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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这样,也许还比较好。
至少,在哪一天大哥哥们离开我时,我还有宝宝在。
也许哪一天,王哥哥念完博士班要出国工作。
也许哪一天,陈哥哥碰到适合的对象要结婚。
就算那一天来到,我也不用担心,喜欢上陈哥哥和王哥哥的我,在被他们像高姊姊一样离开我的时候,会难过到心脏纠成一团,就算躲在棉被里头想哭,也发不出任何声音,流不出一滴眼泪。
我不喜欢他们。
我不可以喜欢上他们。
我不可以发现,自己喜欢上了他们。
因为就算想哭的时候,也不会有妈妈的手安慰我。
躲起来,用密密的丝线把自己包成紧紧的茧。
站不到聚光灯下的我,已经习惯躲在,没有光的地方。
完 2009/7/13
后记
这算不算是一个大转折
至少乐乐总算发现自己的心情了
虽然他还是很乌龟的躲进龟壳中了
然后这一篇也长得太莫名其妙了吧!(翻桌)
开头埋的伏笔(高姊姊)那段我也不知道干嘛写得那么详细
害我一边写一边抱怨没H超痛苦的
总之,今天贴这篇超长的乐乐篇
顺便庆祝一件事
那就是,我恢复自由之身啦~~
没错~我的缓起诉到今天为止
总算是恢复自由人罗~
(虽说缓起诉中也没啥不自由的,H继续写得很快乐,要出国还是出国)
然后这一年也看到很多警方上层的努力
像是明文规定警察不可使用钓鱼方法抓网路犯罪
还有检察官判决不起诉的案子不列入绩效
以及四月的新规定——抓网路犯也不再计入绩效(这个真的是明智的决定!)
这样子应该会减少了很多只办小案(而且还是无心案)的奖金警察吧
不过,不论如何,大家在网路贴文还是要多多小心就是了
警局一日游虽然还算有趣
不过跑法院就不是那么轻松罗(苦笑)
那么那么,今后也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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