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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秦帝国 第六部 帝国烽烟-第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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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再叙述西汉的承平国策。
唯其具有代表意义,我将其对春秋战国秦的指控摘引如下:
《汉书·食货志》云: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春秋》讥焉!于是上贪民怨,灾害生而祸乱作。陵夷至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及秦孝公用商君,坏井田,开阡陌,急耕战之赏,虽非古道,犹以务本之故,倾邻国而雄诸侯。然王制遂灭,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有国强者兼州域,而弱者丧社稷。至于始皇,遂并天下,内兴功作,外攘夷狄,收泰半之赋,发闾左之戍。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竭天下之资财以奉其政,犹未足以澹其欲也。海内愁怨,遂用溃畔。
《汉书·刑法志》云:春秋之时,王道浸坏,教化不行……陵夷至于战国,韩任申子,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三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东汉官方认定“暴秦说”之外,学人官员的个人评判,也循此基准多有呈现。但是,这一时代的文明史视野已经大为弱化,官员学者个人即或有局部肯定秦政的论说,也是星星点点不成气候。诸如东汉之桓谭、王充,皆有局部肯定秦政之文章,然已成为极其微弱的声音了。
东汉之后,华夏再度陷入了分裂割据状态。三国时代的剧烈竟争,颇有小战国气象。基于竞争本身的需要,这一时代对历史的重新认知,有了新的可能。由于《三国志》乃晋人陈寿撰写,且没有总括叙述某领域历史演进的诸《志》专类,是故,无法评判三国及西晋的官方历史意识。然则,从这一时期各方实际奉行的政策体制,以及著名君主与政治家的历史评判言论,仍然可见其对秦文明的总体评判。这种评判,较之东汉松动了许多。曹操被《三国志》评曰:“太祖运筹演谋,鞭挞宇内,揽申、商之法术,该韩、白之奇策……超世之杰矣!”而曹操对秦皇汉武的肯定也是明确的,其《置屯田令》云:“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在三国大政治家中,唯有诸葛亮对秦政表现出继承东汉的荒诞割裂:实际奉行而理念否定。诸葛亮《答法正书》云:“……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足见其忠实秉承东汉之传统也。
步入两晋南北朝时期,华夏大地纷争频仍,又逢北方诸族群相继占据北中国,政权不断更迭,相互攻伐不断。当此之时,中国关于文明史演进的探讨几乎趋于沉寂,玄妙清谈弥漫一时。无论是官府作为,还是官学私学,对历史文明的总体探讨及其理论总结,都几乎趋于销声匿迹。这是一个特殊的沉沦时代,两汉时代注重文明演进探讨的历史视野,这时已经变化为注重个人体验的思辨“玄学”。在玄学清谈弥漫之时,偶然也迸发出些许文明史探究的火花。葛洪的《抱朴子·外篇·用刑》,便对秦亡原因做了探讨,认定秦亡并非严刑而亡,“秦其所以亡,岂由严刑?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其余,如做过廷尉的刘颂、做过明法掾(解释法令的官员)的张斐,也都曾经从论说法令演进的意义上肯定过秦政。当然,这些声音远非主流,几乎没有实际影响力。
进入隋代,对文明演进史的探讨又是一变。
隋虽短促,然却是三百年分裂之后再度统一中国的重要时期,是华夏族群的第五次大一统。从实际制度框架说,隋继承了秦制无疑。然则,由于此时距秦帝国已经千年之遥,且又经过了西晋之后的三百年分裂战乱,隋对文明演进的审视,遂开始以西晋之后的历史演进为主,对两汉之前的历史已经很少涉及,对秦政得失的探究则更少了。虽然如此,我们还是可以从基本面看出隋代对秦文明的模糊肯定。隋文帝杨坚注重实务,临死之遗诏开首便是:“嗟乎!自昔晋室播迁,天下丧乱,四海不一,以至周齐,战争相寻,年将三百。”遗诏最后云:“自古哲王,因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有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显然,隋对秦文明所体现的变法精神尚是肯定的。
唐代情形,又是一变。唐变之要,是从隋的不甚清晰坚实的历史评判中摆脱出来,再度开始大规模总结文明演进史。结局是,唐又重新回到了东汉轨迹。唐人魏征主修的《隋书》,实则是唐政权的历史目光,而不是隋政权的历史目光。《隋书》的《食货志》、《刑法志》、《百官志》等综合篇章,在对特定领域的总括性叙述中,均对秦文明做出了复归东汉传统的评判
《隋书·食货志》云: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驱之以刑罚,弃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长城绝于地脉;以头会之敛,屯戍穷于岭外。
