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情况,从上边走下来。这时排长来查哨,嘱咐说:“今天夜里特别黑,要提高警惕”。柴红阳立正说:“是,我们一定站好岗,请排长放心。”
柴红阳来到岗台前,两名哨兵分别在两个岗台上站立着。军人有军人的要求,即使在夜里,值勤也要站得笔直。柴红阳先到蒋鹏程的岗台前待了会儿。
蒋鹏程说:“班长,我腿疼,能不能坐一坐?”
柴红阳批准了他,说:“腿疼就坐一会儿吧。”
蒋鹏程坐在岗台上,又说:“班长,再有50分钟,就下岗了吧?”
柴红阳看看表说:“这回你说得不对,还有40分钟下岗。”
然后他走到雷建军的哨应上说了几句话,又返到蒋鹏程这边。
现在他们3人全在哨位上,3人只有一条“81—1”式自动步枪,由霍建军背着,蒋鹏程身上挎着子弹袋。3人毫无戒备,冷丁间,黑暗中枪就响了。
枪声极近,仿佛就在眼前。槐树丛中冒出一团耀眼的火光,接着“砰”地一声。背枪的霍建军被击中,他“啊”地一声,栽倒下去。紧接着是第二枪,蒋鹏程也倒了。他倒下去的时候,把班氏柴红阳一起拽了下去,两人滚进岗台旁边的土沟里。这救了柴红阳,使得对方的第三枪打空。
柴红阳毕竟是个老兵,他在摔倒的一瞬间,迅速翻身打了几个滚,采用高姿匍匐动作,向大门口快速爬去。身后的枪声始终在响,大约又响了3—4下,子弹在附近的墙上打出火花,但没有击中他。很快他就爬到大门口的岗楼附近,起身躲过岗楼,迅速按响了报警电铃。
就在他高姿匍匐,爬回岗楼时,一条黑影蹿过来,从霍建军身上摘走了“81-1”式自动步枪,沿原路消失在槐树丛中。
柴红阳拉响警铃,又给一连的应急分队挂电话,报告说“我是军备库警勤分队,我们遭到袭击,歹徒有枪,你们赶快取枪弹过来。”
摸不清对方有多少人,摸不清对方枪击哨兵的目的是什么,这里是弹药库,首要任务是要保卫弹药库的安全。
打过电话,柴红阳立刻向排长汇报情况,警勤分队的战士被枪声惊醒,开始向排长的房间集中。排长命令打开枪柜分发武器,部分武器用黄油封着,需要擦拭。大家边检查武器过边等候命令,这时排长已带几名战士先把遭枪击的霍建军。蒋鹏程抢救回来。
不久,一营营长郭廷州赶到。因情况紧急,他开了个简短的小会,要求各单位的干部带各单位的兵,迅速组成若干战斗小组,全副武装,顺几条路线进行包抄。他强调:共产党员要冲在前面。
营长的部署尽管周密,但比起歹徒来,动作还是迟缓了许多。这里边有一个时间差的问题,白宝山对这一点很自信:我打你一个措手不及,等你反应过来,我已经跑远了。
从枪响,到组织起追捕,大约用了十几分钟。
高炮团的官兵搜查了周围所有的果园,搜查了周边的企业和农村,未发现可疑人。排长带领的战斗组顺田间小路一直追到107国道,那里有个加油站,询问加油站人员,也无人发现有可疑人员或可疑汽车经过。
10分钟,犯罪分子足已逃之夭夭。
据受伤的战士霍建军回忆,案发时间应该在12点30分左右。他被打倒时头朝北,脸朝上,枪背在身后,身体压着枪。他只听到3声枪响,开枪的地方非常近,他觉得距他不过5米。敌人射击位置在岗台西侧的树丛里,对方蹿过来摘枪时他神志清醒,还睁开眼睛看了一下。对方没管他的死活,也没补枪。因班长已按响警铃,对方拿到“81—1”自动步枪后,转身就跑了回去。给霍建军的印象,那人身高约1.78米,30多岁,跑得很快,动作像受过专门训练。他认为犯罪分子极有可能是复员兵,因为他打枪打得太准确了。
