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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意从宽,必且流为市恩姑息而失宽之正。则所谓宽者即严之因,而所谓严者即宽之害。是则有意从宽,尚且不可矣,而况有意于严乎?
表明对于贪官,从立法到执法都是“严”的;而对那些部院堂官、督抚大吏,也经常严加训斥。谕:
朕并非优柔无能之主,诸臣若少错会意,致趋废弛之路,朕惟地方大吏是问。'48'
又于《汉元帝论》中写道:
自古亡国之君,或失于刚暴,或失于柔懦,……柔懦者,或权臣、或国戚、或宦寺、或女谒,大权一失,威福下移,身虽苟安于一时,而至子孙未有不亡者,是柔懦之亡国又甚于刚暴也。'49'
所以皇上常常使用“宽严相济”的词语。就此而言,它主要表现为一种政治手腕—权谋层次的东西,一种行政作风的区分。因为在实际政治中,一味宽柔势必启臣下窥伺之心,如乾隆元年三月上谕所云:
目前奏摺诸臣,一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再则曰请宽某件云云,……夫不论其与吏治民生,有益与否,而但觇上之意,以为奏摺办事之张本。
元年五月戊午谕:
朕御极以来,所办之事,虽有数件从宽,特因体恤下情,于应从宽者始行从宽耳,……朕谆谆训诫,而诸大臣等不能仰体朕意,惟逞私臆揣测。
并于日后在《御批纲鉴》中说:
倘滑吏刁民窥见意旨,交通惑听,流弊伊于何底?'50'
宋神宗励精图治,王安石遂以新奇可喜之说杂沓并进。渐至海内棼然,民生重困。苏轼云:待事之来然后应之。深得致治大体,不止为当时药石。'51'
终于通过实践体悟到“《传》云:不密害成”,'52'以及“廓然而大公。物来而顺应”,'53'事前不存臆见于胸这样一些道理。'54'
不过,这样的“宽严之辨”和儒家崇拜的“宽政”,已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东西。他在《经筵御论》里写道:
夫子历论尧舜禹汤武王授受之旨,而统之曰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宽敏信公乃圣王治世之大本,而必以宽为首,……《左传》记夫子之言曰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盖因一时为郑而发此补偏救弊之说。若夫圣王出治,舍宽其何以敷政宁人之本哉?'55'
雍正十三年十月庚寅,上谕:
宽厚二字,非可一概视也。厚民生,纾民力,加惠于兵丁,施恩于百姓,乃为宽厚。朕所以仰承先志,而日夜孳孳者此耳。若夫姑息以养奸,优柔以纵恶,听若辈贻民害而蠹国事,以待善良者待奸蠹,则适所以成其惨刻残忍,而为不宽厚之尤者也。
表明所谓“宽”的对立物并不是“严”。'56'
从这一角度说,皇上从来没有改变他的初衷,这特别表现在对国计民生问题的处理上。乾隆十六年江西巡抚舒辂奏:江西省夏月溪涧水发为患,例系有贷无赈。今则无论夏秋,一遇水发,地方官即携银前往抚恤。在小民以为例当如是,望恩幸泽,无有餍时,所费实多无益,亦于风俗有关。六月辛酉,上谕:
舒辂此奏非是。他方偶遇旱潦,虽属偏灾,而所关于民瘼者甚重。竭力补救,尚恐小民或有向隅。……岂得因愚民望泽无餍,豫存裁抑之见?况今当国家全盛之时,……库有余帑,仓有余粟。何必以一方偶需赈恤,鳃鳃计较?且朕宵旰勤求,恫瘝在已,时切于怀,亦何忍以嗷嗷待哺之穷黎,撙节锱铢升斗之米?……舒辂着严行申饬。并将此通行各督抚知之。
多年后在《御批纲鉴》(卷14)中写道:
贾谊首议积贮,晁错继之以重农贵粟。其言虽杂,出于管、商,然崇本抑末,实为足食之源也。
昭槤《啸亭杂录》亦云:
纯皇忧勤稼穑,体恤苍黎,……地方偶有偏灾,即命开启仓廪,蠲免租税,六十年如一日。'57'
如乾隆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谷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58'五十年,各省荒旱赈恤,用去帑银一千四百余万两,'59'甚至超过乾隆八年两江大灾所用数量。
就此而言,“收敛”只是一个“顿挫”,而非一路下滑。尽管有些变化并非是一时的,如施政风格等较为表层的一些东西。
乾隆九年,流民留养资送制度初次取消之后,面对进退两难境地,五月丙申谕:
本年春间有旨,流民不必资送回籍,……今既雨泽沾足,究不若归而谋食之为是。亦应树之风声,凡流民有愿回籍耕种者,著地方官即行善为资送,亦不必强民之所不欲也。'60'
这样的皇帝在历史上恐怕也是不多见呢。事过多年,于甘肃冒赈一案,特谕:
若因此稍涉靳固,则是因噎废食,爱民所以事天,朕如伤在抱,惟恐一夫失所,实出于中心至诚。此上天所鉴,亦天下臣民所共知共见者。朕前旨所谓宁受万人欺,不可使视民如伤之心少懈,正谓此也。'61'
即“秋审”一事,虽一度从严,也不尽然。'62'金埴《不下带编》卷5论“重民命”:
(我朝)自太祖至圣祖,历朝积德累仁,轻刑薄罚,今圣天子尤不嗜杀,西曹所决罪,每岁不过三四十人或二三十人不等。上一狱则必宸虑详审,求其可生。诏曰:某情犹可矜也,某决尚可缓也。所谓胜残去杀者,惟我朝为然。
因此,与其说他“严”了,不如说是在政治上更加老练、成熟了而已。
但是问题并没有就这样过去。乾隆十五年五月,上谕:
当御极之初,如从宽好名之习,不能去诸怀。……比年阅事既多,深知为治必出于大公至正,斯久而无弊。……十五年来,无时不以敬天法祖为心,无时不以勤政爱民为念,无时不思得贤才以共图政理,此可无渐衾影者。人苦不自知,惟工作过多、巡幸时举二事,朕侧身内省,时耿耿于怀。'63'
追述往事,对“从宽好名之习”,仍“不能去诸怀”,并征引“工作过多”、“巡幸时举”几事,予以自责。虽其中也不无一二自我辩护,及归罪臣下之意。
这一种想法可谓由来已久,乾隆元年正月丁酉谕:
朕思我皇考世宗宪皇帝诚求保赤,有孚惠心,蠲免额征,宽减浮粮,……而民生犹不得宽裕者,大率由督抚大臣不能承宣德意。
按说,在这样的“体制”之下,皇上有了过失,不是不可以下“罪己诏”的。乾隆十三年就粮政问题,上谕“朕既知初意之失”云云,已与“罪己诏”相去无多。但这乃与国家政体有关,在一般情况之下,也只有怪罪臣下“奉行不实”了。从许多事例来看,这也近于当日实情,尽管其中也不免存在一些错怪之处。
御史欧堪善在乾隆十二年十二月的奏摺中说,政令行之善则民享其利,倘而奉行不善,则法立弊生,恤民者每为病民之具。'64'在粮政方面,最明显的就是地方官员不愿采买,不愿存粮,并不愿劝谕捐监——问题究竟出在哪里?说来好笑,其一竟出在政府组织之内,甚至在于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技术细节”之上——难怪皇上想起了就不高兴,那些个“失败”,不归罪他们,该怪谁呢!
而“奉行不善”,正是官僚的一种沉默的“抵制”。“下治上”,恐怕是任何皇帝都不能不面对的现象,历史上不知多少帝王都“栽”在了这个上面。
因此乾隆皇帝对粮政及其它方面的种种“失败”,就不能不抱有某种“若有所憾”的心情,后来他在《御批纲鉴》(卷六)里写道:
孔子以子产为古之遗爱,而称其使民则曰义。今观其初政,固非以煦煦为爱者矣。惟能行其义,所以卒成其爱,不然民之不慢者几何?
