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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单身,结了婚的立志“丁克”,男同事在女同事家玩“杀人”游戏,女同事在男同事家过夜,都不稀奇,你不能说他们是“无性伴侣”,他们之间只是同事加好朋友的关系。最近一男同事踢球伤了脚,女同事和老公还把那男同事接回家伺候着。也许,主持人潜意识里很向往那种美好的关系:一大群女人,就你一个男的。但是,这种思想是非常危险的:人非圣贤,孰能无性——多情不意必自毙,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荆歌: 我要特别声明,文丽这是欲加之罪。当然,我同意“多情不意必自毙”这观点。一大群女人,就一个男的,的确不是一件好事儿。如果这男人能与一大群女人相安无事,能让她们彼此都相安无事,那他绝对可以当总统。恐怕总统也没有如此高明的协调能力。像我这样的男人,领导一个女人,也常常捉襟见肘。所以我现如今的爱情观是“无爱一身轻”,基本已经开始步入性无能的行列了。
权聆: 主持人借机在向老婆表忠心哟。呵呵。
荆歌: 不好意思,被你看出来了。
刁斗:我大概是越活越俗陋了。随着年龄的增大,随着阅人益多和识人益深,对爱情友谊那类动人字眼,竟渐渐变得麻木起来;而它们,以前曾一直让我痴迷,每每闻之都会感慨万端。我在近几年的一篇文章中说过,假设确实有爱情存在,那么,我只能给它下如下的定义:精神依恋加感官享受。这样的定义可能太不堂皇,但没办法,这已是我对爱情最高的估量。而现在,当我又需要提炼友谊的定义时,我想说,友谊只是爱情的一半,前一半,精神依恋那一半。我猜大家也一定意识到了,精神依恋一说固然挺圣洁,可让我把它和粗鄙的感官享受并列起来,它的高雅程度便受到了消解。不过,也许这正是我的本意,在我这里,精神和感官水乳交融,它们始终都是浑然的整体。
权聆: 坦白说我不了解别的女人如何看无性伴侣这个话题,我只能说自己的看法,呵呵。无性伴侣,从字面上看可理解为“没有性伴侣”,也可理解为“没有性行为的伴侣”,主持人的意思应该是指后者吧。而吴玄的理解应该是前者。虽然理解上会有偏差,好在有内在联系,也能在讨论中发现些问题。我觉着这个话题其实牵扯的是男女对性爱在认知上的差异。诚如我们先前听到的,吴玄对“无性伴侣”的第一反应是“对男人来说,不就是没有女人嘛”,以及“性伴侣不仅仅是一个性的问题,同时还是一个价值标准,无性伴侣,其实就是失败的意思”。吴玄道出了男人的普遍想法,让男人见到姿色尚可(或面容身材俱佳或声音比较性感)的女人只想到形而上而没有别的想法,那似乎是违背人性。从吴玄的发言不难看出,男人对性是有功利性的,性在男人这里和“占有”“征服”这样的字眼紧密相关。所以一些个流氓在玩弄女人后还会互相交流搞过哪些女人以及与女人的种种细节,当我们听说这样的事也就不会感到惊奇了。
我需要说明的是,我的发言基于以下两个前提:一、从事色情行业的女性不在话题讨论范围。
二、男女双方相互尊重,不存在一方故意玩弄另一方。
接着刚才的说,我们似乎很难听到女性交流情色经验。在女人这里,再亲密的朋友间也不大谈论性,尤其是年轻女性。女人大多先有了爱,才有了性。女人把性看得很重,以至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女人认为发生了性关系就要有婚姻,就要男人“负责”。在性问题上,女人较之男人要慎重。这是女人长期以来的社会地位决定的。封建社会,或者新封建社会,失身的女人很难立足。社会分工大多由男人承担,女人除了缝缝补补没有太多适合的职业,这就决定了她的一生必须和男人捆在一起。可哪个男人对非处女妻子不耿耿于怀?
无性伴侣是社会的进步,是真正的开放。它表明男女双方都有了选择的权利,尤其在性行为和性对象的选择上更趋理性,更具有自主性。我们可以质疑男女在一起有没有友谊,我们也可以质疑,是不是双方有好感就一定要发生性关系?对有的人,我们可能会感觉和他相处愉快,但一想到性就觉着了无趣味了。我猜想,那些合租一室的男女,当男人有了想法,女人如果不是有强烈欲望也会克制的。克制的原因比较复杂,恕不赘述。
如果男人一厢情愿要把自己的性幻想付诸行动会吓跑女人,让女人躲得远远的。
吴玄: 性这个东西,不管男人女人,当然都是需要的,可是,性往往附加了太多的东西,性,绝不仅仅是性。在以前,一个女人如果准备和男人开始过性生活,她总是要告诉你:我把我给你了。这个“我”,当然不仅仅是性,是身体了,同时还包括她的精神,她的未来,乃至她的整个人生,到头来,性只不过是一个诱饵。这种性,用文学俗语说,大概可以叫宏大叙事,肯定不是纯粹的性伴侣了,为了得到性,你还必须购买你本不想要的其他东西,就像物资紧缺年代,你上商店买一斤油,同时还要搭配给你滞销的你根本不需要的其他东西。这种性是相当沉重的,消受不起的,这么说,无性伴侣,也不失为一种好的生活。