7月27日凌晨,徐水县公安局,该部队上属的师保卫处。军保卫处,保定市公安局的技侦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天明之前,北京军区保卫处,河北省公安厅有关领导也来到现场。由于中心现场地形复杂,军地领导决定,勘查工作在天亮之后进行。
现场勘查自27日早6时开始,至下午18时09分结束。这天天气阴,气温35摄氏度,微风,勘查在自然光线下进行。
中心现场在徐水县西南2公里处的弹药库。弹药库座北向南,砖混结构。东距京石高速公路8公里,西距107国道900米,北距高炮团主营房2公里,南距一营营区120米。弹药库与一营营区间有一条柏油小路,该小路距弹药库85米,从一营营门前经过。
弹药库周围是农户的果园。门前两侧是玉米地,均被槐树丛围成不同地块。射击位置在距岗台7米的槐树丛中,该处提取5枚弹壳,有犯罪分子伏卧和潜伏的痕迹。
现场东岗台上,有两顶军帽,上有血迹。其中一顶军帽上有弹孔。弹药库南墙上有弹着点。
技侦人员找到犯罪分子进入潜伏位置的入口和出口路线,在果园的软土地上提取到石膏灌铸足迹10枚。
战士蒋鹏程被打死。枪弹自右上臂外侧肩峰下12厘米射入,从右上臂内侧腋下射出,又从右腋前乳头外侧射入,自左肋下腋中线射出,留有3XI7厘米创口经解剖,蒋鹏程的右肺叶挫伤,肺组织出血性坏死,心脏挫碎,部分心肌缺失。肝脏挫碎,脾脏放射状裂伤。结论,两处枪伤为同一枪弹射中形成,造成心脏破裂死亡。
霍建军伤情:子弹由右下腹射入,腰背部射出,留有3.8X1.5厘米出口。肋骨、腰椎未见骨质异常,枪弹未伤腹腔。
——霍建军是幸运的,子弹沿着脏器的缝隙跑出去,这个能说不是个奇迹。
三、连闯关隘,返回北京
白宝山在距哨兵7米的地方,借助茂密的槐树丛掩护,趴在地上瞄准背枪的哨兵开了一枪,那个兵应声倒地,不动了。他一转枪口又朝背子弹袋的兵打一枪,那个兵也不动了。他正要朝第三个兵射击,发现那个兵“连滚带爬”(高姿匍匐)向大门逃去,他瞄着那人连开三枪,均没打中,对方已跑进兵营。
他快速从槐树丛后边出来,把自动步枪拿到手。这时兵营里的警报响了,但没有马上出来人。他背着两支枪,猫腰从原路跑回,穿过槐树林和玉米地,又穿过一片果园,沿预定路线向西跑过107国道。他经过那个加油站,天太黑,没人注意他。再跑过铁路——他的速度慢下来。
然后,他沿铁路朝徐水火车站方向走。
天快亮的时候,他发现铁路边上有个废弃的烧砖的土窑。他在窑地里找厂两个坑,把两条枪和子弹分别埋在这两个坑里,做上记号。然后他脱掉身上的绿军衣和绿胶鞋,换上圆领衫,把鞋和衣服埋进一个烂泥塘。然后,他在露天的土窑里隐藏起来。
早上8点,白宝山从旧砖窑里走出,这时他已经焕然一新,圆领衫大裤衩,两手空空,只拿着一个小包。他越过铁路,在公路上拦住一辆开往北京的长途车。
汽车开出徐水,行驶不到半小时,就停了下来。
他们遇到了路卡,公路两边站着武装的军人,头戴钢盔,握着自动步枪。
两名佩戴黄箍的军人登上汽车,问:“这里有没有从徐水上的人?”
