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传说和异闻,也正是这些流言蜚语,导致山水花园从曾经郊区人满为患的小区,变成了如今荒凉的、长满野草的废旧无人之地。
上至拐角,窗外透过的月光猛然映出一个人影!
我愣了一秒,人影摇摇晃晃在楼道的窗边,还有一根绳线自他的脖颈处连接到上方的黑暗中,像是日本的晴天娃娃一般,吊死在我的面前。
“妈的!”
我将手电筒从嘴里拿出,低声喝骂。
手电筒的光芒照去,是一个女人,看起来四十多岁,双眼上翻,长长的舌头吐出,面容青紫,在惨白色月光下异常骇人。
我不敢放松神经,持枪上到窗边,眼睛死死的盯着周围,生怕突然冲出一人。
女尸五官完好,周围的墙边也没有‘V’的标志,看起来似乎不是‘V’做的,可是怎么会突然出现一具尸体?
窗外风吹进,尸体摇晃,耳畔立刻传来窸窸窣窣的声音,我低头看到女尸脚下有几处垃圾,原来是尸体的鞋子摩擦垃圾发出的声音!
我缓缓蹲下身,女尸穿着一双阿迪的运动鞋,上身却是连衣裙,看起来极为不搭,不知道是故意为之,还是死后凶手给穿上的。
伸手掠起鞋底,泥土迹象明显,看来是女尸自己的鞋子。
我掏出手机,给廖云海拨打电话,将山水花园的情况说明,廖云海听完后勃然大怒,让我守护好现场,他马上就带人赶回来。
不怪廖云海,刚刚上任,省里来的人就被杀,未等天明有一名女子死亡在山水花园,这是赤裸裸的示威。
廖云海刚刚扬起名声,势头正猛,若是被两件案子弄得手足无措,那可就是得不偿失了。
半个小时后。
廖云海带着大批警员赶到,韩兆与黑衣人也急匆匆的跟在后面,分开不久再次遇到,我笑着摊摊手,说:“你们来这里,不是一个好决定。”
韩兆起初并不明白我的话,但当他看到女尸后,不禁破口大骂:“这不是‘V’的案子,白跑了!”
身后跟他而来的黑衣人,听闻此话一阵骚动,韩兆怒视着我,随后向地上吐了一口吐沫,带着黑衣人又珊珊离去。
警员开始处理现场,我和廖云海走到窗边,望着楼上离开的车队,相视一笑。
“接到你的电话我便带人赶来,韩兆问我,我只说又发生一起命案,但是没告诉他案件的具体情况,反正他们愿意跟着掺和,也正好溜溜他们,别让他们整天耀武扬威的!”廖云海说。
我撇撇嘴,心里还是满开心的,嘴上却说:“小家子气了吧,你这好算计的毛病到现在还没改,一点小事也要占些便宜。”
“他们的态度令我讨厌,牡市是我们的,无论怎么内斗,终不能让外人掌控一切。”
廖云海说出此话时的表情异常严肃,我不禁一愣,若有所思的点点头,表示赞同。
牡市终究是牡市人的牡市,不止是警局,连黑道也如此,记得当年我未当上刑侦支队长时,有个南方来的帮派,凭借精明的头脑和深厚的经济实力在牡市突然崛起。当时鬼佬七刚刚金盆洗手,牡市正处于内斗之中,众多大佬火拼的热闹,伤亡惨重,连警局的力量也无法全面扼制。
戏剧性的一幕,正是因为南方的帮派,牡市的黑道在一个星期间突然联合到了一起,聚集整个牡市的黑道力量,将南方帮派打的落花流水,不止是产业,听说他们远在南方的亲人都没有幸免,也正是那次的斗争,翻海龙借力打力,在众多牡市大佬中脱颖而出,一举登上宝位!
当时黑道放出一句话:“宁可拼杀殆尽,绝不后退一步,外来者,除非戮尽我辈头颅,否则休想立足!”
