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听到这件事情,唐伶稀里糊涂:什么100万,什么保护我不受骚扰?
艾伦眼睛一飞一手的血:“唐小姐啊,齐老板对你可是真爱哟。”
艾伦吊儿郎当的笑:“一百万一晚的砸钱。”
唐伶根本没听说过这样的事情?
她想在齐瀚眼睛里查证,却已经被盛赢拽进了怀里:“唐伶跟我走吧。”
他一双眼睛无比真诚的看着她,嘴里说的却是威胁:“毕竟你的养父还在我的手上,况且你来这儿,不就是来找遗迹文物的吗?这里虽然压根没有什么遗迹,但是我有文物的线索。”
他在用自己的方法跟唐伶谈判。
“如果我还是说不呢?”唐伶一双眼睛直直地看着她。
“亲爱的。”盛赢摸着她的脸,将她头上的灰拍了拍干净。
他手中枪已经对准了齐瀚:“你觉得你有选择吗?”
☆、第81章:爱
三年前,盛赢第一次看到唐伶的时候,觉得这个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邋遢的女孩子?
她头发松松垮垮地扎在脑门上,戴着一副大框眼镜,仍没遮住她脸上那圈浓厚的黑眼圈,她穿着简单的白色T恤跟牛仔裤,手上抱着一大堆书,那堆书几乎比她人还高。
不光看起来傻,行为也傻。
盛赢眼睁睁看着她跌在自己面前,手上那一堆书完全成了凶器,直接砸青了他一只眼睛。
“不好意思,不好意思。”她抬起脑袋,看起来就是个书呆子。
自己眼睛都被她书砸青了,她却直直地盯着他看了很久,脸先红了。
花痴,这是盛赢对唐伶的第一印象。
他第二次看到唐伶的时候,还是在图书馆。
她实在是很显眼——土的显眼。周边的外国人很多夜店动物,女生大多热辣开朗,这个东方女生在其中。反而成了异类。
那时候盛赢为了攻克一篇论文,泡在图书馆里查文献。
没想到一抬头,就看到了这女孩子傻乎乎的眼镜,又是一张红的像番茄的脸。
“请问你叫什么名字?”她直直地盯着他,“你长得好好看。”
这一次盛赢对唐伶的印象,低到了谷底:土,难看,还肤浅。
盛赢从小到大都是天之骄子。他见过这样的女生不计其数,她们要么爱着自己的脸,要么爱着自己家的钱。
这花痴不过是其中之一。唯一不同的是——她是最土的那个。
盛赢压根就没有搭理她,只想继续攻克自己的论文。
他在这论文上遭遇了一个瓶颈,他思考了很久也无法解开,这时候这花痴手一指,写了一串书名:“这本文献上有相关资料,图书馆里有。”
随即她又写了一串专有名词。
盛赢狐疑地看着她,将这串名词输进了电脑用网络查,这时候他倒发现这女生倒不是一无是处——至少是个有脑子的书呆子。
无声地经过了半小时,只有按键盘的声音,盛赢终于抬起头时,看见她还是一张红的像番茄的脸。
“就这么红了半个小时?”盛赢眼睛一耷心想,“她的血液循环倒是挺好的。”
“谢谢。”盛赢很敷衍地道谢。
这一句话刚脱口,便看到她的脸这下直接红到了耳根。
“我叫唐伶。”她扶了扶自己的大眼镜,笑眯眯的伸出了手,“我们做朋友吧!”
盛赢是何其高冷的人,他起身就走了。
本以为再也遇不到这个唐伶,却发现自己的论文缺了最重要的文献,去图书馆一查,发现被人借走了,这本文献很古老,里面的资料其他渠道都没有。眼看着论文的,期限要到了,盛赢心急如焚。
这时候她又出现了。
欢欢喜喜地蹦到自己的面前,抱着砖头一样的文献,厚颜无耻地说:“我就知道你肯定会借它!”
