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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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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瓶向女仆梯芮萨·瑞特扔去,这也惹起了一场风波。我们两人私下里说,总而言之,这个家没有他倒好。你在看什么?”
福尔摩斯跪在地上,仔细观察缚过夫人的那根红绳子上的结子,然后又细心地检查强盗拉断了的那一头绳子。
他说:“绳子往下一拉,厨房的铃声应该是很响的。”
“没人听得到。厨房在这栋房子的后面。”
“这个情况强盗怎么会知道的呢?他怎么敢不顾一切地拉这根铃绳呢?”
“福尔摩斯先生,你说得很对。这个问题,我也反复地考虑过。强盗一定很熟悉这栋房子,熟悉这里的习惯。他肯定知道仆人们睡觉较早,知道没人能听到厨房的铃声。所以他准和某个仆人有勾结。这是显而易见的。可是仆人有八个,而且全都行为端正。”
福尔摩斯说:“如果每个仆人的情况都基本一样,那就要怀疑主人向她头上扔过水瓶的那个。可是这样就会怀疑到那个女仆所忠心服侍的女主人身上。不过这一点是次要的,你抓到阮达尔以后弄清同谋大概就不难了。夫人所讲的情况需要证实,我们可以通过现场的实物来证实。";他走到窗前,打开那扇法国式的窗户,看了一看说:“窗户下的地面很硬,这里不会有什么痕迹。壁炉架上的蜡烛是点过的。”
“对,他们是借着这些蜡烛和夫人卧室的蜡烛光亮走出去的。”
“他们拿走了什么东西?”
“拿的东西不多,只从餐具柜里拿走了六个盘子。布莱肯斯特尔夫人认为优斯塔斯爵士的死使强盗们惊慌失措,所以来不及抢劫,不然的话,他们一定会把这栋房子劫掠一空。”
“这样解释很有道理。据说他们喝了点儿酒。”
“那一定是为了镇定神经。”
“正是。餐具柜上的三个玻璃杯大概没有移动吧?”
“没有动,还象原来那样放着。”
“我们看看。喂,这是什么?”
三个杯子并排在一起,每个杯子都装过酒,其中一个杯子里还有葡萄酒的渣滓。酒瓶靠近酒杯,里面还有大半啤酒,旁边放着一个长长的肮脏的软木塞。瓶塞的式样和瓶上的尘土说明杀人犯喝的不是一般的酒。
福尔摩斯的态度突然有了改变。他的表情不再那样淡漠,我看见他炯炯有神的双眼迸射出智慧和兴奋的光芒。他拿起软木塞,认真地察看着。
他问:“他们怎样拔出这瓶塞的?”
霍普金指了指半开的抽屉。抽屉里放着几条餐巾和一把大的拔塞钻。
“布莱肯斯特尔夫人说没说用拔塞钻的事?”
“没说,想必是这伙强盗开酒瓶的时候,她已经失去了知觉。”
实际上他们没有用拔塞钻。用的可能是小刀上带的螺旋,这个螺旋不会超过一英寸半长。仔细观察软木塞的上部可以看出,螺旋插了三次才拔出软木塞。其实用拔塞钻卡住瓶塞,一下便能拔出来。你抓到这个人的时候,你会弄清他身上有把多用小刀。”
“分析得太妙了!";霍普金说。
“可是这些玻璃杯意味着什么,我不清楚。布莱肯斯特尔夫人确实看见这三个人喝酒了,是不是?”
