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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有毒的东西炼丹,吃不出问题来,除非太阳自西边升起。
阿珩将两者的研究加以比对,得出一个结论:丹砂、铅汞等物,喂死人的话,却能保存尸体,然生死是一道界限,死者能用的东西,生者不一定能用。且,死人尸体不腐不朽,并非尸解成仙,实为可防腐的金属吃多了以至尸体防腐。
不过,丹砂铅汞等物,寻常人用不起,有能力磕丹养生寻求长生的都是贵族。
会是谁呢?
☆、第十一章齐王
王是个非常古老的字。
古早的时候,人族的文字里是没有这个字的,它始现于蛮荒纪末期。
燧人氏被灭族后,以其为首的部落联盟也遭到了重创,炎帝在燧人氏废墟之上重建联盟时,初时追随她的人极少,直到她后来做出了成绩,加上羽民王朝对其它种族的统治越来越高压,因此别的人族部落才纷纷来投。
当炎帝的威望超过了曾经所有的联盟首领后,有人提议炎帝应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称谓,炎帝觉得有道理,然后。。。。。。随手指了一头猛虎额头上的花纹做了新称谓,即王。
这随便的。。。。。。每个读这段史书的人都不禁无语凝噎,吾等知您老有个性,却也不必如此个□□。
阿珩对此有新的理解,炎帝当年或许并不是随手而为。
何谓虎,择人而噬者谓虎。
王难道不是择人而噬者吗?且,猛虎噬人,尚知吐骨头。王者却不然,食人不吐骨头的同时以愚民之法令庶人黔首认为如此理所应当。
以上是阿珩见到齐王宫时跳出来的想法。
齐国的宫室不少,每次迁都都会营建新的宫室,加之每代国君都会修建行宫。齐国的宫室数量之众,无国能及。
众多宫阙中,最大气堂皇的当属位于条邑的王宫,几百年前齐庄王动用数万人力,累死上千民夫,耗费二十余年修建而成。之后数百年,每代齐王都会扩建几座宫室,到如今成了阿珩所见的占地万顷的千层宫阙,殿宇楼阁鳞次栉比,层层叠叠,一眼望不到头,端的气势非凡。
阿珩忍不住估算,若将这座王宫给变卖了,价值几何,可让自己做多少研究,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无价。
暴殄天物,钱多的没处花为何不给她做研究呢?
阿珩颇为痛心疾首。
浪费啊!
可耻啊!
朝云额头青筋忍不住跳了跳。
阿珩不知是天性使然还是肆无忌惮,大多时候,心里想什么,脸上就差写上什么。
朝云破天荒的痛恨起自己察言观色的能力,看这么一个人在想什么,真的挺。。。。。。她亦不知用什么词来描绘,只知阿珩的脑子与所有人皆迥异。
朝云道:“你若能治好阿翁,定会有重赏。”
“治不好则人头落地。”阿珩似笑非笑,当她不了解王宫里乱七八糟的风格吗?在民间为人治病,只要不是故意将病人治死,即便救不回来,也只需尽力了即可。然在王宫,尽力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贵人是否救回来,救不回来,则根据贵人的身份地位会有若干医治不力的医者为贵人陪葬,严重的话,可能整个御医司皆要殉葬。
朝云反问:“这是你跳窗的理由?”
