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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文新势力·风华-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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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养的两只健康的小狗可以证明。再者,糖浆很甜,不不应该会喜欢。   

  然而不不是只倔强的小母狗,它不能够理解我们的苦心。它一直躲着我,除了啼哭就是睡觉。我决定来硬的,撬开它的嘴巴喂它喝糖浆。为了不弄脏它的皮毛,我还拿块毛巾围在它的胸口,再用小勺子,一小口一小口灌糖浆给它喝。我用热水给它洗澡,洗完后用电吹风吃干它的皮毛,它就裹着毯子睡上一下午。   

  不到一星期,我们的不不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喂养方式。除了喝糖浆,它还喝起了米汤,当然,米汤里必须先放一勺白糖(千万别给幼犬喝牛奶,我以前养过的一只贵妃犬就是喝奶致死的……)。   

  便是这样,不满一斤的不不活了下来。带它回到浙江的时候,它的体重是三斤。   

  家人并不看好它,觉得它早早晚晚会死,和我以前养着的狗们一样,都是薄命。这是我固执地要带不不回浙江的原因,我就是要让它好好活下来,就是要让它一辈子都陪在我身边。它的存在,让我不愿意再流浪。   

  我真的把它当成女儿来养,所以看到现在的它谈起了恋爱,有了很合自己心意的男朋友,我悬着的心放下了一大半。另外,我还希望它可以做母亲,生儿育女。   

  把一只狗从山东带回浙江,并不容易。首先坐飞机坐火车是绝对带不走不不的,只好选择了汽车。我查阅了大量资料,看到有带狗旅行,给狗吃安眠药的方法。我觉得可以尝试,但有一定风险。但是为着不和它分开,我还是去买了安眠药。   

  出发前的那个晚上,先给它吃了一颗,做个小实验。没想到,这颗安眠药反而像是兴奋剂,不不到处乱窜,活像个〃人来疯〃。我一狠心,告诉母亲,第二天出发时候,必须给不不吃四颗,甚至更多。   

  很遗憾,我没能参与父母和不不的这次返乡,而是去了北京。现在想起来,已经忘记了自己为什么要去北京,那一年里,我似乎频繁地前往北京。是为了做什么呢?是为了谁去的呢?对不起,我都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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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节:初恋的小母狗(2)         

  我所记得的是母亲后来告诉我的一些关于不不在旅途中的故事。   

  吃了安眠药的不不被安置在一个小纸箱里,它睡着了,醒来,很努力地张开双眼,又不得以地合上双眼。夜里,药效已经过去,它在箱子里闹起来,开始了啼哭。父母把不不从箱子里拿出,轮流抚摩它的身体,它才安静下来。不不从父亲腿上交换到母亲腿上,又从母亲腿交换到上父亲腿上,他们就这样哄了它一整夜。   

  不不从我父母那里得到的安抚超过了我从父母那里得到的安抚,我是说,幼年时代的我,并没得到过这样优渥的待遇。   

  在不不身上,我可以看到父母对我的宽容。他们努力补偿我,照顾着我的不不。不得不承认,不不的存在是我和父母的一条纽带,联系着迟到的亲情。   

  我渴望了二十年的爱,终于来了。   

  搬到新家,有了一个不小的庭院。花坛里种了无华果、月季、杜鹃、仙人掌……围着花坛的是许多盘盘罐罐的我叫不出名字的花草。祖父去世已经一年,祖母从悲伤里走出来,专心种着这些花草。我们一家五口人,祖母、父亲、母亲、不不和我,平和地住到了一起。庭院里有很充足的阳光,祖母在躺椅上微笑,不不就乖巧地蹲在她的身旁。母亲给许多亲戚朋友织围巾,我在一边和她有一句没一句地闲聊。父亲则忙上忙下地准备着晚饭,时而插上一两句话。   