“是的,这一点她记得很清楚。”
“那么,这个情况就说到这儿。还有什么可说的吗?可是,霍普金,你要承认,这三个玻璃杯很特别。怎么?你看不出有什么特别的地方?那好,不管它了。可能一个人有些专门知识和能力,便不愿意采取就在手头的简单解释,而要去寻求复杂的答案。当然,玻璃杯的事也可能是偶然的。好,霍普金,再见吧!我看我帮不了你的忙了,对你说来,好象案子已经很清楚。抓到阮达尔或是有什么新的情况,请你告诉我。我相信你很快就会顺利地结束这个案件。华生,走吧,我想我们到家可以好好地做点事。”
回家的路上,我看到福尔摩斯脸上带着困惑不解的神情。时而他努力驱散疑团,豁然畅谈;时而疑窦丛生,双眉紧皱,目光茫然;可以看出,他的思想又回到了格兰其庄园堂皇的餐厅。正当我们的火车从一个郊区小站缓缓地开动的时候,他却突如其来地跳到站台上,而且随手把我也拉下了火车。
火车转过弯完全消失了,他说:“好朋友,请原谅,让你感到突然,因为我心里忽然产生一个念头,华生,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我不能不管。我的本能迫使我这样做。事情颠倒了,全颠倒了,我敢说是颠倒了。可是夫人说的话无懈可击,女仆的证明又很充分,就连细节也相当准确。哪些是我不同意的呢?三个酒杯,就是那三个酒杯。如果我没把事情看成理所当然,没有被编造的事实搅乱我的思想,如果我这时再去察看一切,是不是会得到更多的实证呢?我相信一定会的。华生,我们坐在这条凳子上等候去齐塞尔贺斯特的火车吧。我现在告诉你我的证据,不过你先要从心里排除这种想法,即认为女仆和女主人所说的一切都必然是真实的。万万不能让这位夫人讨人喜欢的性格影响你的判断力。
“如果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夫人讲的话里有些细节是可以引起我们的怀疑的。那些强盗们两周以前已经在西顿汉姆闹得不象样子了。他们的活动和外貌已经登在报纸上,所以谁想要编造一个有强盗的事,当然就会想到他们。事实上,已经弄到一大笔钱财的强盗往往都是想要安安静静地享受一下,而不会轻易再去冒险。另外,强盗们一般不会那么早地去打劫,也不会用打伤一位妇女的办法来阻止她喊叫,事实上,打她,她会更用力地喊叫。另外,如果强盗人数多,足以对付一个人的时候,他们一般不会杀人。还有,他们一般都很贪婪,能拿的东西,都会拿走,不会只拿一点。最后一点,强盗们喝酒一般都是喝得净光,不会剩下大半瓶。华生,有这么多不一般的事,你的看法怎样呢?”
“这些事加到一起,意义当然很大,可是每件事就其本身来说又是有可能的。我看最奇怪的是竟会把夫人绑在椅子上。这一点我还没完全弄清。华生,显然应该是他们或者杀了她,或者把她弄到看不见他们逃跑的地方。但是,不管怎样说,这位夫人所讲的话并不全是事实。此外,还有酒杯的问
题。”
“酒杯又怎么样呢?”
“酒杯的情况你弄清了吗?”
“我弄得很清楚。”
“说是有三个人用杯子喝酒。你觉得这可能吗?”
“为什么不可能?三个杯子全沾了酒。”
“是的,可是只有一个杯子里有渣滓。你注意到这一点没有?你是怎么看的呢?”
“倒酒时最后一杯很可能是有渣滓的。”
“不对。酒瓶是盛满酒的,所以不能想象前两杯很清,第三杯很浊。有两种解释,只有两种。一种是:倒满了第二个杯子以后,用力地摇动了酒瓶,所以第三杯有渣滓。但是这好象不太可能。对,肯定是不可能的。”
“那么你又怎样解释呢?”