她去寻阿珩,阿珩却在得知要治什么毛病后毫不犹豫的跳了窗。
客栈为了招待更多的客人,建筑物都是两层的,阿珩住的便是二楼,毫无身手可言却玩跳楼这种高难度动作,结果可想而知——如今是被抬着进宫的。
摔断了一条腿的阿珩根本跑不过健仆,斟酌了下,下毒也改变不了境况,只得认命入宫。
阿珩摸出一根百年人参扭过头默默啃着。
齐王是个极有威严的中年人,看得出来,保养的不错,近五十岁的人与六十岁似的。
这真不是阿珩的讽刺,实是国君每日要忙的事情太多,保养得再好,操劳过度仍会未老先衰。越是勤政的王,老得越快,这由人的身体先天条件所决定,谁也无法抗衡。
做为一个勤政的王,看上去却只比实际年龄大十岁,着实不易,年纪轻轻便华发早生的君王可不少。
许是疾病折磨,虽仍保留着三分威严,阿珩却敏锐的在齐王的身上感觉到了一丝虚弱。
狮子老了,也病了。
对于狮群的王而言,这可不是什么好事。
狮王一旦虚弱,豺狼会渴望瓜分它的王国,其余的狮子亦会渴望撕碎它。
阿珩顿时了然齐王为何肯让自己这个声名狼藉的医者来诊病了,对于此时的齐王而言,他最迫切的需要是恢复健康,旁的暂时顾不上。
不过,都快五十岁了,就算没病,也该死了。
生老病死,天理循环,谁也逃不掉。
心里腹诽着,阿珩示意齐王伸手。
齐王伸出手放在了臂搁上。
阿珩瞅了眼,脸上保养得再好,手臂也暴露了现实。年轻时越是肌肉发达的人,年纪大了不再坚持不懈的锻炼,皮肉便会不可避免的松弛肥胖起来,齐王手臂上的皮肉极松弛,阿珩觉得,便是清死时都比齐王看着精神。
一诊脉,阿珩微默。“齐王时常磕丹?”
方士的丹药,阿珩研究过,偶尔服食一辆丸亦有养生美容的用处,然若因此而常服便是寻死了。
齐王的内脏衰竭得挺严重,阿珩已然能闻到他血液里散发的某些金属味,这分明是金属丹毒晚期。
早知今日,自己就不该进城,如今可好,殉葬品的命运俨然在载歌载舞的向自己招手。
齐王幽深浑浊的眸子直视着阿珩的眸子问:“寡人如何?”
阿珩不客气的与齐王对视,不就是目光吗?谁怕谁?
齐王不自觉的回避了下,阿珩的眸子太过妖异,人的眸子即便明亮也有极限,阿珩的眸子亮若妖鬼并非虚言,着实是正常人的眸子都无法亮成那般。
对此,云洛若在,只会告诉齐王:诚然,阿珩的眸子亮得妖异,然羲和氏直系血裔的眸子都有这问题。
齐王不知羲和氏,却不妨碍他恼怒一介奴子竟敢直视自己,且自己更是可耻的退避了,不可饶恕!
一抹杀意自齐王的眸底划过,却止于阿珩开口。
“齐王丹药磕多了,而丹药之中都有加入丹砂铅汞等物,服食少量确有益处,然长期服食却会导致这些东西在体内淤积,中毒,以至于内脏衰竭。”阿珩道。
齐王闻言怒道:“方士安敢谋害寡人,来人,将方士皆拖下去斩了。”
立时有一队禁卫直奔方士居住的地方。
阿珩:“。。。。。。”听不懂人话是不?她说的是长期服食才会有问题,丹药本身没事大问题,是你自己拿丹药当饭吃,生生磕出了问题。
虽深有人与猛兽无法沟通之感,然阿珩也不会蠢的在此时劝说齐王莫怒,野兽发怒时,保持距离最安全。躲都来不及,又怎会去惹?
