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喜书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任性神医-第65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所有的毒都是?”
  阿珩无言以对。
  云洛摸了摸阿珩的脑袋:“我真好奇清当年教导你时,你们父女俩是如何针锋相对的。”这对父女的理念与认知截然不同。
  “没有。”
  “什么?”
  “没有针锋相对。”
  “我,幼时很是调皮捣蛋,他被我给气出境界了。”
  “淡定以对。”脾气不错。
  “抄鸡毛掸子开揍。”
  “。。。。。。你做什么了?”
  “也没什么,上房揭瓦、下河摸鱼、打架斗殴、欺负别的小孩、偷摘别人的果子吃、不好好写字背书。。。。。。反正熊孩子会做的,不会做的,我都干过。”每个熊孩子都有一段人嫌狗憎的岁月,阿珩的那段岁月虽然来得早,结束得也早,但杀伤力胜过一百个熊孩子加一块。
  云洛的童年是没完没了的汤药与针灸,因而完全无法理解阿珩曾经的青葱岁月,可能让一个好脾气的父亲气得抄鸡毛掸子揍孩子。。。。。。阿珩也是本事。
  “他打你,你不怪他?”
  “那个时候怪过,还往他饭食里加过料,后来懂事了,再想想那个时候的事。。。。。。”阿珩苍白的脸上流露出了深深的羞愧之色,每个熊孩子长大懂事后回首往事都只有一感觉——不忍睹闻,太丢人了,满满的黑历史。
  云洛羡慕道:“那你比我好多了,我八岁前就没离开过房间,只有书剑为伴。”其余的,连吃药都比吃饭多。
  云洛的情况阿珩纵然不清楚,但通过云洛的身体状况也能猜到一二,中毒那么严重,就算被人用强大的灵力给封住了,想要恢复健康,也得花费许多年,且还是不能改变短命的结局。这可比自己严重多了,羲和氏直系的血脉带来了觊觎长生的世人,也并非全是坏处,好处就是命硬,恢复能力好,皮实。“书我能理解,闲着没事干看看书也是一种收获,但剑是怎么回事?”
  “大兄说习武可强身健体,便在三岁那年给了我一柄剑让我学剑术。”
  三岁?阿珩头回意识到自己曾经爱过的男人其实也挺。。。。。。凶残果决的。
  都睡不着的两个人干脆聊了一整夜的小时候,相比较而言,阿珩的小时候最是多姿多彩。清是铃医,也称游医,顾名思义,到处跑,到处行医,与流浪汉差不多,但因着清的医术好,便是四处流浪也饿不着妻女,阿珩幼时的日子过得还是挺不错的。
  水泽密布、龙蛇瘴疠横行的沃州,瑰丽的月照海市,白山黑水的山海原,浩荡无边的北荒,磅礴万里的断云雪山。。。。。。阿珩前半生的足迹完全及得上别人几辈子加一起的行程。
  翌日清晨,阿珩完全不受一夜不眠的影响,精神奕奕的抓着肉团子洗漱,云洛的精神略有不足,却也清明。
  洗漱完,张不易便表达了送客之意,明确表示:云洛所求,不允,尽管云洛还没说出口。
  “我知你瞧辰王不顺眼,我瞧他更不顺眼,但你就仁心先君烈王的打下的江山就此毁于一旦?”云洛在临走时对张不易如此道。
  张不易有点懵。“何至于此?”
  云洛反问:“你觉得当今辰王没这份败家能力?”