“拿来吧。”盛赢伸出手。
“等等。”唐伶赶忙护住了书,贼贼地笑说,“我要你当我的男朋友。”
这一次盛赢对唐伶的印象,算是跌进了深渊:土,难看,肤浅,还特别有心机。
“我不要了。”盛赢起身就走。
“这门选修课,你已经挂过了吧?”
盛赢没想到这么个土包子,居然还能露出这么邪性的笑容:“如果这次再过不了的话……学分凑不够了哟。”
唐伶奸笑着说道:“你确定要放弃吗?”
“好无耻的人!”盛赢气急,转身又看到那张涨得通红的脸。
一个人怎么可以一边羞涩一边耍奸诈?
“一个星期,就一个星期!”唐伶不好意思地摸了摸头发,“我弟弟回来了,他快要把我笑死了,说我压根没人要……好吗?”
一个星期?
盛赢皱了皱眉,这一次他妥协了。但是他打心底里,厌恶这个唐伶。
做她男朋友的第一天,唐伶就拽着他说要出去野餐。
结果差点把草坪给烧了,野餐彻底变成了救火行动。
当她男朋友的第二天,被唐伶拉着出去划船,天气很好风和日丽,游湖的人不少。
结果她特别有能耐,直接把船给划翻了,这就算了。
盛赢湿漉漉地站在岸边,看见唐伶还玩命地刨水?
得。她还不会游泳?于是划船变成了救援。
当她男朋友的第三天,唐伶拉着他说要去买书。
结果唐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追着一个小偷就跑了三条街,又被小偷指着枪回追跑了一条街,最后他们阴差阳错跟个小团伙缠上,人一伙被拉警局里去了。
后来案情明朗,因为唐伶的见义勇为行为,在最后还获得了荣誉市民称号,他作为“男朋友”,顺带上了一次报纸。
当她男朋友的第四天,盛赢算是受够了,想着无论唐伶怎么说,他也不会跟她出去。
结果唐伶先销声匿迹了,他终于清静了。
当她男朋友的第五天第六天第七天,唐伶完全消失了,这时候盛赢的心里犯嘀咕了:她到哪儿去了?
怪异的是,这场赌注明明已经告一段落,他怎么反而在意了?
盛赢回过神来时想去找唐伶,却发现连她的手机号码也没有,他居然对她一无所知。
于是他就在图书馆里等,他等着她出现,第八天第九天第十天,直到第十五天,一个穿着红裙的东方美女直盯着他看,这几天他总看到她。
这漂亮女生一头黑色的长发披在脑后,一双晶亮的大眼睛里全是璀璨,五官精致得像是小女孩玩的洋娃娃。美人他虽然见得多,但是这漂亮女生仍然让他眼前一亮。
她一双眼珠子骨碌碌地盯着他看,盛赢正要不耐烦,却听到她说:“盛赢,你怎么在这?”
这声音?
盛赢一愣,不就是唐伶吗?!
眼前这个美女是唐伶?他实在没办法把眼前的漂亮姑娘,跟那个扎着头发大眼镜。稀里糊涂的傻瓜唐伶联系在一起。
“啊。”美女眼睛一眯有些埋怨地说,“我是唐伶啊,你的记性好差啊。”
盛赢:“……”
自己来这等了这么多天,结果她早就出现了,只是自己没认出来?
“你怎么……样子变了?”
“没有啊。”唐伶有些诧异,“我一直这样的啊。”
张口就是胡说八道。
“啊!”她眯眼一笑,“你说我衣服什么的吗?你赶论文,我也赶啊。先前觉都不够睡,肯定懒得化妆啊。”
让盛赢气得牙痒痒的是,这时候唐伶反而睁着一双天真的眼睛看他:“你这几天都来图书馆干什么?你也是过来写论文的吗?”
