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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滚滚黄沙,除去南端的一部分草原,当春天的时候,匈奴人可以在草原安心地放牧,但是当春天过去之后,匈奴人就要面临难以忍受的秋天和冬天,昼夜温差大,没有牧草,如果当年遇上天灾的话(这在蒙古高原是常见的),这群游牧为生的人,就面临饥饿甚至死亡。所以,他们不得不去四处劫掠。起初当然是邻近的民族,
可是,不久这些邻近的民族因为本来的境遇相似、生活方式相同,又很快地臣
服于他们,成为他们的一部分,于是就更加重了匈奴人的负担。高原之上,既然无可掠夺,只好把目光转向高原之外,他们首先看到的,当然是南方的千里沃野和数不尽的粮食以及财富,这些增长了匈奴人的掠夺心。但不幸的是,当匈奴人大举入侵之时,他们不知道南方的这个民族人数远远超过他们,又更为富强,因此,入侵的结果,常常是自身的损伤,特别是万里长城,更使这些劫掠为生的匈奴人陷于绝望。
南方既然不能获得所需的物资,以帮助他们度过漫漫的冬天或者灾荒的年份,只好把目光转向他方。高原的北方是漫长的冰原,东边有兴安岭的阻隔,唯有西边,在阿尔泰山和天山之间,露出一丝光亮,那是中亚一望无际的草原,一直向西延伸到欧洲,连接到匈牙利平原。于是,他们开始向西前行。当然,他们也可以像以往那样,在短暂的迁徙之后,等待蒙古高原的春天到来,再次回到故地。然而,时间不等人。当他们刚刚离开之后,一批新的游牧民族就占据了这里,他们是鲜卑人。鲜卑人之后是柔然人。一代一代,旧的走,新的来,新的不能安居于高原,就开始南侵,南侵如果失败,就向西迁移,于是新的西迁队伍跟在匈奴人的身后,他们如同背后的芒刺,刺激匈奴人的西移。而这一切的动力之源,我们最后将会发现,它正是蒙古高原。蒙古高原就像一个发动机,它不断产生出强悍和劫掠的力量,而高原西部的亚洲草原、欧洲草原、匈牙利平原,则是这种动力的传送带,而这种动力的载体,便是蒙古高原之子……匈奴人,而传送带的另一端是欧洲,是罗马帝国。这种不断向西传送的强大动力,在摧毁罗马古典文明的同时,为之提供了迈向近代的能量。如此说来,匈奴人不过是这种动力的载体,在完成他们的使命之后,随之退出,似乎就是必然的宿命,如此,也就不用为匈奴帝国的崩溃感到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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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花开花落……阿拉伯帝国(1)
第二章花开花落……阿拉伯帝国
他们是一支古老的民族,在沙漠中诞生,在沙漠里死亡,默默无闻,与世隔绝。直到有一天,最后一个先知偶然降临在这里,他们才骑着骆驼、唱着美丽的歌,开始远行。两河的新月,因了他们,再成满月。当希腊、罗马、印度、波斯的芳香散尽之时,是他们将遗留的种子,深深埋下,用心浇灌,最终培育出更灿烂的花朵,芬芳满园人人夸。忽然有一天,前门进来一名强盗,举着十字架,狠狠地将枝叶击打。不久,后门又来一位劫匪,骑着骏马,粗暴地把花朵践踏,它这才花瓣凋零。然而那沁人心脾的花香,早已飘过沙漠、山脉、海洋,几乎到达世界的每个角落。
一 。先知穆罕默德统一阿拉伯半岛……阿拉比亚人
1、阿拉伯人的起源:走出沙漠的最后一支闪族
原始的阿拉伯人,是沙漠里的贝杜因人,因居住在阿拉比亚,又称作阿拉比亚人。
