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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肉就要相应萎缩变小。
(10)风和虎同属阴,所以风随着虎出现。
(11)云和龙同属阳,所以云随着龙出现。
【译文】
世人认为是秋天的气打击、肃杀了谷物和草类,谷物草类受不了,结果凋谢伤生而死。这话不确实。植物春天发芽,夏天生长,秋天就成熟衰老,正好自然枯萎死去,这时寒气恰巧旺盛,跟它碰到一起。用什来证明呢?植物有秋天不枯死的,是因为生命还没有到头。人活一百岁而寿终,植物活一年而枯死。植物死了说是寒气肃杀的,那么人寿终又是触了什么气而死的?议论的人还可能说是鬼丧命的。人死鬼来,物死寒到,这都是恰巧碰上的。人死见到了鬼,但有人见了鬼却没有死;植物死了是碰上寒气,但有的碰上寒气却没有枯死。被倒塌的房屋压死,被崩塌的山石砸死,并不是房屋和山崖的精气故意杀害这个人,而是房屋陈旧,山崖松坏,命该遭凶而死的人,恰好住进这房屋,踏上这山崖的缘故。天上的月亮亏缺、水潭中的螺蚌就该缩小。风随着虎出现,云随着龙出现。同类之物气能相通,性能相感动。至于说物体与事情相互碰上,吉利与凶险的情况同时发生,只不过是偶然碰巧在一起,并非是与气相感应而造成的。
【原文】
10·6杀人者罪至大辟。杀者罪当重,死者命当尽也。故害气下降,囚命先中(1);圣王德施,厚禄先逢。是故德令降于殿堂(2),命长之囚出于牢中。天非为囚未当死,使圣王出德令也。圣王适下赦,拘囚适当免死,犹人以夜卧昼起矣。夜月光尽(3),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4);昼日光明,人卧亦觉,力亦复足。非天以日作之,以夜息之也,作与日相应,息与夜相得也。
【注释】
(1)囚:疑“凶”之误。“凶命”与下文“原禄”相对成义,可证。
(2)德令:施恩的命令。这里指赦免令。
(3)月:根据文意,疑作“日”。“夜日光尽”与下文“昼日光明”相对成义,可证。
(4)壹:专一。
【译文】
杀人的罪恶达到极点该处死。杀人的罪该重判,被害的命该完结。所以灾害的气下降,有凶杀之命的先碰上;圣贤的君王施恩,有富贵之命的先遇上。因此赦免令从朝廷传下来,命长的囚徒得从牢中逃脱。上天不是以为囚徒不该死。就让圣贤的君王发出赦免令,而是君王正好下赦免令,拘禁的囚徒恰巧该当免去死罪,就像人晚上睡觉白天起床一样。晚上太阳光消逝了,不能够干活,人的精力也很疲倦,想好好休息一下;白天太阳光明亮,人睡觉醒来,精力又重新十足。这并非上天安排日出干活,安排晚上休息,而是干活要与日出相一致,休息要与夜晚相一致的缘故。
【原文】
10·7雁鹄集子会稽(1)、去避碣石之寒(2),来遭民田之毕,蹈履民田,喙食草粮(3)。粮尽食索(4),春雨适作,避热北去,复之碣石。象耕灵陵(5),亦如此焉。传曰:“舜葬苍梧(6),象为之耕;禹葬会稽,鸟为之佃。”失事之实,虚妄之言也。
【注释】
(1)鹄(h*胡):天鹅,会(gu@贵)稽:会稽山,在浙江省中部绍兴、嵊县、诸暨、东阳之间。
(2)碣石:山名,在今河北省昌黎县北。
(3)喙:十五卷本作“啄”,可从。草:草野,田野。草粮:这里指收割后掉在地上的谷物。
(4)索:尽,竭。
(5)灵陵:地名,在今湖南省宁远县东南。象耕灵陵:相传舜死后葬在灵陵的苍梧,由于舜是圣王,天就叫象在他的墓地为他耕田。