  一个冬天的早晨,我听到家人朗朗的笑声,好像在谈论不不。我蹭地从床上爬出,一手抓住睡袍,一手拨弄着头发,匆匆跑到庭院。母亲说:〃恭喜恭喜,你女儿长大了!〃她指着庭院瓷砖上的鲜红色血滴,笑得不可抑止。   

  我的不不,它来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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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个多么伟大的早晨,不不迎接来了作为一只成熟母狗的第一天。   

  几天后,附近的公狗开始来骚扰不不。我尤其喜欢一只白色的西施犬,它长得很英俊,也够威风,我叫它白马王子。还有几只体积庞大的狼狗也要来凑热闹,它们似乎要踩烂我家的门槛。就在这样的时候,流浪狗昵昵出现了。父亲说昵昵有点像非洲难民,长得真抽象。不过昵昵还有点艺术家的风范呢,毛发长长,眼神深邃。   

  再过上几日,公狗们的战争分出了第一次胜负,白马王子和昵昵取得了胜利。这得益于它们两个的团结一致,它们总是守在我家的大门口,左右一只,虎势眈眈地藐视群雄。那些狗也是知难而退,而我们的女主人公不不,它静默地观察着一切,躲在大铁门的细缝里看热闹。到后来,不不接受了这个结果,开始和白马王子以及昵昵约会。   

  忠实的昵昵,它很尊重不不。在白马王子带不不去河边散步谈心的时候,昵昵还是蹲在我家门口,等待不不回来。每次白马王子送不不回家,不不看着门口的昵昵,总是感动地去舔它的小鼻子。白马王子发出〃哼哼〃的声音,骄傲地离开。昵昵并不急着回应不不的热情抚慰,而是眼神幽怨地注视着不不。它要用眼神博取不不的心(一颗刚刚学习怎么去爱的心)。   

  昵昵守侯着不不,在我的家门口,不分昼夜守护了好几天。我给它东西吃,它总是不肯要。似乎要表明,在没有彻底得到不不的芳心之前,它是不会吃不不家的食物的。我故意打开铁门,放昵昵进来过夜。我怕夜晚太冷,霜露很重,昵昵会生病。但是昵昵在庭院里和不不闹了一小会,就会很自然地离开。它是只流浪狗,还没学会怎么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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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初恋的小母狗(3)         

  昵昵的行为感动了我们一家人,当然,首先感动的是不不。它们俨然已经是一对夫妻,一起在附近跑动,和刚放学回家的邻近的孩子们耍闹。而白马王子再也没出现过,它没有昵昵的坚强和勇气,缺乏一种毅力。   

  没有问题的话,不不过不久后就会当上母亲了,昵昵会成为一个父亲。看看它们是怎么养育孩子,该是很开心的事情吧。这对年轻的狗爸狗妈,会不会比它们的孩子还贪玩呢?   

  我很担心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不知道昵昵什么时候会离开,它离开后,不不又该怎么办?看到过一个故事,当一只母狗出车祸被撞死后,它的伴侣守着它的尸体一天一夜,不肯离开。在许多时候,动物的爱情比人更真实,更简单,更纯净。   

  不不的初恋,选择了一只流浪的公狗昵昵。它们是一对般配的爱侣,奔跑在冬天的草地上,躺在庭院里沐浴阳光。   

  常常听到〃畜生不如〃四个字,这是人类很实在的话语。在很多事情上,我们的确比不上畜生。   

  我是不会孤独的,我看见过爱情了,所以我已经满足。这一生,有了狗们的陪伴,有了快乐的缘由,我还要奢望什么呢?爱情与我无关,它发生在我养的小母狗不不身上,又与我有了关联。我相信爱情,可是我不大相信人类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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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节:打不死的泼妇         

  打不死的泼妇   

  小年前,一个女人给我打来电话:〃呀,你知道我是谁嘛?你猜猜……〃明显这家伙是要考验我的不仅仅是记忆力,我沉思了几秒,干巴巴地笑着,她没有让我继续难堪下去:〃我们是小学同学……〃   