阿拉比亚三面临海,一面又以沙漠与世隔绝,所以古代的阿拉比亚人,把它唤作阿拉伯岛。阿拉伯岛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岛。很久很久以前,它是亚洲漫长的沙土地带的继续,和非洲的撒哈拉沙漠连成一体,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被尼罗河和红海隔开。阿拉伯半岛,东西面临海洋,但都太狭窄,海水释放的水蒸气,不足以打破连接亚非两洲的无雨气候。南方的印度洋,虽然跟着东风,送来些许的雨水,但也不足以影响内地的沙漠。所以,这里是全世界最干燥、最炎热的地方。
生活在这里的贝杜因人,和他们的祖先一样,追逐水草而居住。他们住在羊毛或驼毛织成的毛屋里,在同一古老的土地上放牧绵羊和山羊。适宜耕作的
土地太少,只能产出些许小麦,所以他们不喜欢农业。他们生活在沙漠里,与世隔绝,所以也不喜欢工商业。只有少数的树木可以在这里生长,比如椰枣,在绿洲之中,还有些杏子、甘蔗、西瓜之类的水果。南方的土地上,还有茂盛的乳香树。
他们拿椰枣和奶当作主食,驼肉是唯一的肉食。椰枣泡在水里发酵,是他们常喝的饮料。将椰枣的核磨碎,做成饼,是骆驼日常的饲料。占有〃二黑〃 ……饮料水和椰枣,是每个贝杜因人的梦想。
他们的衣服似乎也很缺乏:一件长长的衬衫,一条飘逸的带子,一件宽松的上衣,头上蒙着一条披巾,用一根细绳紧扎。裤子是不穿的,鞋袜也常常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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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自称驼民。几乎每个贝杜因人都喝过驼胃里面的水。每当旅途缺水的时候,他们就用一根棍子插到骆驼的喉咙里,让它吐出水来,供人饮用在更危急的时候,就宰掉一只,直接取出驼胃里的水。骆驼,几乎是贝杜因人的一切,没有它,在沙漠就无法居住。骆驼为他们提供食物、饮水、运输、贸易。骆驼还是沙漠通行的货币。凶手的赎金,赌博的赌注,人民的财富,都以它来计算。骆驼的乳可以解渴,肉可以充饥,皮可以做衣,毛可以织屋,粪可作燃料,尿可当发油,可以做药。在他们看来,骆驼简直是神的恩赐。在阿拉伯语中,关于骆驼直接相关的名词,就有1000多个,只有宝剑可与之媲美。
贝杜因人的另一个伙伴是马,不过马是一种比较珍贵的动物。在沙漠里,有马的人,就是有财富的人。自从马第一次进入阿拉伯半岛时,就一直保持血统的纯正。在西方,阿拉伯马被作为良马的典型,以健美、坚忍、伶俐、忠实著称于世。对贝杜因人来说,马的主要价值在于它的速度,在于它是贝杜因人劫掠时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
劫掠,在现在的人听来或许是件可耻的行动,应当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可是,
在古代的阿拉比亚,在贝杜因人的中间,它甚至是一种最体现男子气概的职业。劫掠起源于水草的激烈争夺。阿拉比亚是干燥的,有限的水草养育不了所有的贝杜因人。这使得劫掠成为一种民族游戏。不过按照常理,除非万不得已,是不应该流血的。
自然界的冷酷无情,使得勇敢的贝杜因人也无计可施。每个人都面临严酷的生存压力,所以他们明白长途跋涉时饥渴交迫的痛苦,所以他们在不知不觉间形成了一种共同的默契,或者说义务:那就是对于客人的款待。在一个没有客栈的地方,任何人都没有理由拒绝一位远来的客人,否则便是违背神的意志。