(6)苍梧:山名,即九嶷山,在今湖南省宁远县东南。
【译文】
大雁与天鹅在会稽山聚集,是为了离开山区躲避碣石的寒冷,飞来正遇上百姓的田里秋收完毕,就践踏民田,啄食掉在地上的谷物。粮食吃完了,春天的雨水正好发作,为了躲避暑热又向北飞去,回致碣石。象在灵陵耕地,也是这道理。传上说:“舜葬在苍梧,象为他耕地;禹葬在会稽,鸟为他种田。”前面的话违背事情的真相,是虚假胡说。
【原文】
10·8丈夫有短寿之相,娶必得早寡之妻;早寡之妻,嫁亦遇夭折之夫也。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贼妻,妻害夫。”非相贼害,命自然也。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火适自灭,水适自覆,两名各自败(1),不为相贼,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适自灭覆之类也。贼父之子,妨兄之弟,与此同召(2)。同宅而处,气相加凌(3),羸瘠消单(4),至于死亡,何谓相贼(5)。或客死千里之外,兵烧厌溺,气不相犯,相贼如何?王莽姑姊正君许嫁二夫(6),二夫死,当适赵而王薨(7)。气未相加,遥贼三家,何其痛也?黄公取邻巫之女(8),卜谓女相贵(9),故次公位至丞相(10)。其实不然,次公当贵,行与女会(11);女亦自尊,故入次公门。偶适然自相遭遇,时也。
【注释】
(1)名:疑是衍文。败:毁灭。这里指火灭、水覆。
(2)召:招致,造成。
(3)加:加上。凌:凌驾。
(4)羸(l6i雷)瘠:瘦弱。消:减少。单:通“殚(d1n丹)”,竭尽。
(5)何:疑“可”形近而误。上文“以水沃之,可谓水贼火”与“可谓相贼”文例相同,可证。
(6)姊:疑是衍文。《汉书·元后传》无“姊”字,可一证,本书《骨相篇》无“姊”字,可二证。正君:即王政君,后为汉元帝的皇后。
(7)适:出嫁。赵:汉时分封的诸侯王国,在今河北省南部。以上事参见《汉书·元后传》。
(8)下文皆言“次公位至丞相”、“次公当贵”、“入次公门”,故疑“黄公”应是“黄次公”。又据《汉书·循吏传·黄霸》亦作“黄次公”,可证。黄次公:黄霸,汉宣帝时任丞相。取:通“娶”。
(9)卜:递修本作“工”。“工”,根据文意,疑“世”之坏字。
(10)以上事参见《汉书·循吏传·黄霸》。
(11)行:正好。
【译文】
丈夫有短命相,迎娶肯定得到早寡的妻;早寡的妻,出嫁又会碰上夭折的丈夫。世人说:“男女早死的,要么丈夫害死妻子,要么妻子克死丈夫。”其实并非互相克害,是命该自然如此,把火点燃,用水泼它,可以说是水克火。要是火正好自己熄灭,水恰好自己倒翻,双方各自自己毁灭,不能算作相互克害。如今男女过早的死去,不是用水泼火之类,而是正巧自己熄灭、自己倒翻之类。所谓贼害父亲的儿子,克死哥哥的弟弟,是跟上述相同的道理造成的。如果同屋相处,气相互压制,各自消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直到死亡,这才可以说是相互克害。有人在千里之外的他乡死去,或战死、或烧死、或压死、或淹死,其气不相互触犯,怎么能是相互克害?王莽的姑母王政君许配嫁给二个男人,二个男人都死了,正当要嫁给赵王的时候,赵王死了。他们的气并没有相互压制,远远地就克害了三家,怎么这样使人痛心呢?黄次公娶了邻居巫卜的女儿,世人说她骨相尊贵,所以黄次公官做到丞相。其实不是这样。黄次公该当尊贵,正好与她相遇;她自身也有贵命,所以到了黄次公家。偶然碰巧这样自然相遇,这是时运。
