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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堂:殿堂。
(2)户:门。牖(yǒu有):窗。
(3)匪:据递修本应作“岂”。岂:差不多。
(4)墨子:参见2。2注(17)。高三尺:指殿堂屋基高出地面三尺。“高”上当有“堂”字。《艺文类聚》六三、《太平御览》百七十六、《初学记》二四引,并作“堂高三尺”。
(5)历日:当作“日历”。上文“不须烦扰案日历以知之也”,《艺文类聚》六三、《太平御览》一七六引并作“日历”,俱其证。扆(yǐ椅):门窗之间的屏风。《尔雅·释宫》:“户牖之间谓之扆。”扆坐:君王的座位(座后有屏风)。古代君王的座位设在户牖之间。
(6)傍顾:向旁边一看。
【译文】
假使蓂荚生在殿堂上,君王坐在门窗之间,观察蓂荚的生长情况以此知道日子的多少,这才差不多可以说是有益的了。现在说蓂荚沿着台阶生长,就是长在殿堂之下了。君王的殿堂,墨子说尧、舜的殿堂高出地面三尺,儒家认为这还说得太低了。假使殿堂就是这样吧,高出地面三尺的殿堂,蓂荚长在台阶下,君王想看这些蓂荚,是不能够从门窗之间看到的,必须到堂前才能看见它,才会知道有多少片荚。起身去看殿堂下的蓂荚,这和把日历挂在君王座位附近,君王向旁一看就能见到相比,哪一个更方便些呢?天生祥瑞之物是想以此来使君王快乐,必须起身查看才知道日子多少,这是上天生出麻烦的东西给帝王添累赘啊。
【原文】
52·8且荚,草也。王者之堂,旦夕所坐,古者虽质(1),宫室之中,草生辄耘(2),安得生荚而人得经月数之乎?且凡数日一二者,欲以纪识事也(3)。古有史官典历主日(4),王者何事而自数荚?尧候四时之中(5),命曦、和察四星以占时气(6)。四星至重,犹不躬视(7),而自察荚以数日也?
【注释】
(1)质:朴实。
(2)耘:锄草。
(3)纪:通“记”。识(hì志):通“志”。纪识:记录。
(4)典历:主管历法。主日:负责记日。
(5)候:观测气候。四时:春夏秋冬四季。四时之中:指春分、夏至、秋分、冬至。这里泛指节气。
(6)曦和:指曦仲、曦叔、和仲、和叔四人。传说他们在尧时负责掌管天文,测定四时。四星:参见14。5注(13)。占时气:测定四时和节气。
(7)躬:亲自。
【译文】
况且蓂荚是一种草,君王的殿堂是他早晚要坐的地方,古代的人虽然生活朴实,宫室里面,长草了就要锄掉,怎么能够长出蓂荚来并让人可以从月初到月底都去数它呢?而且凡是计算日数的目的,都是为了用来记事。古代有史官主管历法负责记日,君王为什么要亲自去数荚片呢?尧要测定四季的中分之日,就授命曦、和他们四人观测四座星宿据以测定四时和节气。观察四星的出现事关重大,君王尚且不亲自去观察,反倒会亲自去察看荚片来计算日子吗?
【原文】
52·9儒者又言:“太平之时,屈轶产于庭之末(1),若草之状,主指佞人。佞人入朝,屈轶庭末以指之,圣王则知佞人所在。”夫天能故生此物以指佞人(2),不使圣王性自知之,或佞人本不生出,必复更生一物以指明之,何天之不惮烦也(3)!
【注释】
(1)庭之末:指殿堂的台阶下。《田俅子》:“黄帝时有草生于帝庭阶,若佞臣入朝,则草指之,名曰屈轶,是以佞人不敢进。”
(2)故:有意识地。
(3)惮(dàn但):怕。
【译文】
俗儒又说:“太平之时,屈轶生长在殿堂的台阶下,形状像草一样,主要指明谁是佞人。佞人进入朝廷,屈轶就在殿堂的台阶下把他指出来,圣王就知道佞人在什么地方了。”上天能够有意识地生长这种东西来指出佞人,不让圣王天生就能识别佞人,或者使佞人根本不能出生,一定要再另外生出一种东西来指出佞人。为什么上天这样不怕麻烦呢?
