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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案件?”我问:“是博士和本杰明被杀?还是莎拉被推下灯塔?”
“都不对,是另一宗不起眼的案件,甚至连警察都懒得处理的案件。”司马伶用挑衅的语气瞄向西格德说:“是村内服装店的失窃案。”
“哦?就是那个橱窗的人体模型被偷走的案件。结果那些人体模型不知所终,是跟露沙的案件有关系?”
“游生你又在说什么呢?关于人体模型你应该比这里的警察更清楚啊。事实上我们更亲眼见过被偷的人体模型呢。”司马伶笑说:“人体模型在渡轮服务停驶期间失踪,然后停驶当晚有人目睹鬼怪事,你都忘记了吗?明明那是你的功劳。”
说是我的功劳,那就是关于餐厅老板娘给我的照片吧。她说因为见到没有头的人在深夜走到酒店,所以才尾随到酒店偷拍,并拍下那一张没有头的照片。
“啊丄
“没错,餐厅老板娘看到的,以及我们伴随公主看日出时在酒店五楼看到的,正正就是被偷走的人体模型。”司马伶说:“服装店的人体模型很多都没有头的吧?又不是卖眼镜。就算有头那模型的样子都是非常平凡,让客人容易代入;不过那间服装店的人体模型肯定是没有头的那种。”
“可是为什么有人要把人体模型偷到酒店去?”
“就是要练习啊。正如游生你之前所说,凶手即使知道杀人的魔术,实际上能够成功的机会也不大。好比专业的魔术师也要练习相同的魔术数百次,最后才能够在观众前表演而不露出马脚,所以凶手最需要的就是练习。”司马伶续道:“但凶手是单独犯案,无法找其他人练习,就只能跟人体模型练习了。”
“你肯定凶手是单独犯案吗?”
“至少只有一个现行犯。假如有两个人的话也无需动用那种戏法把旁人扣在一起,找共犯做替身就好。”司马伶说回正题,“总之凶手就碰巧看见服装店的主人离开了米基内斯,于是便趁深夜把店内的人体模型偷走。”
我附和道:“结果就被多管闲事的餐厅老板娘看到,还在五楼拍下照片作证呢。可是为什么是五楼?”
“凶手知道五楼一直空置,员工平日也很少会去打扫,是酒店里面最方便把人体模型收起来的地方吧。”
“但五楼平日有锁门啊?所以凶手有酒店的钥匙??”
“当然了,不只有房间的钥匙,更加有酒店后门的,所以才可以在凌晨把人体模型搬回酒店。”司马伶问:“其实说到这里,你应该要猜到谁是杀害露沙的凶手啊。”
我回答:“当日在咖啡馆听到你在解释拓朴魔术的人,除了我们,还有西格德、麦克斯……以及莎拉。”
司马伶再加一句:“而当中拥有酒店钥匙的人就只有莎拉,所以凶手就是莎拉小姐。把人链想成为手链,真是犯罪的天才呢,抑或是从来没有把人命当作一回事?”
在场所有人的焦点都望向坐在轮椅上的莎拉,但司马伶没有就这样放过她,更继续解释莎拉如何犯案:
“大家可以看看我助手画的案发现场平面图,当时莎拉的右边是阿曼达,左边就是我的助手游先生。接着突然停电,现场一片漆黑,于是莎拉就把一早绕成‘S’形的围巾分别套在游生和阿曼达的手上,如同刚才我跟大家示范的一样。”
“可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因为要完成魔术是需要在围巾的两端拉扯,但一个人难以完成,必须要用方法把圈巾在人链外面固定才行。当时人链附近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辅助,而且链舞要围圈移步,就算是莎拉都不能预先估计停电时身处的位置,所以她只能靠自己带去的工具,那就是铁钉。”
“酒吧的木地板本来就较为残旧,而且刚好门口位置留下一个钉孔,正正就在阿曼达和莎拉之间。”司马伶举起食指说:“既然有了方法固定围巾的一端,莎拉便能摸黑走到人链圈内,拉扯围巾,把助手和阿曼达连在一起。换言之助手和阿曼达一直以为莎拉没有放手,但其实一直绕手的都不是莎拉;他们跟旁边的人一同移步,弥补了莎拉离开人链的空隙。音乐停下依然移步跳舞,这就是杜尔胡斯家的小艾玛所看到的画面。”
我回想起当晚的状况,叹道:“怪不得在停电的一刻我感到突然有人抓紧我的手臂。那时候我还以为是莎拉害怕才捉住我,但其实那是我被围巾拉扯时的感觉吧。”
“就像我之前所说,正常人百分之八十的感受都来自眼睛,因此一旦失去视觉,连同其他
①
用钉子在圈外固定围巾一端
向后退同时缩手
T
②
£
八八
阿曼达游思齐
@转身把围巾拿下并背向走到圈中@面对面把围巾套在二人手中
⑤⑥
的感官亦都会变得奇怪。再加上那时候莎拉大叫所有人站在原地手牵手,所以你和阿曼达被拉扯的时候才会以为那是莎拉在抓紧自己。”
“而且当晚我们都穿了长袖厚衣,就更容易产生误会。”
司马伶又补充说:“反正待莎拉把露沙杀死后,她便强行撞倒你和阿曼达,同时趁乱与你们重新绕手。当时她说在漆黑中被神秘人撞倒也只是谎言吧?酒吧大门从没打开,根本不可能有什么神秘人。”
“我说的都是千真万确!”这时候,一直沉默的莎拉终于开口反驳:“假如我是说谎,刚才司马小姐所说的亦同样是片面之词。事实上你不可能有实质证据说明我是杀死露沙的凶手,你这样随意猜想很容易会伤害无辜的人。”
阿曼达
“对呢,我确实没有任何证据。”
还以为司马伶会在最高潮的部分拿出证据,可是她微笑否认后就再没有其他行动。单凭推理警察实在不能就此结案吧。
莎拉续问:“而且我为了什么原因要杀死露沙小姐?虽然我跟她之间确实有点争执,但我们做酒店的很多时候都会遇到蛮不讲理的客人,我当然不会就这样把客人杀死。”
“这个也没错。”司马伶说:“你的确跟露沙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因为你真正想杀的人是尼尔斯?赫茨森博士。”
员工室内一片哗然,所以司马伶不止说莎拉把露沙杀死,她更是两日后杀害博士的凶手?