听说这句话在牡市的百姓中流传了很久,也因此,翻海龙被鬼影驱离后,许多老人都说:“翻海龙后无大哥。”
这个“大哥”,不只是指对于黑道的统治力,更是一份对牡市的归属感。
现在的廖云海,倒是颇有翻海龙当初的风范,不谈权谋算计,就凭这句话,我对他的态度便改观几分。
直到太阳升起,警局人员才全部撤去,我将凌晨发生的一切毫无保留的告之廖云海,因为我和白飞燕逗留许久,所以凶手作案的时间只能是在我们到达山水花园前。
最后我送白飞燕归家的时间太短,凶手不足以作案。
山水花园没有监控,只能凭借死者身上伤口和现场血迹、脚印分布来确定死因,女尸背后共有三处刀伤,刺入心脏、肺部、和肠道,案发前后周边街道的监控并没有看到行驶的车辆,所以我怀疑凶手应该是在山水花园附近作案,用麻袋等物品装尸体,背至山水花园楼上,布置现场。
我将自己的想法告诉廖云海后,便回到家中,坐在灵堂内,看着戚雅和孩子的照片,倚靠墙壁睡了过去。
醒来时,灵堂内的红光令我无法辩清时间,走至客厅,已经是中午时分,手机上有三四个未接来电,是白飞燕打来的。
我回拨后,听到一个消息,第一现场已经找到,位置在距离山水花园三百米的郊外,而且死者的身份也确定下来,是牡市医学院的老师,离婚不久,丈夫和孩子在南方,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
我洗漱后独自到达第一案发现场,警员早已离开,地上还有几滴残留的血迹,和挣扎打斗的痕迹,搜索了一圈,没有什么重要的线索,便驱车前往白飞燕和白羽萱的家中。
白羽萱坐在沙发上,抱着一个硕大的娃娃一言不发,看到我后脸上尽是委屈,我其实很想问问他发生了什么事,可一想到她是高局长的眼线,我压抑住冲动,到卧室去接柳云馨。
柳云馨换了一身衣服,穿着白色的连衣裙,见到我张开双臂扑跳过来,如八爪鱼一般挂在我的身体上,我笑着拍拍她的后背,说:“馨馨,好歹你也快成年了,总这样子可不好。”
柳云馨没有理我,只是自言自语说:“狗狗。。。抱抱!”
我无奈的笑了笑,抱着她走出客厅,白羽萱看到我们两人的动作,眼中陡然闪过怒火,冷冰冰的说:“邓青,你干什么呢!”
我被她娇吼的愣了一下,不解道:“我怎么了?”
“柳云馨毕竟是女孩子,你这么抱着她像什么?”
“有病吧。”我心中生出不满,“柳云馨跟在我身边不是一天两天了,她什么样子你不了解?平时也没看你说三道四的,今天突然跟我发什么火!”
“她。。。行,你就抱着她吧,一辈子去抱着她吧!”
白羽萱将遥控器狠狠摔在沙发上,头也不回的进入卧室,我和柳云馨看着她的背影,柳云馨委屈的快要掉下眼泪来。
我摸摸她的小脑瓜“好啦好啦,馨馨,我们走,不跟她一般见识。”
“姐姐生气了。”柳云馨嘟着嘴,泪眼婆娑的看着我,“狗狗。。。是我的错吗?”