这傻女人左顾右盼,偏偏没把重点说出来,好像压根没有当他是男朋友一样。
“你前几天哪儿去了?”他有些不爽。
“啊?那个啊。”唐伶眯着眼睛想了一会儿,“我弟弟回来了嘛,本来我想把你溜出去嘚瑟一下,结果他把我抓家里玩儿了一星期游戏。”
一股诡异的感觉占据了盛赢的心情,他不爽。他不爽只是被她当做溜出去的工具。
他一把拽住了她的手说:“我们走。”
“去哪儿?”唐伶看着他,“我还要预备功课。”
“去补第五天第六天第七天,一个星期还没完!”
就这样,他们俩在一起了。
盛赢自小就很厌恶自己的家庭,偏偏在那么一个贫穷惨淡的国家,做那些邪恶的事情,将本来就惨的人民榨得血肉都不剩了。
他自小就有大把的金钱可以花,可是他的父亲对他的压力非常大,这让盛赢拼劲了全力,只想逃开那个可怕的家。
求学期间,他没有向任何人说过自己的家世。盛赢曾经以为自己能融入正常的生活。
但是父亲仍然将他的未来步步紧逼,未婚妻,继承家业,回到红石镇。
他毕业以后的路,已经被刻在了骨子里。
他的父亲按着他的脑袋,用枪指着他,要他必须回肯因,必须回红石镇,必须接受黑市,必须做黑色的生意。
他不想,他厌恶。
他只想跟唐伶在一起,这个女人傻乎乎的,有时候却很聪明。
他无数次问唐伶你为什么要跟我在一起。
她避重就轻:“因为你长得帅呀。”
他再逼问她,她会说:“因为我有病啊。”
在甜蜜的时候,她会邪邪地摸着他的脸说:“只有你能治。”
那时候盛赢不明白她的意思,到最后却发现他确实能治——但不必须是他,唐伶只需要一段爱情来治。
他想听她说一句“我喜欢你”,但是她从来没有说过这句话。
在跟唐伶交往的时间里,盛赢已经抛开了自己的过去,他想脱离自己的家庭,跟唐伶组成一个普通的家。
他会娶她,他们以后会有孩子,可能一个可能两个,不,这些都她说了算。
他未来的蓝图里全都是唐伶。可是盛赢却没意识到,唐伶的蓝图里没有自己。从一开始,都没有自己。
他们闹过两次分手,每一次她都平静得可怕:“盛赢,这对你不公平,我们还是分手吧。”
在知道了唐伶的过去之后,他心疼她,每一次都是他在挽留她。
唐伶从来不会做出承诺,从来不会吃醋。
他隐隐地怀疑过,这个女人是不是根本不爱自己。他感觉得到唐伶随时都在准备离开。
那一次盛赢去了欧洲。就是要跟自己的父亲谈判。
他信誓旦旦地冲自己的父亲发下毒誓,说一定不会回红石镇去,你抱着你的那堆钱继续作恶吧,我要跟唐伶在一起,她是我此生最爱的女人。
那时候他的父亲冷笑着嘲讽:“爱?爱是什么?能吃吗?”
他被父亲毒打之后,浑身的伤痕,就算父亲用枪指着他脑袋威胁,他也绝不妥协。
在从欧洲回去的飞机上,盛赢身上虽然痛得要命,但是满心都是期待跟希冀。
父亲已经彻底断了经济来源,不过这不重要,他能够凭借自己的实力在社会上生存下去,还能活得很好。
他买下了一对戒指,他决定了,要向唐伶求婚。
他想要用余生去守护这个女人。
他相信自己的爱是能打动她的。
他怀揣着兴高采烈地一颗心,想要告诉唐伶:我用我的反抗让父亲妥协了,他同意了,我们可以在一起了。
但是迎接盛赢的,是他这辈子都不会忘怀的画面——她跟另外一个男人躺在一起。
在看到这一幕的时候,他只觉得浑身发凉。像是陷入噩梦,但是浑身的疼痛让他知道这是现实。
这个男人是谁?
盛赢浑身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