司马伶对莎拉说:“你的真正目标是尼尔斯博士,而且一早计划好在日食当日杀死他。可是那个计划你不能单独完成,你需要同样想杀害博士的人帮忙。至于‘那个人’,原本之前曾经答应过你会一同杀死博士,可是到日食前几天开始准备的时候,‘那个人’的信念开始动摇了,毕竟要把杀人计划付诸实行任谁都会有抗拒。”
“而当你知道‘那个人’有反悔的意图,你便急着在日食之前再策画另一场杀人。可怜的露沙确实跟你无怨无仇,但错在她的腹中胎儿?,也许你真正想杀的不只是尼尔斯博士,而是赫茨森整个家族的血脉,所以露沙对你来说是死不足惜。”
“更不幸地,‘那个人’对于露沙的死同样没有意见。于是当‘那个人’听见你要杀死露沙时不但没有反对,甚至是赞成。结果你在酒吧杀死露沙,‘那个人’虽然没有参与其中,但已经是不折不扣的共犯;露沙的死顺理成章变成了你和‘那个人’之间的秘密。”
“这情况好比国际关系的‘相互保证毁灭原则’,你和‘那个人’各自掌握对方犯罪的痛脚,便难以单方面背叛对方。你们二人的关系在博弈论中就叫做拿殊平衡(Nash Equilibrium),之后你们就在这个基础上面继续合作,一同杀死尼尔斯博士。”
“慢着。”我打断司马伶的话,问道:“你说的‘那个人’到底是谁?”
“一个因为遗产分配不公而憎恨博士的人。”司马伶回答说:“假如博士按照原本意思立下遗嘱,‘那个人’便会失去‘赫茨森科技’的控制权,所以不得不在遗嘱确立前,即在这趟旅行之中杀死他。”
我不期然望向戴娜,只见她神色哀伤地凝望地板没有反应,到现在我也不相信她会是冷血无情的杀人凶手。
“笨蛋游生,你在误会什么?我是说本杰明啊。”
“咦?怎会是本杰明?”我记得本杰明应该是遗产得益的一方啊?
“当然是本杰明。只有他才有憎恨尼尔斯博士的理由。而且他能够跟莎拉合作,这就说明二人本来就认识、关系匪浅。露沙以为自己把本杰明迷得神魂颤倒,谁不知本杰明风流成性,更加不会让露沙腹中的孩子绑住自己,最后弄得可悲的下场。”
这时候莎拉质问司马伶:“为何你会认为本杰明憎恨他的父亲?二人一直都没有什么不和的传闻,所有东西都只是你个人推测吧?至于遗产分配我们听回来也不是你所说的那样,你有什么资格肯定戴娜才是遗嘱的最大得益者?”
司马伶反问莎拉:“真的是这样吗?你如果觉得我乱说的话不妨再说一遍博士遗产的分配规则给我听听啊?好让我来指教你数学上的问题。”
面对司马伶的挑衅,莎拉并没有立即回应,而是静观其变避免落入司马伶的圈套。有鉴及此,我便代为回答,拿出侦探笔记宣读遗产分配的规则:
“博士把他名下两间公司共二百万的股份分作两份,本杰明和戴娜各得一百万股份。不过这一百万股份不能一次获得,而是分成两次转移;第一次分配是博士死后立即生效,而第二次分配是死后一年才生效。”
分配的规则不仅如此,我继续说。。“在两次的股份分配当中,本杰明同样获得较大比例的‘赫茨森科技’股份。既然二人两间公司合共所得都只有一百万股,当然获得较多‘赫茨森科技’股份的本杰明就是最大得益者啊。”
但司马伶左右摇食指说:“你前半部说得没错,但结论却错了。”
“为什么?难道‘赫茨森出版’的股份比起‘赫茨森科技’更加值钱吗?”
“不是这样。只不过依照博士原订的规则,你无法推论出本杰明分得较多‘赫茨森科技’股份的结论。事实上我相信博士倾向将‘赫茨森科技’交给戴娜小姐管理才对。”
换言之司马伶的意思是,虽然本杰明分得较大比例,但是实际所得还要比戴娜的少?司马伶看见我一头雾水,便解释说:
“给你一个实在的例子好了。假设在两次的分配里,本杰明所获得的赫茨森科技的股份分别是百分之四十和百分之八十,比起戴娜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七十五都要多。但这样就代表最终本杰明所得的比例同样比较多吗?
“假如两次分配都是同样股数的话,游生你这样想是没有错的。可是如果戴娜第一次只分得二十万股,第二次是八十万股,那情况就会逆转了。
“虽然戴娜两次所得的赫茨森科技的股份比例较少,但到最后她获得的比例反而比本杰明高。这就是统计学上的辛普森悖论(simps0nMparad0x)。不过仔细想的话这其实不能叫做悖论,本来‘比例的比较’在数学上就不具‘传递性’,在分组得势的结果可能反而是失势的一方?,正如剪刀、石头、布,你不能用‘石头赢剪刀’和‘剪刀赢布’来推论出‘石头赢布’的结果,这是武断而且错误的。”
我听完一大堆数字后大概明白她的意思,但我仍然有一个问题。
“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