“不是,她有病!”我重重说道。
正文 第九章 柳云馨没有问题
下午时候回到家里,牡市警局如火如荼的忙碌着,廖云海多次打电话来汇报女尸关系网的调查情况,据悉死者虽然身为医学院的教授,但平时脾气并不好,尤其是在离婚后,对学生和其他老师动辄打骂,还经常自言自语,上班时间也是摸不到规律,宛如精神出现问题一样。
医学院的同事听到她的死亡大多数都表示扼腕叹息,死者叫做王娟,曾就职于牡市第一人民医院,后返聘回牡市医学院,地位颇高,嫉妒她的,讨厌她的,发生过冲突的人不在少数,一时间难以全部排查。
我对此案的态度是必须严查,凶手选择山水花园抛尸绝不会是巧合,我居住在山水花园在整个牡市都是人人皆知,号称怪癖,也因为我住在这里,平时敢来山水花园的人越来越少。
这其中的原因不止是因为我守着戚雅的死亡之地,而是在我入狱后,三年前发生的一桩案件。
当时我被关进监狱,牡市的“6。21凶杀案”闹的人心惶惶,廖云海上任后表面虽表示要继续彻查此案,但当时警局内已经无人愿意在接触这件案子,不过是佯装着偶尔巡逻,开个会议分析案情之类的。
戚雅身亡,我们在山水花园的家成为了大家口中所传的鬼屋,总有人说深更半夜会听见女子和婴儿的哭啼声,更有甚者,说曾见过面孔被割去五官的女尸,警局接到群众报案便来山水花园调查,结果却一无所获。
流言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恐怖,而警局再接到山水花园说看到女鬼的报警,便不在当回事,于是,惨案发生。
山水花园一夜间,住在顶楼的人家满门被屠,墙壁上写着:“都要死!”
而警察调查时对门和楼下的住户都说,在案发当夜听到了女子和婴儿的哭声,这件案子一发生,吓得大家都不敢在山水花园继续住下去。
山水花园渐渐荒废,廖云海却辗转调查,最后抓住了凶手,原来凶手是楼顶住户的仇家。两人本来就怀有深仇大恨,在戚雅被杀,我入狱后,此人便想出一个办法,经常半夜装作鬼怪,穿着红衣在我的家门口徘徊,并且撬开我家门锁,在里面播放视线录好的恐怖声音。
待得周围邻居报警到警察再也不愿来浪费时间后,他便开始了自己的杀戮行为,而当夜的确有人报警,警察只当做是山水花园住户的错觉,没有理会,才导致凶手肆意杀死了满门,而无人问津。
接连两起凶案都在山水花园发生,而且戚雅被杀的凶手“V”一直都没有抓到,人们都不愿在这晦气之地久留,也是正好赶上牡市房地产行业大发展,市中心的楼盘一个接着一个盖起,众人纷纷换了住所,山水花园至此真的荒废下来。
时隔三年,再次有人被吊死在这里,是巧合,还是嘲讽?我不知道。但我想以凶手如此拙略的杀人方式,是无法逃过法律制裁的,抓到他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柳云馨回到家后就一个人坐在床上发呆,不时摆弄自己的头发,望着墙壁上我和戚雅的婚纱照,一言不发。
我将家里打扫干净后,去饭店买了些菜,回到家中与柳云馨对坐在厨房,给自己倒上一杯酒,准备庆祝苟且而活,苍天饶命。
“我也要。”柳云馨小眼睛盯着酒瓶,嘀嘀咕咕说道。
我微微一愣,笑道:“小孩子不能喝酒的。”
“我要。”她再次重复。
“好吧。”我叹了口气,给她倒了一些,说:“就一丁点哦,喝多了会醉的。”
柳云馨端起杯子抱在怀里,傻傻的看着我“醉了会怎么样呢?”
“醉了。。。醉了就睡觉被。”
我自言自语着,将杯中酒一饮而尽,喃喃说道:“以前呀,我在家里都不敢喝酒的,小雅虽然事事都顺着我,但唯独喝酒这一点,她是真的会生气。。。。。。不过呢,也有例外的时候,只要连明和白飞燕来到家里,小雅就会不在管我,有时候甚至会跟我们一起喝点儿,聊聊天。”
“哈哈,那时候真的有趣,谈天说地,有时候连明喝着喝着就会唱起歌来,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很老的歌啦。”
我心中泛起酸意,一口闷光白酒,辛辣入喉,高声唱道:
“也许我告别将不再回来,你是否理解,你是否明白。
也许我倒下将不在起来,你是否还要永久的期待。
如果是这样,你不要悲哀,共和国的旗帜上,有我们血染的风采。。。。。。”
一曲别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