颇有点后悔自己当日的行为,致为人所“欺”似的。所以他常常就不给那些大臣好脸子看,其后又屡兴大狱,据说“乾隆六十年中大学士尚伺供奉诸大员,无一人不遭黜辱”。'65'
其后,皇帝开始不断地“整饬”官吏。在乾隆十六年第一次南巡中发生的“伪稿案”等“风波”中,'66'皇帝即迁怒地方官员,如乾隆十六年八月,将山东巡抚准泰革职拏问;山东按察使和其衷一度也革职拏问;十一月,令将江西巡抚鄂昌、江西按察使丁廷让解职。皇上批评一些督抚说:
外省督抚,养尊处优,牢不可破之恶习,无所惩戒,何由更改?既明知其办理背谬,而复为姑容,国家任用封疆大臣,安用有此?外省吏治,尚可问乎?'67'
并指斥一大批能臣:
近日督抚办事,有所谓上和下睦,两面见好之秘钥。貌为勇往任事,以求取信,而阴市私惠,谓有旋乾转坤之力,使属员心感。尹继善惯用此术,方观承及巡抚中一二能事者,趋而效之……'68'
对一些大员,始终不给他们好脸子看,甚至侮骂由之。'69'
到乾隆二十年左右,遂发生了一次次“整饬”官吏的“运动”,如胡中藻案、彭家屏案、庄有恭案、蒋炳案……等等,自那以后,它断断续续,几乎就没有停止过。其高潮可能就是乾隆三十三年的“叫魂案”了。在该案中,皇帝将两江总督、江苏巡抚、前江苏巡抚、安徽巡抚、浙江巡抚、山西巡抚等“俱着交部严加议处”。山东巡抚因刑求逼供、误导上司,被“恼羞成怒”的皇上降职,还有一批低级官员也遭到弹劾。次年,因一相关案件又有一批官员受到处罚,其中计有68个知县、22个知府、14个道台、32个按察使、29个布政使、26个巡抚、以及14个总督。这确像是孔飞力所谓的“政治运动”了。这一系列的事件之中,恐怕都留有乾隆十三年的微妙的影子。'70'
清朝皇上兼任宰相,又一切“出自朕衷独断”,无人“辅佐”,无大臣“襄赞”,这使他成了一个十分孤独的人物。他身边也几乎没有形成一个“帝党”,在“回向三代”这样的事业上,既很少赞同的声音,也很少有人反对,一片沉默。
这不是“专制”,也“专制”不起来。何况还有一些基本原则(如道统)要遵奉,有法律条文的限制需要顾及,怎能说“最后为一人决定”(这是儒家最基本的政治主张),就是“专制”或“专制主义”呢?
今天捧读清代实录或其他档案史料,亦不难发现,皇上谕旨虽非公之于众,但无论面对谁人,他都是在讲理,像是在面对天下苍生,面对历史,不但道理要讲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往往也要交代清楚。“蛮不讲理”,或“没理找理”的事情也不是没有,但都得说出一套,并非“黑箱作业”。皇帝也常常征求别人意见,或发起廷议、会议予以讨论(特别是在那些专业性很强的社会经济事务,如粮政、矿政和水利上),这也和一般对“专制政治”的理解不符。
知错能改,且能再三,也不好说是“专制”。'71'
如果说他是说一不二,政令通行无阻,不受其他任何制约,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似乎又于史实说不过去。
乾隆四年八月丙子,因张湄奏内有臣工奏疏伏愿宸衷乾断之请,上谕:
自古设官分职,原以佐理政务。兵农钱谷,各有专司。朕以一身而万几待理,祖宗数百年之章程,国家千百条之规制,不得不咨询于大臣……
若必欲尽出一人之意,事至即断,不交廷议,无论势不可行,且于古圣人之询于四岳,咨二十二人以亮天工者,大相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