  张不易无言以对,当今辰王,还真有这本事。
  君王一定要有卓绝的天赋,绝顶的聪明吗?张不易曾经是这样以为的,只有资质上佳,聪明绝顶的王才能成为一代明君,但他遇到了辰烈王,辰烈王的存在完全是对世人常识的颠覆。
  辰烈王不聪明,相反,他还挺笨,文不成,武不就,十岁了都认不全字,弓马更是惨不忍睹,甚至连政务处理起来都极为吃力。也因此,虽是嫡子,但因着前头有三个嫡出兄长,以及一大堆庶出兄弟,他在辰惠王诸子里是最不起眼的。诸公子里,比他聪明的,比他可爱的,比他懂事的,比他尊贵的。。。。。。各种类型都有,不过辰惠王的地位是最特别的,他是不聪明,但他省心,辰惠王诸子夺嫡,刀光剑影,辰烈王因着清楚自己什么资质,加之年龄太小,根本没什么竞争力,果断关起门来过自己的日子,诸位兄弟慢慢争,当我不存在,我对王位没兴趣。为了表示自己的决心,辰烈王更是在惠王尚在人世时早早要了块封地就藩过日子去了。
  事实证明,烈王挺有先见之明,夺嫡越闹越凶,诸子或废或死,惠王给生生气得只剩一口气,命悬一线时还得立个储君,免得辰国大乱,便立了最合适的烈王,嫡子继承王位名正言顺,哪怕能力不足,就辰国朝堂的情况,诸公子也闹腾不起来。
  彼时就没人看好这个当闲散宗室胜过君王的辰君,但烈王却打了所有人一耳光。诚然,他不聪明,也文不成武不就,历代辰王里问谁资质最差,非他莫属,但他也有一个优点:疑人不用,用人不疑。
  邦交朝政托付张不易,军政托付云湛,烈王自己很完美的履行了一个橡皮印章的责任,两位权臣说什么他就干什么。也不是没被小人挑唆的疑心过两位权臣,但烈王还有另一个优点:自我反省,哪怕脑子当时没转过弯来起了猜忌之心,这份猜忌的维持时间也不会超过十二个时辰。
  碰上这么个君王,对于臣子而言无疑是大幸,至少云湛与张不易可以尽情发挥自己的才干。
  奈何。。。。。。张不易磨了磨牙,烈王薨逝时他与云湛允了烈王会辅佐新君,当时他想着,新君自小就是个聪明伶俐的,想来能超越烈王,成为更加伟大的盛世明君。现实却狠狠扇了他一巴掌。新君很聪明,也确实资质过人,但。。。。。。不管多么聪明的脑子,只要被屁股给控制了,智商便会下降得连弱智都不如。
  云湛死后,张不易便有种预感,二十多年前在离国上演过的悲剧将在辰国重新上演。不同的是,二十多年前离国的那一场大戏,列国弹冠相庆,辰国亦为弹冠相庆之国的一员,而这一次辰国却是被弹冠相庆的一员。
  察觉到新君弄死云湛后将目光挪到了自己身上,张不易想也不想的挂印而去,新君不是烈王,烈王于他有知遇之恩,是他的知己。做为士,他可以为知己九死而不悔,但知己的儿子,呵呵,哪凉快哪呆着去。
  可,这偌大的江山是昔年他们君臣三人合力创造,真的要毁在那头猪的手里吗?扪心自问,他甘心吗?
  烈王与云湛已逝,日后黄泉忘川之地,君臣再会,他又要如何解释?
  抬头望着亘古不变的青空,张不易合上了深邃的眸子。
  而他自己,真的甘心就此埋没一生吗?
  前往高陵的马车上,阿珩问云洛:“你不是来劝他毁朝堂的吗?这样就可以了?”不至于吧?辰王两顾茅庐的时候,张不易就跑了,云洛就走这么一趟,连劝告的话都没一句,能行?
  “我与辰王不同,辰王想用他,也疑他,他要真与辰王回去,定有鸟尽弓藏之日,我大兄的前车之鉴可是在那摆着呢,他自然不愿理会辰王。”
  “那怎么就愿意答应你了?”
  “他没答应我,也不会答应我。”
  阿珩:“。。。。。。既如此,你走这一趟图的什么?”