“只用了两个杯子,两个杯子的渣滓都倒在第三个杯子里,所以产生了假象,好象有三个人在那儿喝酒。这样,所有的渣滓不是都在第三个杯子里了吗?对,我想一定是这样的。如果对于这个小小的细节我碰巧做出了符合事实的解释,那么这就是说夫人和她的女仆故意对我们撒谎,她们说的话一个字也不能相信,于是,这个案件立刻变成一件很不寻常的案子。她们掩护罪犯一定有重大的理由,因此我们不能依靠她们,这就得全凭我们自己设法弄清当时的情况。这也就是我目前的打算。华生,去西顿汉姆的火车来了。”
格兰其庄园的人们对于我们的返回感到非常惊讶。斯坦莱·霍普金已经去总部汇报,所以福尔摩斯走进餐厅,从里面锁上门,认真仔细地检查了两个小时。结果为他由逻辑推理所得出的正确结论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他坐在一个角落里仔细观察着,好象一个学生聚精会神地注视着教授的示范动作。我跟随着他,进行细致入微的检查。窗户、窗帘、地毯、椅子、绳子,逐个地仔细查看,认真思考。爵士的尸体已经移走,其余的一切仍是我们早上见到的那样。最使我感到意外的是,福尔摩斯竟然爬到坚固的壁炉架上。那根断了的仅剩下几英寸的红色绳头仍然连在一根铁丝上,正高高地悬在他头上。他仰着头朝绳头看了好一会儿,为了离绳头更近,他一条腿跪在墙上的一个木托座上。这使他和那根断了的绳子只离几英寸远了,可是引起他注意的好象不是绳子而是托座本身。后来,他满意地跳了下来。
他说:“华生,行了,我们的案子解决了,这是我们的故事集里最特殊的一个案件。咳,我多迟钝呵,几乎犯了最严重的错误!现在除了几点细节还不太清楚外,事情的全部过程已经清晰完整了。”
“你弄清哪些人是罪犯了?”
“华生老兄,只有一个罪犯,但是是个非常难对付的人。他健壮得象头狮子——他一下能把通条打弯。他身高六英尺三英寸,灵活得象只松鼠,他的手很灵巧,还有头脑也非常聪明,因为这整个巧妙的故事是他编造的。我们遇到的是这个特殊人物的精心杰作。可是在铃绳上却露出了破绽,铃绳本来不应该显出破绽的。”
“怎么一回事呢?”
“华生,如果你想把铃绳拉下来,你认为绳子应当从哪儿断呢?当然是在和铁丝相接的地方。为什么这根绳子在离铁丝三英寸的地方断了呢?”
“因为那儿磨损了?”
“对。我们能够检查的这一头是磨损了的。这个人很狡猾,用刀子故意磨损绳子的一头。可是另外一头没有磨损。从这里你看不清,但是从壁炉架上看,那一头切得很平,没有任何磨损的痕迹。你可以想出原来是怎么一回事。这个人需要一根绳子,可是怕铃一响发出警报,所以他不把绳子拉断。他怎么办呢?他跳上壁炉架,还是够不到,于是又把一条腿跪在托座上——托座上的尘土有痕迹——于是拿出他的小刀切断绳子。我够不着那个地方,至少还差三英寸,因此我推测出他比我高三英寸。你看橡木椅子座上的痕迹!那是什么?”
“血。”
“确实是血。这一点表明夫人的谎言不值一驳。强盗行凶的时候,她若是坐在椅子上,那么血迹又是从哪儿来的呢?一定是她丈夫死后她才坐到椅子上的。我敢保证,那件黑色衣服也有同样的痕迹。华生,我们并没有失败,而是胜利了,是以失败开始,以胜利告终。我要和保姆梯芮萨谈几句话。为了得到我们所需要的情况,我们谈话时一定要加倍小心。”
严厉的澳大利亚保姆梯芮萨很引人注意,她沉默寡言,秉性多疑,而且没有礼貌。福尔摩斯对她态度友好,温和地倾听着她的叙述,过了一阵,终于赢得了她的信任。她没有掩盖她对于已死的主人的痛恨。
“是的,先生,他对准我扔过水瓶。有一次我听见他骂女主人,我跟他说要是女主人的兄弟在这儿的话,他就不敢骂了。所以他就拿起水瓶向我扔过来。要不是我的女主人拦阻他,说不定他要接连扔上十几次。他总是虐待女主人,而女主人却顾全面子不愿吵闹。并且夫人不愿告诉我她怎样受到虐待。你今天早上看到夫人手臂上有伤痕,这些夫人是不肯和我说的,可是我知道那是别针扎的。这个可恶的魔鬼!这个人已经死了,我还是这样说他,上帝宽恕我吧!我们初次见到他的时候,他非常和蔼可亲,可那是十八个月以前的事,我们两人都感到象是过了十八年似的。那时女主人刚到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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