所做的这些事情完全是多余,他大可一走了之。实则不然,从一个贼人的角度试想,偷了东西是希望原主快点发现还是迟点发现呢?答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