  “什么都不图,顺路而已,他愿意回去,我赚,他不愿,我也没损失,没他,这条路我仍会走下去。”
  阿珩发现自己对云洛这个人竟无言以对了。

  ☆、第二十一章高陵

  高陵紧挨着燕环山与牧云原,是典型的山地地形,有三多:多山、多林,多猛兽。
  踏入封地,道路好走了许多,对于自己的封地,云氏一族经营得素来是用心的,道路极发达,以高陵城为中心,宽阔的直道辐射到了每个里。这简直就是奢侈,列国之间,直道顶多连接各个城邑,城邑更往下的聚落与乡里便只有小道可走,正式的道路却是没有。而高陵地区的道路,阿珩瞅了瞅,是非常标准与严格的辰国直道。
  列国修建直道的法子大同小异,唯辰国略有不同,夯土、糯米汁、细沙、卵石、碎石、条石。。。。。。十几种材料层层堆砌,虽然造价高昂,但也有个好处,修好之后,只要按时维护,可以用个千儿八百年。高陵地区修建了这样庞大的道路网,只怕云氏一族几百年在这片封地上就没干别的事了。
  虽然道路发达,但这并不代表高陵就繁华,相反,这里人烟稀少。高陵侯的所有封地加起来约方圆三百里,在别的国家,这样一片封地不算什么,不乏大贵族的封地比国君的直属土地还大的,但在辰国。。。。。。云越变法,老氏族与贵族的利益被打压到极致,每一寸封地都必须用鲜血去换,而能够传多少代人更是需要无数的鲜血维持。云氏一族能在辰国有这么大一片封地,并且传承至今,堪称奇迹。就是。。。。。。整个封地的人口加起来也就两万左右,而这两万还是将云洛带来的虎贲给算进去的关系,若是不算虎贲军,整个高陵的人口也就千户左右。一户人口通常五、六口人,千户也就五六千人,这封地。。。。。。除了一个服字,阿珩不知该说什么。
  踏入高陵,还没看到高陵城就先见着了若干狼虫虎豹。。。。。。被虎贲锐士顺手猎了加餐。
  虎狼之师,还真是虎狼之师。
  不过阿珩还是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在了高陵的地形上,山地地形,除了木料就不能生产别的东西了。实则不然,还可以种植草药,只要规划好林木与草药的种植密度,两者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在自然环境里生长的草药药效可是非常好的。且如此,一块地可以有两种进项,无疑是一种好事。
  阿珩咬着笔杆将适合在高陵种植的草药给单独列了出来,她此次出来带了不少种子,在药庐的苗圃里种植了不少,但还剩下许多,正好派上用场。准备到了高陵后就找胥吏帮忙,结果。。。。。。高陵城与其说是城,还不如说是一座军营,阿珩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胥吏,最后还是云洛给了她答案。
  “我又不收租税,要胥吏做什么?”
  不收租税的贵族?阿珩愣了下,虽然自身出身卑微,但阿珩打交道的贵族还真不少。在贵族在正常价值观里,奴隶是牲畜。当然,这是一种普世观,哪怕是庶人黔首,也觉得奴隶是牲畜。只是贵族比庶人更上一层楼,在贵族的眼里,只要不是与自己一样的特权阶层,那么都与牲畜工具无异,死了便死了。
  阿珩至今还记得一件事,那是她三岁时的事,彼时父母还在,在唐国境内行医,可生意不怎么好,吃了很久的野菜,阿珩吃得眼睛都要绿了,加上冬季将至,清便在山里设陷阱捕猎,猎到了一只雪白的肥兔子。那只兔子长得很可爱,但那不妨碍清烹掉它给女儿加餐的决心。但那只兔子的运气不错,一个贵族女郎见到了兔子,很是喜欢,觉得清心性残忍,竟然舍得吃掉那么可爱的兔子,要用一袋米换兔子。清想也不想的拒绝了,冬季将至,吃肉比吃素更能抗寒,然后。。。。。。清差点被活活打死,没死还是因为他是医者,会治伤,加之羲和氏恢复能力过人。
  哪怕兔子被带走时贵族女郎还善良的把那袋米留给了清,可一袋米根本不可能救命。治伤是需要吃药的,而药很昂贵,很长的时间里,看病是贵族才能享受的权利,天下医者十之七八是贵族豢养的家医,生下的本身就是贵族。庶人黔首得了病,受了伤只能用熬着或用土药凑合。清之所以能够以奴隶之身得到胜过君王的尊重便是因此,他不是贵族豢养的家医,做为铃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