【原文】
10·9无禄之人,商而无盈,农而无播(1),非其性贼货而命妨谷也,命贫,居无利之货;禄恶,殖不滋之谷也(2)。世谓宅有吉凶,徙有岁月(3)。实事则不然。天道难知,假令有命凶之人,当衰之家,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适触岁月之忌。一家犯忌,口以十数,坐而死者(4),必禄衰命泊之人也(5)。推此以论,仕宦进退迁徙(6),可复见也。时适当退,君用谗口;时适当起,贤人荐己。故仕且得官也,君子辅善;且失位也,小人毁奇。公伯索诉子路于季孙,孔子称命。鲁人臧仓谗孟子于平公,孟子言天(7)。道未当行(8),与谗相遇;天未与己,恶人用口(9)。故孔子称命,不怨公伯寮;孟子言天,不尤臧仓(10),诚知时命当自然也(11)。推此以论,人君治道功化,可复言也。命当贵,时适平;期当乱,禄遭衰。治乱成败之时,与人兴衰吉凶适相遭遇。因此论圣贤迭起,犹此类也。
【注释】
(1)播:指播种的种子。
(2)殖:种植。滋:培植。
(3)岁、月:泛指时间。这里指有关时间方面的禁忌。
(4)坐:触犯。
(5)泊:通“薄”。
(6)迁徙:这里指职务调动。
(7)以上事参见《孟子·梁惠王下》。
(8)道:思想,学说。这里指政治主张。
(9)口:言论。
(10)尤:怨恨,归咎。
(11)自:疑衍文。本书《治期篇》有“天地历数当然也”,句义相同,可证。
【译文】
没有禄命的人,经商而不赚钱,务农而没有种播。这并非是他们生性要克财物,命中注定要害谷物,而是天命该贫困,囤积了无利的货物;禄命该不好,种植了不能生长的谷物。世人说住宅有吉有凶,搬家有时间禁忌。事实却不是这样。天道难于知道,假使有命凶的人,该当衰败的家庭,盖住宅得到了不吉利的地方,搬家碰巧触犯了时间的禁忌。一家触犯禁忌,人口以十计算,因触犯而死的,肯定是禄弱命薄的人。以此而论,做官的进升、退隐、调任问题,就能回答清楚了。时运正该退隐,君主就会采纳谗言;时运正该起用,自有贤德的人举荐自己。所以仕途将要得官做,君子就会辅佐亲善;快要丢官退隐,小人就会诽谤奇才。公伯寮在季孙面前控告子路,孔子宣称是命中注定。鲁国人臧仓在鲁平公面前诽谤孟子,孟子说是天命如此。好的政治主张不该实行,就会跟谗言相互碰在一起;上天还没有给自己贵命,恶人就会讲坏话。所以孔子宣称是命中注定,而不怨恨公伯寮;孟子说是天命如此,而不归咎于臧仓,他们确实知道时和命该当这样。以此而论,君主治理政治的功绩教化问题,也就能说清楚了。天命该高贵,时运就正好平安;治期当混乱,禄命就恰巧衰弱。治理国家大事成败的时机,与人的兴衰、吉凶正巧相互一致。依这样说来,圣贤一个跟着一个兴起,就是这类道理了。
【原文】
10·10圣主龙兴于仓卒(1),良辅超拔于际会(2)。世谓韩信、张良辅助汉王,故秦灭汉兴,高祖得王。夫高祖命当自王,信、良之辈时当自兴,两相遭遇,若故相求。是故高祖起于丰、沛,丰、沛子弟相多富贵,非天以子弟助高祖也,命相小大适相应也(3)。赵简子废太子伯鲁(4),立庶子无恤(5)。无恤遭贤命(6),亦当君赵也。世谓伯鲁不肖,不如无恤。伯鲁命当贼,知虑多泯乱也。韩生仕至太傅(7),世谓赖倪宽(8),实谓不然。太傅当贵,遭与倪宽遇也。赵武藏于裤中(9),终日不啼,非或掩其口,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