刁斗:男女的区别,首先就是被性划分圈定的,若抛开性别身份谈男女问题,只能是舍本逐末买椟还珠。所以,我们只有承认性欲是人最基本的生理活动与心理反应,才可以引入两性之间是否能够只有精神依恋而无需感官享受的话题。我说过了,只精神依恋可视为友谊,而在生活中,放弃精神依恋只贪图感官享受的男女比比皆是,这足以证明,单纯的性快乐更易实现,而将朴素的好感上升为友谊则相对艰难。另外,人生的敌人总共有两个,一个是属于肉身的死亡,一个是属于灵魂的孤独;相应地,我们与之对抗的手段也有两个,感官享受负责麻痹肉身遗忘死亡,精神依恋负责抚慰灵魂抵御孤独。但谁都知道,对一般人来说,死亡总是虚幻的远景,而孤独永远是脚下的影子。所以,麻痹肉身易,抚慰灵魂难,本着趋易畏难的人性特点,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了,男女交好,为什么多半只肉不灵,只色情不伴侣,少半亦肉亦灵,亦伴侣亦色情,而只灵不肉,只伴侣不色情的,却绝无仅有。说到这我们不妨想想自己,如果我们确实有一些只肯依恋其精神而未能享受其感官的异性对象,我们是根本不想与其享受感官呢,还是由于原因种种我们怯于表达与其共同享受感官的意向;还有,鉴于人无完人的基本理由,我们依恋其精神的对象如果是同性,我们与他(她)的友谊还会那么深厚牢固吗?至于“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式的交往甚至好感,实在还不能算作友谊。
吴玄: 性应该回归到性,性的宏大叙事,很容易导致“无性伴侣”,那真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刁斗:我不知道,话题中的“性”是否特指性交,如果是,我得承认,无性伴侣肯定存在:比如过去那些能为自己守出一座贞节牌坊的寡妇,其伴侣就是早夭的死人;比如传说中那些嫁给太监的女子,其伴侣就是根本没能力人道的阉人;比如许多家庭里或者因情感衰竭或者为机能所碍还或者受制于其他身心故障的夫妻们,长期相伴却彼此疏离……然而,如果性只被狭隘成单一的性交,对上面话题的讨论也就没意思了,因为这些极端的例子太不足为训,大约歌颂无性之伴侣的人,也并不想只拿贞节寡妇或太监阉人来佐证自己。性应该是个宽泛的概念,即使把性作为动词使用,它也不会仅局限性交一事。在我的理解中,男女之间,凡含有色情意味的言语行为,不妨尽皆以性视之,这样的性才完整充实——当然,没有抵达性交的性肯定有缺陷,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任何色情言行最终都需要指向性交;还当然,那种没有呼应的一厢情愿的性骚扰或性交易式的色情言行,即使以强奸的形式实现了性交,即使以买卖的形式实现了性交,也不在我的论述范围,我所指称的色情言行,只能是男女间彼此领会且乐于接受的一件事情。还有一点需要说明,所谓伴侣,也并非仅能标榜夫妻。终身厮守是伴侣,是一生的伴侣,一夜风流也是伴侣,只不过是瞬间的伴侣而已;但没人敢打赌说瞬间的伴侣就一定不比一生的伴侣更无价值。
卢文丽:伴侣是一个神圣的词,应该有爱情和婚姻为前提,有了爱情,有了婚姻,才是伴侣。真正的爱情,必然会怦然心动,必然会肌肤相亲,必然会有伤害和痛楚。真正的伴侣,喻示着责任和爱情、宽容和理解,喻示着天长地久和朝朝暮暮,白发苍苍时能够一起搀扶着过马路。有伴侣的人,是有福的。可是,现世男女都很难找到真正意义上的伴侣,所以才有婚外恋和一夜情,但婚外恋和一夜情不叫伴侣,还是称情人或性伙伴比较合适。我的看法也许比较老套,希望大家原谅。事实上这年头,找真正的伴侣比找一只野生甲鱼还难。
权聆: 同意刁斗对“伴侣”一词的定义。不过,文丽的看法也不无道理,是比较理想化的意义。
荆歌: 在这次聊天前,我特意查了一下《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伴侣”,解释如下:伴侣,指同在一起生活、工作或旅行的人。如:终身伴侣(指夫妻)。又如:长途跋涉中,有他做伴侣,就不寂寞了。文丽在这里把“伴侣”拔高了,赋予了比较崇高的人生理想。但如果按照她的标准,生活中的许多人,就不配有伴侣了,或者根本就找不到伴侣。
刁斗:我不否认,由于遗传的原因,个体间生理机能的生成发育水平极不均衡,又由于文化背景生存环境甚至性格的差异,每个人的道德观念认知标准处事原则也不能相同,再加之性本身就包含了多个维度多重取向,所以,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式介入性事和满足性欲也就非常正常,既不能妄断谁对谁错,也根本找不到对错的尺码。因此,我的意思并非是男女间不可以只有友谊,我只是想强调,既然绝大部分人都非同性恋者,那么,在两性之间,他们的彼此吸引与互相需要,先决条件永远是性,至少是性的感觉性的意念性的幻想性的寄托,是在有了这个条件之后,才能有友谊以及其他。
卢文丽:我想,正常的伴侣之间,除了烧烧饭、洗洗衣,一定也是会做做爱的。那种“虽然亲密无间,但丝毫不包含性成分”的关系,不知是咋整的。无性未必真豪杰,倘若有人标榜自己属于“无性伴侣”,这个人不是性功能有障碍,就是单相思。因为自己无能,因为人家不肯,所以没戏了,还要打肿脸充胖子,很可悲。时下还流行“无性婚姻”,不知跟“无性伴侣”是不是一回事。那天在电视上看到一部意大利电影,一女人传授女主角考察丈夫的办法:一周做爱两次,他是例行公事;一周做爱五次,说明是真正爱你。这是人家老外的爱法,中国人一周爱几次,我不知道,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哪国人民,夫妻间假如连爱都做不成了,总归是有了问题,总归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
荆歌: 这一说法有严重的歧视性无能的倾向。
吴玄: 男女合租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