《隋书·刑法志》云: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隋书·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贞观政要》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行,竭其祸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将文明体制框架与具体的施政作为区别开来,这是自两汉以来最有见地的文明演进史观念。这一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合理解释了对秦文明的实际继承与理念否定这一巨大割裂现象——实际继承对“秦制”,理念否定对“秦政”。虽然,柳宗元的评判依旧远远不是主流历史意识;虽然,柳宗元的“秦制”几乎单纯地指郡县制,而并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历史意识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唐之后,华夏又陷入了几近百年的分裂割据。五代十国,是一个历史意识严重萎缩的时期,大器局的文明视野与民族进取精神,从这个时期开始严重衰退了。政变频频交错,政权反复更迭,邦国林立,各求自安。这一时代除了诸多的佛教事件与闪烁的诗词现象,几乎没有文明史意义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难觅踪迹。
宋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几乎是立即陷入了连番外患与诸多内忧之中,对既往历史的审视已经大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诸《志》综述,已经根本不提秦文明了。当然,我们不能将《宋史》的综合叙述,看做宋代的官方历史意识。宋代的历史意识,我们只有到其学派思潮与主要人物的言论中去寻找。宋代儒学大起,生发出号为“理学”的新潮儒学。理学的历史意识,自然是以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为根基的。
从宋代开始,一种历史现象开始生成:审视历史,必引孔孟言论以为权威。大量的先秦诸子典籍,在这个时期被一体性忽视。以致连墨子这样的大家,其论著也湮灭难见,沦入到道家典籍中隐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启超发掘出来,重新获得重视。最为实际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为据,对制度沿革的论说则多以五代十国的兴亡为依据。其余人物之论述,则更可以想见了。以修《资治通鉴》闻名的司马光,其历史意识更是明确地贬斥秦文明。凡见诸《资治通鉴》的“臣光曰”,很少对秦政秦制作认真的总体性评判,而对秦政秦制的具体“罪行”指控,则屡见不鲜。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师,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见惯了。作为治学,他们对秦政的探究是很认真的。譬如朱熹,对商鞅变法之“废井田,开阡陌”做出了新解:“开”非开垦之开,而是开禁之开;开阡陌,便是开土地国有制不准买卖之禁,从此“民得买卖”土地。然则,这种具体的学问功夫,并不意味着文明历史意识的深化与开阔。从总体上说,宋代对秦文明及其母体时代的评判,是遗忘融于淡漠之中——既很少提及,又一概贬斥。
元明清三代,历史意识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板结为冰冷的硬体了。
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清人修《明史》。这三史,对包括秦帝国及先秦时代的评判都呈现为一个定式:先极为概括地简说夏商周三代,而后立即接叙距离自己最近的前朝兴亡,对春秋战国秦时代基本略去不提。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称之为“遗忘定式”。然则,遗忘绝不意味着肯定,而恰恰是偏见已经板结为坚深谬误的表征。元明清三代,非但官方历史意识断然以“暴秦”为总括性评价,即或被后世视为进步思想家的学子,也同样断然“非秦”。也就是说,自宋开始的千余年之间,对秦文明的评判已经积淀成一种不需要探究的真理式结论。耶律楚材有诗论秦:“……焚书嫌孔孟,峻法用高斯。政出人思乱,身亡国亦随。阿房修象魏,许福觅灵芝。偶语真虚禁,长城信谩为。只知秦失鹿,不觉楚亡骓。约法三章日,恩垂四百期……”海瑞云:“欲天下治安,必行井田……尚可存古人遗意。”邱浚云:“秦世惨刻。”黄宗羲云:“秦变封建而为郡县,以郡县得私于我也!”王夫之云:“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国祚所以不长也。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顾炎武云:“秦之亡,不封建亡,封建亦亡……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凡此等等,其中即或有个别特出者对秦文明作局部肯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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