【原文】
52·10圣王莫过尧、舜,尧、舜之治,最为平矣。即屈轶已自生于庭之末,佞人来,辄指知之,则舜何难于知佞人,而使皋陶陈知人之术(1)?经曰(2):“知人则哲(3),惟帝难之(4)。”人含五常(5),音气交通(6),且犹不能相知。屈轶,草也,安能知佞?如儒者之言是,则太平之时,草木逾贤圣也(7)。
【注释】
(1)皋陶:参见1·3注(7)。陈:陈述,讲解。
(2)经:这里指《尚书》。
(3)哲:明智。
(4)帝:这里指舜。引文参见《尚书·皋陶谟》。
(5)五常:参见6·4注(1)。这里指的是“五常之气”。
(6)音:语言。气:气息。交通:互相沟通。指人们生活在一起,思想感情可以沟通。
(7)逾:超过。
【译文】
圣王中没有谁能超过尧和舜,尧舜治理之时,天下最为太平。如果屈轶已经自己长在殿堂的台阶下,佞人来了,就指出来让人知道他,那么舜对于识别佞人又有什么困难,而要让皋陶陈述识别好人坏人的方法呢?经书上说:“能理解人就显得明智,连舜都很难做到这一点。”人都含有五常之气,语言气息互相沟通,尚且还不能互相了解。屈轶,不过是一种草,怎么能够了解谁是佞人呢?如果俗儒的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太平之时,草木的智慧就超过圣贤了。
【原文】
52·11狱讼有是非(1),人情有曲直,何不并令屈轶指其非而不直者,必苦心听讼(2),三人断狱乎(3)?故夫屈轶之草,或时无有而空言生,或时实有而虚言能指。假令能指,或时草性见人而动。古者质朴(4),见草之动,则言能指;能指,则言指佞人。司南之杓(5),投之于地,其柢指南(6)。鱼肉之虫,集地北行,夫虫之性然也。今草能指,亦天性也。圣人因草能指,宣言曰:“庭末有屈轶,能指佞人。”百官臣子怀奸心者,则各变性易操,为忠正之行矣。犹今府廷画皋陶、觟■也(7)。
【注释】
(1)狱讼:诉讼,打官司。
(2)原文校注“讼”字上“一有狱字”。
(3)人:据《说文解字》卷七上“叠”字引扬雄说,应改为“日”字。三日断狱:传说上古司法官断案后,还要等三天才定案执行。参见《说文解字》卷七上“叠”字引扬雄说、《国语·齐语》。
(4)质朴:这里指思想单纯。
(5)司南之杓(biāo标):古代一种辨别方向的仪器,原理与指南针相同,用磁铁制的小勺放在方盘上,勺柄指南。杓:古代指北斗柄部的三颗星。这里指勺柄。
(6)柢(dǐ底):柄。
(7)■:当作“。。”。本书“虒”旁,多坏作“虎”。下文“■”字同此。觟。。(xièhì谢志):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独角神羊,能用角去抵触有罪的人。
【译文】
打官司总有对有错,就人的情理来说也有理亏与理直,为什么上天不让屈轶直接指出那个有错而理亏的人,而一定要费尽心思去听取双方的申诉,判决以后还要等三天才定罪呢?所以屈轶这种草,或许根本没有而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或许真有这种草而捏造说它能指出佞人。假定这种草能指人,也可能是这种草生来见了人就会动。古人思想单纯,看见能动的草,就说它能指人,能指人,就说它能指出佞人。司南之杓,把它放在地上,它的柄能指向南方。鱼肉腐烂后生的小虫,落在地上后往北爬,这是虫的本性如此。现在草能指人,也是天性如此。圣人因为草能指人,就宣扬说:“殿堂阶下有屈轶,能够指出佞人。”百官臣子中有怀奸诈之心的人,就各自改变品性和操行,变为忠诚正直的品行。好比现在衙门里画着皋陶和觟。。来威吓罪人一样。
【原文】
52·12儒者说云:“觟■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1)。皋陶治狱(2),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斯盖天生一角圣兽,助狱为验,故皋陶敬羊,起坐事之(3)。此则神奇瑞应之类也。”
【注释】
(1)有罪:指犯有罪行的人。
(2)治狱:审理案件。
(3)起坐:一起一坐之间,时刻。
【译文】
俗儒说道:“觟。。是一只角的羊,天生就能识别有罪的人。皋陶审理案件,对那些怀疑有罪而难以肯定的人,就让羊去触他,如有罪羊就抵触,无罪羊就不抵触。这大概是天有意生下来的独角怪兽,帮助法官检验疑案,所以皋陶很敬重羊,时刻都要侍奉它。这就是神妙奇特的瑞应一类的东西。”
【原文】
52·13曰(1):夫觟■则复屈轶之语也。羊本二角,觟■一角,体损于群,不及众类,何以为奇?鳖三足曰“能”(2),龟三足曰“贲”(3)。案能与贲不能神于四足之龟鳖,一角之羊何能圣于两角之禽(4)?狌狌知往(5),乾鹊知来(6),鹦鹉能言(7),天性能一,不能为二。
【注释】
(1)以下是王充本人的观点。
(2)能:《尔雅·释鱼》:“鳖三足,能。”邢昺疏:“鳖龟皆四足,三足者异,故异其名,鳖之三足者名能。”
(3)贲(bēn奔):《尔雅·释鱼》:“龟三足,贲。”
(4)禽:这里指羊。古文禽兽通用不别。
(5)狌狌知往:参见22·12注(4)。
(6)乾鹊知来:参见22·12注(5)。
(7)鹦鹉:俗称鹦哥,经训练,能模仿人言的声音。鹦鹉能言:《礼记·曲礼》上:“鹦鹉能言,不离飞鸟。”
【译文】
王充说:有关觟。。的说法仍旧是重复有关屈轶的说法。羊本来有两只角,觟。。有一只角,形体上与一般的羊有所残缺,还不及同类,有什么神奇呢?三只足的鳖叫“能”,三只足的龟叫“贲”。考察能与贲并不比四只足的龟和鳖神奇,一只角的羊怎么会比两只角的更神圣呢?猩猩能知过去的事,喜鹊能知未来的事,鹦鹉能学人言,这些禽兽天生各有一种本领,不能再有第二种本领。
【原文】
52·14或时觟■之性徒能触人,未必能知罪人,皋陶欲神事助政,恶受罪者之不厌服(1),因觟■触人则罪之(2),欲人畏之不犯,受罪之家没齿无怨言也(3)。夫物性各自有所知,如以觟■能触谓之为神,则狌狌之徒皆为神也(4)。巫知吉凶(5),占人祸福,无不然者。如以觟■谓之巫类,则巫何奇而以为善?斯皆人欲神事立化也。
【注释】
(1)厌服:厌通“餍”。饱,满足。引申为心服,满意。
(2)因:借助,依靠。
(3)没齿:终生,一辈子。
(4)徒:类。
(5)巫:以舞降神的人。也特指女巫。
【译文】
也许觟。。的天性只能触人,不一定能知道谁是罪人,皋陶想把事情神化来帮助他处理政务,又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