白宝山第一个站起来,说:“我就是从徐水上的车。”态度主动,神情自若,先发制人。
军人走过来,检查他携带的物品:只有一个简单的小包,没有任何可疑的东西。
另几个从徐水上车的旅客也接受了检查。
军人主要是查看行李、提兜、大些的包装物——这显然与袭击哨兵的案件有关。
检查通过了,没发现问题,汽车被放行。
车行不久,再次被军人设的路卡拦住。周围的军人很多,还停着几辆军车。盘查内容大致与上次相同,主要检查从徐水方向来的车辆和乘客。
等待检查时,白宝山拉开车窗,跟车下的军人聊天。
“喂,老弟,出了什么事儿,弄得这么紧张?”
军人说:“我们徐水的兵营被袭击了,抢了枪,还打死我们两个弟兄。”
白宝山说:“这都什么年代了,还出这种事儿?”
军人说:“你以为和平年代就太平了,总有人仇视我们。”
白宝山说:“你们当兵的,也够辛苦的啊?”
“辛苦没什么,要是逮住那个混蛋,非枪毙他不可……”
边跟车下的军人说着话,边接受车上的军人检查,没引起丝毫的怀疑。
仍然只查旅客携带的物品,不查人。
汽车开过高碑店,前边就是涿州,在这里要经过一座公路桥。汽车第三次被拦截住。
这次设卡的是警察。警察检查的内容和军人不同,一上来就查看乘客的身份证。
白宝山没有身份证,心里未免有些紧张。
他坐在车的后部,警察从前边查起。前边的乘客也有几位没带身份证,各说各的理由。查到白宝山,他撒谎说自己到徐水老家走亲戚,身份证忘记带出来了。警察问他徐水老家的村名,他回答得很清楚。再问北京的住址,他信口说了一个什么地方。未做登记,白宝山第三次蒙混过来。
7月28日下午,白宝山返回北京。
白宝山是个残忍的杀人犯,同时又是个狡猾的思考型的犯罪分子。他多次袭击部队,事后都能够顺利逃脱,主要由于他事先准备得充分。这包括心理准备和作案方案设计两部
他在后来的交代中说:“每次作案前,我都要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过几遍。包括作案的方法,行走的路线,允许的最长时间,在作案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我怎样处理等等。我想好一件事,就把它定下来,全部想好之后,我觉得有把握了,再行动。”
关于如何逃避打击,他说:“我对如何防备公安的调查做过专门研究:第一,我抓住正常人的心理。平常的人,在碰到突发事件时,第一个反应就是先保护自己。由于内心恐慌,对当时发生的人和事,一般都记不住。甚至连打过几枪,打枪的人多高,什么模样,都记不清楚。第二,我自己要克服心理障碍,抱着这次出去干事,就回不来的打算,不考虑自己的得失,这样;我就什么都不怕。第三,我事先准备得很充分,不允许自己有一丁点疏漏。别人可以犯错,我不能犯,一个小错,就可能断送掉自己的性命。我是个冥思苦想的人,先往最坏处想,做好应付最困难的局面的准备。第四,我主要是于抢劫的,我比较主动,抢劫时我有准备你们没准备,反应过来需要一段时间。我在行动中尽量减少所用时间,在你们反应过来之前,把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毕。所以我不怕你们调查……’”
虽然白宝山作案缜密,虽然他有一整套反侦查的手段,白宝山在河北作案,还是为我们的侦查工作留下了十分宝贵的东西。
发案的当天,北京军区保卫处就提出与北京并案的提意,他们是十分熟悉北京几起案件的案情的。河北省公安厅与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联系,送去了物证样品。仅仅一天时间,就把徐水袭击军队抢劫枪支案与北京市发生的4案并在一起。
案件的一致性是显而易见的。均为1人单独作案,犯罪嫌疑人有枪,作案手法相同,袭击对象、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