“寡人的身子可有法治好?”齐王冷冷盯着阿珩。
“有。”阿珩不假思索的道,纵是没有,此时也必须说有,否则。。。。。。没有两个字一出口,那些方士便是自己的前车之鉴。
“金属丹毒虽无药可解,却可利用人体自身的排毒能力将丹毒排出体内。。。。。。”
自己的身体同寻常人有别,同样挨上一刀,别人伤筋动骨一百天,阿珩却只需要两三日即可活蹦乱跳。同样是给苍凛当药人,以毒。药为饭食,无人在苍凛手里活过三个月,自己却始终活得好好的,中毒后,即便苍凛不给她解药,过个几日,毒亦会被自身排毒能力处理掉,并且下一回碰上同样的毒,身体会有免疫,毒性会被削弱无数倍。自然,若一日两顿加宵夜皆是毒,且不带重复,阿珩也会吃不消。
阿珩曾疑惑过自己的体质,因而专门对自己动刀子研究过。
毛发、血液、肉、脊髓。。。。。。。甚至骨头都抽了一根检验,在把自己玩死之前,阿珩的研究终于得到答案:她之所以异于常人,不是她非人,而是她体内有些地方不太正常。
伤口愈合速度诡异,是因为她的血液里含有令血液凝结加速的东西。阿珩推测,这种东西,所有动物的血液里都应该有,否则动物在受伤后,血液便不会凝结结痂。只是,同样的东西,在她的血液里显然活跃过头,以至于她的伤口愈合速度诡异。
至于对疾病与毒的免疫,这倒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
阿珩记得阿母曾经说过,自己孩提时体弱多病,比其余孩子更瘦弱,也更容易生病,她一直担心孩子无法长大成人。更让做母亲的想抓狂的是,女儿病了,清从不给女儿吃药,净喂些补充元气的补品,为此,夫妻俩险些成仇。
尽管生病后从不吃药,然阿珩仍熬了过来,且各种病都得了一回却奇迹的没死后,她的身体对各种疾病都产生了免疫,一种疾病,只要得过一回便不会再得第二回。毒的话,稍逊一些,却也只是多花些时间。
阿珩对此的推测是:疾病应不是乱七八糟的中邪理论,而是生物,是活的,只是肉眼不可见罢了。如人族有诸多分支一样,疾病生物应也有分支,每一支都是不同的疾病,从而攻入人体使人生病,然人是活的,不是死的。
她曾将两个健康的人的器官互换,结果两个人的器官都产生了排斥反应,若非她及时把器官给换了回去,那两个人就该衰竭而亡了。
由此可见,人体对于异物是有排斥作用的,疾病生物亦是异物,人体自身的抗性与疾病生物之间展开了一场攻坚战,前者胜,病愈;后者胜,病来如山倒。而人体自身的防线一旦靠自己战胜了某个敌人,便会一直记得对方的弱点,下次再来犯,可一击致命斩杀敌人。
羲和氏的体质与常人相比并不妖异,不怕疾病与毒也不过是自身免疫力比寻常人要更强大一些,记忆力更好。
金属丹毒虽非疾病生物,却也是有害物质,人体自身也具有排毒能力,少量摄入,人体自己就能摆平,完全不用吃药。自然,齐王如今的情况,除非他也是羲和氏的直系,否则摆不平,因此需要借助外力。
既然研究过金属丹毒,阿珩自然也研究过中了这种丹毒要如何解决,虽然她自己是不可能出这种问题,但可能碰上这样的病人,因此阿珩做了若干实验后整理出了几个法子。
“齐王,我可否取你一皿血?”阿珩问齐王。
齐王锐利的看着阿珩:“取血做甚?”
“看看齐王你是中了什么毒,以及深浅程度。血液流经整个人体,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血液查出来。”阿珩解释道。
给王侯治病就是这点不好,若是寻常庶人黔首,爱给不给,不给本大医师直接走人。然给齐王治病,阿珩敢说,自己若敢甩手走人,齐王立马令人将她枭首。
且,纵然齐王不杀她,她也不能走。
医者三戒,不见死不救。
人没出现在她面前,她自可当不知,亦可绕道避开,然病人既已见到,便不能当没看见。
华族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自残。而君王身体更是重中之重,连修个胡子都要挑挑拣拣日子和时辰,何况取血。
自己提的要求足可齐王以意图谋害君王之罪将自己处以醢刑,因此阿珩提完后便很识趣的等齐王自己做决定,不答应也关系,拿捏不准病情最后出了什么问题,阿珩表示:她有把握病人死不了,但会不会多遭些罪可不好说。
齐王犹疑许久,终究求生欲