  这时,关于这个女人的种种才模糊地涌现出来。我准确地叫出了她的名字,随后她马上说到:〃我正月初八要结婚了……过几天,我给你送喜帖来……我挺着大肚子呢,你别笑话我……〃   

  差不多十年前,我们以好姐妹相称,她暗恋着一个几乎全体女生都暗恋的男孩。彼时,我们不过是十一岁或者十二岁。那男孩和别人单挑,她义无反顾从家里偷出两把宝剑。他们人手一把,活脱脱一对江湖侠侣。而他,始终没有感激过她。   

  我们念了不同的初中,我跑去她的学校看她。她一袭白色长裙,媚眼如丝,举手投足间已蜕变成俏丽女子。听闻了很多她的恋爱故事,而这一次,她是要结婚了。我等她给我送喜帖,等到了过年,等到了正月初八,她到底没有兑现诺言。后来有人证实,她确实是结婚了。至于她为什么不邀请我,我没想通。   

  小学同学中,她不算是最勇敢的女子。大概是她向来勇敢,反而不会带给大家惊讶了。倒是另外有个乖乖女,斯文缄默,不声不响就当了未婚妈妈。还有一个年年是三好学生的女孩,考取了很好的大学,她读了几天毅然退学,回来念复习班。辗转中得知,她是为了心仪的男孩……他们没能考到同一所大学,她决定放下身段,再考一次,考到他的身边,考出一段爱情佳话来。当然,她成功了。目前为止,她的理想都逐一实现了。   

  我没有她们勇敢,念书的时候我虽然打过架,扯烂过男生的白衬衣,踢破过课桌椅,用报纸包了砍刀去寻仇家,上课开小差,怂恿男生把大蚂蚱放到老师屁股后面,去影印室偷过试卷,躲到角落里学人家抽烟,穿拖鞋去教室,将男生的课本藏到女厕所,把男女厕所的指示牌换掉,和政教处主任吵架,气哭过几个年轻的女老师……人人觉得我坚不可摧,不是省油的灯。   

  而我最后笃定要做个温柔顺从的女子,慢慢开始了自己有规有矩的生活。不敢爱,不敢被爱,不敢恨,却惟恐被恨。遮掩着,躲避着,逃窜着。大街上遇到过初恋情人,我一手拿着烤羊肉串,一手拿着烤牛肉串,他和一个女孩子远远走来,我匆忙把双手藏到背后,露出自信而优雅的笑容来。他略点头,身旁拥着一个真正柔和的女孩。在他看来,我是不怕受伤害的。他对我没有歉意,他以为我没心没肺。他走远了,我扔掉肉串,戴上墨镜,维持着最后一点雍容,渐行渐远。   

  过了二十岁,我照旧不太爱哭,时常摆出泼妇的架势,叼着烟,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偶尔拨打1860,和移动公司的客服小姐吵架,为那些莫名其妙的话费要个说法。从散漫的自由人变成了杂志社编辑,早起乘公车去上班,漠然地坐在后排,摊出无聊的杂志和报纸。和做美编的男同事吵架,放话出去我是个女权主义者。踏着高跟鞋,穿了小西装,却还是搭配着牛仔裤。有时戴一只硕大的耳环,烫黄了的小卷发荡在脖子两边,自以为野性美。四月三十日买了两双Daphne新款凉鞋,五月一日Daphne就搞起了全场打折活动。我立在Daphne门口,看着不断涌入的女人,我顿觉委屈。偏偏身边有个杀千刀的朋友,他添油加醋说我笨得像猪……五一几乎所有商家都打折的,这是个常识。他说我不像女人,如果我足够像女人,就不该横眉毛竖眼睛,把自己弄成女张飞。我露出甜润的笑容,趁他疑惑之际,狠狠踹了他一脚……用我的Daphne细高跟凉鞋。   

  没有人知道,其实我最喜欢的鞋子藏在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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