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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是这样,一溜烟、一溜烟地出现“蜂影”,但都飞得太快,真是“来无影、去无踪”。突然想起以前杀死的那一窝蜂,也是进进出出,交通频敏,却快得教人看不清。对!说不定这里,也就是我的花窗附近,正好有一窝蜂,真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我穿起夹克往外走,决定去守株待蜂。
天已经相当凉了,尤其是午后,窗前的花圃落入梧桐树的阴影,就有了冬意。更讨厌的是,没了阳光,连飞虫也看不清了。
我相信黄蜂除了在花间穿梭,是慢慢飞,其他时间一定飞得极快。如同开计程车的人,空车找客人的时候慢慢开,客人上来之后就突然加快。有目标的人,快,而且少出事;没目标的人,慢,又易出事,大概就是这个道理。
我是不是眼睛有毛病,患了“飞蚊症”?明明看见一道黑影飞过去,为什么跟着又什么都找不到?
我开始探着步子进入花圃。这花圃原来不过一公尺,经过我一年年扩张,已经有三公尺半的“纵深”,至于“横幅”更有十公尺以上。
即使是自己的花圃,长久不进入,也会成为蛮荒。最起码有了蛮荒的恐怖感;怕什么怪虫跳出来、怕长了“毒藤(poison ivy)”,怕生了带刺的草。如同久久不联系的朋友,见了面,先得有一番“试探”的感觉。
许多一年生的草花,都已经凋零了。有些草花的种子,一碰就会爆开,好像会咬人的小虫。我顺便拔了几棵野草;在树林中,它们努力地长高,下面全不生叶了,长长的茎,有一公尺多,细细的,连着浅浅的根,轻轻一拔就起来了。这道理很简单,所谓“蓬生麻中,不扶而直”,它们根本自己不用“站着”,只要挤在树丛中就成了。
正弯腰拔草,突然耳边“嗡”地一响。一道黑影快地掠过,正掠过我的手,穿进树丛。
我赶紧站直,不再动,避免被出来巡逻的队员攻击,我已经确定——这里住了一窝蜂。
那是一种土蜂,也就是“黄夹克”,它们衔泥在窗根和墙缝间作窝。以前我不清楚,直到前两年,看到一只啄木鸟,啄我的窗棂,才发现上面一堆堆的黄泥,里面住了许多土蜂。现在我猜,又有了一窝。
我静静地等着,这一静,就天机乍现了。简直是一只接一只,在进进出出,而且一碰到我的窗脚,就不见了。
我跳出花圃,换个角度看,原来它们是住在我的窗子里。我的花窗是用铝条作“窗框”,那铝条是中空的,正好有一头露在外面,而且朝下,淋不着雨。这些聪明的“黄夹克”,居然就住在里面。真没想到,我天天在院子扫黑,其中有不少“主犯”,却出于我自己的门墙。
我冲回屋子,找出那瓶“杀蜂剂”。费了好大力气,才找开盖子。但是刚举起,又放下了。
我为什么杀它们?如果为了派蒂,杀死的蜂,身上全是毒药,根本不能吃。如果为了自己,它们从来不曾主动出来螫我,我又很少进入花圃。甚至可以说它们帮我传播花粉,跟我不是“敌人”,而是“共生、共荣”。
我现在要的是一只、两只,或每天收拾个一两只,好作出点成绩。何必把它们全杀死呢?何况这“杀蜂剂”罐上写着可能会腐蚀油漆类的建材,搞不好把窗子外面的白漆全腐掉了。
只是,我怎么抓这一两只呢?
如果把塑胶袋对准它们的洞口,飞出来的一定进入袋中。但这时若有回来的,八成要螫我。相反地,对着外面,很可能骗一两只归心似箭的,但窝里的千军万马,又必定立刻出兵,我不可能招架得住。
我该怎么办呢?