但是有限的牧场和水草永远是游牧民不可克服的困难。为了争夺水草,人们积聚起来,互相争夺。起初的聚集,往往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每个毛房,代表一个家庭。家庭仍然太弱小,于是直系或者较近的家庭间,驻扎在一起,形成一个氏族。一个氏族的成员,属于一个血统,不论这血统是真是假,血统是氏族凝结的基础。氏族则保护同一血统的人们。如果一个氏族里的成员被其他氏族的人杀害,那么不论过了多久,即使是四十年,氏族的成员也必将复仇。如果他杀了本氏族里的人,就将成为不受保护的人,他在逃亡的时候,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保护他。一个贝杜因人最大的祸患就是丧失氏族资格了,一个没有氏族的人,相当于被剥夺所有的公民权。所以,贝杜因人最看重的就是氏族,最重视的品格就是对于氏族的忠贞,这是氏族精神的主要体现。
对于本氏族的成员,氏族也许是贝杜因人最好的避难所。但是,对氏族以外的人来讲,氏族往往是残酷无情的,氏族因成员的忠贞而推崇热烈的排外主义,一切其他的氏族就显得无足轻重,可以随意掠夺和杀害。不过,一旦其他氏族的人民愿意归顺,自愿成为氏族的一员,便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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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花开花落……阿拉伯帝国(2)
氏族的代表,或者说领袖,叫做舍赫,往往是从族中年高德劭、智勇双全、仗义疏财的长者中选出。他任期的长短,由全体选民决定。公共事务的处理,
由他召集部族会议来商议。贝杜因人,生来就是民主主义者,他从不认为比族中的舍赫地位要低。他们是天生的贵族,从来就认为自己十全十美,是世上最尊贵的民族。他们以口齿的伶俐、诗歌的优美、宝剑的锋利、骏马的纯良,感到无限的骄傲。他们尤其自豪的是非凡的宗谱,往往把它上溯到人类的始祖……亚当。
贝杜因人有一个值得称道的优点: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贝杜因的妇女们虽然生活在多妻的家庭里,但有选择丈夫的自由,受到丈夫虐待的时候,还有离婚的自由。
在伊斯兰教兴起之前,关于阿拉比亚人的故事似乎不多,不过在犹太人的
《旧约圣经》里,还可以找到蛛丝马迹。公元前 1225年的时候,希伯来各部族从埃及返回巴勒斯坦,在西奈半岛停留了 40年。他们的领袖摩西,跟当地一个祭司的女儿结婚。摩西的妻子信奉的神灵,叫做耶胡。他是一个沙漠里的神灵,朴素而且严肃,他的住所是毛房,他的祭祀,仪式简单。这位神灵,也许就来自阿拉比亚。后来摩西就从妻子那里学会祭祀的仪式,而这位叫耶胡的神灵,就成为《旧约圣经》里的耶和华。《旧约》里,还提到不少阿拉比亚人。例如《约伯书》的作者就是一个阿拉伯人。到耶路撒冷的东方三博士,很可能是阿拉比亚北部的贝杜因人。所罗门的《雅歌》里,那位美丽的少女书念,大概就是一位阿拉比亚女子。
在伊斯兰教以前的历史上,阿拉比亚人似乎并不那么崇尚武力。在南方滨海的区域,繁荣的商业文明,把印度和非洲联系起来。在北方,曾经兴起过皮特腊和巴尔米拉两大商业城市。巴尔米拉,位于叙利亚沙漠当中,处在罗马和安息两大帝国的夹缝中,统治它的是聪明美丽的齐诺比亚女王。她有雄才大略,曾统治过大片疆土,包括埃及全部和大部分小亚细亚。公元 272年,当她的军队被罗马人打败后,她骑着一只单峰骆驼,迅速逃进沙漠,却被罗马的骑兵赶上。后来,罗马皇帝奥里力安用纯金的锁链拴着她,牵引着她,让她走在战车的前面,为他的凯旋增添光辉。
阿拉比亚人似乎不那么信仰宗教,在公元 7世纪初的时候,贝杜因人所信奉的主要是月神。这也许因为月亮总是与夜间的凉爽相伴。除去这样友好的神灵之外,贝杜因人认为,沙漠里充满了许多有性格有生命的东西,它们叫做精尼,精尼往往是性格残暴、与人敌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