我走回屋子,坐在窗内静思。突然神清气爽,作出决定——不抓。
我发现它们的窝距离派蒂家不过三公尺,前些时那只被派蒂咬死的螳螂则是在窗上抓到,等于在那蜂窝的旁边。
我相信这里有着世世代代的螳螂家族在繁衍。它们都以这里为中心,向外发展,也在这里觅食。
我甚至想,必定有许多螳螂站在蜂窝门口,手到擒来,过一生。最早选择在这里生根的螳螂妈妈是多么伟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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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那些蜂也很伟大。它们可能明明知道家旁住了“魔王”,却按时缴保护费,宁愿牺牲一些亲人的生命,来换取和平。
想起我在台北住的大厦,以前二楼开了一家赌博电玩店。大概怕警察,而在大楼门厅里装了一架闭路摄影机。后来电玩店关了,摄影机也拆了,好多住户居然怀念“当年”。因为那一阵子,大楼住户很少失窃,窃贼都怕被拍下来。
也想起纽约的小意大利区,居然是曼哈顿唯一能够夜半三更带着女朋友散步的地方。因为它是“黑手党”的地盘,谁敢在那儿作案,就可能躺在某个高速公路的旁边,或被绞肉机绞成狗饲料。
小意大利区开了许多雅致的餐厅、酒吧,保留了最原味的“爵士乐”,还开了一大堆画廊。
每次半夜,走在小意大利的街头,都觉得很像世外桃源,很幽静、很讽刺!
第十章 柳晴花明·绝处逢生
蔫土匪
十一月四日
虽然昨天夜里四点才睡,早上却十点就醒了。走出卧室,屋子里静悄悄的,拉开冰箱,连牛奶都没了。想到昨晚老婆说今天要带三位老人家一起去买菜,中午顺便带汉堡回来。
只好又回去睡,睡不着,躺在床上想心事。想派蒂也一样没有食物,兀自攀在罐口的纱布上不知道是否也在睡觉?或在想心事?
当所有的虫子都死光了,作为一只螳螂,就算能不饿死,活着又有什么意义?
许多人都“耻为天下第二名手”,不为冤仇,也无宿怨,只因为你是可以与我争雄的人,为了证明我最强,我就要跟你斗,把你解决,从此确认我是“东方不败”。
看看派蒂,她的屋子里满地的虫头、虫肢,每个进来的昆虫,就算跟她差不多,甚至比她还高大,都死在她的手下。她证明了自己是“东方不败,只是这”不败“,又如何。
“卧榻之旁,岂容他人酣睡”,或许正是描写这种人的心理。两个抢匪,连手出击,抢到了金银财宝;当天晚上,虽然四野无人,敌人全都死光、跑光了。两个人相对,反而睡不着——各自防着对方。
那些超级强国也一样,唯恐敌方先发动核子攻击。便联合盟国,处心积虑地冷战,用尽办法分裂敌人。拆掉他的核子弹头、移开他瞄准的同标、甚至降下他的旗子、害死他的人民。只是,当这目标达成,原来的盟友又可能成为了新的“令我寝食难安的敌人”。
所以这世上的武器永远禁不了。国要与国斗、族要与族斗、人要与人斗、一家人也要争斗。各种动物、昆虫,更在进化中不断改进防御和攻击的能力。防御自己被别人猎杀,也攻击别人、猎杀别人。就算人类,原来强大的“犬齿”退化了,不再能狠狠地咬,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想,人是用大脑改进猎杀和防循的技巧。不再当面斗刀斗剑,并不表示变温柔了,而是避免了正面的肉搏,却在按钮时,能更狠毒地置对方于死地。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什么是“适者”?适者是禁得起被杀,又懂得去杀的生物。
与世隔绝的“乌托邦”,只怕非但不能造成物种的进步,而且会造成退化。
原产模里斯的“渡渡(Dodo)”,因为生活在没有天敌的小岛上,明明可以是会飞的鸽子,却长得又大又胖,胖得飞不起来,胖得被后去的欧洲人一一杀死,杀得绝种。多少原始民族,原来在世界的某个角落好好地生活,当文明人跟他们接触,他们就大量死亡,只因为接触到过去从来不会面对的疾病。如此说来,生物的进化应该感谢竞争;更露骨地说——应该感谢“杀”与“被杀”。
派蒂是杀手,是天生的杀手。你看,她独自在罐子里,虽然一个礼拜没吃东西,依然转着炯炯有神的眼睛。大凡猎杀型的动物,都擅长挨饿,因为素食到处都有,荤食却要靠运气。猎杀的动物在饥饿时非但不会“韬光养晦”,反而更为凶暴。胃囊空了,头脑更为清醒;身体瘦了,速度更能加快。也正因此,它们捕杀的力量会变得更强。
人也是猎杀的动物。要跟人谈生意,千万别在他饥饿的时候。吃饱了什么都好谈,饿肚子最容易冒火。同样的道理,也不要认为那些不如意的人比较温驯,他们能咬的时候更敢咬,他们吃的时候能不吐骨头。所以孔子会说“小人穷斯滥矣”。西方更有一句名言——“谨防那些一无所有的人。”
现在的派蒂真是一无所有了,她的肚子已经缩得小小的,真难想像当年,“一次杀七个”时的伟岸豪情。但显然她是更警戒了。昨天下午我把她放在桌子上,当我太太从容厅远远走过去的时候,她居然盯着看,还曲着双钳,作成一副要攻击的样子。敢情她饿得想吃我老婆?真是“癫虾膜想吃天鹅肉”。
想到“天鹅肉”,我心一跳。对!虽然找不到外面的虫,但喂她吃一点猪肉、牛肉总可以吧!
正好老婆买汉堡回来,我就一边吃汉堡,一边分了些牛肉给派蒂吃。
怕被她钳到,我特别拿了一支牙签,插着一小块牛肉放在她面前。
不知是不是嗅到了味道,她虽然作出攻击的样子,却没有行动。我猜她是不爱“文的”,爱“武的”。谁都知道螳螂不吃死的东西,否则现在罐底还有那么多虫尸,她早可以捡起来吃。
螳螂就像有头有脸的人物,即使在落难之际,也不向人乞食,甚至你施舍它,都要作出向它“上贡”的样子,使它有“尊荣感”,它才会接受,这也好比“打政治球”,你即使要让对方,也得装作接不到的样子,否则非但得不到友谊,还会伤到对方的自尊。
于是我收回牙签,重新调整姿势,左摇右晃地向派蒂逼近,看她举起武器要攻击了,又突然闪开,摆前摆后地作成飞翔躲避的样子。她果然精神大振,站稳脚步,跟着我牙签上的牛肉,摆动她的上身。出手了!天哪!真快,我的牙签空了,牛肉已经到了派蒂的手里。
但是她夹着肉,还没放进嘴,就又一松手,扔了。
是由于味道不对?还是因为一到她手里,那牛肉没了我的操纵,派蒂觉得是死的,就不感兴趣了?怪不得她要吃虫,昆虫有个本领,就是可以头身都被咬掉,只剩一小块躯体连着一条腿,那腿都还会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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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动物只挑活的、会动的吃呢?
我想起“两个朋友和狗熊”(a friend in need is a friend indeed!)的寓言故事。逃不掉的人躺在地上装死。狗熊看看,以为死了,就迳自走开。我以前认为这是不可能的事,但是由螳螂的习性看,如果我是小虫,遇到螳螂。或有一天我去外星球,遇到一个特大的螳螂,我岂非只要不动,就能逃过一劫吗?
也怪不得许多虫会装死,尤其是甲虫类,常常你一碰它,它就直直地掉在地上,而且仰面躺着,一动也不动,等你不注意,突然六肢乱摆,一翻身,飞了!
美国小孩在玩耍时常说“扮只负鼠(play an opossum)”,意思是“装死”。据说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